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
财政部关于中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1986.12.12
•【文号】
•【施行日期】1987.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缔结条约与参加国际公约
正文
财政部关于中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1986年12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于1986年10月27日在曼谷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我国外交部于1986年11月20日照会泰王国驻华大使馆,确认我方履行了使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
鉴于在此之前,泰王国外交部长西提已致函我驻泰使馆,确认泰方已履行了使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该协定应自1986年12月29日生效,从1987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将上述协定的中文本印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际投资贸易情报 泰国卷

ਪଔᄾᓾඏጵ༽ۨ!DŽდਪ௳Dž!中国制造网 买家服务部2009/09目录:前言:泰国简介一、我国企业对泰国投资领域分析及建议二、泰国禁止或限制外资投资的行业三、泰国对外贸易及中泰双边进出口商品结构比较分析四、2009年上半年泰国北部经济发展情况分析五、泰国肉鸡产品出口前景分析六、泰国皮革产业分析七、2009年1-4月泰国奢侈品进口分析八、泰国汽车出口前景分析九、泰国摩托车市场分析十、泰国汽车零部件出口中东市场前景十一、中央空调泰国出口机会分析十二、泰国软包装塑料行业市场分析十三、泰国珠宝首饰行业现状与策略十四、泰铢汇率走势分析十五、泰国虾市场分析十六、全球对虾贸易与出口竞争力分析十七、泰国海运业情况分析与市场开拓建议十八、报关行业:泰国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十九、泰国建筑业市场分析及前景展望二十、泰国草药行业形势分析廿一、泰国中医药情况分析与市场开拓建议廿二、泰国棉花市场及购棉情况分析廿三、泰国电子及零配件出口趋势分析廿四、泰国IT市场走势分析廿五、泰国化妆品市场分析廿六、美国新总统的贸易与经济政策对泰国的影响分析 Page 4 Page 7 Page 8 Page 10 Page 11 Page 11 Page 12 Page 12 Page 13 Page 13 Page 13 Page 14 Page 15 Page 16 Page 17 Page 17 Page 22 Page 24 Page 26 Page 28 Page 28 Page 32 Page 32 Page 33 Page 33 Page 34国际投资贸易情报——泰国卷前言:泰国简介泰国属热带季风气候,一年分为三个季节:3至6月为热季,7至10月为雨季,11月至次年2月为凉季。
4月是最热的月份。
全年的平均气候是28摄氏度,平均湿度为66-82%。
到泰国旅游的最佳季节是11月至3月,雨水较少,天气相对凉爽,但其他季节住宿等较便宜。
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

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执行一年来情况调研报告泰国水果涌入国内果业败阵萧曼平汪沛洋“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执行一年来,中泰之间的蔬菜水果贸易逆差为3.5亿美元,增长1.1倍。
调研显示,国内有关中泰双方蔬菜水果产品准确的成本分析、竞争力分析资料仍显不足,企业、农民从政府及有关部门得到的引导信息有限,甚至部分企业反映至今对有关优惠政策仍不了解,未能据此调整生产经营。
今年10月和11月,拱北、青岛、西安、南宁、海口海关联合对我国实行的第一个零关税安排———“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执行一年(xx年10月-xx年9月)的情况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全国性调研。
调研报告指出,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实施一年来有效地促进了中泰双方之间的蔬菜水果贸易,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在下一步扩大零关税安排覆盖面时应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中泰贸易逆差增长1.1倍实行零关税对中泰双方蔬菜水果贸易的效应取决于双方产品竞争优势的对比。
