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积极干预主义的是是非非_林毅夫_新结构经济学_评论之二_顾昕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经济的辩论辩题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经济的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政府应该干预经济。
首先,政府干预经济可以帮助调节市场,防止市场失灵。
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发展,但在市场竞争中,存在垄断、不完全竞争等问题,政府干预可以通过监管和政策调控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市场出现垄断现象,确保公平竞争。
其次,政府干预经济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
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经济周期波动,政府可以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手段来调节经济波动,保持经济稳定。
例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时,许多国家采取了货币宽松政策和财政刺激政策,有效缓解了危机对经济的冲击,促进了经济复苏。
此外,政府干预经济也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市场经济下,存在收入分配不均等问题,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等手段来调节收入分配,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正如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所说,“政府的角色不是要取代市场,而是要纠正市场的失灵,确保市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
反方辩手观点,政府不应该干预经济。
首先,市场经济是有效配置资源的最佳方式。
市场机制可以通过价格信号的传递,自动调节资源配置,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
政府过度干预经济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影响市场的效率和竞争力。
其次,政府干预经济可能导致政府权力过大和腐败问题。
过度的政府干预容易导致政府官员滥用职权,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勾结和腐败现象,损害市场公平竞争,阻碍经济发展。
此外,政府干预经济可能导致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问题。
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干预经济,容易导致财政赤字的增加和通货膨胀的加剧,影响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政府干预经济应该适度而不是过度。
正如英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所说,“政府的作用应该是保护私有财产和维护法律秩序,而不是过度干预经济。
”政府应该在必要时适度干预经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但不应过度干预,影响市场的自由竞争和效率。
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背景下西方国家干预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论争

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背景下西方国家干预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论争吴易风王晗霞2012-07-10 12:44:10 来源:《政治经济学评论》2011年4期【内容提要】在本世纪第一次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爆发前后,西方国家干预主义经济学家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危机可能性、危机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以及危机原因和应对危机政策等一系列问题上进行了激烈争论。
这场危机使新自由主义思潮受到沉重打击,使国家干预主义在理论和政策上占据上风。
但是,随着经济的逐渐复苏,随着凯恩斯主义政策副作用的逐渐显现,新自由主义仍然有可能重新抬头。
【关键词】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国家干预主义/新自由主义西方经济学史上曾经发生过多次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论争。
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国家干预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论争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在经济理论上主要表现为凯恩斯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之争。
这场论争以国家干预主义经济学的胜利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失败而告终。
第二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发生滞胀危机到本世纪第一次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爆发前为止,在这一阶段,新自由主义思潮广为泛滥,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在不少国家占据上风。
第三阶段开始于新世纪第一次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这次危机源于美国,很快发展成为世界性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
在这场危机爆发前后,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危机可能性、危机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以及危机原因和应对危机的政策等一系列问题上展开激烈争论。
