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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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有机结合,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现就推进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

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对竞争性领域专项逐一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坚决取消,其余需要保留的也要改进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

实施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政府研究产业发展方向、科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的职能,把具体支持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较好地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通过“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资金变基金”引导和扩大社会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更好地实现政府调控目标;有利于通过股权投资,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效应,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推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深化财政支出领域改革,改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把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结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激励商业模式创新,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培育“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提高财税体制服务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现代农业大省建设的整体效能,促进“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

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意见

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意见

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x〕45号)以及《x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x政发〔x〕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x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把握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大专项资金改革力度,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变传统的“补贴投入”为“股权投入”,变“无偿使用”为“循环使用”,减少行政性分配,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加强政府引导、示范,平抑创业风险,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优势企业。

扩展社会投资渠道,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并撬动金融资本与社会资本,放大政府投入效应,积累政府财力,提高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能力。

承接中央和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投向,确保与上级政府产业基金同频共振。

二、进一步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一)深化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改革1.应予取消的补助政策。

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中,凡属“小、散、乱”,使用绩效不明显以及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要坚决取消。

2.需暂予保留的补助政策。

对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视需要与财力可能,可暂予保留,但逐步采取产业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与金融资本对接,撬动社会资本,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3.对财政补助事项处理。

经清理甄别,并按程序经县政府研究确认,不适合产业基金管理模式的,视财力可能依法、合规安排,采取贴息、奖励、补贴等方式,完善管理办法,实现分配的公开、透明,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其中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的,要明确执行期限。

4.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可以设立的之外,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项资金。

(二)深化存量资金管理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70号)文件精神,抓好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转移支付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等各类存量资金清理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保障农业农村投入,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推进农业结构性改革,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总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为切入点,推进财政支农方式改革创新,加快建立财政资金引导下的多元投入机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到2020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更加完善,投向结构更趋合理,配置效率显著提高,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力争到2020年,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等产业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支农资金由财政直接补贴向财政与金融信贷相结合、主要依靠信贷支持转变,撬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形成农业多元投入机制。

——分类施策,区别支持。

对不同经营主体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涉农企业主要以贷款担保、贴息和引导基金支持为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风险补偿、贴息、实物租赁支持为主,兼顾直接补贴;普通农户主要以直接补贴支持为主,兼顾贷款、贴息。

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

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

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财政支持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投入,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和壮大,以推动经济增长和实现产业升级。

本文将探讨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和作用。

一、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1. 财政补贴:政府通过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经营风险,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财政补贴可以直接给予企业,也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来实施。

2. 财政贴息: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补贴,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推动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创新。

财政贴息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担保机构等渠道实施。

3. 财政奖励:政府通过设立奖励制度,对取得优秀成绩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激励企业积极创新和提高竞争力。

4. 财政投资:政府通过直接投资或参股的方式,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能扩大。

财政投资可以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创业投资等形式实施。

5. 财政税收优惠:政府通过减免企业税负、降低进口关税等方式,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作用1. 促进产业升级:财政支持可以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提升产业竞争力和附加值。

2. 培育新兴产业:财政支持可以提供初创企业的启动资金和运营资金,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 扩大就业机会:财政支持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增加产能和就业机会,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

4. 增加财政收入:财政支持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增加企业利润,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5. 促进区域均衡发展:财政支持可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特定行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差距。

三、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注意事项1. 精准施策:财政支持应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政策目标,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和措施,避免资源浪费和效果不佳。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方案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方案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方案以下是 9 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方案:1. 咱可以用这笔资金来给企业“充电”呀!就好比人饿了要吃饭补充能量,企业也需要资金来壮大发展。

