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管与小商贩冲突的根源及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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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及解决研究

“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及解决研究

“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及解决研究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难题,城管作为城市管理者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主体,对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和整治是其职责所在。

由于城市发展的不平衡和流动摊贩的生存压力,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愈发凸显。

如何化解这一矛盾,实现城市管理与流动摊贩合理经营的平衡,成为了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症结分析1. 城市管理规划不健全:由于城市管理规划的滞后和不完善,导致了城市中出现了大量的流动摊贩,给城市管理与秩序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2. 流动摊贩生存压力大:由于城市发展不平衡,部分流动摊贩无法融入正规的就业或者创业群体,只能通过占道经营维持生计,而一些城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又使得他们的生存环境更加困难。

3. 城管执法不规范:一些城管执法存在不规范的现象,甚至有的城管存在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问题,导致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

4. 缺乏有效管理办法:目前,对于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相关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导致了冲突难以有效化解。

以上这些状况使得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严重,对于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我们应该制定相应的目标与措施,努力化解这一问题。

主要包括:1. 建立健全的城市管理规划:通过健全的城市管理规划,合理划定流动摊贩的经营范围,减少乱摆摊现象,为城市管理提供更具操作性和依据的规范。

2. 保障流动摊贩的生存权:对于一些在城市发展中无法融入正规就业的流动摊贩,应该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融入就业与创业,减少他们的生存压力。

3. 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对城管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杜绝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不正当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开展城市管理与流动摊贩的协商磋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与流动摊贩代表进行协商磋商,了解到流动摊贩的困难和需求,共同寻求解决之道。

“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及解决研究

“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及解决研究

“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及解决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与服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其中,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问题尤为突出。

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部分,负责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和保障市民基本权益,而流动摊贩则是为了谋生而在城市中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

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是城市管理者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城管与摊贩的矛盾来源于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规划的不合理,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需要,导致城市形态的单一和缺乏多样性。

一些市民为了方便购物,会将自己的小吃摊设在城市卡口、广场等公共场所,而城市规划中却没有专门预留给他们的区域,这就导致了流动摊贩将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

二是城市竞争的加剧,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推进,城市之间的竞争也愈加激烈,吸引人们的目光之处就多了起来。

而市场,特别是小吃市场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地方之一,因此,流动摊贩也越来越多。

但这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因为大多数流动摊贩并没有经过任何的市场准入机制,这就会造成市场混乱和安全隐患,给城市管理带来不小的负担。

三是城市管理的不严格,当前的城市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各种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划分不够清晰,容易导致职能交叉和管理上的不当。

一些城管执法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或欠缺执法技能,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取缔流动摊贩,如使用暴力或没收财产,这样不仅导致了法制上的缺失,也引起了摊贩们的不满与反抗。

针对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并制定出以下解决办法:一是扩大市场规模,同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政府可以在城市规划中,根据市民需求预留一定的区域作为小吃市场等场所,为了更好地推广流动摊贩经济,政府应该提高市场容量,同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使市场更加规范、安全、有序。

只有将市场合法化,才能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公共利益,减少城管执法的难度。

二是加强城市管理的力度,补齐管理制度的短板。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是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研究这一问题的原因以及找出对策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以及提出一些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城市管理部门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力度不足。

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流动商贩的数量逐渐增多,但城市管理部门没有及时跟进相应的管理措施。

这就导致了流动商贩的无序经营、占道经营等问题,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困扰。

城市管理部门和流动商贩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

在城市管理中,城市管理部门和流动商贩之间的对话渠道较少,使得双方的诉求无法得到有效的表达和回应。

这种缺乏沟通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存在不公正和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责时,常常滥用职权,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甚至存在腐败等问题,这给流动商贩的正常经营带来了困扰,也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针对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大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力度。

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流动商贩经营的范围和要求,制定合理的执法措施和惩罚措施,加强对流动商贩的日常管理和巡查,确保城市的秩序和市民的利益。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城市管理部门和流动商贩之间应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可以设立专门的社区商贩管理委员会或商贩代表组织,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商贩的意见和诉求,解决相关问题,并将商贩的意见充分纳入到城市管理的决策中。

加强对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市民和流动商贩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城管执法的公正和规范。

城市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自身的纪律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是城市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加大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力度,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加强对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城管与摊贩矛盾关系调研报告

城管与摊贩矛盾关系调研报告

城管与摊贩矛盾关系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城市中的摊贩数量逐渐增多,与之形成对立的是城管执法部门,一些地方的城管执法不当甚至存在暴力执法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关系。