西方学界和普通民众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新自由主义对这场危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西方国家政府很多采取了以新凯恩斯主义为理论依据的应对政策。
在这一阶段,新自由主义的主流地位发生动摇,并在危机中趋于衰落。
一、危机爆发前,国家干预主义经济学家承认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可能性,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否认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可能性主张国家干预主义的西方经济学家承认市场自我调节能力有限,承认市场失灵。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203宿舍摘要:国家干预经济是世界各国克服市场失灵的一种基本手段。
但是,国家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干预经济,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往往由比国家更为具体的主体代表国家承担。
其中,政府(含负有经济管理职权和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最重要的国家干预主体。
政府角色定位事关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并进而决定着政府干预克服市场失灵的效果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绩效的发挥。
绪论:本文主要研究探讨在经济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方式、程度、范围和效果,以及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并针对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剖析和解答。
本文采取历史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比照历史上有过成功经验的国家,对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早起资产阶级经济学说中的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者崇尚国家干预的强权政治,认为国家的强大是发展经济、积累货币的重要条件。
在亚当斯密时代,詹姆斯斯图亚特强调有效需求和政府干预;19世纪初,法国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创始人西斯蒙第也认为,政府必须全面地、积极地干预经济,以恢复经济比例关系,保持经济平衡,实现财产均衡分配;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学说无疑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它长期被美英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奉为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直至今天在经济学说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20世纪30年代初,严重的市场失灵导致世界范围内出现经济大萧条,由此暴露出古典自由主义的重大缺陷。
在此背景下,凯恩斯在批判“经典学派”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与自由主义截然不同的政策主张,即在放弃自由放任原则的前提下扩大政府功能,实行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全面干预和调节。
凯恩斯指出:“政府机能不能不扩大,这从19世纪政治家来看,或从当代美国理财家看来,恐怕要认为是对个人主义之极大侵犯。
政府干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政府干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在现代经济体系中,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政府的干预行为旨在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市场稳定和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政府干预也可能产生一系列的正面和负面影响。
本文将就政府干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探讨它的利弊。
首先,政府干预可以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正面积极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这种干预有助于消除市场失灵问题,防止垄断形成,保持市场的竞争活力。
同时,政府还能通过调控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应对经济周期的波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降低利率、增加投资等手段刺激消费和投资,从而提振经济活力。
此外,政府还能发挥其资源配置和分配的作用,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进行投资,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然而,政府干预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一方面,政府过度的干预可能扭曲市场机制,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政府干预可能导致市场失去自主调节能力,出现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此外,政府过度干预也可能造成市场的不稳定,引发经济风险。
另一方面,政府干预还可能带来行政成本和腐败问题。
政府的决策过程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容易导致不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产生,从而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
尽管政府干预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合理适度的干预仍然有利于经济发展。
在现实社会中,市场机制并非完美无缺,政府的干预能够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优势。