比如资助那些有潜力但资金短缺的新兴产业,帮助它们快速成长起来,不是很棒吗?2. 把扶持资金投向研发创新,这可太重要啦!想想看,不创新就像原地踏步,会被淘汰的呀!资助企业搞研发,突破技术瓶颈,说不定就能引领行业潮流呢!比如支持某个企业研发新的环保材料,那得多有意义呀!3. 用扶持资金打造产业园区怎么样?就好像给企业们建一个温暖的家,大家聚在一起,资源共享,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像为一些小型创意产业提供园区场地,让他们在这里绽放光彩,多让人期待呀!4. 为啥不拿这笔资金来培养产业人才呢?人就像是机器的零件,好的零件才能让机器高效运转呀!资助职业培训学校,让更多的专业人才涌现,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这主意真棒,不是吗?5. 拿扶持资金去推动产业智能化升级吧!现在不智能化就跟不上时代啦!可以扶持一些传统企业引入智能设备和技术,提升生产效率,就像给老车换上新引擎,一下就跑得快了,多厉害啊!6. 用这些钱去拓展市场渠道呀!企业的产品再好,没渠道卖不出去不也白搭嘛!帮助企业参加国内外的展会,开拓新市场,就像给小船扬起风帆,冲向广阔的大海,这不是很好嘛!7. 何不将扶持资金投入到环保产业呢?环境可是咱大家的呀!支持那些致力于环保的企业,比如搞新能源开发的,这对子孙后代都好呀!难道不是应该这么做吗?8. 把钱用来扶持农村特色产业呀!农村也能有大作为的哟!像支持农民发展特色农产品种植,让农村经济活起来,这多有意义呀,是不是?9. 直接给困难企业雪中送炭呀!它们正需要帮助呢!给它们一笔资金让它们渡过难关,说不定就能起死回生啦!这就像救命稻草一样关键呀,咱们能不这么做吗?我的观点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使用要多元化,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真正让这笔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推动产业蓬勃发展。

产业专项资金 政策扶持

产业专项资金 政策扶持

产业专项资金政策扶持
产业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专门用于支持特定产业发展的资金。

政策扶持是指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为特定产业提供经济、税收、财政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产业专项资金的政策扶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支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补助、贷款、投资等方式,为特定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包括项目建设资金、研发费用、开展创新活动的费用等。

2. 税收支持:政府对特定产业实施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业发展。

3. 金融支持:政府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为特定产业提供融资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 市场拓展支持:政府为特定产业提供市场拓展支持,通过组织展览会、参加国内外展览、推广产品和品牌等方式,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

5. 人才培养支持:政府通过资助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培养项目,为特定产业培养专业人才,提供相关技术和专业支持。

通过产业专项资金和政策扶持,政府可以引导和支持特定产业
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的目标。

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支持方案

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支持方案

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支持方案
为了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财政支持方案:
1. 减税政策:针对产业转移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减税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

这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其转移意愿和能力。

2. 资金支持:设立专项基金,为产业转移提供资金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企业搬迁、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方面,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转移过程。

3. 土地优惠政策:为转移的企业提供土地使用优惠,例如降低土地租金、延长租赁期限等。

这将减少企业转移的成本,增加其在新地区的竞争力。

4. 人才支持:为转移的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例如设立人才交流平台、提供人才补贴等。

这将帮助企业解决转移过程中的人才需求问题,提高其转移效率和竞争力。

5. 市场开拓支持:为转移的企业提供市场开拓支持,例如提供市场调研、推广和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这将帮助企业快速融入新市场,扩大其销售和业务范围。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财政支持方案。

当然,具体的支持政策需要根据
不同地区和产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为产业有序转移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方案

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方案

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方案1. 引言产业扶持资金是指由政府向特定产业提供的经济支持,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

合理有效地使用产业扶持资金是推动产业发展、提升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方案的概述,以帮助相关机构或企业在使用产业扶持资金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2. 资金分类产业扶持资金可以根据其用途和来源进行分类。

根据用途,可以将产业扶持资金分为以下几类:1.研发支持资金: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工艺的研发和创新。

2.生产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生产和运营的资金需求,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

3.市场开拓资金:用于开展市场调研、品牌推广、市场拓展等活动。

4.固定资产投资:用于购置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

5.人才引进资金:用于吸引高端人才、培养人才等。

6.其他资金:用于其他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支出。

根据资金的来源,可以将产业扶持资金分为以下几类:1.政府资金: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或专项资金。

2.行业协会资金:来自相关产业协会的经费支持。

3.银行贷款:来自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支持。

4.其他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者投资或其他非政府渠道的资金。

3. 资金使用原则在使用产业扶持资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性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2.公平竞争原则: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能损害其他企业或行业的利益。

3.高效节约原则:资金使用应高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避免浪费和滥用。

4.风险控制原则: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控制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取得预期效果。

5.公开透明原则: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披露。

4. 资金使用流程在使用产业扶持资金时,建议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使用原则,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包括资金用途、金额、时间安排等。

