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2012.10,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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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校团委管理部分)评定办法
一、评定项目
团委管理及评定的项目主要有:党团课程、先进个人、发表论文、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学科讲座、文体活动。

具体的评定标准参看附件1。

现以上项目均由校团委统一录入计分。

二、评定方式
原来的评定方式:首先,学生网上申请;然后,院系审核小组通过;接着,院系审核;最后学校审核通过,予以给分。

现在的评定方式:团委根据各项目负责老师的名单,直接批量录入给学生计分。

三、学生注意事项
1.学生参加校级和院系活动,务必带学生信息卡入场,以便主办单位签到处将你的信息扫描录入。

一旦录入的学生信息,如无虚假,校团委会将其统一录入学分系统予以计分。

2.现学校素质拓展学分系统将全天候为学生开放,学生可以随时进入查看自己的学分情况。

3.素质拓展学分系统学分查看中增添了一项功能“下载已获学分信息”,学生可以点击下载评分细则表,查看参加项目的详细分类和学分。

附件1:
团委管理项目及评定标准表。

信息学院素质拓展学分体系标准(最新版)

信息学院素质拓展学分体系标准(最新版)

素质拓展学分体系标准一.品德修养(5项)最高学分:2.0 (注:每学期申报一次)(一)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2项)总要求:每学年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当地达到一定的社会正面影响力,经认证可获得0.5学分。

校、院团委提供材料,学院认定。

1.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要求:每学年积极参加校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当地达到一定的社会正面影响力,经认证可获得0.5学分。

2.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要求:每学年积极参加院两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当地达到一定的社会正面影响力,经认证可获得0.5学分。

(二)学校重大活动具体要求:每学期积极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具有奉献精神的重大活动,经认证每次可获得0.1学分。

(三)志愿者服务(2项)总要求:每学期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志愿者服务达到20小时(含)以上,经认证后可获得0.5学分。

1.校志愿者活动具体要求:每学期积极参加校级组织的志愿者服务≥20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5学分;志愿服务19—16(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4学分;志愿服务15—12(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3学分;志愿服务11—8(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2学分;志愿服务7—4(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1学分;4小时以下不得分。

2.学院志愿者活动具体要求:每学期积极参加院级组织的志愿者服务≥20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5学分;志愿服务19—16(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4学分;志愿服务15—12(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3学分;志愿服务11—8(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2学分;志愿服务7—4(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1学分;4小时以下不得分。

(四)学习习惯总要求:每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及课堂不良行为者,经认证可获得0.1学分。

(五)生活习惯总要求:每学期在寝室检查中获优秀4次(含)以上且无不合格,经认证每位寝室人员可获得0.1学分。

二.科技活动(3项)最高学分:4.0(注:每学年申报一次)(一)学科竞赛总要求:学科竞赛的记分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浙树办教[2010]23号文件执行。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由明德修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学分)、敏行尚能(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工作、技能培训5学分)、崇美塑心(身心健康与文体艺术2学分)、创新创业(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3学分)四部分组成。

基本学分为12个学分,学生应当修满每个模块的基本学分,不设上限。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条素质拓展基本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2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工作指导组审批,报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为四个等级:低于12学分为不合格,满12学分为合格,12学分以上20学分以内(含20学分)为良好,超过20学分为优秀。

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只记录基本学分,在《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手册》中记录实际学分并给予等级评价。

第四条各级素质拓展活动必须事先申报。

院(系)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定和登记备案,班级活动由各院(系)党团组织认定和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原则:(一)申报自主化,即“自主选择、自主申报”,只要是学生确实参加的、自己认为重要的和应该填写的就可以申报填写;(二)组织归属化,即“谁组织,谁认证”,校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证,院(系)及班级活动由各级党团组织认证,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于每学年6月份对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过程公开化,即“申报认证公示、公开”。

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方案

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方案

第十九条:素质拓展分加分细则:1. 德育及思想表现方面(1)、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加0.5分/人;(2)、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者,院级加0.2分/人/次,校级0.4分人/次;(3)、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鲜血,阳光行动等),积极者加0.2分/人/次;备注:青协成员至少参加2次之后才加分。