本文通过对城管与摊贩矛盾关系进行调研,探讨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一、矛盾产生的原因1.管理不当一些地方的城管执法存在过于严厉,不尊重摊贩合理的经营需求,执行执法时给予过于严厉的处罚,这种执法方式容易激怒摊贩,执法人员与摊贩之间的矛盾也就自然而然形成。

2.利益冲突城管与摊贩的利益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因为摊贩存在违法占道经营的问题,这可能给城市的整体形象造成一定的影响。

城管存在着维持城市形象、城市管理等一系列目标,两者的目标是不一样的,如果不能明白对方的立场和角度,关系自然会越来越紧张。

3.产业竞争一些地方的城市更新项目、招商引资都会给摊贩的经营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而城管可能会采取拆迁、改造等措施整顿这样的问题,两者之间也就自然会产生矛盾。

二、矛盾解决的途径1.沟通交流在城管处罚摊贩的时候,应该采取更为人情化的执法方式,给予一定的照顾,不要采取一味的强制措施,摊贩也应该尽可能遵守规定。

同时,也要加强沟通,要让双方在执法过程中互相尊重,听取摊贩的意见,理解他们的难处,以互相谅解的方式去处理。

2.创造发展机会城市管理者应该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为摊贩提供更为合法的经营环境,给他们更多的机会展现自己的能力和奉献精神,让摊贩在城市经营当中也有他们的一席之地。

城市管理者还应该以优惠政策来鼓励摊贩,从而创造出更良好的经营环境。

3.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城管执法监管力度,增强执法的温和性,有效的整顿违法占道经营、摆摊等现象,保护城市的形象和居民的生活环境。

但整顿应该适度,不应单方面强制摊贩不从,要尊重摊贩的合理经营。

城管应该做到符合规定,严格执法,不得以夺权斗争等方式处理摊贩问题。

三、结语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关系可以透过沟通交流、创造发展机会和加强执法监管等一系列措施得到解决。

“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及解决研究

“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及解决研究

“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及解决研究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的流动摊贩问题越来越突出。

而这一问题的存在往往会与城管部门形成矛盾冲突。

本文将探讨“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并提出一些解决研究。

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主要源于流动摊贩的出现对城市管理秩序的影响。

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往往只关注城市的公共秩序和建设,而忽略了民生问题。

流动摊贩的出现,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选择,但同时也带来了城市管理的难题。

城管部门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往往会对流动摊贩进行清理和整顿,导致双方矛盾冲突的产生。

城管在执行管理任务时的执法方式和手段也是导致矛盾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某些情况下,城管人员可能会使用过激的手段和语言对待流动摊贩,甚至使用暴力手段进行驱赶。

这样的行为不仅使矛盾升级,还会引起公众的不满和抵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进行解决的研究。

政府应该加强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为流动摊贩提供合理的经营空间和管理要求。

政府可以通过设置和保护流动摊贩集中经营区域,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来满足市民的需求。

政府也应该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城管部门应当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在执行管理任务时始终保持冷静和理性。

城管人员应该注重与流动摊贩的沟通和协商,妥善处理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流动摊贩的扶持和理解。

流动摊贩作为城市中的一部分,他们的存在和发展是城市多元化和活力的体现。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引导和支持,帮助流动摊贩规范经营、改善服务,实现与城市管理的良性互动和共生。

解决“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需要政府、城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合理的政策和法规制定、更好的管理和执法方式,以及社会对流动摊贩的支持和理解,才能实现城市管理和流动摊贩的和谐共存。

我们也应该正视流动摊贩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逐步推进解决研究的深入,为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经验和思路。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都是城市管理中的难题。

城市中的流动商贩以其灵活的销售方式和便捷的服务受到许多市民的欢迎,但与之相对立的是城管部门的管理与规范。

在一些城市中,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矛盾的原因和对策两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并寻求化解之道。

一、矛盾的原因1.法律法规不健全城市管理涉及多个方面,而对于流动商贩的管理往往是模糊不清的。

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具体的规定,导致城市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缺乏依据,而流动商贩也往往可以利用这一漏洞避开管理。

2.城管执法不严格一些城市的城管部门执法不严格,对于违规行为处理不力。

这使得一些流动商贩可以逍遥法外,大肆经营,对城市管理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流动商贩管理困难流动商贩的数量众多,分散经营,管理难度大。