然而,如何实现合理有效的政府干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政府干预应该坚持市场导向和依法依规的原则。
政府的干预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规律。
政府干预应该以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为目标,避免过度干预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其次,政府干预应注重效果评估和政策调整。
政府干预的效果要及时进行评估和跟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政策调整。
西方经济学中的政府干预理论

西方经济学中的政府干预理论在西方经济学中,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讨论话题。
政府在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不仅仅是监管市场,还包括调节经济活动、稳定经济增长和改善社会福利等诸多方面。
本文将着重探讨西方经济学中的政府干预理论,并对其优缺点展开讨论。
一、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是20世纪初由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提出的一种经济理论体系。
凯恩斯认为,在市场经济中,由于私人部门的投资需求波动不定,可能会导致经济周期的波动。
因此,政府应该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来调节经济活动,以确保经济增长和就业率的稳定。
凯恩斯主义强调政府在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主张政府在经济衰退时通过增加公共支出和降低税收来刺激经济增长;而在经济高景气时则通过减少公共支出和提高税收来平衡经济。
凯恩斯主义的核心观点是通过增加或减少总需求来实现宏观经济平衡。
尽管凯恩斯主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周期波动的问题,但也面临着一些争议。
一方面,凯恩斯主义往往需要依赖政府的财政支出,这可能导致财政赤字的增加和债务问题的产生。
另一方面,凯恩斯主义对市场自我调节机制的信任程度相对较低,可能会限制市场的自由度。
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国家兴起的一种经济理论体系。
新自由主义认为,市场机制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政府的干预往往会带来市场失灵和资源配置效率下降等问题。
因此,政府应该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加强经济自由度和竞争力。
新自由主义主张促进市场竞争、降低税收和减少政府干预,以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更好的资源配置。
新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是市场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只有通过市场的自由运作,才能实现经济的最优化。
然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也受到了一些质疑和批评。
一方面,过度的市场竞争和缺乏监管可能会导致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机制也并非完美,往往会出现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需要政府的干预和监管。
经济学中的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

经济学中的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是经济学中的重要议题。
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指通过供求关系自动调整资源配置和价格,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发展。
然而,市场调节并非始终完美,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需要政府干预来修正市场的不足。
本文将探讨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原因、方法及其影响。
一、市场调节的原因市场调节的原因在于资源有限而需求无限。
自由市场经济下,个体的追求利益会导致供求关系的变动,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市场调节通过价格机制引导个体的行为,使资源自由流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然而,市场调节也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例如市场垄断、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等问题,这时需要政府干预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政府干预的方法政府干预市场的方法包括政府管制、政府补贴和税收等手段。
政府管制是指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限制市场行为,以防止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政府补贴是指政府向特定行业或个体提供资金或其他资源,以促进其发展或调整资源配置。
税收是指政府通过对个体的收入和消费进行征税,以调节市场行为和收入分配。
三、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影响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实施会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
市场调节对经济发展有利,能够保证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市场调节还能够激发创新和竞争,推动经济的增长。
然而,市场调节也存在市场失灵的风险,例如垄断行为、外部性问题和不完全信息等,这时需要政府干预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效率。
政府干预的实施也会对经济产生影响。
政府干预可以纠正市场失灵,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政府干预还可以引导资源流向战略性产业和公共利益领域,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政府干预也存在信息不对称、行政效率低下和腐败等问题,这时需要制定合理的监管机制来避免政府过度干预和失信行为。
