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和成立要件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一、票据权利丧失后,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吗?可以(2021)鲁0781民初1197号判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此规定即票据法特别规定的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而享有的,当票据权利因时效或者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消灭时,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与其获得而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的权利。
因此,该利益返还请求权不是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也不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更不属于因不法行为的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而是基于票据法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票据法直接赋予持票人在丧失票据权利后,对获得该权利下的利益的票据债务人行使的非票据上的偿还请求权。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二、行使的前提条件1.持票人曾享有票据权利若票据本身就是虚假票据,或无效,在这种情形下就无票据权利之说,自然也就没有所谓的票据权利丧失。
满足票据合法、背书连续的要件2.因超过票据时效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如果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还存在,则不发生利益返还请求权。
利益返还请求权不能与票据付款请求权或者追索权同时存在。
3.出票人或承兑人必须因此受益出票人或承兑人于票据基础关系所获得的财产利益,如赠与目的而签发票据并未收取对价,不符合条件。
三、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如何拟定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金额相当的利益xxx元。
二、民事起诉的诉讼主体原告依然是持票人,但被告只能出票人和承兑人,对于其前手的背书人、保证人等均不得再行起诉。
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请求金额只有票据本金,没有利息和通知费用。
论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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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第 2期 01 总第 1 期 1 7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 RNALOF HAR I UNⅣ ER r- 0MME E OU B N S I 0F C Y RC
N . 2 1 o 2, 0 1
S ra l 1 7 e ilN0 l .
[ 经济法苑】
saigitrs sprvd d fri ¥ ̄a h n tu n w,whc sap tCii a wes ol o slt r m teb sctp so d ti tt ne ti o ie o nNe 0 b Isrme t n e La ihi i vlL w, h udn tioaei o h a i y e c na n tf f h L w.On tee nn .teo l a h o t ̄ h nywa o c mpe e d tetu aueo dam frrisaig itrs yt o rh n h re n tr f i o en ttn nee tmu tb ae H teb 西ctp s te d b. s eb sd O h B y e h et
试论票据法上利益返还请求权

票据权利 因时效届满 或手 续欠缺而消灭 时 ,因接受对价而实 权是 由于票据法 的特别规定而产生 的一种权利 ,其产生根据
、
利益返还请求权 的成立要件及法律 性质
( ) 益 返 还 请 求权 的成 立要 件 一 利
二、 对我国票据法上利 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认识
( ) 国利 益 返还 请 求权 制 度 存 在 的 问题 一 我
格意义上的违法 , 但至少可 以说是不适法 , 出票人 或者承兑 将
1O 6
下, 只导致持票人丧失对其 前手的追索权 , 时票据权利还未 此 丧失 , 不用行 使利益返还请求权。因此在修改我 国第 1 条规 8
上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但 不当得利是一方所得利益既没有 定时不需要把因手续欠缺纳入救济范 围。 建议将第 l 条修改 8
生原因在于请求权人本身 的过错和不作为 ,所 以这种观点也 让人难以赞成 。 3 . 票据权利残 留物说 。该 学说认为 由于利 益偿 还请求权
虑出票人 、 承兑人所获额外利益范 围, 直接将利益返还 范围规 定为“ 与未支付 的票据 金额相 当的利益” 这很 可能在 出票人 , 或承兑人所获利益小 于未支付的票据 金额的情 况下 ,造 成瓶
载事项 , 也不会产生票据权利丧失 的情况 , 也就谈不 上票据权
法定灭失 , 而如果票据权利没有丧失 , 权利人就可 以直接行使 该规定存在着 一些 问题 。 首先 , 该规定在逻辑上存在着一定的
1 . 票据上的权利说 。该学说认为利益 返还请求权是票据
上 的权利 , 因为其是基于票据关 系产生的。但是 , 根据票据法 然也就谈 不上丧失 票据权 利的问题 ;如果欠缺的是相对 应记 理论和各国票据立法 , 据权利需 因票 据行 为而产生 , 票 但利益 返还请求权的产生与票据行为无关 , 因此不属于票据权利 。 2损害赔 偿请 求权 说。该学说将利益偿还 请求权归 同于 .