城市管理部门往往难以有效监管,导致一些流动商贩存在乱摆摊、占道经营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秩序。

4.流动商贩生存压力由于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使得一些流动商贩难以找到适合的经营场所,唯有在街头巷尾摆摊,才能谋求一点生计。

这也是一些流动商贩不愿意接受城管管理的原因之一。

5.市民需求与便利性一些市民对于流动商贩的服务有着较高的需求,他们希望在自己的居住区附近能够方便地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而传统的市场和商超往往距离较远,这就导致了流动商贩的存在是为了服务市民的便利性。

二、对策研究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为了解决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流动商贩的经营范围和管理要求。

也要规范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使其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做到公平公正。

2.发展城市内部市场通过发展城市内部市场,提供适合的经营场所,为流动商贩提供合法的经营空间。

这样可以减少流动商贩在街头乱摆摊的现象,提高城市整体形象。

3.加强管理力度对于乱摆摊、占道经营等现象,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如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流动商贩的日常管理,做到有条不紊地管理。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题。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经济的推动,流动商贩作为市场的一部分,一直以来都是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城市管理的需要和市场秩序的维护,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从矛盾的原因和对策两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矛盾的原因1.城市管理需要和市场规范城市管理需要维护城市的文明秩序和市容市貌,对城市环境进行管理和维护。

而流动商贩的存在往往会破坏城市的市容市貌,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城管部门需要对流动商贩进行管理和规范。

2.流动商贩的生存需求许多流动商贩是由于生计所迫才从事这样的行业,他们往往是城市的底层群体,他们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而选择了出摊经营来谋求生存。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往往会选择一些并不合法的地点,从而引发与城管的矛盾。

3.城管执法不当一些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执法过当、滥用职权、无理取闹等问题,这样就会造成与流动商贩的矛盾。

二、对策研究1.合理规划流动商贩摆摊区域在城市规划中,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合理划定流动商贩摆摊区域,为流动商贩提供合法的经营场所,既方便了市民购物,又能避免破坏市容市貌。

2.加强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可以通过设立行业协会或者商贩联合组织等形式,引导流动商贩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树立文明经营形象,这样既能处理好城市管理和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也能保障流动商贩的合法权益。

3.加强城管队伍的培训对城管队伍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执法过当和滥用职权,使城管队伍更好地履行城市管理的职责。

4.发展新型城市管理模式可以借鉴国外城市管理的经验,发展新型城市管理模式,加强城市治理和服务能力,积极构建城市和谐发展的格局,以实现城市管理与市场经济的和谐共生。

5.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之间的多方参与和合作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主体,他们共同参与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能够有效地解决城市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问题。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城管与流动商贩矛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中出现了大量的流动商贩,他们往往以小摊小贩、地摊、流动小吃车等形式出现在市场、街道和广场等公共场所。

但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也随之而来。

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流动商贩的数量与规模不断增加。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流动商贩的数量与规模也不断增加。

这些商贩往往以迅速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为目的,将自己的商业活动放在公共场所之中。

而这些商贩往往以篮球场、空地、人行道等公共场所为销售地点,一方面对公共场所的使用造成了严重的侵占,另一方面也使市民的出行和交通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第二,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管理较为混乱。

由于我国城市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管理较为混乱。

例如,流动商贩在市场、广场等公共场所销售商品时,城管部门不得不在公共场所实施清场,但由于现行法律无法确保城管工作的顺利展开,也容易造成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激烈冲突。

第三,城市管理水平不够,城管部门管理机制难以有效实现。

我国城市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在城市管理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城市管理能力、管理手段还不够先进,城管部门的管理机制也很难确保顺利的推进。

针对以上矛盾的出现,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以促进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通过完善法律和规章制度,让城市管理更加规范,规避矛盾的出现,使市民和流动商贩都能依法依规地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通过建设更多的市场、商业中心和公共场所,提高服务品质,为市民和流动商贩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第三,加强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自觉性和规范意识。

通过对流动商贩进行规范化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市场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经营水平,提高竞争力。

第四,加强城管部门的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元一体的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和完善城管部门的管理机制,建设多元一体的管理模式,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灵活性,使城市管理更加科学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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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企业文化·商业文化 2010年1月144浅析城管与小商贩冲突的根源及解决之道李亚丹(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成都,611130)摘 要:近年来,城管执法机构在城市美化方面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城管执法人员与小商贩们之间的冲突也频频发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极不和谐的音符。

