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施工与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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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烟囱工程施工规范

水泥烟囱工程施工规范

水泥烟囱工程施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准备1. 图纸质量、技术、安全交底:在施工前,应按照程序进行图纸质量、技术、安全交底、会审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对工程的要求和技术标准有清晰的认识。

2. 编写作业指导书:认真编写好作业指导书,组织学习有关规范、标准规定,使施工人员明确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

3. 施工设备准备:做好施工用的卷扬机、高压水泵、施工平台上的提升系统、操作系统、电气系统、电气及通讯系统准备工作。

4. 施工现场清理: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平整工作;水、电及通讯接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 施工场地布置:根据工程需要,做好施工场地临建的布置及准备工作。

6. 测量放线:根据测量控网点,测放烟囱的中心坐标位置,零米基本高程点及室外爬梯中心线位置,并经有关部门复检。

二、施工工序和施工方法1. 烟囱施工工艺流程:桩基施工测量放线挖土方垫层浇砼测量放线桩头检测桩头处理和接锚筋绑扎钢筋承台支模浇承台砼环基放线环基支模环基浇砼环基拆模清理检查验收回填土夯实安装接地网板浇地坪砼砌烟囱筒体筒体内表面涂沥青防水涂料砌内衬添隔热料内外搭脚手架内外搭井架烟囱筒体内衬、隔热料搭接相互交错上升施工烟囱压顶梁施工安装防雷接地带拆除架子清理检验。

2. 烟道施工工艺流程:测量放线挖土方垫层砼放线绑扎钢筋支模和检验浇砼放线砌烟道墙基烟道内底部填充砼基础验收回填土烟道壁砖砌壁内表面涂防水涂料砌内衬搭架支模砌拱内衬施工添隔热料砌拱烟道施工勾缝交接处环梁施工内部拆模拆架清理底部贴内衬接缝处理施工验收。

三、施工安全与环保1. 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 环保施工:强化施工现场科学化管理,施工满足环保要求,树立人文工程形象,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四、施工质量控制1. 质量目标:分段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工程感观90%。

2. 材料检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进行检验合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09.24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8号
•【施行日期】2009.0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8号)
现批准《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8-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3.0.9、4.1.3、6.1.4、6.1.5、
6.3.1、8.1.2、11.0.5、13.0.5、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8-8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gb50078-2024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078-2024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078-2024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第二章材料及设备的使用:该章节主要规定了烟囱工程中所使用的材
料的要求,包括砌筑材料、保温材料、防火材料等。

同时,该章节还规定
了材料的选择、验收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三章施工工序的要求:该章节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主要规定了烟
囱工程施工的具体工序和要求。

包括施工准备、砌筑、防水、保温、拆脚手、检查等工序。

其中,特别强调了施工人员的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验收:该章节规定了烟囱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要求。

包括材
料验收、施工质量验收和工程技术验收等。

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
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五章试验:该章节规定了烟囱工程竣工后的试验要求。

包括材料试验、结构试验和工程性能试验等。

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和报告。

第六章验收方案:该章节规定了烟囱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编制要求。

包括验收方案的内容、编制部门和审核部门等。

要求编制方案过程中需要
参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并满足相关的验收要求。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总则1.1 为了保证烟囱工程的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环保和功能完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火力发电厂、热电厂和其他工业炉窑的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

1.3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到安全、环保、节能、经济、合理。

二、术语2.1 烟囱:用于排放工业炉窑燃烧产生的废气的塔状构筑物。

2.2 烟囱工程施工:指烟囱的土建、钢结构、砖砌体、防腐、防渗等各项施工活动。

2.3 烟囱工程验收:指在烟囱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的检查、评定和认证。

三、基本规定3.1 烟囱工程施工应按照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3.2 烟囱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3.3 烟囱工程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环保和工程质量。

3.4 烟囱工程施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施工4.1 基础施工4.1.1 烟囱基础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基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裂缝、空鼓等现象。

4.1.2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施工。

4.2 钢筋施工4.2.1 烟囱钢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和安装,钢筋连接应符合相关规范。

4.2.2 钢筋施工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模板施工。

4.3 模板施工4.3.1 烟囱模板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模板应牢固、平整、无缝隙。

4.3.2 模板施工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4.4 混凝土施工4.4.1 烟囱混凝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浇筑,浇筑过程中应保证混凝土的密实性和强度。

