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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税收定额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税收定额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税收定额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黑地税函[2011]71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财务制度正文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税收定额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11]71号)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为了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 2011〕 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6号)等相关文件。

为贯彻落实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提高扣除标准后涉及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定额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提高工资薪金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扣除标准提高后,影响到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变化。

我省核定征收方式主要有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的应纳税额都因扣除标准的提高而下降。

定额征收的,要调整纳税人原核定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定额或所在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定率征收的,要调整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征收率。

二、调整方法(一)调整定额和降低应税所得率。

对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定额的,应通过测算,按照新的扣除标准和税率进行定额调整。

对使用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定额的,要开展典型调查,分行业、分经营规模,按照新扣除标准结合新税率级距测算一定数量纳税户的应税所得率,以此确定本地区、不同行业适用的新应税所得率。

专家解读提高个体户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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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专家解读提高个体户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专家解读提高个体户个税费用扣除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此前,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19200元/年(1600元/月)。

有关专家指出,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而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与工薪阶层一样承担着本人和家庭的生计费用,从公平税负的原则出发,其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也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保持一致。

为此,需要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此外,去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制,统一规范了税率、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以及优惠政策等。

与新税法的有关规定比较,原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与其不尽一致,总体上偏严。

为大体平衡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税负水平,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有关费用扣除标准,包括从业人员工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减轻个人负担增加收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减轻个人负担增加收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减轻个人负担增加收入在新个人所得税法大幕徐徐拉开之际,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去年底正式实施。

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个人负担,增加个人收入,为广大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理解和运用该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概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顾名思义,是在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以减少个人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该政策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大部分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四个方面。

具体来说,一方面,子女教育方面扣除包括在校学生教育、学前教育、高等教育等费用;另一方面,继续教育方面扣除包括职业资格培训等费用;此外,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方面扣除也为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减税空间。

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纳税人在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报表。

在子女教育方面,需提供与子女有关的学校证明和费用明细等;在继续教育方面,需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正规发票和培训合同等;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需提供银行提供的房贷还款明细和购房合同等;在住房租金方面,需提供租房合同和房屋租金发票等。

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意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有力地减轻了个人的负担,增加了个人的收入。

首先,通过子女教育方面的扣除,帮助纳税人减轻了教育负担,提高了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其次,通过继续教育方面的扣除,鼓励纳税人积极进修提升自身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此外,通过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方面的扣除,缓解了房贷压力和租金负担,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

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注意事项在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妥善保管,以备审查。

会计实务:政府报告-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专项费用扣除等14条财税有关

会计实务:政府报告-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专项费用扣除等14条财税有关

政府报告: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专项费用扣除等14条财税有关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涉税摘要)一、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

【补充现行税收知识】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范围纳税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其中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其中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二、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4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加上此前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已经制定了6部税收法律。

今年还将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等,并且将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

剩下的任务确实很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抓紧相关税收法律的起草工作,尽快将相关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按时完成这项改革任务。

房地产税立法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三、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补充现行税收知识】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2项、第4项、第5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特殊规定的货物(包括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税率为11%。

财税法规论文

财税法规论文

财税法规论文篇一:财税法规论文如何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征税对象,其特点包括以下几点:(一)实行分类征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实行分类课征制度,简化纳税手续,方便征纳双方,同时,还可以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收方法,体现国家政策。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结合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中。

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我国本着费用扣除从宽、从简的原则,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3500元;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四)计算简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各种所得实行分类计算,并且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易于掌握,计算比较简单。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收方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该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六次修改,本次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提高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减轻个人税负增加收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减轻个人税负增加收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减轻个人税负增加收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也成为了普遍关注的问题。

为了减轻个人的税负压力,中国政府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其中包括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新设立。

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福利和便利,一个新的税收制度也逐渐形成。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和内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额外扣除的一系列支出。

这些支出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

通过这些扣除项,纳税人可以在纳税时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从而减轻个人税负。

1. 子女教育扣除子女教育扣除是指纳税人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支出的一项扣除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的一定金额。

2. 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扣除是指纳税人为自己接受继续教育支出的一项扣除政策。

根据规定,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继续教育支出的一定金额。

3. 大病医疗扣除大病医疗扣除是指纳税人为自己或家庭成员的大病医疗支出的一项扣除政策。

根据规定,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大病医疗支出的一定金额。

4.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指纳税人购买首套住房所支付的贷款利息支出的一项扣除政策。

按照规定,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一定金额。

5. 住房租金扣除住房租金扣除是指纳税人租房所支付的租金支出的一项扣除政策。

按照规定,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的一定金额。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纳税人的影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对纳税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这一政策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压力,增加了他们的可支配收入。

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扣除项,纳税人可以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问题的通知通知如下:1、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拔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的除。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管问题的通知通知如下:1、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代保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2、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3、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有关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1、问:对纳税人外购货物进行分包装后销售是否按生产性行为对待?答:对纳税人人事外购进行分包装后销售的,在征税时按生产性行为对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
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4]179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4.08.01
【实施日期】1994.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8月1日国税发[1994]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地反映,目前实行承包(租)经营的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相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须作出具体规定。

经我们研究,现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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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提高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

2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把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税减除费用标准调至每月2000元。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回答记者提问时说,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为《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也应作相应修改。

因此,国务院决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同时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进行调整,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在每月减除1600元费用后按规定纳税。

考虑到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支出,为平衡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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