我国温带果蔬及泰国热带果蔬成为双方贸易的重点,又主要集中在容易储存、运输损失少的品种。
协议实施后中泰蔬菜水果贸易规模相比协议实施前迅速扩大。
据海关统计,xx年10月-xx年9月,中国从泰国进口蔬菜水果共281.8万吨,价值4.2亿美元,比协议执行前一年(xx年10月-xx 年9月,下同)分别增长58.4%和1.2倍。
根据协议,中国海关共为进口泰国果蔬减免关税3亿元人民币;中国对泰国出口蔬菜水果共17.9万吨,价值0.7亿美元,分别增长1.7倍和1.6倍。
中泰之间的蔬菜水果贸易逆差为3.5亿美元,增长1.1倍。
中泰之间蔬菜水果贸易在中泰贸易中、中国与东盟蔬菜水果贸易中、中国蔬菜水果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提高。
协议实施一年中,中泰之间蔬菜水果贸易额占中泰贸易的比例为3.1%,比前期提高1.2个百分点。
在一般贸易项下看,蔬菜水果贸易在中泰双边贸易中的地位更为明显,协议实施一年中,中泰之间蔬菜水果一般贸易额为4.8亿美元,占中泰之间一般贸易额的比例达7.7%,比前期提高3个百分点。
农产品零关税对中泰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农产品零关税对中泰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在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贸易政策的调整往往会对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泰两国作为亚洲地区的重要经济体,农产品贸易一直是双方经济往来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农产品零关税政策的实施,为中泰农产品贸易带来了一系列显著的变化。
农产品零关税政策意味着双方在农产品进出口方面免除了关税的限制,这首先降低了贸易成本。
对于中国的消费者来说,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来自泰国的优质农产品,如榴莲、山竹、芒果等热带水果。
同时,泰国的消费者也能更实惠地享受到中国的农产品,如苹果、梨、蔬菜等。
这种价格的降低,一方面提高了消费者的福利,另一方面也刺激了消费需求的增长,使得中泰两国农产品在对方市场上的销售量得以提升。
从中国的角度来看,农产品零关税为中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创造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种类丰富,产量巨大。
零关税政策使得中国的农产品在泰国市场上更具价格竞争力,有助于扩大中国农产品的出口规模。
例如,中国的水果、蔬菜、水产品等在泰国市场的份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这不仅有利于中国农产品企业的发展,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就业和经济增长。
对于泰国而言,零关税政策同样带来了诸多机遇。
泰国的热带水果和特色农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备受欢迎,零关税政策无疑为这些产品的出口提供了便利。
泰国的榴莲、山竹等水果在中国市场的需求持续增长,零关税使得这些水果的价格更具吸引力,进一步推动了出口量的上升。
同时,这也促进了泰国农业的发展,鼓励农民扩大种植规模,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然而,农产品零关税政策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中泰两国的农产品贸易带来了一些挑战。
在市场竞争方面,零关税使得中泰两国的农产品在对方市场上直接竞争更加激烈。
中国和泰国的农产品在某些品类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如水果和蔬菜。
零关税政策下,双方的同类农产品在价格和质量上的竞争加剧。
这对于两国的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来说,需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优化营销策略,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中国与泰国贸易

从尖竹汶看中国泰国水果贸易
• 泰国热带水果之都——尖竹 汶府。 • 尖竹汶府是泰国东海岸的主 要省份之一,气候温暖湿润 ,雨水丰富,独特的气候、 大片的坡地和富饶的土壤孕 育榴莲、山竹、龙眼、红毛 丹等众多热带水果。尖竹汶 府50万居民一半以上种植 果木,整个府面积仅有 6338平方公里,但每年收 获各种水果50万吨,果品 销售收入达150亿泰铢(1 元人民币约合4.6泰铢)以 上。
中泰果蔬贸易仍有发展潜力