票据法上利益返还请求权之目的研究

口 裴宗全 王伟凯
摘 要 票据 法 上 的 利 益 返 还 请 求权 规 定 在 票据 法 第
18 条 , 利 益 返 还 请 求权 是 民 事权 利 而 不 是 票 据 权 利 。 利
益 返 还 请求权 是 对 票据 因 为 时效 以 及 记 载 不 齐全 而 使
得 票据 失权 时 所 为 的救 济 。
关键词 利益 返 还 请求权 民 事权 利 票据 权 利
中图 分 类号 : D 9 12 . 2 8
文 献标 识 码 :A
一 、 利 益 返 还 请 求 杈 r陛质 辨 析
根 据 《票据法 》第 18 条之 规 定 , 利益返 还 请求权在性质 上 为
“ 民事权 利” 。 诚 然 , 从广 义 上 说 , 利益 返 还 请求权 属于 民事权利 ,
并 非 无 法 律上 的原 因 , 故不 属 于 民 法上 的不 当得 利返 还 请求权 。
其二 , 不 当得 利 虽 不 是 严 格 意 义 上 的违 法 , 但 至 少 可 以 说是 不 适
法 ,将 出票人 或者承 兑人 合法得到 的对价或者票据资金 与不 当得
利相提并论 ,这在普通 人 的伦理 观 念 中是 很难 接受 的。
票据法上 的特殊请求权说认为利益返还请求权 既非 民法上
的请求权 亦 , 非票据权利 的变形 , 乃 是票据法 上 特有 的请求权 ,具
有 指名债权 的性 质 。 作为一 种特殊 的请求权 ,利益返还 请求权 既
不 是票据权 利 , 也 不 是一 般 的 民 事权利 , 因为他不 是 因票据行为
产生 , 而是在票据权利消灭 后 发生 的 , 同时他也不 是 民法债的规
上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与票据解释15条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与票据解释15条
摘要:
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概念和特点
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成立条件
三、票据解释15 条对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影响
四、结论
正文: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后,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该权利不是票据上的权利,但它是因票据而生,具有非票据权利的特点。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曾经存在过。
如果票据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票据,那么持票人无法享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2.由于时效经过或欠缺保全手续使票据权利丧失。
这里所说的时效指的是实体权和消灭时效,而不是胜诉权和诉讼时效。
如果持票人在相应期限内未行使票据权利,或者未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保全票据权利,可能导致票据权利丧失。
3.票据解释15 条对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影响。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5 条规定,票据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和日期等记载事项应当清晰、明确。
如果票据的记载事项不符合第15 条规定,持票人可能因此丧失票据权利,从而无法
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总之,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持票人在丧失票据权利后仍享有的民事权利。
要成功行使这一权利,持票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在票据解释15 条的框架下确保票据的记载事项清晰明确。
论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

益返还请求权的发生要件 、 时效 、 利息计算 、 担保权的继承等 切断 、 因性在利益返还请求权上都无丝毫体现 。综上所述 , 无 诸 多内容的适用 , 故探讨此问题有一定 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笔 将利益返还请求权界定 为票据权利是不合适的 。 者试从其存在的立法宗 旨和对各种学说进行分析评述的基础