4.4.2 混凝土施工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养护。

4.5 防腐施工4.5.1 烟囱防腐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腐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烟囱工程烟囱筒壁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烟囱工程烟囱筒壁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筒壁任何截面上的半径
该截面筒壁半径的1%,且≤30
mm
尺量检查
5
筒壁内外表面局部的凹 凸不平(沿半径方向)
该截面筒壁半径的1%,且≤30
mm
尺量检查
6
烟道口中心线
≤15
mm
尺量检查
7
烟道口标高
−20~+30
mm
尺量或水准仪 检查
8
烟道口高度和宽度
−20~+30
mm
尺量检查
注:1筒壁中心线垂直度允许偏差值是指一座烟囱在不同标高的允许偏差。
2中间值用插入法计算。
烟囱工程烟囱筒壁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检查数量:砖烟囱筒壁每 10m 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砖烟囱筒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及器具
主 控 项 目
1
砖烟囱壁材料质量
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进场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2
灰浆饱满度
≥80%
抽查3处,每处掀起3块砖,用百格网检查黏结面积平均值
一 般 项 目
1
筒壁中 心线垂 直度允 许偏差
筒壁 标高
≤20m
≤35
mm
尺量、线坠或经纬仪检查
40m
≤50
mm
60m
≤65
mm
2筒Biblioteka 砖缝≤10mm在5m2的表面上抽查10处,用塞尺检查,允许其中有5处砖缝厚度的偏差 为5mm
3
筒壁高度
筒壁全高的0.15%
尺量或水准仪 检查
抽查数 量不少 于10处
4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6:01:56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8—8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6年3月1日关于发布《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计标〔1985)1208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6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8-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包头市冶金工业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二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通知,由我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修订组,共同对原《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6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总结了原规范执行十多年来烟囱施工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验及验算,并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一百三十五条和两个附录。

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增加了滑动模板、薄壳基础、耐酸混凝土、耐火混凝土、减水剂、薄膜养护剂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条文;修改了部分工程质量标准、石灰石的使用范围及钢筋搭接长度等;针对烟囱工程高空作业的特点,增加了施工安全一章;并删除了原规范中过时的规定。

随着我国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将不断涌现,希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意见寄给包头市我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作为今后补充修订时参考。

冶金工业部一九八五年二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砖烟囱和钢筋混凝土烟囱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烟囱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烟囱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8—8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6年3月1日关于发布《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计标〔1985)1208 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 6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8 —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包头市冶金工业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二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通知,由我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修订组,共同对原《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 6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总结了原规范执行十多年来烟囱施工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验及验算,并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一百三十五条和两个附录。

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增加了滑动模板、薄壳基础、耐酸混凝土、耐火混凝土、减水剂、薄膜养护剂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条文;修改了部分工程质量标准、石灰石的使用范围及钢筋搭接长度等;针对烟囱工程高空作业的特点,增加了施工安全一章;并删除了原规范中过时的规定。

随着我国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将不断涌现,希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意见寄给包头市我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作为今后补充修订时参考。

冶金工业部一九八五年二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砖烟囱和钢筋混凝土烟囱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烟囱工程的土石方、砖石、钢筋混凝土、防腐蚀等分项工程及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防火要求等,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烟囱工程施工及规范最新

烟囱工程施工及规范最新

一、规范依据1.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这是我国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的主要依据,规定了烟囱工程施工的基本原则、施工方法、质量检验和验收要求等。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适用于烟囱工程的质量验收。

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JGJ59-2011):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烟囱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二、最新规范内容1. 基本规定:最新规范对烟囱工程施工的基本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等。

2. 施工方法:最新规范对烟囱工程施工方法进行了更新,增加了新型施工技术,如滑模施工、倒模施工等。

3. 质量检验:最新规范对烟囱工程的质量检验进行了完善,明确了质量检验的项目、方法和标准,提高了工程质量。

4. 验收要求:最新规范对烟囱工程的验收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记录等。

5. 环保要求:最新规范对烟囱工程的环保要求进行了加强,明确了废气排放标准、噪声控制标准等。

三、施工注意事项1.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 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做好施工记录,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总之,烟囱工程施工及规范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环保的重要依据。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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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78—8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冶金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6年3月1日关于发布《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通知计标〔1985)1208号根据原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7-6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78-85为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由冶金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市冶金工业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二日修订说明本规是根据原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通知,由我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修订组,共同对原《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7-6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总结了原规执行十多年来烟囱施工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验及验算,并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共分九章一百三十五条和两个附录。

主要修订的容有:增加了滑动模板、薄壳基础、耐酸混凝土、耐火混凝土、减水剂、薄膜养护剂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条文;修改了部分工程质量标准、灰的使用围及钢筋搭接长度等;针对烟囱工程高空作业的特点,增加了施工安全一章;并删除了原规中过时的规定。

随着我国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将不断涌现,希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意见寄给市我部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筑炉工程公司,作为今后补充修订时参考。

冶金工业部一九八五年二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适用于砖烟囱和钢筋混凝土烟囱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烟囱工程的土、砖、钢筋混凝土、防腐蚀等分项工程及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防火要求等,除应按本规执行外,尚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用于烟囱工程上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必须具有技术检验合格证。

