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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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 要求
附件C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 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附件D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 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附件E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 力容器定期检百度文库专项要求
✓ 附录a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 附录b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 书
条文要点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
条文要点
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3的要求确 定检验周期。
本规则附件或者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对检验周期优特殊规 定的,从其规定。
✓ 固定容器、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全面检验); ✓ 罐车、罐式集装箱:年度检验、全面检验; ✓ 医用氧舱:年度检验、全面检验。 ✓ 监控措施:运行参数控制、应力应变监测、介质有害杂质控制、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13
山东省特检院淄博分院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目 录(TSG R7001-2013)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检验前的准 备工作
第三章 检验项目与 方法
第四章 安全状况等 级评定
第五章 附 则
附件A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 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监察条例》、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 1、目的: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 ➢ 2、依据:《条例》、相关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条文要点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在用固定式压
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但是不包括气 瓶。 ➢ 附件A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 附件B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 附件C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 附件D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 附件E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本规则第一、第二和第五章的规定适用于前款压力容器的定期检 验工作,专项要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超高压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要点
第三条 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
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
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
合性验证活动。
不是诊断性检验
定期检验,是一种符合性验证活动,依据是本规则,检验时处于停机状态, 检验的目的是验证在用容器在检验时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 范的基本安全要求。定期检验活动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
条文要点
✓ 《条例》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但没有纳入储气井的检验, 目前执行国家局637号文。
✓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 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 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 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 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 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停机,是一种原则规定,在目前在线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评定方 法尚不充分的情况下,不提倡进行在线检验代替定期检验;冷库除外。
条文要点
第四条 工作程序 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
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 出具检验报告等。
条文要点
第五条 安全状况等级的描述
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分为1级至5级。对在用压力 容器,应当根据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进行评级。
✓ 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5级(1级最高、5级最低)。在用 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应当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检验 发现的缺陷对使用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价。
✓ 对新制造的压力容器,按照新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确定 其投用时的安全状况等级(制造资料齐全,1级进口容器由实施进 口监督检验的机构评定)。
✓ 对在用压力容器,经过定期检验,根据检验发现的缺陷,由检验 机构按本规则的规定评定其安全状况等级。这样修订,就把“安 全状况等级”的含义、来源、评定等描述清楚了。
条文要点
第六条 规定检验周期 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
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 照以下要求确定: ➢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 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 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 不得继续使用。
开裂的的(注1); ➢ (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 (四) 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 ➢ (五)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 (六)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并且无有效防腐措施的蒸球,每年
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低合金钢制造
泄漏检测、壁厚监测等。一种或几种组合。 ✓ 首检很重要,一般不允许延期。要延期,执行《使用管理规则32》 ✓ 一般是原则规定,不得随意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除七、八条
外。
条文要点
第七条 缩短检验周期的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 (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 (二)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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