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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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版)中学校园足球竞赛制度

(详细版)中学校园足球竞赛制度

(详细版)中学校园足球竞赛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与意义本制度旨在推广校园足球运动,提高学生足球技能,促进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育精神的全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中学生校园足球竞赛活动。

1.3 组织机构全国中学生足球竞赛活动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共同主办,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地方足球协会协办。

2. 竞赛组织2.1 竞赛分组竞赛分为初中组和高中组两个级别。

2.2 竞赛方式竞赛采用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3 参赛队伍各参赛学校可组织男女各一支队伍参加比赛。

2.4 参赛资格参赛运动员须为在籍在校中学生,且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

2.5 报名与抽签参赛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参加抽签确定比赛分组。

3. 竞赛规则3.1 比赛场地比赛场地符合国际足联规定的标准尺寸。

3.2 比赛时间比赛时间为全场 90 分钟,分为上下两个半场,每个半场 45 分钟。

3.3 比赛人数每场比赛双方各有 11 名球员出场,其中 1 名守门员,最多 3 名替换球员。

3.4 比赛判罚比赛判罚遵循国际足联制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3.5 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以进球数决定,进球数多的一方获胜。

4. 奖励与处罚4.1 奖励比赛设立奖项,包括冠军、亚军、季军及最佳球员、最佳射手等。

4.2 处罚参赛学校如有违反本制度、纪律规定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取消参赛资格等处罚。

5. 附则5.1 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5.2 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如有需要,请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调整。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一、比赛对象
1. 参赛队伍需为学校组织的足球队,每队由学生组成,且必须有一名教练或指导老师负责。

二、比赛时间
1.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赛季,每个赛季设立联赛和杯赛两个阶段。

2. 联赛阶段每队要参加所有赛事,按照赛果进行积分排名。

3. 杯赛阶段采用淘汰赛制,比赛时间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

三、比赛规则
1. 比赛遵循足球规则进行,每场比赛9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

2. 每支队伍必须至少有11名球员,其中包括1名门将。

3. 比赛使用裁判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裁判和工作人员
1. 每场比赛有至少一名主裁判和两名边裁进行执法。

2. 每队必须派出一名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负责保障比赛秩序和安全。

五、奖励
1. 联赛和杯赛的前三名队伍将获得奖杯和奖金。

2. 每场比赛最佳球员和最佳进球将获得奖品和表彰。

六、纪律
1. 比赛中所有参与者必须遵守纪律,不得进行任何违规行为。

对于发生违规行为的个人或队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七、重要事宜
1. 每个队伍必须遵守组织者的指引和安排,如有异议需提前沟通协商解决。

以上是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的一些主要规定,希望各位参赛队伍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比赛的公平公正和秩序。

学校校园足球竞赛规章制度

学校校园足球竞赛规章制度

学校校园足球竞赛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丰富学生体育文化生活,促进体育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足球技能,推动学校足球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足球竞赛分为校内足球联赛和校际足球联赛两个组成部分,每学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参加学校足球竞赛的学生必须具备身体健康的条件,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接受指导和管理,服从裁判员的裁决。

第四条参加学校足球竞赛的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关体育道德和体育纪律的规定,做到团结友爱,公平竞争,遵守规则,尊重裁判员的裁判。

第五条参加学校足球竞赛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和教练员的管理,保护比赛场地和设施,珍惜人身安全。

第六条学校足球竞赛的组织机构包括足球竞赛委员会、裁判员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计分秘书处、赛前技术指导组和比赛方案组等。

第七条学校足球竞赛的费用由学校承担,比赛期间学生须自备运动装备和个人用品。

第八条学校足球竞赛各项规则及其解释权归足球竞赛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校内足球联赛第九条校内足球联赛是学校内部组织的足球比赛,旨在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个人足球技能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十条校内足球联赛采取小组赛制和淘汰赛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班级必须组织一支队伍参加比赛。

第十一条校内足球联赛的报名时间、比赛日期、比赛地点等具体安排由足球竞赛委员会统一制定,公布在学校公告栏和官方网站上。

第十二条校内足球联赛的比赛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课余时间进行,比赛进程由裁判员委员会安排和管理。

第十三条校内足球联赛的比赛规则遵循国际足球协会规定的游戏规则,比赛设有裁判员进行执法,比赛结果由计分秘书处确认。

第三章校际足球联赛第十四条校际足球联赛是不同学校之间组织的足球比赛,旨在促进校际之间的交流与竞争,展示各校学生的足球水平和精神风貌。

第十五条校际足球联赛由学校足球竞赛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参加比赛的学校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