凡原材料超过规定检验期限或有可能变质时,必须经过复查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第二章基础第2.0.1条烟囱基础的基坑挖好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设计等有关单位检查基坑中心的座标、基底的尺寸和标高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地基土质是否符合设计时所采用的勘探资料,如不符合时,应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办法。

基坑应经验收后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2.0.2条当基坑处在地下水位以下时,挖掘基坑前,应根据水文地质情况,采取有效的降低地下水位或排水措施。

并应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基坑的降低地下水位或排水措施,应持续至回填土回填到地下水位以上时,可停止。

第2.0.3条基底表面应平整。

对于个别稍低于设计标高的低洼处,可在浇筑垫层混凝土时找平。

第2.0.4条基坑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浇筑。

如土挖完后,经长时间的停顿再浇筑基础时,应重新检查基坑表面。

当基土被破坏时,应提请建设、设计单位确定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2.0.5条M形组合壳体基础土胎施工时,应做到外形尺寸准确,不应破坏其原土结构。

土胎完成后,在其表面上应抹25~30毫米厚的1∶3水泥砂浆面层。

第2.0.6条插入基础环壁的筒壁纵向钢筋,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分组及插入深度等准确地与基础钢筋绑扎或焊接牢固,并应有防止钢筋位移的措施。

第2.0.7条基础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2.0.7):一、基础底板混凝土应连续一次浇完,环形和圆形板式基础的施工缝可留在底板与环壁的连接处;二、壳体基础混凝土应按水平层次连续一次浇完,不得留设施工缝。

对于正倒锥和截锥组合壳基础,当一次浇完确有困难时,其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商定。

图2.0.7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示意图a-环形板式基础e-M形组合壳基础b-圆形板式基础1-筒壁2-环壁3-底板c-截锥组合壳基础4-环梁5-壳体6-环板d-正倒锥组合壳基础A-A施工缝第2.0.8条基础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基础的验收和基坑的回填。

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第2.0.9条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偏差,不应超过表2.0.9的数值。

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偏差表2.0.9项次名称允偏差值1 2 34 基础中心点对设计座标的位移环壁或环梁上表面的标高环壁的壁厚壳体的壁厚15mm20mm20mm+20mm第三章砖烟囱筒壁第3.0.1条砖烟囱筒壁应用标准型或异型的一等普通粘土砖砌筑,其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有抗冻要求时,砖的抗冻性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

砌筑在筒壁外表面的砖,应选用无裂缝且至少有一端是棱角完整的。

第3.0.2条在常温下施工时,应提前将砖浇水湿润,其含水率宜为10~15%。

第3.0.3条砌筑筒壁前,应检查基础环壁或环梁上表面的平整度,并应采用1∶2水泥砂浆抹平,其水平偏差不得超过20毫米,砂浆找平层的厚度不得超过30毫米。

第3.0.4条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其稠度为8~10厘米。

砂浆应随拌随用。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小时和4小时使用完毕;如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使用完毕。

第3.0.5条筒壁应采用顶砖砌筑。

当筒壁外径大于5米时,亦可采用顺砖和顶砖交错砌筑。

第3.0.6条当筒壁厚度不小于1濎濚砖时,外层可使用半截砖。

但小于1/2砖的碎砖块不得使用。

第3.0.7条砌体上下层的环缝应交错1/2砖,辐射缝应交错1/4砖(异型砖应交错其宽度的1/2)。

第3.0.8条砌体的垂直灰缝宽度和水平灰缝厚度应为10毫米。

在5平米的砌体表面上抽查10处,只允其中有5处灰缝厚度增大5毫米。

第3.0.9条筒壁砌体的灰缝必须饱满。

水平灰缝的饱满度不得低于80%。

垂直灰缝宜采用挤浆和加浆法,使其砂浆饱满,禁用水冲浆灌缝。

筒壁外部灰缝均应勾缝,勾缝砂浆宜采用细砂拌制的1∶1.5水泥砂浆。

部灰缝均应刮平。

第3.0.10条砌体砖层可砌成水平;也可砌成向烟囱中心倾斜,其倾斜度应同筒壁外表面的坡度相等。

第3.0.11条对烟囱的中心线垂直度和半径,应每砌筑1.25米高度检查一次。

对检查出的偏差,应在砌筑过程中逐渐纠正。

第3.0.12条将普通粘土砖加工成顶砌的异型砖时,应在砖的一个侧面进行。

加工后小头的宽度不宜小于原来宽度的2/3。

砌筑后的筒壁外表面,砖角凹进凸出不得超过5毫米。

第3.0.13条当筒壁配置钢筋时,钢筋的位置、接头和锚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3.0.14条砌筑筒壁时,每5米高度应取一组砂浆试块,在砂浆标号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取试块,以检验其28天龄期的强度。

