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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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非煤矿山生产、施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非煤矿山安全委员会,负责全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和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审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划和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5.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2. 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4. 负责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5.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在岗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更新、改造或淘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必须经过安全委员会的审批。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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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_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_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一)矿山生产合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二)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横到边、竖到底)、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四)符合要求的人员素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其他人员培训合格(五)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符合规定:安全培训费、工伤保险、安全设施投入、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风险保证金(六)矿山生产系统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1、露天矿:采矿方法、爆破作业、采装运输、选矿加工、边坡维护、排土场运行管理、排水防洪等2、井工矿:采掘作业、爆破作业、提升运输、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防排水、避灾设施与逃生通道、保安矿柱、排土场运行管理等。

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依据(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二)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矿山安全条例》(国发[1982]30号);《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国发[1982]30号);《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 11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三)地方法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湖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北省第九届人大会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会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四)省、部规章《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4]53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9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9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50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332号);《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2]189号);《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一字[2004]100号);《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司办函字〔2004〕185号);《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办字〔2004〕128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湖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安办[2005]2号)(五)标准、规范《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199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1999);《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1-200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9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建材矿山安全规程》(原国家建材工业局[83]建材生字597号);《化学矿山安全规程》(原化工部[81]化矿字第1046号);《冶金矿山安全规程(露天部分)》(原冶金工业部[83]冶安字第746号);《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原冶金工业部[90]冶安环字第293号);《煤系硫铁矿安全规程》(原化工部化矿发[1995]477号);《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6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办字〔2004〕128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湖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安办[2005]2号)(五)标准、规范《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199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1999);《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1-200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9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建材矿山安全规程》(原国家建材工业局[83]建材生字597号);《化学矿山安全规程》(原化工部[81]化矿字第1046号);《冶金矿山安全规程(露天部分)》(原冶金工业部[83]冶安字第746号); 《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原冶金工业部[90]冶安环字第293号); 《煤系硫铁矿安全规程》(原化工部化矿发[1995]477号);《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6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包括大型和小型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矿山内安全生产的通畅,预防矿井事故、灾害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责任制度:根据《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员工也有安全参与和责任。

矿山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和权责。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由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确保制度的规范执行和历史记录的留存。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七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矿山企业负责人担任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矿山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矿山内各项安全数据和信息,并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改清单和追踪记录。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操作流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包括安全检查、设备维护、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等,确保矿山内各项工作的安全进行。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随着矿山行业的发展,非煤矿山也逐渐成为了矿山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非煤矿山存在一些与煤矿不同的特点,因此对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本文将从非煤矿山企业的特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安全管理的目标和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非煤矿山企业的特点非煤矿山指的是不开采煤炭的矿山,主要包括金属矿山(如铜矿、铁矿)、非金属矿山(如石灰石矿、石膏矿)以及工业矿山(如盐矿、煤矸石堆场)。

与煤矿相比,非煤矿山一般规模较小,企业数量众多,矿山地质条件复杂多样。

此外,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采用露天开采,有的采用地下开采。

这些特点决定了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管理上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非煤矿山存在一些特殊的工艺过程和作业环境,如爆破、矿石破碎等,如果不做好安全管理,将会带来严重的事故风险。

其次,矿山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

因此,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非煤矿山企业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工艺过程和设备的监管,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预防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力量,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策略为了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非煤矿山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责任和权限,强化属地政府和企业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第七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获取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应对。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设备的完好运行。

第十六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范本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范本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范本非煤矿山是指在地壳中以非煤矿产品为主要矿产资源的矿山。

与煤矿相比,非煤矿山在安全管理方面有一些独特的内容和依据。

本文将针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和依据进行详细介绍,为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一、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非煤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具体内容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2.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非煤矿山应制定并落实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管理制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和执行标准。

3. 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非煤矿山应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通风设备、排水设备、应急救护设备等,确保矿山内部的环境安全和工作设备的正常运行。

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这些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矿山通风与防尘控制非煤矿山应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矿山内部空气的流通与更新,减少有害气体的积聚。

此外,还需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控制措施,减少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降低工人的职业病风险。

5. 火灾防控管理非煤矿山应建立完善的火灾防控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备的配置与维护、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等。

此外,还需要开展定期的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6. 销售管理与产品质量监督非煤矿山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严禁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保障用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非煤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管理人员也应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管理素质。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随着我国煤炭资源日益减少,非煤矿山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重要,而非煤矿山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应当是从源头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可靠。

下面,我将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非煤矿山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就是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通过加强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方式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非煤矿山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对于保障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提高矿山生产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矿石的开采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合规,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