因而,认清这些冲突产生的根源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关键词:城管执法 小商贩 冲突 解决之道中图分类号:D63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0)01—0144—02 近年来,随着城管执法的不断深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全面推行,城管执法机构为我们的城市环境美化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但因为多种原因,城管执法目前还面临诸多问题,城管与众商贩之间的矛盾纠纷仍然层出不穷。

城管暴力执法的案例不计其数,同时,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商贩们伤害的案例也频频见诸报端、新闻报道之中,由此可以看出,城管执法机构与广大商贩之间的冲突是频繁而剧烈的。

一、城管的起源有人说:城管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的政府机构。

其实更确切的说,城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

我国的城建监察工作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城市的建设事业迅猛发展,从而给城市的建设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城市人口的积聚增加,给城市管理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困难。

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倒、乱吐乱扔等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城市容貌;各种毁坏、破坏公用设施,破坏城市规划的现象也屡有发生等,严重影响了城市公用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为了尽快扭转落后面貌,给市民提供一个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另一方面也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许多地方的城市人民政府陆续组建了城建监察队伍。

尤其是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管理监察工作的通知》下发之后,城建监察队伍在全国县城以上的城市普遍组建。

但当时的城管大队并无法律授权和制度规范。

因而在实践中,发生了诸多侵犯群众利益的事件。

1996年,国家为解决行政部门执法不规范问题,出台了《行政处罚法》,该法律意在严格限制各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改变过去只要是行政机关就有权随便处罚当事人的局面。

城建部门下属的城管大队在法律上被废止。

但实践中,在部分城市,城建部门下属的城管监察大队依然存在。

1997年,以《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为契机,北京市经国务院批准后,开展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北京市宣武区成立全国第一支真正获得法律授权的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而到了2005年底,全国共308个城市展开了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如今人们常见的城管,是指综合执法权改革下产生的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部门,其名称以及组织也因地而异。

有的地方叫综合执法局,有的地方称为城管监察支队。

二、城管与商贩之间产生冲突的原因(一)基本生存需要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众所周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水平都存在着极大的落差,这样的差异使大量的贫困农民涌进城市,西部穷困居民涌向东部发达城市谋求生存机会,而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欠缺一定的职业技能,故只能从事一些诸如摆地摊卖杂货、擦皮鞋、用小推车买早点等技术含量很低的职业,但高质量的城市建设又必然要求环境整洁,秩序井然,而流动的且随意摆放的地摊、早餐车等无疑会给城市环境印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一方面是小商贩们谋生的需要,一方面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必需,这就是小商贩们与城管执法之间矛盾产生的根源。

(二)文化素质低下与法制意识淡薄客观且不带任何个人感情色彩的说,小摊贩们的文化素养一般都较低,他们大多都没有受过几年的正式教育,更缺乏基本的法制意识与法制理念,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在谋生,而自己的谋生手段不可能是违法行为,他们通常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因而他们的行为成为城管的重点执法对象也就在所难免了。

笔者认为,这是小商贩与城管之间矛盾产生的第二个原因。

(三)官本位思想是矛盾激化的催化剂首先,官本位思想即是指:以公共权力的运行以“官”的利益和意志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此相对应的是权利本位思想,即:在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

我们不得不承认,大多数城管执法人员有着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完全无视小商贩们应有的基本权利,认为无论何种情况下小商贩们都应当服从其管理,被束缚在其权力之下一些执法人员没有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加强城市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给市民提供一个更好的生存、生活环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因此,在行使城市管理执法权时,以管理者身份自居,凌驾于群众之上。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城管执法人员难免会滥用权力,做出一些侵害小商贩们基本权利的行为,这样,小商贩们本能的为了争夺自己的基本权利而奋起反抗(尽管他们可能并未清楚地意识到这乃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冲突便一触即发了。

三、解决之道东方企业文化·商业文化 2010年1月145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小商贩的某些做法可能触犯到了城市管理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但毕竟这是他们的谋生手段,而生存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因而就算是行政法规定的义务也应当让位于宪法上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为了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又不能完全置相关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于不顾,故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队员创新方法、积极改进,争取在保障小商贩们的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兼顾城市的市容市貌。

在此,笔者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浅薄之见。

(一)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疏堵结合。

对于那些违章的小商贩们,不能只是一味的“围、追、堵、截”,执法队员不能老是跟小商贩们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相反,应当联合相关的社区的居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对小商贩们进行文化知识、法律制度的宣传,让他们意识到尽管自己是在谋生,但这种已触犯了相关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不是不让他们谋生,只是要求他们合法、有序的谋生。