最高分不超过0.4分。

院青协对青年志愿者参加活动及表现进行记录。

(4)、凡被评为先进者,如: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优秀学员等,国家级加1分/人,省级加0.6分/人,校级加0.2分/人,院级加0.1分/人;备注:同时受到多个单位授予同一称号,取级最高分。

(5)、凡在本学年被评为校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该集体成员加0.2分/人;在寝室卫生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加0.1分/人。

备注:同时获校级“优秀寝室”和院级“优秀寝室”称号的加分不累计。

2.社会工作方面(6)、团支书0.6分/人;组织宣传委员0.4分/人;班长0.6分/人;学习委员0.4分/人;生活委员0.4分/人;文体委员0.4分/人。

党支部书记、委员(7)、院团委副书记(团总支书记)0.8分/人;院学生会主席0.8分/人;院学生会秘书长0.7分/人,院学生会副主席0.7分/人;部长0.6分/人;干事0.4分/人。

(8)、担任学生辅导员者,经学院党委考核合格者,加0.8分/人;其所带班级取得突出成绩的,由院团委视情况给予0.5-3分奖励。

(9)、担任其他社会职务者(如校会、校社联等),该学期报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备案,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并出具证明材料者,比照院班级和学生会任职情况加分。

备注:以上6、7、8、9四项干部任职加分部分不累计,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分。

班团干部、学生会干部、辅导员须经班级民主考核打分,学工办老师审核后方可加相应分;根据民主考核情况,对于不称职的干部,班级同学和学工办老师有权扣除一定的分数甚至扣除全部。

素质拓展学分加分细则(精简版)

素质拓展学分加分细则(精简版)

一、社会实践表一: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二、读书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阅读一定数量的课外书籍,经过考核和认定等程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获得学分,这种学分被称作读书学分。

2、校团委通过组织专家教授荐书、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学生荐书等活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书籍供学生参考选择阅读。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阅读书目,阅读完毕后向指导教师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学分认定。

(三)读书学分的分值计算与认定依据1、本科生在校期间要阅读不少于20本的指定书目。

每阅读一本书籍,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得0.1学分,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获得0.2学分,总学分为2学分。

2、读书学分的认定依据为阅读的时间和效果。

学生阅读每本书目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小时。

活动的效果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读书笔记、书评和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考察学生对书目基本内容的理解和阅读后的感受。

3、获得读书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他学分的申报,已获得其它学分的项目不再进行读书学分的申报。

(五)读书学分的认定程序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阅读选定书目并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每本书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手写),交指导教师审阅。

学生每学年阅读书目不得少于5本。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给予学分认定:(1)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2)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3)已经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课程书目不作为学生选择的范围,学生选择此类书目阅读将不给予认定学分。

三、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主要对学生参加各种省级以上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大学生学术科技节、党校团校培训、技能培训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部)组织的各种科技文化艺术活动情况进行学分认定。

校团委每学期初确定可以授予学分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并对各种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公布。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学[2008]7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二条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第三条要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专业学习水平、文体素质及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四条要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评选一次。

学生正常学制年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在开学时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院团委、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各班处理由班主任、学生骨干七至九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上报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指标体系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三部分。

第九条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

第十条专业理论素质是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和水平,主要培养大学生较强的自学能力以及从事本专业或相邻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能力。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北华大学机械类本科人才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暨当量成绩B认定实施细则(2010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提高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能力,根据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方向分流方案》和《北华大学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科学生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 还应获得不低于4 学分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其中课外科技创新类学分不低于2学分,见“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该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成效的考量,是申请课程免修的重要依据,也是在学制第三年进行分流培养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在校大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并申请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条学生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课外科技创新方面主要内容(“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参加各种学科及专项科技竞赛;◆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其它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获得各级别科技成果或专利;◆获得各种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参加学院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二)其它活动的主要内容(“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参加各种文娱和体育活动或比赛,并获得相应表彰或奖励;◆获得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国家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体质健康达标;◆参加素质拓展教育活动。