四、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平衡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是相互关联和互补的。
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但市场调节也存在局限性。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203宿舍摘要:国家干预经济是世界各国克服市场失灵的一种基本手段。
但是,国家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干预经济,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往往由比国家更为具体的主体代表国家承担。
其中,政府(含负有经济管理职权和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最重要的国家干预主体。
政府角色定位事关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并进而决定着政府干预克服市场失灵的效果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绩效的发挥。
绪论:本文主要研究探讨在经济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方式、程度、范围和效果,以及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并针对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剖析和解答。
本文采取历史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比照历史上有过成功经验的国家,对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早起资产阶级经济学说中的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者崇尚国家干预的强权政治,认为国家的强大是发展经济、积累货币的重要条件。
在亚当斯密时代,詹姆斯斯图亚特强调有效需求和政府干预;19世纪初,法国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创始人西斯蒙第也认为,政府必须全面地、积极地干预经济,以恢复经济比例关系,保持经济平衡,实现财产均衡分配;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学说无疑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它长期被美英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奉为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直至今天在经济学说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20世纪30年代初,严重的市场失灵导致世界范围内出现经济大萧条,由此暴露出古典自由主义的重大缺陷。
在此背景下,凯恩斯在批判“经典学派”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与自由主义截然不同的政策主张,即在放弃自由放任原则的前提下扩大政府功能,实行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全面干预和调节。
凯恩斯指出:“政府机能不能不扩大,这从19世纪政治家来看,或从当代美国理财家看来,恐怕要认为是对个人主义之极大侵犯。
然而我为之辩护,认为这是一个现实办法,可以避免现行经济形态之全部毁灭;又是必要条件,可以让私人策动力有适当运用。
政府干预经济学

政府干预经济学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和生产、分配与消费等经济现象的一门学科,而政府干预经济学则探讨了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影响。
本文将从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干预手段和效果评估三个方面来探讨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
一、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市场失灵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
市场失灵理论认为,在市场机制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公共产品非竞争性等原因,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就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
政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干预,通过政策手段来纠正市场失灵,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某些产品的特性使得市场机制难以提供,例如国防、环境保护等。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提供公共产品,以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
二、政府干预的手段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主要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通过调整政府支出和税收来影响经济活动。
例如,在经济衰退时,政府可以增加支出、降低税收,刺激经济增长;在通胀压力加大时,政府可以减少支出、提高税收,抑制通货膨胀。
货币政策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来影响经济活动。
例如,当经济需求低迷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减少货币供应量、降低利率来鼓励投资和消费;当通胀压力加大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增加货币供应量、提高利率来抑制通货膨胀。
三、政府干预的效果评估政府干预经济的效果评估可以从经济增长、资源配置效率和收入分配公正性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在经济增长方面,政府的干预对于稳定经济增长和提高生产率具有积极意义。
