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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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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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类别
Ⅱ级类别
Ⅲ级类别 分管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责任 从业人员责 任
Ⅳ级类别
自全生产责任规 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16 号)第 五条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 定》第五条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 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工作负 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 证、评价和管理制度;(三)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 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四)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 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六)职业卫 生管理制度;(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八)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十)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二)现场安全 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十四) 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十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六)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 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16 号)第 二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 31 条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 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 43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租赁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出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

附件 1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用版)目录一、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 0 1 6〕3 6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办字〔2 0 1 6〕10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辨识、评价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风险点实施标准化管控;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建设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双重体系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精准监管,提升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在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作业场所存在的岗位作业风险、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风险、特殊场所风险基础上,综合考虑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作业岗位风险等级、安全管理风险等级、特殊场所风险等级的因素,进行风险评价分级,并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通过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建立起完善、有效运行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促进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实现信息化管控,在山东省范围内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流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成立工作组,收集和研读相关资料,熟悉分级方法和工作步骤,开展初步现场调查,了解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工作场所概况,编制风险分级评估方案。

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简篇)

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简篇)

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扎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矿山建设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贸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全身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XX办发电**号)、《省****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黔安监管管一字***号)、《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XX地区印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署办明电***号)的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和企业本质安全年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立,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持续改进,及时将各类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实现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立,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真正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我国资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然而,在当前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开发和利用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包括生态环境破坏、资源浪费、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等问题。

为了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环境治理,推动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本工作方案的制定目的在于明确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和步骤,提出具体的改善措施和实施方案,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的绿色发展,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与目标任务:1. 建立健全金属非金属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完善矿山环境监测设备和网络。

2. 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环境污染排放的监管,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3. 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清洁生产,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4. 促进矿区生态恢复和修复,实现矿山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目标:1. 到2022年底,建立覆盖全国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矿山环境污染排放数据的全面统计和监控。

2. 到2025年,全面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清洁生产改造,实现矿山环境污染排放的整体减少。

3. 到2030年,矿区生态恢复和修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矿山生产和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

三、工作步骤与重点任务1. 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环境监测体系(1)完善环境监测设备和网络,建立国家级和地方级矿山环境监测站点。

(2)加强对矿山环境的监控,推广应用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和设备。

(3)建立矿山环境污染排放数据统计和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矿山环境污染排放情况。

2. 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环境污染排放的监管(1)制定严格的矿山环境污染监管标准和政策,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2)加强矿山环境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工作,推动矿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3)加强对矿山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安全稳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我市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下开采矿山不同程度地形成大量采空区。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矿山采空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采空区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防止采空区引发冒顶、片帮、地表下沉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查清我市各地下矿山矿权范围内采空区的状况,进而提出综合治理办法,健全和完善采空区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已存在采空区隐患,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采空区管理制度,加强地下矿山安全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控制新采空区的出现,利用2-3年的时间,有效遏制由采空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这次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全市各地下开采铁矿、金矿矿权范围内采空区,重点做好矿权范围内影响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的采空区的排查治理。

三、采空区的勘查和治理各矿山企业要对矿权范围内的采空区进行调查或核定,填绘井上井下对照图,明确标注采空区实际位置、范围、面积数量及形成时间,标注与井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施的关系,标注与井下作业现场的关系,建立采空区基本情况数据库。

对本企业矿权范围内空区不明的,要委托有资质的勘查单位核实。

在对采空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聘请有关专家或有资质单位,对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进行稳定性分析论证,编制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采空区整治方案内容包括:1、矿山企业基本情况;2、采空区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3、采空区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4、采空区的治理方案。

其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附井上下对照图。

四、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起至2009年底完成治理任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引言:地下矿山是金属和非金属矿石的重要来源,然而,与地下矿山作业相关的安全风险也是巨大的。

为了保障地下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实施标准化的安全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的指南。

一、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体系是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基础。

它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政策和目标的制定与实施。

2. 安全组织结构和责任制的明确。

3. 安全培训计划和程序的制定与实施。

4. 安全生产规程和工作程序的制定与实施。

5. 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6. 安全事故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7. 安全监测和评估体系的建立。

二、作业环境安全保障地下矿山作业环境的安全保障是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1. 建立防火、防爆和通风系统,以确保作业环境达到安全要求。

2. 对通风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装有毒气体监测仪,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气体。

4. 设置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地下矿山作业设备的安全管理是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1. 对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避免使用老化和不安全的设备。

3. 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设备。

4.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发现并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地下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是保障其个人安全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1.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和紧急救援等。