学院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学院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学院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1. 引言学院校园足球联赛是为了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校园足球事业发展而设立的竞赛活动。

本竞赛规程旨在明确学院校园足球联赛的组织、参赛、比赛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比赛的秩序和尊重参赛队员的权益。

2. 参赛资格2.1 参赛队伍必须为学院、学校、机构或社团的合法组成单位,且足球队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学生。

2.2 参赛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3 每个参赛队伍最多可报名30名队员,其中包括2名门将。

3. 比赛规定3.1 比赛分为小组赛、淘汰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3.2 小组赛阶段采用循环赛制,每个小组进行两两交锋,胜利获得3分,平局获得1分,失败获得0分,积分最高的两支队伍晋级淘汰赛。

3.3 淘汰赛阶段采用单场淘汰制,胜利的队伍晋级下一轮比赛。

3.4 决赛采用单场决胜制,若比赛时间结束时,双方比分相同,则进行加时赛,若仍未分胜负,则进行点球决胜。

3.5 比赛每场时间为90分钟,分为两个45分钟的半场,中场休息时间为15分钟。

3.6 每场比赛由一名主裁判和两名边裁判组成,裁判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3.7 比赛期间,参赛队伍必须穿着统一的队服,队员必须佩戴统一的号码。

4. 竞赛纪律4.1 参赛队员必须尊重裁判员和对手,不得进行恶意犯规、辱骂或攻击行为。

4.2 在比赛中,参赛队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擅自离场或干扰比赛秩序。

4.3 参赛队员如有违纪行为,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可能面临学校纪律处分。

4.4 参赛队伍必须遵守比赛时间和场地的安排,如因故无法参赛,必须提前通知主办方。

5. 奖励与荣誉5.1 学院校园足球联赛设立冠军、亚军和季军奖项,以及最佳射手、最佳门将等个人奖项。

5.2 获奖队伍将获得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个人奖项获得者将获得奖章和荣誉证书。

5.3 获奖队伍和个人将在校园内进行表彰并受到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5.4 学院校园足球联赛将为参赛队伍提供培训和交流机会,促进校园足球事业的发展。

学校校园足球竞赛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足球竞赛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校园足球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校园足球运动在我校的普及与提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校园足球竞赛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德育处、艺体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校园足球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园足球竞赛制度,组织实施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监督竞赛过程,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公开。

三、竞赛制度1. 竞赛种类:包括校内联赛、校际邀请赛、市级及以上比赛等。

2. 竞赛时间: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安排在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

3. 竞赛场地:校内足球场、市内专业足球场等。

4. 竞赛规则:严格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竞赛规则执行,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参赛对象:全校学生,可根据年龄、技术水平等因素分组参赛。

6. 报名与资格审查:各班组织报名,经班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

四、竞赛流程1. 报名与抽签:各参赛队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教务处负责组织抽签确定比赛日程。

2. 比赛组织:各参赛队伍在比赛当天按时到场,比赛过程中遵守比赛规则,服从裁判判决。

3. 比赛成绩:比赛结束后,教务处负责统计比赛成绩,并进行公示。

4. 奖励与表彰:对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队伍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奖品。

五、安全保障1. 比赛前,各参赛队伍需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参赛人员身体健康。

2. 比赛期间,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医疗人员。

3. 比赛场地及周边环境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比赛安全。

4. 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杜绝一切违规行为。

六、经费保障1. 校园足球竞赛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2. 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校园足球竞赛,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校园足球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以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校园足球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规章制度足球是一项深受全球人民喜爱的体育运动,它以团队合作和竞技精神为基础。

为了保证校园足球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我们制定了以下校园足球规章制度:第一章:比赛规则1.1 比赛时间:校园足球比赛时间根据学校安排,通常在下午课余时间进行。

比赛时间为45分钟,分为两个半场。

1.2 球场:校园足球比赛的球场应当符合标准规定,边线长度不小于90米,宽度不小于45米。

球场上应有足够的场地标志,包括中圈、边线和罚球区。

1.3 球队:每支球队由11名球员组成,其中包括1名门将。

每队可派出3名替补球员。

1.4 球员装备:球员应穿着足球鞋,并穿上统一的队服。

比赛时,每支球队的球员号码应与名单一致,并在背后标识明显。

第二章:比赛规则2.1 足球规则:校园足球遵循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规则,裁判应确保比赛的公正进行。

2.2 犯规处罚:对于规则违例的行为,裁判会根据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罪犯予以警告、黄牌警告或红牌罚下。

