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范围,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准确调查。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调查人员,提供必要的调查费用和设备,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信息保存制度,涉及事故的材料、证据等必须保存完好,不得私自销毁或泄露。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结果。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七条发生在煤矿企业内或与煤矿有关的任何事故,都必须及时向所在地的煤炭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二)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三)事故的处理情况:包括事故的救援、处理进展等情况。
第九条事故报告的程序:(一)煤矿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救援;(二)煤矿企业在救援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煤炭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三)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事故报告材料和调查报告材料;(四)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事故报告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记录制度,每起事故都应当有详细的报告记录,保留备查。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对事故要进行彻底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范围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预警信息、事故发生时的工况、事故现场的状况、事故责任人的行为等。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真实客观:调查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随意歪曲或篡改事故的真相;(二)公正公平: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心私欲,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三)高效严谨:调查人员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准确和公正,提高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要求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事故情况,并进行初步处置,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和初步处理情况等。
3.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得隐瞒、掩饰或误导事实。
四、报告程序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2.上级主管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事故的处理和调查。
3.办理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必须包括:上报公司领导层、主管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等。
4.事故调查组应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工作。
5.调查结果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进行记录和存档。
五、事故统计1.企业应按月、季度、年度等时间段对事故进行统计,并形成统计报告。
2.统计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
3.统计报告应及时、准确,并纳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六、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调查组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法务部门人员组成。
2.调查组应依法、科学、公正地开展调查工作,不得有偏袒或保护任何一方的情况。
3.调查组应严格按照调查程序和要求,搜集证据、听取证人陈述,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勘察。
4.调查组应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5.调查报告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并报上级主管审核。
七、处理结果和措施1.事故调查报告经上级主管审核后,应按照相应的处理结果采取措施。
2.处理结果包括:责任追究、处罚措施、安全生产整改等。
3.责任追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4.处罚措施应根据事故情况和责任人的失职程度进行,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部分:报告编写一、报告概述1.事故基本信息(1)事故名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2)事故发生时间:(3)事故发生地点:(4)事故涉及煤矿名称:(5)事故类型:(6)事故原因:二、事故情况描述1.事故概述2.事故发生过程3.事故现场状况4.事故伤亡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统计(2)财产损失估算三、事故责任与处理1.事故责任认定2.事故处理及补救措施3.矿方处罚措施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四、事故教训与总结1.事故原因分析2.事故教训总结3.改进措施和建议第二部分: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1.目的:建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规范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全面、准确的调查处理。
2.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责任与权限1.事故调查组(1)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明确调查组成员、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
(2)事故调查组有对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等权利和责任。
2.上级主管部门(1)对事故调查组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调查工作的独立和公正。
(2)依法依规对煤矿进行处罚,推动事故责任的追究。
3.煤矿管理者(1)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补救。
四、调查程序1.组成事故调查组(1)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调查组组长,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调查组成员。
(2)调查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披露与调查对象利益冲突的情况,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2.设定调查范围和目标(1)明确事故调查的范围,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制定调查目标和重点,分析事故发生原因。
3.收集证据(1)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和手段,如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获取相关文件等。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法规、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控股煤矿。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条报告程序(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调度室;(二)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值班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值班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三)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必须报告二级公司调度室,二级公司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接报告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示意图)、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四)发生事故的单位在报告事故同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涉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降低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条调查程序(一)发生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2)认定事故的性质、类型和事故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单位概况、事故经过、事故性质、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划分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内容,并附相关资料(如事故现场示意图、调查组名单、人员伤亡情况表、直接经济损失统一表等)。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____日。