2. 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建立安全奖惩机制,激励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4. 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对安全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结论:地下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是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

新《金属非金属矿lu重大安全隐患32条》实施指南

新《金属非金属矿lu重大安全隐患32条》实施指南

新《金属非金属矿lu重大安全隐患32条》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一)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矿井直达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与设计不一致;
2.矿井只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的间距小
于30米,或者矿体一翼走向长度超过1000米且未在此翼设置安全出口;
3.矿井的全部安全出口均为竖井且竖井内均未设置梯子间,或者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只有1套提升系统且未设梯子间;
4.主要生产中段(水平)、单个采区、盘区或者矿块的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未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5.安全出口出现堵塞或者其梯子、踏步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三)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井巷相互贯通,或者同一矿权主体相邻独立生产系统的井巷擅自贯通。

(四)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保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1.10条规定的图纸,或者生产矿山每3个月、基建矿山每1个月未更新上述图纸;
2.岩体移动范围内的地面建构筑物、运输道路及沟谷河流与实际不符;
3.开拓工程和采准工程的井巷或者井下采区与实际不符;
4.相邻矿山采区位置关系与实际不符;
5.采空区和废弃井巷的位置、处理方式、现状,以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与实际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设计采取防排水措施;
2.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时,回采顺序与设计不符;
3.未按设计采取留设安全顶柱或者岩石垫层等防护措施。

(六)矿区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者大气降水危及井下安全时,未按设计采取防治水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2—2006(2006-11-02发布,2007-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The applicable guide of standardized specification of work safety for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3.1 方针3.2 目标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4.1 法律法规意识4.2 需求识别与获取4.3 融入4.4 评审与更新5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5.1 安全生产责任制5.2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5.3 员工参与5.4 文件与资料控制5.5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5.6 系统管理评审5.7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 5.8 安全认可与奖励5.9 工余安全管理6 风险管理6.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求6.2 风险评价6.3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7 安全教育与培训7.1 员工安全意识7.2 培训8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8.1 设计要求8.2 采矿工艺8.3 生产保障系统8.4 变化管理9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9.1 基本要求9.2 设备设施维护10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0.1 作业环境10.2 作业过程10.3 劳动防护用品11 职业卫生管理11.1 健康监护11.2 职业危害控制11.3 职业卫生监测11.4 人机工效12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12.1 安全投入12.2 安全科技12.3 工伤保险13 检查13.1 一般要求13.2 巡回检查13.3 例行检查13.4 专业检查13.5 综合检查13.6 纠正和预防措施14 应急管理14.1 应急准备14.2 应急计划14.3 应急响应14.4 应急保障14.5 应急评审与改进1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15.1 报告15.2 调查15.3 统计与分析15.4 事故、事件回顾16 绩效测量与评价16.1 绩效测量16.2 系统评价前言本标准参照AQ2007.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制定,用于指导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系统,以达到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不断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防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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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16年6月1 范围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要求的指导性方法和实施建议。

通过《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所提供的指南所获得的风险点信息,实施隐患分级排查,使隐患排查点具体化,切实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目的。

本指南适用于各种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矿石开采、矿石加工及尾矿库管理),不论其规模、类型、位置和成熟程度。

本指南是基于利用企业获得的风险点的信息,实施隐患排查,与《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共同构成了风险分级管控制和隐患排查指南两个体系的实施指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4)4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 第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GB 6441 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2007.1-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2—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6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GBl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8152 选矿安全规程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所列风险点、危险源、危险源辨识、可接受风险、重大危险源、系统等术语适用于本指南。

3.1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引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3.2隐患分级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5隐患排查企业在风险分级管控基础上,针对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6隐患治理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包括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和复查验收的全过程。

3.7隐患信息是指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企业对事故隐患信息应建档管理。

4 准备4.1 总则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之前对所需的组织、资源进行保障,对相关的人员能力进行确认、保证,对必要的信息进行搜集,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组织、人员、方法、财力等方面的准备。

4.2 组织保障企业应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体系建设和运行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分管领导、车间(科室)单位负责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各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成立体系建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的体系建设的实施。

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工会组织等应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中,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其职能应包括:(1)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要的资源。

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方法、监测工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资源。

(2)确保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得到规定,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

(3)确保体系变更时,维持体系完整性。

(4)确保各团队或小组其他人员履行其职责。

(5)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其他负责人按照制定的职责与权限在体系运行有效性方面明确职责、权限。

各基层单位需明确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具体职责与权限,体现基层单位、班组、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求。

