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法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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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作者:周晓燕张蕾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04期摘要本文着重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两个方面做了论述,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和美好蓝图,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依据和重要抓手。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大意义目标要求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9387/ki.1009-0592.2020.02.054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了为期四天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这次全会上通过了一个重要《决定》,这个《决定>意义非凡。

《决定》是推进新时代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政治宣言书,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体系之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施工图”。

那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要求,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很多表达形式,政治、经济、行政、文化等多种形式,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制度体系通过法治体系予以保障,保障那些重要的社会主义制度得以落实,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法律表达,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发展的客观需求。

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静态的法律制度赋权,同时还需要动态的法治体系赋能,才能切实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序运转。

否则,再多的制度没有系统的法治体系保障其运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失去了方向,不能有序发展。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程度取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否充分发挥出来,如果制度的优越性能发挥出来,那就说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有效运转的。

第10课《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知识点

第10课《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知识点

第10课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一、新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社会主义法制概念:社会主义国家实施的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制度。

(一)开始历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

(二)20世纪50年代:初创时期1、立法(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法令。

(2)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

2、意义: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法治遭到严重破坏。

(四)改革开放后1、成就(1)改革开放后,中共中央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②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2)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在此前后,还制定一批基本法律。

2、意义: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五)20世纪90年代后1、背景:20世纪90年代,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成就①十五大1997年第一次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将以往的“法制”改为“法治”。

)②1999年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③到2010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复习提示】此模块需要重点掌握的考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理解;易考选择题)【考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和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

(1)凝聚思想共识的法治航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鲜明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将往哪儿走、怎么走的最根本问题,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和历史任务,澄清了各种模糊认识,统一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凝聚了全社会的法治共识,回应了国际社会各种质疑,对于保障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具有重大意义。

(2)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治队伍建设等各个环节。

其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构筑法治中国大厦的骨干工程,起着纲举目张的作用。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理解;易考选择题)【考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一要坚持立法先行和立改废释并举;二要保证法律规范的质量;三要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以及民意与立法的对接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和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建设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之一。

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和发展成为推动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文将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和发展进行论述。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和发展坚持以坚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核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相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民参与。

1. 坚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中始终发挥着核心领导作用,依靠党的领导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执行。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特征。

中国根据自身国情,积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法治理念和实践经验,在继承和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法治道路。

3. 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相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原则。

依法治国是以法律为基础来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的基本规范,依法行政则要求政府行政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民参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原则。

法治建设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目标。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体系、行政法规体系、民事法律体系、刑事法律体系、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以及社会公平正义法律保障体系等。

1. 宪法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

中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各级宪法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依法制定和实施。

2. 行政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和管理行政事务。

3. 民事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1997年9月,具有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五大召开,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作出了科学阐释。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意义。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五大报告还明确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O一O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这是党中央第一次正式提出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六大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科学分析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同时重申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和任务。

2007年,党的十七大,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结合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外国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的总要求。

截止到2011年2月,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主要任务《管子•兵法》上说:‘和合故能谐’,就是说,有了和睦、团结,行动就能协调,进而就能达到步调一致。

协调和一致都实现了,便无往而不胜。

人内心和谐,就是主观与客观、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都要和谐。

个人要能够正确对待困难、挫折、荣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8页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 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 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 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中国改革开放 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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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何联系? 2、中国现在是实行法治好还是德治 好? 3、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有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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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 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 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 方针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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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湾地区的法律体系
台湾地区的法律体系结构 基础是原南京国民政府的 “六法”体系。半个多世 纪来,台湾当局进行了一 系列的法律修改和制定工 作,现在台湾的法律体系 虽然仍然号称“六法全书” 体系,但与原 “六法全书” 体系已有了很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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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国两制构想实现祖国统一后,台湾 的法律体系作为我国国家法律体系属下的 一个分支体系将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它和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一样, 将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台湾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根据该基本法而保留的原有法律; 以及依照基本法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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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三法四域”的法律格 局 “一国”,即一个中国,而且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是一个主权统一完整的国际法主体,是所有法系关 系的基础;全国适用一部统一的宪法,只有一个中 央政府和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两制”,即大陆内地和港澳台特别行政区分别实 行性质不同的两种制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 大陆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允许台湾、香港和澳 门地区保留资本主义制度基本不变(《香港基本法》 和《澳门基本法》明确规定50年不变),包括资本 主义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等。