第四章事故分析第五条事故分析、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一)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事故报告1.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组织抢救伤员和救援,确保现场安全。
2.随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安监部门、所在地县级政府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立刻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前往现场,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煤矿企业负责人应依照相关要求,向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报告,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料子。
5.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方、原因、伤亡人数、事故经过、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后果等认真情况。
第三章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应由煤矿企业成立特地调查组进行,由具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的人员构成。
2.事故调查构成员应依法履行保密责任,严禁泄露事故调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事故调查组应依照事故发生的情况打开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4.事故调查组应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手记现场痕迹,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叙述和看法,进行调查记录,确保调查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进展情况,并定期向煤矿企业负责人汇报调查结果。
第四章处理措施1.依据事故调查结果,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仿佛事故不再发生。
2.对于事故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予以相应的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同时,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1.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引导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而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1. 事故报告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申报单位的报告范围、时间和方式,确保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
2.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调查程序、责任分工和调查组织机构。
调查组应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 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及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起因、发展过程、影响和教训等。
报告要求客观真实,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 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有关责任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确保责任人员受到相应的惩处。
5. 整改措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煤矿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和改进生产安全管理体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促使煤矿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事故应急处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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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X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制定了本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有效的汇报程序及科学的调查处理管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汇报程序2.上级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调度救援队伍,同时通知安全部门、工会、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和调查。
3.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及时公布事故发生的情况、伤亡情况以及救援进展等信息,确保及时沟通和互动。
4.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上级单位将会准备有关煤矿事故的报告。
1.事故调查组应有专职人员组成,包括技术专家、安全工程师、职业卫生专家等。
调查组由上级单位安全部门指派,并负责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2.事故调查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证据收集,同时听取事故当事人的述说,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言。
3.调查组要全面、客观地分析事故原因,重要的是对违章操作、不当管理、设备故障等潜在原因进行深入剖析。
4.调查组应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含盖事故概况、事故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和预防措施等。
对重大事故的报告,要及时发送到相关部门,并组织专家讨论来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四、相关管理要求1.煤矿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设备检修与维护,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并督促履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2.针对事故中的责任问题,要勇于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依法依规给予相关部门、责任人处理、问责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3.煤矿企业要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员工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
总结: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是一个极其危险的存在,为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了本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通过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要求,确保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3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023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资源之一。
然而,由于煤矿生产环境复杂、工作强度大等特点,煤矿事故频发不断,给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进一步提升煤矿生产安全水平,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以及煤矿的稳定运营,制定和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煤矿事故发生后,矿山所有权单位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等。
在上报事故报告时,必须保证准确、完整,不能隐瞒、篡改或者掩盖事实真相。
