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名字号认定条件及字号的作用
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

××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知名字号的认定、使用和管理,鼓励企业使用独创字号,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知名字号的认定、使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知名字号是指依法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及各直属局、分局登记核准,享有较高的商业信誉、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企业字号。
第三条市工商局为××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四条市工商局认定××市企业知名字号时,应当听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
第五条××市企业知名字号的认定和保护应当尊重历史,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提出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一)本市登记的企业;(二)企业字号连续使用五年以上,具有独创性;(三)企业名称规范,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四)企业依法经营且连续三年业绩良好;(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连续五年无质量事故;(六)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投诉率低,连续五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市企业知名字号:(一)以通用地名、行政区划名或者其简称、俗称作字号的;(二)以著名江、河、湖、海、山以及风景名称作字号的;(三)以与他人知名字号、著名字号相同、相近文字作字号的;(四)具有通用或者公益特征的文字;(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四)项规定中,因历史形成且在实际使用中已被公众所熟知的字号除外。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2012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2012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
号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工商企注[2012]55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12.17
【实施日期】2012.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2012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通知
(闽工商企注〔2012〕557号)
根据《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2〕211号)要求,经2012年12月13日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认定“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93家企业名称的字号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延续认定“建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14家企业名称的字号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不予延续认定“福建国广一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名称的字号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
(企业名称及字号详见附件)
各级工商局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
护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知名字号的品牌带动作用,持续提高企业知名度,大力支持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工商部门应有的贡献。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1
2012年度新认定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企业名称及字号。
福建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福建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5.02•【字号】闽政办[1995]74号•【施行日期】1995.05.0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95]74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政府原则同意《福建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五月二日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立支柱、上规模、创名牌、争第一”的工业发展战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争创名牌产品活动,促进我省产品上质量、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培育和发展我省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加速结构调整,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名牌产品管理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开展对福建省名牌产品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福建省名牌产品的评定,以企业自愿申报、市场评价和社会推荐为原则,采取用户评价、质量跟踪为主要评价形式。
第四条福建名牌产品的条件(一)产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或制定有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且具有独特风格的企业标准。
产品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精湛、实物质量达到九十年代初国内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国家已开展安全、卫生及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取得相应的认证;(二)产品生产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按GB/T19000-IS09000系列标准建立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评定期内,连续两年以上该产品未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三)产品更新换代速度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保持畅销,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是用户、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四)产品生产达到适度的经济规模,产量大,经济效益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上;(五)产品生产企业拥有经法定机构注册的产品商标,商标知名度高,信誉好;(六)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企业形象良好。
第二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征询公告

宝华林
47
福建省杉优实业有限公司
杉优
48
福建省大田县弘惠纸业有限公司
弘惠
49
福建省尤溪长波水力机械有限公司
长波
50
永安市绿健食品有限公司
绿健
51
福建省点石工艺有限公司
点石
52
福建省英达曼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英达曼
53
福建省涵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涵城
54
福建省莆田市新华利有限公司
附件1
2012年度新认定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企业名称及字号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认定的字号
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木
2
福建华信控股有限公司
华信
3
福建华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华泰
4
福建省荣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荣泰
5
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星网视易
6
福建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盛丰
7
福建晟扬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晟扬
岳野
74
福建省天禧御茶园茶业有限公司
天禧御茶园
75
福建归来客有机茶叶有限公司
归来客
76
福建省弘福僧服有限公司
弘福
77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富贵鸟
78
祥兴(福建)箱包集团有限公司
祥兴
79
福州闽侯富盛工艺品有限公司
富盛
80
福州日兴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日兴
81
明发集团有限公司
明发
82
厦门东纶股份有限公司
东纶
83
厦门美驰汽配工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书

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
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认定字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表说明
一、申请认定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应当符合《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类型(经济性质)、注册资本(资金)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核定的登记事项填写。
三、申请知名字号的企业近三年来的经营业绩情况的主要经济指标,根据审计报告数据填写。
排名情况及市场占有率须提交省级(含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相关权威部门、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如相关数据没有则不填。
四、名称预核日期一栏可选择填写,如没有则不填。
六、发照日期一栏按使用现名称的发照时间填写。
七、企业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情况要真实反映,表内填不下的可另外附页。
福建名牌产品专家评审评分标准概述