2.3 掉队规则:球队在比赛开始后如果没有足够的球员参与比赛,裁判将宣布该队弃权。

第三章:球员权益3.1 保证参与: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参与校园足球比赛的权利。

学校应组织足球训练,提供平等的机会让每个学生发展和展示自己的足球技能。

3.2 学业优先:学校应确保校园足球训练和比赛不会干扰学生的学业,学生应保持平衡,兼顾学习和参与足球运动。

3.3 安全保障:学校应提供安全的比赛场地和必要的器械,确保学生在比赛中的安全。

第四章:裁判职责4.1 学校应确保每场比赛都有经过资格认证的裁判。

4.2 裁判应对比赛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比赛的公平和秩序。

4.3 裁判的判罚应准确无误,确保比赛结果的公正。

第五章:违规处理5.1 规则违例:对于故意违反规则或故意损害对手利益的行为,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包括禁赛、停赛和其他纪律处分。

5.2 暴力行为:对于发生暴力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学校将依法依规处理,严肃对待并追究相关责任。

校园足球联赛比赛实施

校园足球联赛比赛实施

校园足球联赛比赛实施一、概述校园足球联赛作为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能够培养学生的体质和团队精神,又能够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本策划书旨在详细规划校园足球联赛比赛的实施方式和具体细节,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二、比赛形式1. 赛制安排:采用轮次淘汰制,分为预选赛、小组赛、淘汰赛和决赛四个阶段。

预选赛由各参赛校自行安排,并确定晋级名额。

小组赛采用循环赛制,每个小组前两名晋级。

淘汰赛采用单场直接淘汰制,最终决出冠军。

2. 球场布置:根据参赛校数量,划分适量的比赛场地。

球场应具备标准的足球比赛场地标准,如边线、球门等,并确保球场平坦,无障碍物。

3. 裁判和工作人员:比赛期间,每场比赛安排一名主裁判和两名边裁。

工作人员包括比赛秩序员、技术统计员、安全保卫员等。

三、参赛及报名1. 参赛资格:校园足球联赛面向全校学生开放,每个学校可以报名一支代表队参赛。

参赛队员必须是学校在籍学生,且需提供相关学籍证明。

2. 报名流程:参赛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赛报名表,包括队名、队员名单、指导教师信息等。

主办方根据报名情况及时确认参赛名单。

3. 球队编排:参赛队伍根据抽签确定分组,并通过随机编排顺序决定比赛场次。

四、比赛规则和标准1. 比赛时间:比赛时间为每周末的上午和下午,约定每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分两个45分钟半场。

2. 角球与球门球:根据国际足球比赛规则,角球和球门球均适用于本次比赛。

3. 犯规和红黄牌:根据国际足球比赛规则,明确有关犯规和红黄牌的处罚和判罚标准。

4. 比赛成绩记录:比赛期间,设立技术统计员,负责记录比赛过程中的进球、犯规等数据,并及时提供给主裁判判罚。

五、奖励机制1. 比赛奖杯:为冠亚季军团队颁发奖杯,并颁发最佳球员、最佳射手等个人荣誉证书。

2. 学业奖励:联赛成绩优异的所有参赛学校,均可获得学业奖励,如体育分数加分、学校荣誉等。

六、宣传推广1. 校内宣传: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学生社交平台、校报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比赛信息、参赛队伍及球员的介绍等,增加学生对比赛的关注度。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提高学生团结合作能力,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举办的各类足球活动竞赛,包括但不限于校园足球赛、足球友谊赛等。

第三条学校足球活动竞赛坚持以全面发展人才为宗旨,积极引导学生树立团结合作、拼搏进取的体育精神,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第四条学校足球活动竞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学校足球活动竞赛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保障每一位参赛选手的权益,维护比赛的秩序和体育精神。

第二章参赛资格第六条参加学校足球活动竞赛的选手必须是在校学生,必须具备较好的足球基本功,并符合报名资格。

第七条学校足球活动竞赛按年级设置组别,每个组别参赛选手人数不少于11人。

第八条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格,并经指导老师审核确认。

未经审核确认的选手不得参加比赛。

第九条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规定,不得有恶意犯规、暴力动作等行为,否则将受到处罚。

第十条参赛单位必须派遣指导教练和队医参与比赛,在比赛期间全程负责选手的安全和比赛过程管理。

第三章比赛规程第十一条学校足球活动竞赛采取循环积分制或淘汰制的比赛方式,具体比赛规程由主办方在比赛通知中明确。

第十二条比赛采用11人制足球规则,比赛时间为2个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第十三条比赛进行中如因赛场或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比赛无法继续,比赛将根据规定重新安排。