一方面,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可以调节经济周期,缓解经济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教育、科技等领域的投入,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在资源配置效率方面,政府的干预可以纠正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然而,政府干预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在收入分配公正性方面,政府的干预可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手段来实现贫富分配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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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积极干预主义的是是非非顾 昕——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评论之二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力主中国政府延续积极干预主义的施政传统,通过合理的产业政策,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升级。
一时间,经济学武林刀光剑影,关于国家与市场关系的永恒激辩又有了新的戏码。
这样的激辩并非中国学术界的独有场景,而是一个全球性的学术现象。
事实上,经济学(尤其是公共选择学派)的主流学者,大多把政府干预视为经济发展的阻碍力量。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在多部论著中指出,国家的创立和运行是经济增长的基本先决条件,但在很多情况下,国家也是经济下滑的原因。
诺思的中国粉丝将这一想法命名为“诺思悖论”或“诺思困惑”,还曾经让诺思本人困惑了一阵子。
曾经在世行工作多年的美国经济学家威廉・伊斯特利在其颇有反响的《在增长的迷雾中求索》一书中,列出了诸多可能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其中政府干预被形容为“头号杀手”。
既然政府的负面力量有可能如此之大,另一位知名的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他被视为最应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但却英年早逝而未享殊荣者之一)将政府的性质或类型视为决定国家兴衰的制度性因素,提出只有“市场强化型政府”(market-aug menting government)才是促进和维持经济繁荣的可靠保证。
那么,积极的政府干预到底有无可能以及如何可能对经济发展带来一些正面的积极作用呢?事实上,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以来,国际比较发展学界或国际比较政治经济学界就此开展了一波又一波的争论。
为了解释“中国奇迹”之前的“东亚奇迹”,一批学者提出了“发展型国家”理论,将政府在产业发展中伸出的“扶持之手”解释为日本和东亚“三小龙”(“四小龙”中香港地区除外)经济起飞的推动力之一。
尤有甚者,发展型国家理论的开创者尽管也承认市场力量和民间企业的巨大作用,但在行文中常常自觉不自觉地把相关案例中的政府描绘为成百上千诸葛亮的大集合。
他们不仅是深谙经济发展规律的高瞻远瞩的战略家,而且还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道德楷模;更为难得的是,这些完美的技术官僚们竟然还能精诚团结,在各自英明的威权型领导之下,带领各自经济体的企业和民众,一心一意谋发展。
当然,在很多学者看来,这不是事实,而是神话了。
于是,质疑的声音层出不穷,而有关发展型国家的研究也在犀利的学术质疑声浪中不断地得到修正和发展,从而对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或发展主义)的知识积累产生了极大的积极作用。
在这一方面,世界银行的一份争议性报告发挥了意想不到的大作用。
世界银行的报告促发争议众所周知,世界银行是发展政策研究的最大组织者。
在旧结构主义发展经济学衰落之后,整个国际发展政策研究领域在意识形态上受到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在理论分析框架上也受到新古典主义的左右。
作为相关领域的最大组织者,世行自然成为新自由主义发展经济学的推动者。
世行的研究报告和出版物,基本上把市场机制和私有企业的发展置于发展战略的中心,同时承认政府在经济生活中也应该扮演重要的角色,但只是新古典经济学教科书中都会提到的那些角色──保障产权、维护契约、建设基础设施、提供正外部性极强的公共服务(例如医疗卫生和教育)、维持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等。
需要强调的是,新自由主义不是无政府主义,在其理论建构和政策指南中都为政府的角色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
然而,令人感到诧异的是,很多意识形态色彩浓厚的论辩家,中外都有,常常会忘记这一点。
坚持市场自由主义的右派们总是呼吁少一点政府干预,而拥抱国家主义的左派们则捍卫国家在维护公正与促进发展方面的重大义务以及光辉形象。
当他们花费极大精力在争辩要市场还是要政府的时候,真正的问题往往被遮蔽了。
政府干预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应该如何去做的问题。
作为新自由主义公共政策的主要推动者,世界银行曾就国家(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提出过“五核心使命论”:(一)奠定法治的制度框架,即立法和执法,尤其是要捍卫产权和契约制度,为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制度性基础设施;(二)实施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外资政策等,尽最大可能维持市场运行的稳定性;(三)提供公共物品,为市场运行建立坚实的物质性基础设施,例如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等;(四)治理市场活动的外部性,既包括通过改善教育和医疗卫生来促进正外部性,也包括通过保护环境来抑制负外部性;(五)推进社会公平,既包括提供社会安全网以维持基本的横向公平,也包括实施再分配政策以确保适当的纵向公平。
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大千世界中拥有强烈发展意愿的政治领袖和政府官员可谓比比皆是,但就上述五大角色而言,绝非任何一个具有强烈发展意愿的政府都能轻易为之。
在为数不多取得经济发展的地区,当地政府之所以不负众望,主要是在这五个方面干得漂亮。
“东亚奇迹”之所以发生,相关经济体的政府最出色的表演并不是“发展型国家”理论所描绘的“赢家挑选者”角色。
依照新自由主义的理念,“赢家”(尤其是冠军)根本不可能靠政府挑选出来,而是要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竞争中锤炼出来。
