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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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家属住房情况证明申请表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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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家属住房情况证明申请表
土地出让金的(含农村集体土地)[如有,请附批地文件或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有口无口
7、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
申请人及配偶在厦门市无享受优惠政策住房的,请填写在厦住址并说明住房来源 以上申报情况如有不实,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代办人)签字:
单位审查人签字:
姓名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军队
干部 联系
电话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号 1、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住宅租赁合同] [如有,请附
有口无口
申请人 及配偶 在厦门
市享受 住房优 惠政策
情况申 报 2、 按房改规定购买住房[如有,请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资料]
3、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 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资料] 有口无口 [如有,请附 有口 无口 4、承租公有住房被拆迁安置或实行货币补偿的[如有,请附拆迁协议等资料] 有口 无口 5、
参加本单位及其他单位集资建房[如有,请附集资建房相关资料] 6、 1992年5月1日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后,以职工及其配偶名义批地建房未缴交 有口 无口 有口无口 代办人
单位审查意见:
该职工填报的情况属实。

在厦门无工作单位的,请说明:
工作 单位
住房证明发往的省、市
姓名
联系电话 住房证明用途 身份证号
(单位盖章)年月日申请人(代办人)签字:
年月日。

住房补贴制度通知模板范文

住房补贴制度通知模板范文

尊敬的各位职工: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条件,根据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补贴的对象和范围(一)对象: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尚未发放住房补贴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职人员。

(二)范围:1. 无房人员:本人及配偶未以房改优惠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也未用福利租金租住公有住房。

2. 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人员。

二、住房补贴的标准和计算办法(一)标准:住房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住房条件,结合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计算办法:住房补贴金额根据职工的职务、工作年限、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住房补贴金额 = 基础补贴金额 + 职务补贴金额 + 工龄补贴金额 + 家庭人口补贴金额其中:1. 基础补贴金额:根据我市住房价格水平和职工收入水平确定。

2. 职务补贴金额:根据职工职务等级确定。

3. 工龄补贴金额: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4. 家庭人口补贴金额:根据职工家庭人口数量确定。

三、住房补贴的申请和发放程序(一)申请: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1. 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证明。

2.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 配偶方证明(如配偶方为居民,需提供所在地居委会证明)。

4. 其他需要的材料。

(二)审核:所在单位对职工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职工的住房条件和工作年限等情况。

(三)公示:所在单位将审核通过的职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将住房补贴发放给职工。

四、其他事项(一)住房补贴制度实施期间,如有政策调整,将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职工在享受住房补贴期间,如发生住房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住房补贴金额。

(三)职工在调离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时,应将已发放的住房补贴退还单位。

个人享受政策性住房及货币补贴情况表

个人享受政策性住房及货币补贴情况表

本人至2008年 12月领取住房
补贴情况
1
2
3
4
5
6
7
8
房改房
解困房
集资房
经适房
安居房
公租房(含
住公房)
其他
如有上述(1-7)情况,请在此处填写相应地址:
本单位意见:
本人签名
年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说明:1、政策性住房是指单位或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出售、租赁给干部职工的非商品住房。
2、如果是 则要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附件 申请人姓名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享受政策性住房及货币补贴情况表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参加工作年月
进入现单位年月
结婚时间
本人工作简历
本人及配偶是否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房改房、解困房、集资 房、经适房、安居房或其他类型非商品住房等)优惠政策,租住 公有住房情况(必须在下框相应位置打√,如没有相关情况打
×)
3、本表由驻穗单位中此前已按18﹪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人员及新进本单位人员、驻穗外单位中按未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发放住房改革补贴的人员填写.
4、本表一式三份,当事人及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存一

享受住房优惠情况证明

享受住房优惠情况证明

NO :
享受住房优惠情况证明(存根)
(身份证号码),是XXX单位临聘人员,配偶/ (身份证号:/ ),该同志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在本单位工作期间:
1.无领取过住房货币补贴。

(填“有”或者“无”)
2.已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共/ 个月,金额共/ 元,领取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无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填“有”或者“无”)
4.夫妻双方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是/ 房(填“房改房”、“单位集资房”、“解困房”、“私建公助房”、“单位划拨土地建房”),面积/ ㎡,住房地址位于/ 。

特此证明。

经办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时间:年月日NO :
享受住房优惠情况证明
(身份证号码),是XXX单位临聘人员,配偶/ (身份证号:/ ),该同志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在本单位工作期间:
1. 无领取过住房货币补贴。

(填“有”或者“无”)
2.已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共/ 个月,金额共/ 元,领取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无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填“有”或者“无”)
4.夫妻双方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是/ 房(填“房改房”、“单位集资房”、“解困房”、“私建公助房”、“单位划拨土地建房”),面积/ ㎡,住房地址位于/ 。