第十四条比赛当天选手必须按时到达赛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准备。

第十五条比赛时选手必须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不得擅自更换或添加装备,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第四章比赛奖励第十六条学校足球活动竞赛设置多项奖励,包括个人最佳射手、最佳门将、最有潜力球员等,同时设立团体奖项如冠军、亚军、季军等。

第十七条获奖选手将获得荣誉证书、奖杯、奖金等奖励,同时将受到表彰和宣传。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比赛中发现有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分、取消参赛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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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校园足球联赛规程为了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外文化生活,提高学生对足球的爱好兴趣和技术水平,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参加课外体育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故作具体的体育活动方案如下:一、比赛时间:201x.10---201x.5二、形式:足球:女子组(5人制,包括守门员),男子组(7人制)比赛方式:以班级为单位组队参赛(每班组男、女队,男队限报12人,女队限报10人,不准缺项。

个别班级人数不足参赛人数的可弃权参赛,人数达到参赛人数的班级不准缺项,否则扣班级考评分;女子足球根据班级情况决定是否组队参加,组女队参赛的班级加班级考评分)。

分组:以班级为单位组队,每个年级分为2组,采用单循环取小组前2名进入第二轮。

注:体育组把比赛日程表和班级对阵张贴在宣传栏处。

三、竞赛办法:1、女生采用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2、男生采用7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3、其它规定:(1)每场比赛可替换队员5名,位置不限,男子组换下场者不得再上场。

(2)比赛用5号球。

(3)男子组如果比赛场上队员不足5人(含5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比分为准。

(4)每班统一比赛服装。

(5)必备布质胶鞋、长袜和护腿板(以上装备不全不得上场比赛)。

(6)比赛中不允许下面、侧面、背面的任何铲球动作,否则,根据相关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四、规则:(一)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严格执行《贵州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xxxxx体育组201x.9.28五人制足球比赛规则一、队员人数(一)比赛应由两队参加,每队队员不超过5人而必须其中一人为守门员。

比赛开始时,每队队员不得少于5人。

如果比赛中某队有多个队员被罚出场而场上该队队员数少于3人时,比赛必须终止。

(二)各队替补队员不得超过5人。

(三)比赛中,“机动替换”次数不限,但如果替换守门员,无须在死球时进行。

充当守门员的球员服色要区别于其他运动员,并有原号码,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替补其它队员。

(四)队员可在比赛进行期间随时“机动替换”,但须按以下要求进行:1、离场队员须由边线上的替换区离场。

2、上场队员也须由边线上的替换区入场,而且必须在离场队员完全跨出边线后方可入场。

3、替补队员不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当替补队员入场后,替换即告完成,该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为正式场上队员。

二、队员装备(一)队员不得穿戴对其它队员有危险的装备。

(二)队员通常的装备为球衣、短裤、护腿板、护袜与球鞋;(三)队员球衣须有编号,同队队员号码不得相同。

(四)守门员可穿着长裤,其球衣的颜色须容易与其它队员及裁判员分辨。

如其他球员替换守门员,无须待死球,但服色要明显有区别,并保留原有的号码上场。

三、比赛时间(一)比赛应分为两段相等的半场,每半场25分钟。

(二)比赛时间应由计时员掌握。

(三)在每半场中,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至罚完为止。

(四)第队每半场可要求一次一分钟暂停,但应遵守如下规定:1、只有各队教练才能提出暂停。

2、比赛在死球时,计时员用不同于裁判的哨声或其它声音信号暂停比赛。

3、暂停后,双方队员均应停留在场内,但可靠近后备席近旁的边线集合,听取教练的指示。

同样,教练亦不能进入场内,只可以在场外边线作指导。

4、一个球队如上半场未使用“暂停”,下半场亦只能要求一次暂停而不可以获得补偿。

(五)中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四、比赛开始(一)比赛开始时,双方用掷币方式选定场地和开球权,由胜者选择场地或开球。

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方的一名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定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

在球踢出之前,双方队员必须在己方半场内,而且开球队的对方球员必须离球至少3米。

皮球向前滚动,比赛即为开始。

开球的队员在球未被其它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二)当攻入一球后,由失球方队员按上述规则的方法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三)中场休息后,双方应交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一名队员开球。

(四)比赛如因本规则中未规定的原因暂停,而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应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位置坠球,球一触地即恢复比赛。

