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保监局关于核准金昌市飞龙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兼业
中国银保监会金昌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英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金昌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英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02
•【字号】金银保监行许〔2020〕96号
•【施行日期】2020.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金昌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英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批复
金昌农商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金昌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英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金农商发〔2020〕30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英金昌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要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加强金融理论、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各项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三、拟任人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及时抄报我分
局。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金昌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2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的通知各产险公司、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承运人责任保险实施以来,对保护道路运输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促进全省道路运输事业稳定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
为进一步加大对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的管理力度,有效防范风险,实现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经营行为各产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规范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从内控制度、核保核赔、稽核审计等各个方面加强管理,严格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一)应严格遵守经报备的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费率,严禁任意扩大保险责任。
(二)应加强对批单退费、应收保费及费用支出的管理,严禁以虚假批单退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等方式支付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三)应加强理赔各个环节的管理和制度建设,杜绝虚假赔案,防止理赔环节的“跑、冒、滴、漏”现象。
二、积极发挥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行业自律的作用省、市(州)保险行业协会要及时了解承运人责任保险市场合规经营情况,加强交流、协调、服务和自律,在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的创新发展和市场规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保险服务领域的拓宽,提升行业形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局对查实的承运人责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责任追究与机构处罚并重的原则,重在对机构和责任人的处理。
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处罚措施;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责令撤换”或“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上级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撤销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撤销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2.10
•【字号】甘银保监行许〔2021〕107号
•【施行日期】2021.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撤销华农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你公司《华农保险甘肃分公司关于撤销甘南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华农甘分发〔2021〕1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在撤销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中心支公司过程中,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后续服务,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中心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你公司应当于被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被撤销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缴回我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
照相关规定要求予以公告。
此复。
2021年2月10日。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发2020年第一批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发2020年第一批保险
兼业代理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1.21
•【字号】甘银保监复〔2020〕29号
•【施行日期】2020.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发2020年第一批保险兼业代
理人名单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有关保险兼业代理人:
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申报的延续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现将准予延续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应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和指导,依法合规经营。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第一批核准资格延续的兼业代理人名单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2020年第一批核准资格延续的兼业代理人名单
1.兰州庞大兴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银保监会金昌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徐建章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金银保监行许〔2021〕42号

中国银保监会金昌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徐建章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金昌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徐建章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公司:
你公司《泰康人寿甘肃分公司关于徐建章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泰康人寿甘发〔2021〕132号)收悉。
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建章泰康人寿金昌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5月20日
——结束——。
甘肃保监局关于核准金昌市飞龙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兼业代理

甘肃保监局关于核准金昌市飞龙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保险
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甘保监中介[2009]21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6.03
【实施日期】2009.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保监局关于核准金昌市飞龙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甘保监中介〔2009〕21号)
人保财险甘肃省分公司:
你单位《人保财险甘肃省分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甘人保财险发〔2009〕15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金昌市飞龙汽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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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甘南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付作华任职资格的批复-甘南银保监行许〔2021〕9号

中国银保监会甘南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付作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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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甘南监管分局关于核准
付作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财险甘肃省分公司关于付作华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财险甘发〔2021〕100号)收悉。
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经分局审查,核准付作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潭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4月1日
——结束——。
甘肃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金川第二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甘肃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金川第二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8.09.13
•【字号】甘保监许可〔2018〕377号
•【施行日期】2018.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甘肃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金川第二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甘肃省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金川第二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甘报〔2018〕180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金川第二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金川区金芝里新华路南侧18号”变更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9号”。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换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办理公告事宜。
此复。
甘肃保监局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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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保监局关于核准金昌市飞龙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甘保监中介[2009]2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6.03
【实施日期】2009.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保监局关于核准金昌市飞龙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甘保监中介〔2009〕23号)
人保财险甘肃省分公司:
你单位《人保财险甘肃省分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甘人保财险发〔2009〕171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金昌市飞龙第二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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