• 植物产品是中泰双边贸易的重要产品,是泰国对中国出口的第四大类商品。 自2003年6月,中国政府与泰国政府签署《关于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 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后,两国正式实 施双边水果和蔬菜产品的零关税,推动两国农业经贸合作呈现持续快速增 长态势。根据泰国海关统计,2003年中泰双边果蔬贸易总额由2002年的 1.7亿美元猛增至2.8亿美元,增幅高达61.3%,2004年和2005年,两国果 蔬贸易额分别达到3.9亿美元和5.2亿美元,分别增长39%和32.7%。2006 年泰国对中国出口的植物产品(HS06-14)达8.7亿美元,占泰国对中国出 口总额的7.4%。其中蔬菜和水果的贸易额最大,两项产品对中国的出口额 分别达到4.2亿美元和1亿美元(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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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产业化管理水平上:泰国实行优先发展农业的政策,已经30多年, 主要以种植园为主,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管理水平较好,具有较强的国际竞 争力。而中国农业产业化程度低,果蔬产量、品质和安全性逊于泰国。 (三)产品价格上:由于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中国果蔬产品在价格上具 有一定优势。中泰新鲜蔬菜种类相似,但泰国市场上的蔬菜价格是中国国内的 两倍以上,尤其是新鲜蔬菜如芹菜、青椒、菠菜、香菜等。 互补性给中泰两国果蔬贸易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而从目前的发展特点看,潜 力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其一,目前中国出口泰国的绿叶蔬菜很少,在泰国市场上能看到的中国蔬菜主 要是大蒜、洋葱、蘑菇等。这里当然有绿叶菜本身存放时间短、易腐、不易储 藏等原因,但更主要的是我国在相关的运输、保鲜、冷藏等服务方面做得不够 。由此可以考虑在中泰贸易活跃的云南、广东等省区设立种植基地,专门生产 泰国消费者喜欢的绿叶蔬菜品种,并不断完备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集聚式的生 产、加工、出口销售模式,容易形成规模经济,获得规模效益。 其二,自中国出口的蔬菜产品粗糙,大小形状各异(如胡萝卜),不注重产品 包装等,成为中国果蔬价格长期过低的原因。在泰国市场,从中国进口的富士 苹果每个约人民币2元,而从日本进口的富士苹果价格则要高10倍。 其三,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发展不仅需要货物贸易发展,更需要学习先进的 农业“软件”。应积极开展中泰农业科技合作,推广农业新技术,加速我国农 业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不断改善我国农产品品质,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 场竞争力。
中泰贸易条款

中泰贸易条款第一条缔约双方应在各自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条例的范围内,促进两国贸易关系的发展。
第二条缔约双方在两国间进出口商品的关税、捐税和其他税收方面,应本着有利于发展两国贸易的愿望,在各自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条例的范围内相互给予优惠待遇。
第三条第二条规定不适用于:(一)缔约任何一方为便利其边境贸易而给予或可能给予毗邻国家的利益、豁免、特权或优惠;(二)缔约任何一方由于参加或将参加目的在于进行经济合作的关税联盟、自由贸易区、区域性组织或多边安排而给予其他参加国的利益、豁免、特权或优惠。
第四条缔约双方将根据各自国家现行有效的进口、出口、外汇及其他的法律、规章或条例,提供最大可能的便利,以增加两国之间的贸易,特别是有关本协定附表“甲”和附表“乙”,即附件一和附件二分别所列货物、商品的贸易。
上述附表经缔约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五条两国之间的贸易支付,应根据各自国家现行有效的外汇条例,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
第六条缔约双方将为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贸易博览会和按照双方主管当局同意的条件在对方国家的领土上举办展览会提供便利。
对用于展览的货物、样品的免征关税和其他类似费用以及这类货物、样品的运入、运出、出售和处理均应根据举办展览所在国的法律办理。
第七条根据缔约任何一方的要求,双方的代表应本着合作和互谅的精神,商谈扩大两国贸易关系的措施,并解决有关执行本协定所发生的问题。
谈判的地点和时间将由双方商定。
第八条本协定期满后,协定的各项规定仍可继续适用于在协定期满前已达成但尚未执行完的交易。