注:项目赋分细则见第三章。

第三条学院定期对学生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组织评审,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定批准后,将该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成绩总表”中(对应课程为“创新与素质拓展选修”课程)。

第四条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鼓励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各类自主学习、创新实践活动,当学生获得足够的科技创新学分以后,允许学生以累计的创新学分申请免修某一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或实践环节的学分(详见第四章),原则上四年内最多可以免修20学分。

大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是丰富青年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开展校园文化娱乐生活的重要平台。

为了更好落实《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将被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可,广泛用于毕业生求职应聘之中,此证书将和毕业证书共同作为用人单位评价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参考标准。

第三条校级素质拓展共计6个学分,学院实施每学年修2学分,三学年修完素拓学分的规定,按照学年修完2学分者,将在奖学金、资助金、优秀党员等各类推优中优先推荐。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组织机构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工作基本原则1、坚持德育为先原则。

把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放在素质拓展工作的首位。

在素质拓展的各个环节强化德育功能,始终渗透对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牢固构筑青年学生的精神支柱。

2、坚持学生主体性原则。

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必须以学生为主体,根据学生个性和实际情况以自主定位和设计确定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吸引学生在主动参与中提高综合素质,强化育人的实效。

3、坚持开放性和多样性原则。

要把学生第一课堂的学科训练和第二课堂的科技、文化、实践等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共青团特有的工作优势,鼓励学生科学合理地设计和参加第二课堂风格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

4、坚持传统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要进一步总结已有的富有实效和生命力的素质教育内容和形式,同时要根据新形势下对人才素质和学校育人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变化,创造新的生长点。

第五条组织机构1、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证中心由学生会素拓部成员、各班班委构成,认证中心日常工作主要由学生会素拓部承担,定期调研、认证和增加项目并将其公示给同学。

2、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由院团委、学生会领导全面负责推进学院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工作。

第三章认证程序第六条统计阶段及班委认证。

各班组织委员在每月25日前做好本月的活动统计参与表,并进行核实、公示,如无异议由班长、团支书在素质拓展项目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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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6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方可毕业。

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第三条创新类学分认定标准1、个人或集体参加由政府部门、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包含体育、音乐、艺术、新闻传播等专业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艺术竞赛活动)。

(1)获国家级三等奖或优秀奖及其以上(含国际级),记6学分,由学校推报参加国家级竞赛且经过至少一级赛程但未获奖记2学分。

(2)获省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记6学分,获二等奖记4学分,获三等奖或优秀奖记2学分,由学校推报参加省级竞赛且经过至少一级赛程但未获奖记1学分。

(3)获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记4学分,获二等奖记2学分,获三等奖或优秀奖记1学分,报名参加校级竞赛且经过至少一级赛程但未获奖记0.5学分。

(4) 获院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记0.5学分,获二等奖记0.4学分,获三等奖或优秀奖记0.3学分,参加者记0.2学分。

若比赛奖项按名次设置,则第1-3名参照一等奖,第4-6名参照二等奖,第7-10名参照三等奖。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以最高参赛级别获奖情况记学分;在同一项目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学分可以累加。

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赛前专业培训,每8个学时记1学分,限2学分(凭证明加分)。

2、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

(1)参与教师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记6学分/项。

(2)参与教师在地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记4学分/项。

(3)参与教师在校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记2学分/项。

(4)参与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科研课题研究记2学分/项。

3、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科研课题。

(1)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课题(含横向课题),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项,参与者记4学分/项。

(2)主持研究并完成地市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5学分/项,参与者记3学分/项。

(3)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3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

(4)主持研究并完成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各类横向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3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

(5)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

4、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科学术论文。

(1)在国家级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记6学分,合作者记3学分。

国家级论文指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985”工程或“211”工程)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或被权威检索系统(SCI、SSCI、CS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2)在省级报纸、学术期刊或非国家重点建设高校所办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或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记4学分,合作者记2学分。

同一篇文章以发表的最高级刊物作为学分认定标准,不重复认定。

5、获得专利。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第一发明人记6学分/项,其他发明人记4学分/项;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第一设计人记4学分/项,其他设计人记2学分/项。