特此证明。

经办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时间:年月日。

条据书信 无福利房证明

条据书信 无福利房证明

无福利房证明证明兹有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为),在我单位未享受福利分房和房改房政策。

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篇二:《个人享受福利分房证明(空白表)》个人享受福利分房证明兹有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工作,在此期间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特此证明。

经办人:{无福利房证明}.单位盖章{无福利房证明}.年月日个人享受福利分房证明兹有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工作,在此期间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特此证明。

经办人:单位盖章年月日个人享受福利分房证明兹有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工作,在此期间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特此证明。

经办人:单位盖章年月日篇三:《无房证明》{无福利房证明}.无房证明兹有任何形式的福利分房。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为员工子女升学供教育局审查之用,不做他用。

xx有限公司xx年3月1日篇四:《无福利分房证明》无福利分房证明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首先要到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其本人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过购买单位房改房、解困房以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然后拿单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全部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地产管理科办理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的相关手续。

所咨询的问题核心在于拆迁安置住房与住房福利待遇发生冲突如何解决。

根据《马鞍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以及马鞍山国土资源局、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马鞍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函之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是当地祖居人员,后转为非农户口,婚后一直居住在当地,配偶没有享受城镇住房福利待遇(分房、住房补贴)或拆迁住房安置的,则夫妻双方及子女享受拆迁货币化安置住房;配偶已享受福利分房的,则全家不享受拆迁货币化安置住房;配偶已享受住房补贴的,则配偶本人不享受拆迁货币化安置住房,但子女可以享受。

通过解读上述规定,可以得知拆迁安置住房与住房福利待遇不能两者兼得,这符合公平的立法精神。

省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

省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

省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我单位职工同志根据省委赣办字[2008]49号文件规定,已向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因其配偶在贵单位工作(离退休)、或职工本人曾在贵单位工作过,请贵单位就其配偶或本人在贵单位购买及租住公有住房情况予以证明。

谢谢支持。

单位公章:年月日附省直单位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填写说明1、申请人的调查函是由单位去盖章还是由个人自已去盖章,由单位自行研究决定。

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由单位外调。

2、调查函中“出具证明单位房管部门公章”一般是指单位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公章;没有前述部门的,可以盖办公室等管理单位房产部门公章。

3、调查函中“出具证明的单位公章”必须是单位法人公章;不能盖法人内设或下属单位公章。

比如江西师范大学必须盖“江西师范大学”公章,不能盖江西师大xx学院的公章。

4、调查函中“市、县房改办公章”指申请人或配偶在1998年6月30日之后调入省直单位前曾在外地(外地是指南昌城区以外的地方)单位工作过,这种情况,除了要盖外地工作单位房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外,还需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房改办盖公章;在外地多个单位工作过的,有要多张调查函(每单位一张);工作单位在南昌城区内的,不需到市房改办盖章。

5、申请人本人1998年6月30日以后一直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没有调动工作单位的,申请本人不填写调查函。

6、在省直单位1998年6月30日房改之前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已经实行房改,之后调入省直单位工作的,调查函的内容应包括1998年6月30日之前职工享受房改政策情况。

7、申请人配偶是农村户口,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在户口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农村户口”。

8、申请人配偶属城镇户口且无业或在民营企业工作的,由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的街道办事处在出具证明并注明“无业”或“在民营企业工作”。

9、申请人配偶属城镇户口且原有工作单位已改制或倒闭的,由原工作单位留守部门盖章或原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个人住房福利情况证明

个人住房福利情况证明

个人住房福利情况证明
说明:1、此证明为个人填写《花都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的补充证明资料;如个人工作单位有所变动的,则需由个人所有变动过的原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即每调动过一个工作单位则提供一份此证明);如有配偶的,配偶亦需出具此证明;
2、鉴于花都欠缺相关房改资料,为更清晰个人住房福利情况,请个人如实填写后,由原工作单位对表中“(一)”、“(二)”、“(三)”项出具审核意见,再由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对表中“(一)”项出具审核意见;
3、如因瞒报享受住房福利情况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个人全部承担。

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证明申请表

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证明申请表
住房证明发往的单位
住房证明用途
代办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以上申报情况如有不实,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代办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审查意见:
该职工填报的情况属实。
单位审:
申请人(代办人)签字:
年月日
4、承租公有住房被拆迁安置或实行货币补偿,或购买拆迁安置房;有□无□
5、参加本单位及其他单位集资建房;有□无□
6、1992年5月1日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后,以职工及其配偶名义批地建房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的(含农村集体土地);有□无□
7、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有□无□
申请人及配偶在厦门市无享受优惠政策住房的,请填写在厦住址并说明住房来源:
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配偶
姓名
证件号
工作
单位
申请人及配偶在厦门市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申报
1、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有□无□
2、按房改规定购买住房;有□无□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军队经适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或社会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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