(二)多级报告机制煤矿事故的严重性不同,应建立多级报告机制。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除了按照上级要求报告外,还要向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这样可以确保重大事故的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以便各级政府和部门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三)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或掩盖事故真相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这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激发各级煤矿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一)成立调查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政府部门应组织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可以由政府官员、法律专家、煤矿行业专家等组成,以确保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调查程序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可以采取实地勘察、询问相关人员和证人、采集物证等方式搜集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言和材料。
(三)调查报告调查组在完成调查工作后,应及时编制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管理失职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调查报告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提供给相关方面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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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
管理制度
X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X XX化工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XXX〔2015〕810号)、《XXX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
(2)事故使全矿山停工8小时以上的;
(3)事故使矿山一翼停工24小时或采区停工72小时以上的;
(4)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的;
(5)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50吨以上的;
(6)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3%以上且时间连续达1小时以上的;
(7)矿井一个月内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min以上)3次以上的;
(8)突出矿井有误揭煤层或断层而发生瓦斯突出现象的;
(9)井下透水或突水造成采掘头面停工停产96小时以上或被淹的;
(10)矿山井下发火被迫封闭采、掘工作面的;
(11)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4h以上的;
(12)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30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20平方米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的;
(13)采掘头面发生冲击地压震级达1.5级以上或造成巷道破坏长度达20米以上(断面缩小30%以上)的;
(14)煤矿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风机)计划外停运30分钟
以上的;
(15)煤矿总回风巷道(包括石门、总回风巷、回风井、风硐)垮塌、致使矿山或采区通风量降低30%以上且达30分钟以上的;
(16)提升设备卡罐8小时以上的或发生断绳、坠罐、坠箕斗的;
(17)主要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的;
(18)主要排水、主要压风系统中断24小时以上的;
(19)主要压风机、风包、风管爆炸的;
(20)井下发生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在10分钟内没有扑灭的;
(21)煤矿全矿井停电30分钟以上的;
(22)煤业公司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其中一个生产矿井中断1小时以上的;
(2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个月内出现15班次以上瓦斯监测数据失真(±0.1%)现象(8小时内调准的除外)或发现有堵塞甲烷传感器现象的;
(24)矸石山发生爆炸的;
(25)基建施工单位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的;
(26)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全矿井停工2~8小时的;
(2)事故造成矿井一翼停工8~24小时或采区停工24
~72小时的;
(3)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达到10~50吨的;
(4)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1.5%以上且时间连续5分钟以上的(报煤业公司通风部、调度室备案的采用水力冲孔措施期间除外);
(5)同一个采掘头面一个月内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2次以上的;
(6)突出矿井有误揭煤层或断层(落差0.5米以上)的;
(7)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区泵房进水的;
(8)井下透水或突水导致采掘头面停工停产24~96小时的;
(9)井下发火影响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24小时以上的;
(10)矿井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运10~30分钟的;
(11)采掘头面计划外瓦斯积聚需要停工停产排放瓦斯的;
(12)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20~30平方米(高度大于0.3米)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10~20平方米(高度大于0.3米)的;
(13)其他在用巷道冒顶一处长度在5米(高度大于0.5米)以上的;
(14)采掘头面发生冲击地压震级达0.5~1.5级或造成巷道破坏长度达5~20米(断面缩小30%以上)的;
(15)全矿井停电10~30分钟的;
(16)较大型物件(能砸穿罐笼顶或砸坏罐笼的)坠入井筒的;
(17)提升设备卡罐达4~8小时的;
(18)提人设备发生蹲罐、过卷的,或上行罐笼或人车突然发生
下坠的;
(19)斜坡轨道运输发生跑车或运人车辆颠覆或架空乘人装置连
续100米脱槽的;
(20)斜坡主要带式输送机发生皮带断带而断带保护装置未起作用的;
(21)主要压风机、风包、风管着火或风缸被捣毁的;
(22)矿井瓦斯抽放泵站计划外停运30分钟以上的;
(23)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其中一个生产矿井中断10分钟以上的;
(24)安全监控系统一个月内出现3~15班次以上瓦斯监测数据失真(±0.1%)现象的;
(25)井下发生电缆或电器着火的;
(26)基建施工造成全矿工程停工2~8小时的;
(27)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煤矿安全监控及联网系统中断或丧失监控功能5~10分钟的;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气体传感器运行不正常仍继续生产的;
(3)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有超1%以上现象的;
(4)采掘头面发生小型冲击地压的;
(5)采掘头面意外遇到落差0.3米以上断层等地质构造(预报不准或没有预报)的;
(6)刮板输送机拉翻机头或机尾的;
(7)拉翻或拉跑绞车的;
(8)雨水或地面水从塌陷区裂缝或回填废矿井有直接流入井下现象的;
(9)地面变配电或主要用电设备被雷电击毁的;
(10)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小时至8小时的;
(11)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下的;
(12)刮板输送机拉翻机头或机尾的;
(13)因水灾迫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
(14)乘人罐笼卡罐1小时以上,但不足4小时的。
(15)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地面供电中断10~30分钟的;
(16)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的;
(17)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的;
(18)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的;
(19)未列入矿井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4.矿井地面非伤亡事故划分,比照《XXX化工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XXX〔2015〕810号)、《XXX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永煤控股〔2011〕623号)、《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永煤控股〔2016〕112号)等文件中地面生产经营单位非伤亡事故相关划分标准。
(三)未遂事故
未遂事故根据对人身危害的程度或威胁人员的数量分为重大和
一般两级。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1)涉险10人以上的;
(2)矿山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现场涉险3人以上的;
(3)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1.5%以上不能实现断电的或仍有人在超限区域内继续作业的;
(4)突出矿井同一采掘头面连续3次或一个月内出现5次以上局部校验有突出危险性,仅采用局部措施继续生产的;
(5)井下采用封闭火区灭火时,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