及 追 索权 因时 效 经 过及 手 续 欠 缺 而 丧 失 很 及 时地 起 了承 接作 有 损 害 的发 生 , 利 益 返 还 请求 权 持 票 人 的利 益 未必 有 损 害 , 而
用 ,使票据付款请求权及追索权似乎转化为另一种形式的票 持票人因时效经过或保全手续欠缺 而丧失票据权利并 不丧失 据权利 , 即学者主张 的新票据权利 。然而其存在 以下缺陷 : 基础权利 , 其仍可基于基础关系进行主张 , 故持票人利益并未
【 键 词 】 益 返 还请 求权 ; 当得 利 ; 据 权 利 ; 别 请 求 权 关 利 不 票 特 【 中图 分 类 号 】 93 D 2 [ 献标 识 码 】 文 A [ 章 编 号 】6 2—96 (0 9 0 0 1 0 文 17 1 120 )5— 0 4— 2
所谓利益返还请求权 , 是持票人 的一种权利 , 即当持票人 全 手 续 欠 缺 而丧 失 为 前 提 , 以法 律 直 接 规定 为依 据 , 票 据法 是
第2 第5 2卷 期
20 0 9年 1 O月
濮 阳 职业 技 术 学 院 学报
Jun lo u a gVoain la dT c nc l g or a f y n ct a n eh ia Col e P o l e
Vo . 2 No 5 12 . 0e . 00 t2 9
论 利益返还请 求权 的性质
再论票据法上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

商 业 经 济
S HAN EJNG I GY I J
No3, 0 9 . 20 T0a .21 tl No3
【 编号 】 1 9 64( 0) — 16 0 文章 0 -032 90 02- 3 0 0 3
再论票据 法上利益偿还请 求权 的性质
但 这种损失 并非 作为利 益偿还 请求权 义务 主体 的出票人 或 承兑人造 成 的 , 既非 不履行 付款 或被追 索的义务 , 他们 也 没有实施 任何 侵权行 为 ,对 于持 票人 的损失没 有任何
过错,而恰恰是持票人本人怠于行使和保全 自己的票据
权 利 , 导致 损失 的发 生 , 才 责任 在 于持 票人 自己 , 而不在
王 忻 昕
( 山东经 贸职业 学 院 , 山东 潍坊 211 ) 60 1
【 要】 目 票据法上的利益偿还请求权性质一直存在争议。学 摘 前, 界有几种观点: 利益偿还请求权是票据权利的变形
物、 残留物 ; 害赔偿请 求权 ; 是损 是合 同之债的请求权 ; 是票据 法上的特 别请 求权 ;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显然 , 是 利益返还请 求权并非基于 民事关系, 称其为民事权利也就没有根 据。因此 , 从票据 法和民法的 关系的角度 , 利益返还请求权具有普通债权 性质 , 票据法将利益返还请求权直接规定为“ 民事权利” 明显不妥。论证结果 , 学界支持 利益偿还请 求权的性质归属于不当得
履行利益返还义务 ,可以认为是 民法上合同之债代位权 权, 其本质上是损害赔偿请求权。 这种观点也被多数学者否认。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因 特殊行使的结果。 方不 履行 义务 或实 施侵 权行 为 而 给对 方造 成 损失 时 , 这种观点将作为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之一的利益
票据法上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论文

浅议票据法上的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摘要】票据是商品经济大发展的产物,其作为信用支付工具,一为流通,二为安全。
而作为调整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票据法,其精神就在于促进票据的流通,保护最后持票人的利益。
为贯彻此精神,票据法规定了充分体现票据行为无因性、独立性以及连带性等特征的制度,以加重票据义务人的负担,增强票据持票人对票据的信心。
【关键词】票据利益;无因性;请求权所谓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因票据时效超过或者票据因保全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在侵所受利益的限度内,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
[1]一、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关于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票据上的权利说。
该说认为,利益偿还请求权是基于票据关系而产生,所以是票据权利。