建议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奖惩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进行过程及绩效管控考核。

建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车间、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实施的质量情况进行考核,给予适当奖惩。

4.3 资源保障主要负责人要保障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方法、监测工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等。

4.3.1 人员与能力保证确保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各级人员充足且具备相应的管理或专业能力。

建议明确各级人员的能力需求,采取针对性培训、招聘、调岗等方法满足相关能力。

如:主要负责人需具备熟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适用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方法或技能;确保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各级人员充足且具备相应的管理或专业能力。

建议明确各级人员的能力需求,采取针对性培训、外聘、引入机构补充能力等方法满足相关能力。

各类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要求包括: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熟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了解适用的风险点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管控的相关方法或技能;各部门负责人、工作小组负责人应熟悉本专业或工作所涉及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掌握风险点识别、风险评价的方法和要求,了解本专业或工作所涉及风险点所需的典型控制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各专业人员(如采掘、提升、排水、运输、供电、通风、充填、选矿、尾矿处理等)应掌握风险点分布和风险控制措施,熟悉专业所涉及的安全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行业的典型风险及特点,熟悉本企业与专业相关的设施、设备、布局、人员素质等;岗位人员应掌握本岗位所涉及的风险点、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典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以及岗位所需的安全知识、安全管理要求、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3.2 方法与知识企业需确定适用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方法和隐患治理方法。

可通过行业交流、标准获取、经验积累、外部指导等方式获取。

同时应通过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其他信息的收集共享,以及内外部、各层次的安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及时获取到这些知识。

4.3.3 监测工具或仪器企业需确认、提供并维护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管控措施有关的监测工具或仪器,如距离测量、电阻测试、电压测试、疲劳测试、强度测试、噪声和粉尘测试、照度测试等仪器或工具。

并按相关要求对仪器进行校准或检定。

4.4 信息收集建议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之前收集相关必要的信息。

为全面隐患排查,彻底隐患治理打下基础,包括:1.已识别的风险点、危险源信息、重要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对应的措施(可能在危险源清单中体现);2.各大系统图;3.组织架构图;4.在用设备清单(特种设备可单列);5.采、选、尾矿管理的详细的工艺流程;6.原材、辅材、过程、最终物料清单;7.相关方(供应商、外包方等)的信息;8.特种作业人员或需持证上岗人员台账;9.应急预案;各岗位职责或安全生产责任制;10.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等;11.本企业的平面布置、管网图、物料清单等基础资料等。

注:所有需提供资料的范围需涵盖采矿、选矿和尾矿库。

5 .隐患排查、分级5.1总则根据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策划并实施隐患排查治理。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实施隐患排查,均应确保风险点、危险源无遗漏,检查周期满足风险特性、监控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2. 隐患排查策划根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隐患排查可以为:✧公司(矿)级排查✧专业级排查✧车间级排查✧班组级排查✧岗位级排查专业排查可包括:地质、测量、采矿、通风、机电、选矿、尾矿库、消防等。

车间、班组、岗位为主体实施的隐患排查属于基层组织排查;矿级组织的排查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隐患排查,领导层、相关部门人员参与;专业级排查所涉及的专业可涉及地质、测量、采矿、通风、机电、选矿、尾矿库、消防等,由相关专业部门组织实施;车间、班组、岗位为主体实施的隐患排查可称为“基层组织排查”。

“风险点”和“危险源”即为隐患排查的对象。

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要求,企业组织实施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典型措施制定和风险分级,确定风险点I-IV级风险点(I级风险最高),形成了《危险源辨识、评价、管控措施表》,表中所列“风险点”“危险源”为隐患排查的对象,即“排查点”,该“排查点”是企业内隐患分级排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的关注点,安监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也可参照企业上报的风险点,重点对风险点所涉及的I、II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矿)级:风险级别为I级和II级的危险源,I级和II级危险源通常往往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风险点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的后果严重或较重。

专业级:专业直接管理或管理相关的活动、过程、装置、设施、设备、物料等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如机电专业的排查点可包括高压线路、高压配电、低压配电、低压固定线路、配电柜(箱)、接地系统、避雷系统、设备绝缘耐压(电机、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等)、临时用电、检维(抢)修等活动。

车间级:基层单位管辖范围内所有的设施、设备、作业过程、人员(含外来人员)等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应设为排查点,包含公司(矿)级排查点,除专业能力或设备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实施排查的风险点(如设备接地是否良好需接地电阻检测仪测试,可以由专业实施排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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