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及其重大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及其重大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及其重大意义作者:李治钧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23期摘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我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治国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意义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期、艰难而曲折的探索过程。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初步形成的标志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执政?采用什么方略治理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我党经历了一个长期、艰难而曲折的探索过程。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

文革十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目标,提出了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准确地描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内核,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提出奠定了思想基础。

1979年开始,全国人大加紧全面立法工作。

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战略目标加以规定,第一次正式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法律地位。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深刻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涵义,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1. 引言在当今世界,法治国家建设已经成为各国的共同选择,而中国更是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那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到底有何重要意义呢?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深入探讨这一主题。

2. 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全面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必然选择,它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国家治理的效能。

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全面依法治国更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动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3. 维护社会稳定的意义法治国家建设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还是社会治理方面,法治国家建设都能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4. 促进经济发展的意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环境良好能够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活力释放,从而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5. 维护国家安全的意义法治国家建设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6. 个人观点在我看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只有不断深化法治建设,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尊重和维护法律,促进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共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更大成就。

7. 总结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是对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才能真正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让我们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当今世界,法治国家建设已经成为各国的共同选择。

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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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法治意义2011-04-12 10:32:09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内容提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国家意志和法律规范的形式,集中反映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人民意志与社会发展规律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民主主导、各国家机关全面配合、亿万人民积极参与的结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模式的结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整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2010年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里程碑式的重要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

中央领导同志指出,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基本方针、大力加强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对于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成果形成法律体系是人类法治文明和立法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国家各方面、各层次、各领域全部现行立法的集大成,涵盖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实现对社会价值的法律指引、对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对社会利益的法律分配、对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制和对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法律确认。

其中最根本的,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果。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1954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并且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确认了千百年来受压迫的人民群众为国家主人翁。

1982年宪法则“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除宪法外,其他各类部门法也都从不同方面、不同领域对我国的社会关系作出规定和调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而且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条文化和法律化,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与全国各族人民意志相统一的法律表现形式。

1997年,中国共产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

在新时期的立法实践中,每一次宪法的修改、每一个五年立法规划的制定、每一部重要法律的出台、每一个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举措,都坚持并体现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体现了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化的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国家意志和法律规范的形式,集中反映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人民意志与社会发展规律的有机统一,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成果的法律肯定,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道路、理论与实践的法律化系统化概括,是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基础。

我们应站在国家、民族和历史的高度,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意味着中国坚持走具有自己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不可逆转,意味着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不可改变,意味着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不可动摇,意味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必将实现。

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基本方针、大力加强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而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逻辑,也是深刻理解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大意义的重要理论基础。

立法是人民意志的汇集和表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和途径。

加强立法,着力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在新时期民主法治建设中具有紧迫性和优先地位。

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就说过:“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因此,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立法,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尽快实现有法可依,既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必然要求,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前提,也是新时期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提出和实现,经历了一个探索、实践和不断发展的过程。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提出,“立法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法制原则,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第一次向全世界宣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逐步发展。

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我国“法制建设的目标是: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在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第一次把“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定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立法目标。

从1997年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九届全国人大期间,“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一届全国人大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经过几代人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民主主导、各国家机关全面配合、亿万人民积极参与的结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模式的结果。

这种立法模式,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民主立法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的又一充分体现。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基本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前提是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关键是坚持依宪治国、依法行政,监督制约公权力,切实保证公权力依法行使;重点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肯定了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开性稳定性权威性和法不溯及既往、法无明文不为罪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平台和法治保障。

——全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法律制度,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服务民生、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治保障。

我国宪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而且列举规定了公民多项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的宪法性法律、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法律门类,则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人权作了具体规定,从法律和制度上切实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真实普遍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全面规定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和制度上充分肯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了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了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以及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切实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全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法制度,不断推进立法工作,从实际和国情出发制定大量法律法规,为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同时不断完善立法体制,健全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建立法律体系,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全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法律制度,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系统化的法律指导,有利于规范和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确保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有利于监督和保证政府依法行使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误用和错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关在保障人权、维护稳定、惩治腐败、建设法治、保障安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整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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