6、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为国际或国内领先或者先进科研成果的负责人记6学分/项,合作者记4学分/项;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获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负责人记6学分/项,合作者记4学分/项。

7、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项,参与者记4学分/项。

(2)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

(3)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

8、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

(限2学分)指导(实验)教师可根据学生参加实验室实践活动时间、完成实验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每周1学分。

9、听取(主讲)各种科技、学术讲座或报告。

(限2学分)(1)听取校级(院级)科技、学术讲座或报告,记0.2学分/次。

(2)主讲校级(院级)科技、学术讲座或报告,记1学分/次。

(上述具体活动加分细则见附则1)第四条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标准1、听取(主讲)各种文化讲座或报告,包括中北大讲堂、润学讲坛、人文素质报告等。

(1)听取校级(院级)文化讲座或报告,记0.2学分/次。

(2)主讲校级(院级)文化讲座或报告,记0.5学分/次。

2、非专业学生个人或集体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或活动。

(1)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获奖者可按一等奖0.5学分,二等奖0.3学分,三等奖0.2学分,参加未获奖不加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获奖者可按一等奖0.8学分,二等奖0.6学分,三等奖0.5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可由相关部门按照排练或训练时间给与相应的学分,0.5学分/100小时且一学年限一学分,获奖与训练不累计加分,取最高一项。

(校级具体活动参见附件二)(3)参加省级文体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按省一等奖2学分,省二等奖1.5学分,省三等奖1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可由相关部门按照排练或训练时间给与相应的学分,0.5学分/100小时且一学年限一学分,获奖与训练不累计加分,取最高一项。

(校级具体活动参见附件二)(4)参加国家级文体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按全国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5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可由相关部门按照排练或训练时间给与相应的学分,0.5学分/100小时且一学年限一学分,获奖与训练不累计加分,取最高一项。

(校级具体活动参见附件二)若比赛奖项按名次设置,则第1-3名参照一等奖,第4-6名参照二等奖,第7-10名参照三等奖。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以最高参赛级别获奖情况记学分;在同一项目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学分可以累加。

3、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非本专业学术性文章。

(1)在国家级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2学分/篇,其他合作者记1学分/篇;(2)在省级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1学分/篇,其他合作者记0.5学分/篇;(3)在校级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0.5学分/篇,其他合作者记0.2学分/篇。

同一篇文章以发表的最高级刊物作为学分认定标准,不重复认定。

4、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参加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合格,达到中方和外方培养要求的,记2学分。

5、参加学校组织的暑(寒)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的,记1学分。

6、在校期间获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

(1)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二级乙等以上)、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考级获得相应证书者,每个证书记0.5学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考试的每个证书记2学分。

(3)获得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含驾驶证、教师资格证),每个证书记1学分。

第三章认定程序及办法第五条认定机构及流程1、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教务处、校团委进行复核。

2、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要履行学生自主申请、班级(团支部)审核、学院审核、学校复核、公示、填报成绩、保留档案的流程。

第六条认定证明条件1、听取各类讲座、报告,由本人提交1000字所参加讲座的内容概要和体会,予以认定(必须手写,打印无效,雷同无效)。

2、主讲各类讲座、报告,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配以讲稿提纲和讲座图片资料,予以认定。

3、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以及获得专利、技能等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4、参加赛前专业培训,以主办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名单为证,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定。

5、发表论文和文章,以报纸、杂志、期刊等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6、参加教师科研课题以及学生自主主持并完成科研课题以课题结题报告书或合同书中的参与人员清单(需盖章后)为证,予以认定。

7、获鉴定为科研成果或获得科研成果奖的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8、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主办单位出具的项目成果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9、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以指导(实验)教师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0、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以派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证,予以认定。

11、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以主办单位评选结果为证,予以认定。

在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等材料者,一律不予认定。

第七条成绩管理每学期,各学院需统一进行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登记。

学生毕业时,由各学院专人负责汇总、登录成绩,按照要求达到6个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并随学生成绩归档,达不到6学分的学生不允许毕业。

第四章附则(试行)1.设置等级的项目2.未设置等级的项目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团委分科协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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