第3.0.15条筒壁上的环箍应安装成水平,接头的位置应沿筒壁高度互相错开。

环箍在安装前应涂刷防锈剂。

第3.0.16条安装环箍时,应在砌体砂浆强度达到40%后可拧紧螺栓,使其紧贴筒壁。

第3.0.17条砖烟囱中心线垂直度的允偏差,不应超过表3.0.17的数值。

砖烟囱中心线垂直度的允偏差表3.0.17注:①表中允偏差值系指一座烟囱在不同标高的允偏差。

②中间值用插入法计算。

第3.0.18条砖烟囱筒壁砌体尺寸的允偏差,不应超过表3.0.18的数值。

砖烟囱筒壁砌体尺寸的允偏差表3.0.18第四章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施工时,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滑动模板或移置模板。

采用滑动模板施工时,除应按本规执行外,尚应按现行的《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执行。

第4.1.2条采用滑动模板施工时,筒壁的厚度不宜小于160毫米;采用移置模板施工时则不宜小于140毫米。

第4.1.3条滑动模板施工时,其滑升速度必须与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增长速度相适应。

要求混凝土在脱模时不坍落,不拉裂,其脱模强度不得低于0.2兆帕(约等于2公斤/平厘米)。

第4.1.4条拆除移置模板时,混凝土的强度不得小于0.8兆帕(约等于8公斤燉平厘米)。

但烟道口等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70%后可拆除。

第二节模板第4.2.1条安装后的滑动模板或移置模板的几中心对烟囱中心的偏差不应超过5毫米。

第4.2.2条滑动模板在安装前应涂脱模剂。

在滑升过程中,抽拔模板与收分模板之间的夹灰应及时清除。

模板上口附着的灰浆,每次提升后也应及时清除。

第4.2.3条滑动模板在滑升中出现扭转时,应及时纠正。

其环向扭转值,按筒壁外表面的弧长计算,在任意10米高度不得超过100毫米,全高围不得超过500毫米。

第4.2.4条滑动模板中心偏移时,应及时、逐渐地进行纠正。

如利用工作台的倾斜度来纠正中心偏移时,其倾斜度宜控制在1%以。

第4.2.5条安装移置模板时,外模板应捆紧,缝隙应堵,防止胀模和漏浆。

模板应支顶牢固,防止变形。

第4.2.6条移置模板在每次拆移时,应清除灰浆,并应涂以脱模剂。

第三节钢筋第4.3.1条Ⅰ级钢筋的末端应弯钩,Ⅱ、Ⅲ级钢筋和5号钢筋的末端可不弯钓。

钢筋的弯钩应背向保护层。

第4.3.2条采用绑扎接头时,钢筋搭接长度应为钢筋直径的40倍,并用铁丝在接头的中间和两端绑扎。

采用焊接接头时,钢筋接头的构造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有关规的规定。

第4.3.3条钢筋的接头应交错布置,在任一截面绑扎接头的根数不应多于钢筋总数的25%,焊接接头的根数不应多于钢筋总数的50%。

第4.3.4条纵向钢筋应沿筒壁圆均匀布置,在工作台辐射梁分布处,钢筋间距可适当增大。

环向钢筋宜配置在纵向钢筋的外侧,其间距的允偏差为20毫米。

第4.3.5条变换纵向钢筋的直径或根数时,应在筒壁的全圆均布地进行。

第4.3.6条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用钢筋支承架或水泥砂浆垫块等来保持,其偏差不得超过+10毫米和-5毫米。

第4.3.7条高出模板的纵向钢筋应予以临时固定。

每层混凝土浇筑后,在其上面至少应保持有一道绑扎好的环向钢筋。

第4.3.8条滑动模板支承杆的长度宜为3~5米。

第一批插入的支承杆应有四种以上的不同长度,相邻高差不得少于支承杆直径的20倍。

第4.3.9条支承杆的接头必须焊牢,支承杆应与筒壁的环向钢筋间隔点焊。

环向钢筋的接头应焊接。

宜利用支承杆作为结构的受力钢筋,但应与设计单位商定,其接头强度应符合现行有关规的规定。

第4.3.10条在滑升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支承杆有无倾斜的情况。

如支承杆有失稳或被千斤顶带起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穿过较高的烟道口或模板滑空时,除支承杆应予加固外,还必须采取其他的稳定措施。

第四节混凝土第4.4.1条筒壁混凝土宜选用同品种、同标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但平均气温在10℃以下时,不应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每立米的混凝土最大水泥用量不应超过450公斤。

水灰比不宜大于0.5,混凝土宜掺用减水剂。

第4.4.2条为改善混凝土性能所采用的其他外加剂,应符合现行有关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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