但是从定义可以看出,利益偿还请求权是在票据权利消灭后,法律为对持票人进行救济而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其权利的发生以票据权利的消灭为前提,故利益偿还请求权产生时,票据权利已经消灭,所以利益偿还请求权并非票据权利。
2、票据权利残留物说。
该说认为,由于利益偿还请求权与票据权利的关系相当密切,因此,利益偿还请求权相当于票据权利的残留物。
笔者认为,利益偿还请求权虽是在票据权利消灭的基础上产生,但两种权利之间的联系更多的只存在于时间上的连续性,其作为两种独立的权利,很难说存在实质上的关系,故该说将利益偿还请求权看作是票据权利的残留物或变形物未免过于牵强。
3、损害赔偿请求权说。
该说认为,利益偿还请求权产生的前提是票据债务人没有真正履行票据债务,从而票据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故票据权利人有请求赔偿损害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与传统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相同,因此利益偿还请求权属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种形式。
笔者认为,传统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分为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无论是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还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之前提均是义务人具有违反约定或者法律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即义务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是权利人受有损害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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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者请求返还该 利益 的一种权 利 。我 国《 票据法 》 第1 8 条 对票 据 利益返还请求权 的规 定引 起 了诸 多争 论, 本 文从 其性 质和成 立 要 件两个方面 , 简述对该权利 的理解 。 性质 学者们争论最 多的方面就是关于票据利 益返 还请 求权 的性 质 问题, 一般认 为有 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 、 票据上 的权利 。认 为票据 利益 返还请 求权 的产 生基 础 是票据关 系 , 是 由特定 票据关 系产 生 的票 据权利 。而利益 返还 请 求权是 票据权利丧失后才产生 的 , 并不是 由票据 行为产 生, 故此 说 不应采 纳。 第二 、 损 害赔偿请 求权 。有些 学者认 为利 益返 还请求 权 是一 种 损害赔偿请求权, 但 损 害赔偿 请求 权 的行使 一般是 基 于侵权 或 违 约行 为 , 从请求权基 础来 看 , 两者存在 本质 差异 , 故此说 也很 难
本文认为 , 此权利 的成立要符合 以下要件 : 第一 、 主体要件 。利益返还 请求权 的权利 人是 丧失 票据 权利 的持票人 , 我国法律规定利益偿还义务人是 出票人 或承兑人 , 这与 德 国法 的规定相 同 , 而 日本 法律 规定可 以 向出票人 、 承兑 人 、 背书 人行使票据利益返 还请求权 。本文认 为 , 利 益返 还义务 人应 是实 际受益 人 , 其 他债务人 如背书人 或无权代 理人也有 可能成 为实 际 受益人 。 . 第二 、 票据权利 曾经有 效成立 并存 在。票据 利益返 还请 求权 是作 为一 种补 救性 权利存在的 , 是基 于利 益的衡量产生的 , 是 以票 据权利 的有效存 在为前提的 , 这一点毋庸 置疑。 第三 、 因一定 的事 由而使票 据权利 消灭 。各 国规定 票 据利益 返还 请求权 发生 的前 提条件包 括 : 票 据权利 因超过票据 时效而丧 失, 或是票据权利 因保全手续欠 缺而丧失 。根据我国法律 的规 定 , 适用票据 利益返还请 求权 的情 形包括 : 票据权 利因超过 票据 时效 而丧失或因票据记载事 项欠缺 而丧失 。关 于票据 时效 的规定 , 并 无太 大争议 , 而将 票据 记载事项 的欠缺作为权利发生依据 的规定 , 笔者认为有欠妥 当。从票 据法 的规定 中可看 出 , 当票据 中缺少 绝 对必要记载事项时 , 票据无效 , 即持票人并 未取 得票据 权利 , 当然 就没有丧失票据权利一说 了 ; 当票据缺少相对必要记载事 项时 , 票 据是有效 的, 持票 人也 不会丧 失票 据权 利。