第九条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如缔约任何一方未在本协定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逐年自动顺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签发《中泰蔬菜水果协议》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签发《中泰蔬菜水果协议》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28•【文号】国质检通函[2003]770号•【施行日期】2003.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中泰蔬菜水果协议》已被中国-东盟自贸区代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签发《中泰蔬菜水果协议》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书的通知(2003年9月28日国质检通函[2003]770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以下简称《中泰蔬菜水果协议》)的公告,自2003年10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泰蔬菜水果协议》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为使我国出口至泰国的《中泰蔬菜水果协议》项下的产品享受泰国给予的零关税待遇,现就有关签证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中泰蔬菜水果协议》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格式,自200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暂以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代替,在证书第四栏注明“中泰蔬菜水果协议”(英文即China—Thailand Vegetable and Fruit Products Agreement)。
二、产地证签证印模和签证人员手签笔迹已向泰国海关注册备案。
各局手签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注册备案。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比照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统计办法,定期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中泰蔬菜水果协议》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统计数字。
中泰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

208中泰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夏天(Nanthicha Chanfa )作者简介:夏天(Nanthicha Chanfa )(1993.12—),女,泰国人,在读研究生,湖南科技大学,研究方向:中泰贸易。
(湖南科技大学湖南湘潭411100)摘要:近年来,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日益成熟的对外开放政策,中国和泰国之间的农产品流通大大加速,本文从中泰贸易发展历程出发,结合两国现状,给中泰两国分别提出了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泰;农产品;贸易一、中泰贸易发展现状及历程中泰友好交往源远流长,至今已有40多年历史。
1975年,中泰建交,中泰贸易迅展速发展。
在时这一时期,中泰双边贸主易的主要商品是石油和大米。
大米对中国的出口和石油进口通常都很小。
1983年至1986年,中泰双边贸易进行了短暂调整。
1986年后,中泰双边贸易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规模迅长速增长。
金融危机后,泰国的出口结构已开始发生变化。
泰要国主要出口机电产品,农产品和宝石。
2010年,泰国经济迅速发展,成为东南亚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也是亚洲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2011年至2017年,泰国第五阶段的出口结构开始发生重大变化。
出口产品以半成主品为主,出口集中。
泰国的出口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相似。
主要原材料、从中国进口的制成品仍作为初级产品出口泰国和中国,在农业贸易中占有贸易顺差的地位。