(二)划分时间、分区管理、“区别对待”对于小商贩们,我想大家都是很熟悉的,早上上学、上班路上的小餐车推着热气腾腾的馒头、包子、豆浆,它们带给大家的方便是无可厚非的,因而,笔者认为执法人员在执过程中有必要划分不同时间,在不同时间段里进行区别管理,比如上例中,在早上对那些便民小餐车大可不必强行将其驱逐,另一方面,在不同地区也应当“因地制宜”,比如在一些非交通要道可以为小商贩们留出一些生存空间,但在一些本来就比较拥堵的环境中则应当适当的规范众小商贩的行为,以免造成交通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三)创新方法 最近,天津的城管部门就新招了一批女城管执法人员,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据报道,女子综合执法队成立之初,曾有市民担心女城管队员是否能处理那些好占道摆摊设点、乱张贴、乱堆放等棘手的违章行为,结果,女子执法队队员进驻的第一天,就凭借亲切、和善的“柔性服务”赢得了众商家的好评。

而最近合肥的研究生城管也是引起了众多争议,大家各执一词,众说纷纭,但笔者个人认为,选择受过多年高等教育的研究生来当城管,也许可以改变某些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

研究生城管如果能对小商贩们进行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能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小商贩们晓之以理,缓和历来城管和小商贩们之间的剧烈冲突,那选择研究生来当城管也未尝不可。

参考文献:[1] 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6). [2] 莫于川. 城管执法工作法治化的基本路径.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1). [3] 郭金仪. 城市管理呼唤人性化执法.城市管理.2005(4). (上接157页)考虑到网络对当前社会和未来社会的广泛、深刻的影响, 国家有必要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对信息网络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

这个机构应由精通网络与法律的人员组成, 其责任有: 监督各网站服务商保护网民个人隐私;接受网民的投诉并处理网络隐私权纠纷;责成侵犯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协助司法机关、审判机关调查取证等,专门对有关网络隐私方面的事务进行管理。

(三)抓紧网络隐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网络技术创新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是实现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重要一环。

国家要大力加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发展软件业, 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强化网络技术创新, 为各有关方面和用户个人提供实用的保护隐私权的技术手段,从技术上为网上个人信息提供一个安全环境。

(四)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管理今天,网络媒体已经成为民众行使话语权、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平台,但包括传播隐私在内网络传播的失范问题也愈来愈突出。

网上的恶搞成风,暴力、色情信息,毫无顾忌的口水、谩骂帖子,对西方文化的尊崇与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漠视如此大量地、经常地在网上传播,受众如此之多,社会影响如此之大,足以反映出我国网络媒体管理上的薄弱和混乱。

这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管理,以使其真正发挥积极作用。

(五)用户应加强自我保护网上个人隐私遭到侵害, 仅仅把责任归咎于网络运营商是不对的, 实际上, 在大多数情况下, 泄露了个人相关资料的不是别人而是用户自己。

因此, 网络用户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个人的隐私资料。

如申请免费电子邮箱时, 尽量不要用真实姓名和填写相关的真实资料;谨慎对待网上购物, 在决定参加网上购物以前,要对网上商城的信用和隐私保护情况进行调查;在网上浏览时, 使用代理服务器或匿名浏览方式;在计算机中使用个人防火墙等软件进行保护等。

四、结论总之,在互联网已悄然走入千家万户的今天,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已成为社会突出问题,对网民利益的维护,不仅仅关系到对人权的尊重,而且还关系到网络信息业的健康发展。

正是由于我国传统思想对隐私权的重视程度不够,才导致目前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处于被动的局面。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现在只有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紧跟时代步伐,建立以法律规制为主、行业自律和政策引导为辅的网络隐私保护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提高人们的隐私保护意识和道德水准,综合利用各种措施才能有效地保护网络隐私权,维护网民合法利益,促进整个网络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1] 陈丽平,王明雯,《应立法保护“网络隐私权” 》,《法制日报》2008年3月[2] 严真,《试论网络环境中的隐私权保护》,萧南省图书馆学会,2004年5月[3] Warrenand Brandies ,The Right to Privacy [4] /view/49910.Htm [5] 黄晋京,《论网络隐私侵权的概念和特征》,《科技信息》2007年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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