因此笔 者认 为票据 法 1 8条的规定并不合理 , 可以借 鉴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做法 , 将其修改 为“ 因票据保全 手续欠 缺而丧失” 。 第 四、 有 一方获得了票据 利益 。这 也是 与不 当得利请 求 权 的 构成要件相一致 的 , 有一方的获益才会有另一方 的损 失 。另外 , 我 国票据法 1 8 条将返还 利益规定为“ 与未支付 的票据 金额相 当的利 益” 。票据义务 人所 受利益是其基于基础关 系产生 的 , 实践 中会 出 现持 票人 的损 失与债务 人的获益不 一致 的情形 , 不 当得 利法 的规 范 目的在 于去 除受益人无 法律上原 因受有 的利益 , 而非 在于赔偿 受损人所受 的损害。笔者认 为请求支付仅 限于债务人实 际所受 的
、
成立 。 第三、 票据权利 的残留利益 。顾名思义 , 就是认为利益 返还请
求权 是票据权利丧失后而残 留的一种法定请求权 。 日本学 者进一 步 提 出利 益返还请 求权 为票 据权 利的变形 物 , 认 为利益返 还请求 权 虽不是 票据权 利 , 从 实质上考 虑它应 是票据上 的残存 物或票据 权 利的变形物 。从利益返还请 求权 的概念 中可 以看 出此 观点 的不 足之处, 即它是在票据权 利丧 失之后产生 的一种 权利 , 既 已消灭 又 如何存在剩余或残余 之说 , 该说实属 牵强。 第 四、 法定特别请求权 。认 为利 益返还 请求 权是 票据 法 中规 定的一种特别请求权 ’ 是出于利益平衡 的考量设 立 的, 这一 观点得 到很多学者 的支持, 在 笔者看 来这 似乎 已成 为我 国立 法 的一贯 做 法, 即当某一概念 的性质模糊不 清时即冠 以“ 例 外” 或“ 特别 ” 的称 呼, 实际上是对其概念本质 的回避 , 并不能说 明利 益返还请求权 的
求权 的理 解 。
2 0 0 0 4 2 )
【 关键 词 】 票据利 益返 还请 求权 ; 不 当得利 请 求权 ; 成立要 件
关于票据利益返 还请 求权 的概念 , 学 者们 的论 述基 本是 大 同 小异, 指 的是 票 据 权 利 因特 定 原 因 消 灭 时 , 持 票 人 取 得 的 可 以 向获
浅谈票据 利益返还请求权 的性质和成立要件 刘元 静 ( 华 东政 法大学
【 摘 要】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 一项特殊 的权利 , 既不同于票据权 利, 也 不 同于普 通 的 民 事 权 利 , 它 的性 质 一 直备 受 争 议 。我 国《 票 据
法》 第1 8 条 设 立 了利 益返还 请 求 权制 度 , 但 众 多学 者指 出该规 定存 在 诸 多缺 陷 , 在 此试从 性质 和成 立要 件 两个 角度 , 简要 阐述 对利 益返还 请
一
强 的流通性 , 根据票据关 系理论 , 经 背书转 让 的票 据 , 出票人 或承 兑人有付款 义务 , 而 当时效经过 或欠 缺保 全手续时 , 该付 款义务便 得 以免 除 , 持票人 的票据权 利消灭 , 出票人或承兑人 的获 益与持 票 人 的受 损具有非直接因果关系 。 同时 , 不 当得利制度之 目的在于使受 益人返 还其 无法律 上原 因而受有的利益 , 其考 虑的不是不当得利过程 的正 当性 , 而是保有 利益的正当性 。本文认 为 , 关 于第 四个 要件 也是符 合 的。根据基 础法律关系 , 出票人或 承兑人 取得 了票据利 益 , 而票据 法规 定 , 持 票人 因超 过时效等原 因不能行 使票据权 利的 , 可 以请求 出票人 或 者承兑人 返还其受 益 , 如 此规定说 明 出票人 或承兑人对 票据 利益 的保有失去 了法律上 的依据 。 二、 成 立 要 件
真正特性 。
第五 、 不 当得利请求权 。该说认 为 , 利益返还请 求权是 因不当 得利而产生 的一种权利 。但 也有学 者认 为 , 票据债 务人 的获利 是 基 于基础关 系合法取得 , 并 不符合 民法上无 法律 原因而受有 利益 这一不 当得利成立的关键要件 。 综 上所述 , 笔者 同意最后一 种观 点。一般认 为 构成 不 当得利 请求 权要满足 四个要件 : 一方 受有 利益 , 另一 方有所 损失 , 获 益和 受 损之间具有 因果关 系 , 一 方 的获益无 法律依 据 。学 者们对 前两 个 要件基本上没有争议 , 争议的焦点在于后两个要 件。 本文认为 , 票 据利 益返还请求权满足 “ 获益和受损之 间具有 因 果关系 ” 这一要件 , 根据非直 接因果关 系理 论 , 受有利 益与受 有损 失之 间的因果关 系 , 并 不限于 同一原 因事实造成 受益与受 损 的情 况, 某些情况 下尽管受益与受损是 由两个 原因事实引起 的, 但 为保 护 当事人 的合法 利益 , 也 应 当认 定其具 有 因果关 系。票据具 有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