中泰是友好邻邦。
多年来,两国合作水平不断提高,农业合作不断深化和加强。
中泰水果蔬菜贸易进合作进展顺主利,主要得益于“早收”计划和“中泰水果蔬菜零关税协定”的早日制定。
中泰水产品和畜产品贸易合作逐步升温。
中国和泰国地理相距很近。
近年来,云南与泰国之间的活牛出口贸易越来越频繁。
近年来,橡胶成为泰国出口中国最多的产品。
此外,中国还从泰口国进口水果、蔬菜和谷物。
泰国主张自由贸易政策。
泰国进口的原材料大部分用于工业半成而品,而中国出口的主要是对食品需求较大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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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
“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执行一年来情况调研报告泰国水果涌入国内果业败阵萧曼平汪沛洋“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执行一年来,中泰之间的蔬菜水果贸易逆差为3.5亿美元,增长1.1倍。
调研显示,国内有关中泰双方蔬菜水果产品准确的成本分析、竞争力分析资料仍显不足,企业、农民从政府及有关部门得到的引导信息有限,甚至部分企业反映至今对有关优惠政策仍不了解,未能据此调整生产经营。
今年10月和11月,拱北、青岛、西安、南宁、海口海关联合对我国实行的第一个零关税安排———“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执行一年(xx年10月-xx年9月)的情况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全国性调研。
调研报告指出,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实施一年来有效地促进了中泰双方之间的蔬菜水果贸易,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在下一步扩大零关税安排覆盖面时应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中泰贸易逆差增长1.1倍实行零关税对中泰双方蔬菜水果贸易的效应取决于双方产品竞争优势的对比。
我国温带果蔬及泰国热带果蔬成为双方贸易的重点,又主要集中在容易储存、运输损失少的品种。
协议实施后中泰蔬菜水果贸易规模相比协议实施前迅速扩大。
据海关统计,xx年10月-xx年9月,中国从泰国进口蔬菜水果共281.8万吨,价值4.2亿美元,比协议执行前一年(xx年10月-xx 年9月,下同)分别增长58.4%和1.2倍。
根据协议,中国海关共为进口泰国果蔬减免关税3亿元人民币;中国对泰国出口蔬菜水果共17.9万吨,价值0.7亿美元,分别增长1.7倍和1.6倍。
中泰之间的蔬菜水果贸易逆差为3.5亿美元,增长1.1倍。
中泰之间蔬菜水果贸易在中泰贸易中、中国与东盟蔬菜水果贸易中、中国蔬菜水果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提高。
协议实施一年中,中泰之间蔬菜水果贸易额占中泰贸易的比例为3.1%,比前期提高1.2个百分点。
在一般贸易项下看,蔬菜水果贸易在中泰双边贸易中的地位更为明显,协议实施一年中,中泰之间蔬菜水果一般贸易额为4.8亿美元,占中泰之间一般贸易额的比例达7.7%,比前期提高3个百分点。
协议实施一年中,中泰之间蔬菜水果贸易占中国与东盟蔬菜水果贸易的比例为40.2%,比前期提高14.9个百分点;占中国蔬菜水果贸易的比例为11.7%,比前期提高5.2个百分点。
实行零关税对中泰双方蔬菜水果贸易的效应取决于双方产品竞争优势的对比。
我国温带果蔬及泰国热带果蔬成为双方贸易的重点,又主要集中在容易储存、运输损失少的品种。
协议执行一年来中泰蔬菜贸易中,中国从泰国进口“木薯干”24738万美元,增长88.1%,占中国从泰国进口蔬菜总值的99.8%。
中国对泰国出口“鲜或冷冻的蒜头”736万美元,增长59.0%;出口“鲜或冷藏的胡萝卜及萝卜”662万美元,增长5.8倍;出口“干
香菇”467万美元,增长12.3倍;出口“干大蒜”149万美元,增长148倍;上述4种商品出口值占中国对泰国出口蔬菜总值的67.5%。
协议执行一年来中泰水果贸易中,中国从泰国进口“山竹果”2452万美元,增长74%;进口“鲜榴莲”5272万美元,增长66.6%;进口“鲜龙眼”6116万美元,增长4.3倍;进口“龙眼干、肉”2415万
美元,增长29倍。
上述4种商品进口值占从泰国进口水果的94.1%。
中国对泰国出口“鲜苹果”2492万美元,增长1.3倍;出口“其他鲜梨”615万美元,增长8.7倍;上述2种商品出口值占对泰国出口水果的77.5%。
热带果业受打击国内热带水果的主产区在协议执行后,其相关产
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又以广西的情况最具代表性。
随着协议的执行,进口泰国水果主要品种在我国市场上销售价格
有明显下降。
如泰国榴莲的销售价格由过去的20元/公斤下降为10-12元/公斤;泰国山竹的销售价格由过去的35-40元/公斤下降为16-20元/公斤;泰国龙眼的销售价格由过去的24-26元/公斤下降为16-18元/公斤,国内消费者得到了较大经济实惠。