一个安全管理完善、生产环境优良的非煤矿山企业,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客户,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相反,一个事故频发、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不仅会引起社会对企业的质疑和不信任,还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存在的问题虽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事故发生率在不断下降,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安全培训不到位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存在安全培训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是安全培训内容不全面,劳动者对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知识等了解不够;另一方面是安全培训不及时,有的企业只在员工入职时进行一次培训,随后就很少进行安全培训,导致员工安全意识的逐渐淡化。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非煤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矿山企业、采掘企业、选矿企业等。

第三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对安全生产负个人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四)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矿山生产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五)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七)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企业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四)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五)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事故报告和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九条企业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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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规建设跟不上新形势发展需要,现有安 全法规对大量涌现的非公有制企业显得软弱无力。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的非煤矿山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一)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 • 矿山地面及井下供配电系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爆破器材管理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储存仓库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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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二)具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管理机构和胜任 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并按规定发给职工劳动保护用品,职工按 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使用安全工具; • 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中矿长、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 证上岗。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
主要内容
一、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形势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
整治工作的意见》 四、露天矿山安全管理 五、露天矿山边坡事故预防技术
六、爆破安全技术 七、尾矿库安全管理技术 八、非煤矿山事故案例
一、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形 势
1. 事故情况 2.事故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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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露天矿山安全管理
1.总的要求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 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 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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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非煤 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
• 针对当前非煤矿山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趋于 严峻的问题,国家已经决定下大决心进行一次专 项整治,要以国有大矿、以尾矿库、火药库、毒 品库、采矿场、选矿厂为重点,突出做好防垮坝、 防爆破、防污染(中毒)、防透水、防冒顶工作, 以遏制这一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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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矿山有合理的地面、井下防水排水系统, 有防止地表水泻入井下和露天采场的措施;
• 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风量、风质和风速满 足井下作业场所的需要;露天矿山的阶段 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满足作业安全和 边坡稳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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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四)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 地面的安全出口,每个生产水平和各采区至少有 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 通; • 矿山井巷布置留有足够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矿 柱和岩柱; • 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安全,穿过 断层破碎带的主要巷道有可靠的支护措施。
• 四是事故多发地区比较集中,主要在广西、浙 江、云南、广东、辽宁、河南6个省区。
2.事故原因分析
• 大量的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无证开采、非法经营,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 件;
• 有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个体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 益,忽视安全投入,加之大量矿山从业人员未经过 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冒险蛮干;
3.整治的主要目标
• 一是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矿山,关闭“三无”和不 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小采石场;
• 二是矿山的安全技术含量和安全技术水平明显提 高,安全素质明显改观,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消 除重大事故隐患;
• 三是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大幅 度下降。
• 其中一般事故起数、伤亡人数要比去年减少20%, 重、特大事故要减少30%,遏制特别重大的恶性 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3)各级职能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
3.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 应建立、健全安全卫生机构和通风防尘 专业队伍或专职安全人员。
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并有严格的保管、发放、领 用、清退登记制度; • 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器材、保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符合国 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矿山提升运输设备、装置及设施符合有 关规定; • 矿山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图,矿山总布置图,矿井 井上、井下对照图,矿井、巷道、采场布置图,通风系统图, 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
1. 事故情况
目前,我国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严峻, 主要表现在:
• 一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拒统计, 2001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1313起、 死亡1932人,比上年上升85.2%和102.5 %。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9起、 死亡214人,比上年上升125%和185.3%; 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14起、死亡479 人,比上年上升72.7%和83.5%。
2.整治的重点
• 一是各类小金矿特别是大量使用氰化钠等剧毒物品 的小金矿及事故频发、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 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石场和稀有贵重金属矿山;
• 二是各类私营、个体小矿山和小采石场; • 三是地下开采的井下开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
统及地面的危险化学品库、尾矿库、爆破器材库、 采矿场、混汞法选金设施和金矿露天氰化堆浸场; • 四是采矿秩序混乱和事故多发的地区。
1. 事故情况
• 二是事故大多发生在集体企业和个体、私 营企业。去年这类矿山企业共发生事故 877起、死亡1409人,分别占非煤矿山 事故起数和死亡总数的66.8%和72.9 %。
1. 事故情况
• 三是事故集中发生在有色金属、非金属矿山行 业。去年这两个行业共发生事故1030起、死亡 1562人,分别占非煤矿山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 人数的78.35%和80.85%。
1.整治的总体要求
•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 真贯彻落实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 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立足防范,依法整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综 合治理。通过整治,取缔非法矿山,关闭不具备安全 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淘汰落后的小矿山,消除重大 事故隐患,遏制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加强非煤 矿山的安全管理,从整体上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素质 和防御能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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