除非比赛暂停时球在罚球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的最近6米线上坠球。

球一触地即恢复比赛。

如裁判员坠球后,球未经队员触及而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坠球时在球触地前,任何队员均不得触球,若有队员违例,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五、比赛进行及死球在下列情况下,比赛成死球:(一)当球的整体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二)当裁判员停止比赛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比赛均应视为进行中,包括下列情形:1、球从门柱或横梁弹回场内。

2、球从场内的裁判员或第二裁判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3、场上队员犯规或有犯规嫌疑而裁判员并未作出判罚。

六、计胜方法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两门柱之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非由攻方球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均为攻方胜一球。

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伍;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比赛为“平局”。

七、犯规与不正当行为队员故意违反下列11项的任何一项时,应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一)踢或故意踢对方队员。

(二)绊摔对方队员。

(即在对方身前身后,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三)跳向对方队员。

(四)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五)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六)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或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七)拉对方队员。

(八)推对方队员。

(九)用肩膀冲撞对方队员。

(十)当对方队员正踢球或正欲踢球时,倒地铲球。

(十一)用手触球,即用手或臂部携带、击或推球。

(此规则不适用于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若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十一项中的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何位置,只要比赛是在进行中,都应判罚六米罚球点球。

若队员故意触犯下列四项的任何一项者: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危险者。

如守门员已接稳球时仍企图踢球。

2、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

如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将身体插在中间阻挡者。

3、冲撞守门员。

守门员走出罚球区时除外。

4、守门员违例:(1)同伴故意回传球后,守门员用手触球或控制球。

(2)当同伴踢界外球时将球直接传给己方守门员,而守门员用手触球或控制球。

(3)守门员在本方半场内任何地点,用手或脚控球超过四秒钟。

(4)用手掷门球(传出或抛出罚球区)后,球未越过中线或未经对方队员踢或触及,而接到同伴的传球。

八、任意球任意球可分为两种:直接(这种球可以将球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和间接(这种球不能直接射门得分,除非在球入球门前曾被其它队员踢或触及)。

队员在踢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必须离球至少五米直至球被踢出为止。

当球滚动比赛即为恢复。

如果对方队员在任意球被踢出前侵入距球五米以内时,裁判员应令重新开球,且须符合规则为止。

踢任意球时,须将球放定。

踢任意球的队员将球踢出后,球未经其它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九、罚球点球罚球点球应从罚球点上踢出。

明确主罚队员后,除该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它队员均应在场内及该罚球区外,并至少离球五米。

对方守门员必须站在两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双脚可以移动)直至球踢出为止。

主罚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在球未经其它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和再次触球。

当球滚动综即为恢复。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当在比赛中执行罚球点球,以及在上半场或全场比赛终了时,延长时间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如踢出的球触及门柱,或触及横梁,或触及守门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梁或守门员而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现象发生,均应判进球有效。

十、踢界外球当球的整体在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时,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把球踢入场内任何方向。

踢球时,该队员的双脚须踩在边线外,而且球须放定在边线上。

当球滚动比赛即为恢复。

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它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而对方队员在球踢出前,应离球至少五米。

踢界外球不能直接入门得分。

十一、掷门球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了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应由守方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将球掷出罚球区外,可以直接掷过中线。

当球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恢复。

当球掷出后在罚球区外掷球一方的半场内被其它队员踢或触及,这一掷球才算符合规则。

掷门球时,对方队员在球被掷出罚球区前,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

十二、角球当球的整体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队员,应由攻方队员踢角球。

球应放在角球区域内踢出。

踢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未进入比赛状态时,即球未流动前,须距球至少五米。

踢角球队员在球未经其它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角球可直接踢入球门得分。

十三、有关以互踢球点球决胜的规定(在淘汰赛中决出胜负)若比赛赛成平局,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主裁判选定一个球门进行罚球点球。

2、主裁判以投币方式决定何队先踢。

3、两队各派五名不同球员轮流踢五球。

这五名各队员应由双方队长在罚球点球前,报告给裁判员,而且应是在赛前提交给裁判员的十名队员名单中的五名。

4、如两队踢完首轮五球后,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无进球,则应按相同顺序继续踢球点球,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等(不一定须再踢五球),而一队比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5、在上述情况下,即第一轮五球后的额外罚球,应由剩余的5名队员继续踢。

只有当队中的每个队员都踢过后,第3款所规定的队员才可进行新一轮的互踢球点球。

6、在比赛中被罚出场的队员不得参加踢罚球点球。

7、任何有资格参加踢罚球点球的队员均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8、以互踢球点球决胜负时,所有队员都应集中停留在非踢球点球的半场。

第二裁判员负责管理这一半场及在该半场的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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