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
2012年下半年成都市公招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递补

市建设监察 1 2110401551712 城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建设监察支队
筑管理监察 1 2110401551725 建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建设监察支队
筑管理监察 1 2110401551727 建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会计 1 2110401551811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地铁通信信号质量监督 1 2110401551825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地铁通信信号质量监督 1 2110401551828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信息化办公室计算机应用软件设计及维护 1 2110401552907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信息化办公室计算机应用软件设计及维护 1 2110401552903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照明管理2110401553429 1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照明管理2110401553426 1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分局城管执法1 1 2110401553518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分局城管执法1 1 2110401553517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岗位1 2 2110401553810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岗位1 2 2110401553806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岗位1 2 2110401553821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岗位2 7 2110401553914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岗位2 7 2110401560315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岗位3 4 2110401560607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岗位3 4 2110401560618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岗位3 4 2110401560628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岗位3 4 2110401560629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路管理处建设管理1 1 2110401560804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路管理处建设管理2 4 2110401560929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路管理处建设管理2 4 2110401560914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路管理处建设管理2 4 2110401561023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路管理处建设管理2 4 2110401560830
市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医保局、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19〕35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6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我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以下简称"试点扩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政策、实施范围和工作要求,委托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执行联采办的采购规则及采购结果。
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的作用,将集中带量采购模式推广到全市,有效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二、实施范围(一)医疗机构。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纳入试点扩围范围。
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加。
军队医疗机构按照军委后勤保障部的统一要求执行。
(二)药品范围。
联采办确定的供应我省中选药品(以下简称"中选药品")及相关其他药品。
(三)采购期限。
本次集中采购协议期限为1—3年,具体执行联采办相关规定。
三、重点任务(一)执行挂网价格。
省医保局将中选药品按照中选价格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各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
与中选药品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非中选药品,若挂网价格高于中选药品,鼓励生产企业主动降价,向中选药品价格趋同,并由省医保局设置"红线价格",各级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超"红线价格"采购行为进行重点监测。
若挂网价格低于中选药品,继续执行挂网价格。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成人社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8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市级有关部门:《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9月21日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产业人才素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根据《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属于《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中《成都市重点产业导则》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融合产业与都市现代农业的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条件之一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A、B类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
医保医师考试题

1、基本医疗保险包括()。
A.职工医疗保险 B.居民医疗保险 C√.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D.商业保险2、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第一责任人是()。
A.√市、区县人民政府B.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C.定点医疗机构D.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缴纳。
A.用人单位 B.职工C.用人单位和职工D.财政补助标准答案:C4、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或者停保手续。
A.45 B.30 C.20 D.15标准答案:B5、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的,()个月内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A.3B.C.1D.12标准答案:B6、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在职转退休等手续造成参保人员医疗费不能报销的由()承担。
A.参保个人 B.用人单位C.调出单位D.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标准答案:B7、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限额为()万元。
A.5 B.10 C.15 D.25标准答案:D8、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市级调剂金制度,市直及各区县每年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征缴计划的()上解调剂金。
A.5%B.10%C.15%D.20%标准答案:A9、市直及各区县调剂金累计结余超过当期统筹基金收入的()时暂停提取。
A.10% B.20% C.25%D.30%标准答案:B10、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品经营单位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的罚款。
A.二倍以上五倍以下B.一倍以上三倍以下C.二倍以上三倍以下D.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标准答案:A11、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的,不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按不超过()元的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A.100B.500C.1000D.1500标准答案:B12、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的,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按依法追回违规金额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调整并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做好支付范围调整《2022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
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
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新增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并及时在智能监管子系统中进行维护,加强基金监管。
二、规范支付标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
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
鼓励各地医保部门开展探索,优先将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配备范围,支持临床优先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协议有效期内,若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存在《2022年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应由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出申请,国家医保局将根据协议条款确定支付标准后,在全国执行。
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9.23•【字号】成发改收费[2013]920号•【施行日期】201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价格正文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3〕920号)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4号)精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3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机制制定如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通过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以及加强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试点范围及时间全市除五城区(含高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及中医院纳入试点范围,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
三、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按取消药品加成前一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
对核定的收入减少额,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消化一部分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助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给予弥补。
(一)财政补助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本市上年度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根据各区(市)县的财力状况按二圈层5:5、三圈层7:3的比例分配补助资金。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订2014年月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囯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合规收费。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建立并及时维护本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医生库,对纳入医生库的医务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方予以支付。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废止文件

9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业务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3〕79号
10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业务管理考核办法
成劳社发〔2003〕80号
11
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浮动档次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4〕3号
成人社办发〔2011〕23号
25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改稿)》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
26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
27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515号
31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52号
32
关于深化就业培训改革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4〕183号
33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4〕291号
成劳社办〔2009〕186号
6
关于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待遇期间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相关待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9〕266号
7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度核查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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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成人社办发[2010]39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10.26
【实施日期】2010.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
药范围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0〕39号)
市医保局、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崇州市中医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市劳动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用药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劳发〔2001〕18号)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崇州市中医医院等二十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院制剂进行了审核。
经过专家评审,现将核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400种医院制剂目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请遵照执行。
一、核准后的医院制剂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参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
本医院制剂目录中标有“”号的医院制剂,按照乙类药品的支付标准执行,其余按甲类药品支付标准执行。
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二、核准后的医院制剂应实行网络管理,各医院不得超过本文规定的支付标准向参保人员收费。
三、本通知从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原《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通知》(成劳社办〔2008〕424号)同时作废。
附件: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
一、崇州市中医医院
二、成都第一骨科医院
三、成都复兴医院
四、石油成都医院(调剂使用成都复兴医院制剂)
五、成都骨科医院
六、成都恒博医院
七、成都胃病医院
八、大邑县骨科医院
九、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十、新都区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