成功的东亚经济体都具有外向性,最后的赢家都经过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严酷考验,这恰好证明经过风雨才能见到彩虹的浅显道理。
依照这一思路,发展型国家理论本来不能解释的香港地区案例,也能得到很好的解释。
因此,新自由主义并非笼统地否定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是具体地反对发展型国家理论所描绘的政府角色,即政府是市场的驾驭者。
因此,核心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政府干预,而是要新自由主义的干预还是新发展主义的干预?新自由型政府与发展型政府在政府积极干预的范围和手段上都大有不同。
在发展型国家理论诞生之前,世界银行有关东亚经济的研究报告,就是持这样的新自由主义基调。
这引起了其主要会员国日本的不快。
尽管主导发展战略的技术官僚在发展型国家理论里有着不计个人得失的道德形象,但日本政府还是斥资一百多万美元,资助世行开展对“日本奇迹”的研究。
谁都看得出来,资助者心中的小九九是希望“日本模式”能借世行之手推向全球,从而增进日本在全世界的“软实力”(当时这个名词还未发明)。
一九九三年,世界银行完成了这项研究,出版了题为《东亚奇迹:经济增长与公共政策》的报告。
这份报告除了重申市场机制以及新自由主义政府干预对于东亚奇迹的积极作用之外,第一次正式承认如下看起来违背市场机制的政府干预措施也有可能是有益的:(一)针对某些特定行业的产业政策;(二)出口促进政策;(三)适度的金融管制以及谨慎的信贷优惠政策(例如利率补贴或政府直接贷款)。
但仔细阅读,这份报告对这些政府干预政策是语多保留的。
报告指出,首先,以促进特定产业发展为目标的产业政策一般不会成功,因此不宜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推荐;其次,信贷优惠政策或指导性信贷有时会奏效,但也可能阻碍金融机构的自主发展;第三,出口促进政策的根基在于为自由贸易和自由投资建立制度性基础,而出口补贴或奖励政策只有在客观竞争性的基础上才有一定的效果,也就是必须减少甚至遏制相关政府官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世行特别警示,这类政策只有在市场机制正常运转、私人企业生机勃勃、政府与企业具有建设性合作的制度化管道、官僚体系制度健全且能力卓著、政府权力受到合理制约的制度性条件下,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世行还指出,发展型国家理论所推崇的政府积极干预主义,尤其是与特定产业有关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具有历史条件性,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将面临极大的限制而日益不合时宜。
从学术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世界银行的这份报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所提出的问题为日后有关政府主导型发展的研究划定了范围、奠定了基础。
但不出意料的是,世行报告的观点两边不讨好。
对自身的英武表现竟然做出如此模棱两可的评价,绝不是日本政府花一百多万美元所期望的那种答案。
发展型政府理论阵营中的强硬派对此也不满意。
约翰逊在日本泡沫经济崩溃、衰象日显之后,依然在一九九五年宣称:“冷战结束了。
”但是历史并没有如福山所说的方式结束,真正的“赢家是日本”。
发展型国家理论的质疑和修正在国际比较发展研究界,对发展型国家理论的学术质疑,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从未间断,而这一学派本身也是江山代有才人出,且自我修正、自我提升从未间断。
质疑的声音多种多样,但来自两个学术阵营的质疑非常醒目,并且值得特别认真的对待。
一是倾向于新自由主义的学者,大多判定发展型国家不仅不是“东亚奇迹”的重要贡献因子,而且还是导致日本泡沫经济和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层次结构性因素。
新自由主义重镇卡托研究所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前夜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指出日本在泡沫经济崩溃之后蒙受了失去的十年,以“权贵资本主义”或“关系资本主义”为特征的日本模式失去声望,其根源就在于迷信政府:相信政府能选出赢家,相信政府更好地配置资源以驾驭市场,相信政府能确保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永远屹立不倒;发展型国家理论体现了哈耶克所说的“致命的自负”,即相信国家经济官僚高人一等的知识、洞察力和责任感。
这篇题为《重访“修正主义者”:日本经济模式的兴起与衰落》的文章高调宣布,资本主义的修正主义是没有出路的。
这样的评论性文章不免意识形态色彩浓厚而看起来缺乏坚实的经验研究基础。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九十年代以及后来的日子,国际学刊和学术出版物中刊出了大量有关产业政策的经验性研究,基于严谨的计量经济学分析,深入探究了政府的扶持之手究竟对产业的发展以及对相关地区总体经济绩效产生了多大的影响,对发展型国家理论构成了检验。
总体来说,检验结果显示,在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这四个经济体,产业政策对于某些日后表现不错的产业来说的确有一些促进作用,但绝非发展型国家理论所渲染得那样举足轻重;同样在这些经济体中,产业政策引致失败的例子也比比皆是。
二○○○年,世界银行又发表了一部新的论文集,题为《东亚奇迹的反思》,对东亚政府主导型发展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条件下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此外,有研究者指出,日本政府的行为模式并非铁板一块,通商产业省的确具有发展型国家的特征,但是大藏省(相当于我国的财政部)的所作所为就更接近于新自由主义或新古典主义的国家范式。
这些措辞不像卡托评论文章那样鲜明的学术性论著,实际上是在提醒发展主义的拥趸,发展型国家毕竟还建筑于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之上,而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国家则是新自由主义国家。
以金庸小说打个比喻:新自由主义就像九阳神功,本身并不含任何武功招数,并不能在江湖上克敌制胜,但却能为各派武学修为的精进提供坚实的基础;那些致力于抨击新自由主义的人士,只是为乾坤大挪移和圣火令的奇妙武功招数所迷惑而已,哪里能真正对张无忌的武学修为了然于心?另一派质疑者强调发展型国家的条件性和阶段性。
他们承认政府对经济生活的高强度干预对于经济发展或多或少有正面作用,但认为发展型国家的高效能受到一系列非制度性(例如冷战背景)和制度性因素(例如企业模式、经济组织间的关系、政商关系等)的制约,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继续把发展型国家的发展作为一种发展战略,可能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