附件1福建名牌产品专家评审评分标准〔2021年〕福建名牌产品总评分为1000分,其中专家评审评分为900分,市场满足度评分100分。
一、市场评价〔300分〕1、申报产品销售额〔量〕〔总分值200分〕采纳“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
申报产品销售额〔量〕的每年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式中:根底分=总分值×60%〔即120分〕;根底值──为评价通那么中该申报产品的最低申报值;最高申报值──为同一专业类参评企业该年度销售额中的最高值。
2、市场满足度〔含品牌知名度〕〔总分值100分〕依据申报产品市场满足度调查等结果〔包括行业组织评议意见或建议、社会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和投票结果、企业开展顾客满足度测评及本企业测评结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二、质量评价〔300分〕1、实物质量水平〔总分值160分〕〔1〕申报产品采纳的标准及标准水平〔该项总分值60分〕申报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获采标证书的,假设直截了当采纳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其产品全部或要紧技术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的,得55~60分;假设该企业标准局部技术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的,得50~55分。
申报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未获采标证书的,但其产品技术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的,得50分。
申报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的,得45分。
申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执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得45分。
申报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其技术指标低于推举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要求的,得30分。
〔2〕申报产品实物的要紧性能指标水平〔该项总分值90分〕依据监督检验报告,申报产品要紧性能指标实测值严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要求的,得85~90分;申报产品要紧性能指标实测值到达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要求的,得80~85分。
申报产品要紧性能指标实测值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要求的,得70~80分。
申报产品要紧性能指标实测值到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要求的,得60~70分。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发文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3【实施日期】2007.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已经2007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小晶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本办法所指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第三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工作。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福建省著名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申请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实行自愿原则。
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福建省著名商标实行特别保护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
第二章申请及认定第六条福建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四)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五)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
第七条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应当向其注册登记地或者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不同级别老字号的申请要求
不同级别老字号的申请要求一、中华老字号老字号条件•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与以往不同)•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老字号企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法拥有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省级老字号福建老字号认定•在福建省内登记设立;•字号传承已满50年;•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重庆老字号认定•认定主体为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拥有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重庆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组织文化;•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国内资本(含港澳台地区)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贵州老字号认定•在贵州省境内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品牌运营时间 30 年(含)以上,具有完善的品牌建设体系;•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贵州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拥有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采取有效机制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15
【摘要】<正>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已经2007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小晶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总页数】5页(P9-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
【相关文献】
1.福建省废止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 [J], 吴妍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规则》的通知 [J],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J], ;
4.加强地方立法保护著名商标——制定《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几点想法 [J], 吴桂英
5.轻纺行业依旧是福建支柱产业福建省工商局2011年新认定396件商标为著名商标轻纺逾六成——245件轻纺类商标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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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步骤
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步骤一、参加认定著名商标的范围1、我省境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不论其经济性质均可报名参加。
2、商标注册使用已期满三年。
3、凡已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为保证著名商标的连续性,应重新参加著名商标的认定。
二、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1、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好、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消费者中信誉好;2、商标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经济效益;3、广告费用在目标市场的投入能适应企业营销的需要,对刺激需求、拓展市场效果好;4、商标曾被假冒、侵权;5、企业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较强,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具有较完善的内部商标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的具体方法、步骤1、本方案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2、由企业自愿报名、各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推荐,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当地工商机关受理后报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初审,地市工商机关提出意见后报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3、被推荐的商标所有人应填报《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在国内外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局公章有效);(2)、1996年、1997年的广告宣传费单据(复印件);(3)、近两年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获奖情况(指省级以上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复印件);(4)、近三年来商标被侵权、假冒的情况;(5)、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制度及机构、人员设置情况;(6)、三年来企业在全省同行业中产值、利润所占位次和产销率情况;(7)、黑白商标墨稿两张(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另附)。
4、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地的上报材料后,根据认定的条件,对所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产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把评定结果报认定委员会,由委员会确认批准为福建省著名商标。
5、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认定结果,并在报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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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XX”字号被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
2013年度龙岩市共有六家企业新认定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 XX集团就是其中的一家。
企业字号是企业名称中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字词,只有依法经福建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准,字号使用达到一定年限,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公众所知悉,并按《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予以认定的企业字号,才能成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
申报知名字号必须同时具备五项条件:一是企业字号连续使用五年以上,具有独创性;二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三是连续三年经营业绩良好;四是有科学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连续五年无质量事故;五是依法经营,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连续五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