国内热带水果的主产区在协议执行后,其相关产业受到一定程度
的影响,其中又以广西的情况最具代表性。
国内热带水果在收获季节、生产效益、产业化程度等方面相比泰
国水果都处于劣势,与进口泰国水果相同的品种首当其冲,而其他热
带水果品种则由于水果总体消费需求缺乏弹性的特点,由于进口产品的替代作用也减少了市场份额。
据广西农业主管部门反映,广西热带、亚热带水果年种植面积1700多万亩,列全国第1位,主要种植品种有龙眼、荔枝、芒果、香蕉、菠萝等,其中,龙眼面积产量排全国第一,荔枝、香蕉、芒果第二。
果业每年总产值为100亿元人民币以上,是广西农业中的第二大支柱产业。
广西水果市场主要在国内,并且90%以上是销售鲜果。
协议执行后,随着进口泰国热带水果的增多,广西果农反映国内客商明显减少(其中不排除国内治理交通“双超”举措的影响),产量丰收但市场变小,荔枝、龙眼等热带水果的产地交货价格大幅度下滑,出现了“果贱伤农”的现象。
据广西农业部门测算,中泰果蔬零关税措施实施及xx年1月1日“早期收获”计划的全面启动,广西龙眼、荔枝、芒果、香蕉及菠萝五大果类受从东盟进口水果影响的损失就超过6亿元人民币。
以山东、陕西、河北省等为代表的国内温带果蔬产区对零关税措施表现出比较积极的态度,充分利用协议带来的商机,迅速扩大对泰国市场的出口。
有关省区先后组团到泰国考察,经贸合作洽谈十分活跃。
以陕西省为例,该省与农业部合作,先后在去年12月和今年9月举办了中泰果品企业家圆桌会议、东盟-中、日、韩果品企业家圆桌会议,为国内企业与东盟企业搭建果品贸易平台。
山东出口企业反映对泰国出口成为企业出口创汇的新增长点,相关产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得到提高。
而部分龙头企业更是在泰国实施了包装和商标注册,以树立在泰国市场的产品形象。
陕西省在巩固传统大宗产品———苹果出口的同时,也利用零关税措施契机实现了猕猴桃批量出口泰国市场的突破。
协议实施一年间,以货物地口径统计,山东省对泰国出口果蔬3655万美元,增长1.3倍;陕西省出口498万美元,增长6.5倍;河北省出口253万美元,增长5.2倍。
中国企业缺乏市场和风险意识部分企业反映至今对有关优惠政策仍不了解,未能据此高速生产经营。
协议执行一年来,国内有关中泰双方蔬菜水果产品准确的成本分析、竞争力分析资料仍显不足,企业、农民从政府及有关部门得到的引导信息有限,甚至部分企业反映至今对有关优惠政策仍不了解,未能据此调整生产经营。
调查显示,部分热带水果产区的有关部门对泰国水果进口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影响存在乐观情绪,对相关情况研究不够重视。
而部分企业由于泰国市场容量较小,则缺乏主动开拓意识,认为东盟市场完全放开,仍不如欧美日市场。
而根据“早期收获”计划,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水果蔬菜类产品将最迟xx年前实现自由贸易,因此,如何抓住稍纵即逝的机遇,引导
企业尽早开拓对方的蔬菜水果市场,使零关税安排的利益最大化,这将是有关各方需要认真加以思考的重要课题。
评论输在哪里?国内温带果蔬产区企业反映实行零关税措施后,国内不同地区的同类产品(如苹果、梨)对泰国市场的出口呈现一拥而上局面,出口企业鱼龙混杂,出口报价不规范,存在低价竞销现象;某些企业在开拓东南亚市场时缺乏诚信意识,以北方产区到东南亚运输里程遥远为由,故意高报运输损失;市场定位过低,由于采取低价位措施,使我国水果在泰国市场成为低利润、低档次产品,更有部分产品是以“地摊货”形式出现在泰国市场上。
陕西检验检疫部门反映,泰国农业部曾提出对中国生产出口至泰国的苹果和梨的果园进行注册(后被我有关部门驳回)。
检验检疫部门认为,实行零关税措施后,尽管目前泰方对进口中国水果未有其他的非关税壁垒,应提防泰方在面对大量涌入的中国水果时为保护其本国水果在国内市场份额而可能采取的技术壁垒。
另外,泰方目前仍将大蒜、洋葱、马铃薯等几种我国具有优势的商品列为关税配额管理,在配额内才实行零关税。
据农业部门反映相比起泰国及其他一些东盟国家多年来形成的大规模、外向型水果产业,我国水果产业总体上来说集约化程度低、效益差;保鲜、储运、加工方面技术陈旧;工业老化、设备及设施落后,产品深加工程度不高,果园管理粗放;中小企业、个体农民的生产、营销方式无法适应突变的市场和激烈的竞争,在开拓国际市场时缺乏资金、人才支持,心存忌惮,这样在市场竞争上明显处于劣势;另外
相比起欧盟、美国和东盟对水果等大宗农产品的各种支持措施,我国对果蔬业的政策性扶持显得不足。
萧曼平汪沛洋相关背景xx年6月,中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中泰两国从xx年10月1日起,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提前实现中泰之间蔬菜和水果产品进出口的零关税。
协议共涉及188项商品,其中,蔬菜产品为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等108项,水果产品为食用水果及坚果等80项。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