2.资金申请: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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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精神,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支持我省产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政策的要求,以市场化、专业化、效益化为原则,积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产业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通过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部分专项资金由无偿变为有偿、拨款变为投资、资金变为基金。

对政府确定需支持的公共性、公益性项目,可按照保本原则让渡投资收益或实施风险代偿补偿、绩效激励、政府购买服务,对市场化项目可适当让渡投资收益,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

——产业导向、市场运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产
业政策,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关系,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专业管理、科学决策。

创新和规范管理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引入专业机构运作和专业团队管理,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循环滚动、提高绩效。

通过转变资金使用方式收回的资金及获得的合理回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原则上继续用于扩大专项资金、基金规模,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创新资金使用方式。

根据产业领域及项目的公用性、公益性、市场性和竞争性,选择符合产业特征和项目属性的资金使用方式。

1.基金运作。

基金主要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模式。

基金设立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应有章程、目标、期限及投资领域。

鼓励设立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风险补偿、投资保障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等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对我省争取到国家支持需配套资金的基金,按规定从相应专项资金渠道予以落实,并依法依规运作。

2.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按协议确定投资期限、利率、权益退出方式。

期限一般为1-2年,重点项目不超过5年。

3.股权投资。

按股权投资方式使用资金,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股权投资的出资额参股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所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项目总投资额)的2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股权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省政府确定的中长期投资项目除外。

建立股权投资适时退出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投资期满或按协议约定适时从所投资企业退出,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股票减持、其他股东回购、企业并购、清算等。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方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和运营,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效率。

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使用资金的项目,应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产出标准和绩效指标等内容。

5.风险代偿补偿。

以设立贷款风险代偿补偿金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放大贷款倍数,积极推进“贵园信贷通”、“黔微贷”等政策产品试点及推广。

以资本注入、担保补贴、风险代偿补偿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以保险保费补贴、融资保险等方式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6.绩效激励。

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对绩效优良的项目可采取事中或事后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

7.政府购买服务。

支持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8.其他有利于提高资金绩效的使用方式。

条件具备的,有关部门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搭建涵盖投资、小贷、基金、担保、保险、资产管理等功能的实体性投融资公司。

(二)分类管理专项资金。

具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通过创新资金使用方式进行管理。

从2016年起,按专项资金中支持产业发展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第一年不低于20%,第二年不低于30%,第三年及以后年度不低于40%。

不同性质的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不同的使用方式,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1.对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产业项目,围绕产业导向和重点任务,可采取基金、股权、债权等方式支持。

对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可采取PPP方式支持。

为鼓励金融、担保、保险、创业投资等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可采取风险代偿补偿等方式予以支持。

对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具有一定公用性、公益性的项
目,可采取绩效激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2.属于“小、散、乱”,效用不明显且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专项应坚决取消;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应予以整合。

3.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同级政府规定设立的专项外,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项资金。

(三)规范管理以投资方式使用的专项资金。

1.建立规范的决策机制。

对以投资方式使用资金的项目应按程序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选定管理机构履行政府出资人或有限合伙人职责。

管理机构可协议委托创业投资公司、基金公司、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专业管理机构履行相关职责,实施专业化管理。

管理机构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项目建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形成投资决议。

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审定项目计划。

2.加强投资收益管理。

投资净收益原则上管理机构分享40%,60%由管理机构足额缴入国库。

投资退出增值收益原则上管理机构分享20%,投资退出增值收益80%连同收回的投资额由管理机构足额缴入国库。

投资损失及清算损失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由管理公
司报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处置。

除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投资收益、投资退出收入和清算收入等缴入国库的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并视绩效情况作相应资金安排,继续按原渠道滚动循环使用,做大资金规模。

3.科学确定管理费用。

在委托管理项目未产生投资收益前,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所委托管理资金的0.5%以内比例从专项资金中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基金等有行业惯例约定的除外)。

管理公司委托专业管理机构代行相关职责的,管理费用分配及运营收益的分享,由管理公司与专业管理机构按责权利相匹配原则以协议方式确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的积极作用,切实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动产业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发布实施,有序推进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实施专业化管理。

各级政府依法享有专项资金所有者权益,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每年提出项目的申报要求、
支持方向及相关条件、程序并公开发布申报指南,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

(三)加强监督考评。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应向同级政府报告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实施情况。

财政部门将有关部门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工作推进情况作为绩效评价及调整部门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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