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硕考研之刑事申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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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
如果国家机关或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存在违法失职的行为,以致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那本人或者亲属、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

这就是公民的申诉权,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就是说,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申诉人就可以申请申诉了。

但是注意一点就是在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诉期间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是不停止执行的。

那么多久后法院就不会受理申诉人的申诉也就是申诉时效是多长呢?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有些人认为不管过了多少时间,如果当事人或家属认为生效刑事判决错误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申诉的。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
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中找到答案,申诉是有时效限制的。

具体来讲,法院应该受理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如果超过两年的话,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出现,否则法院不会再受理了。

其一是原审被告人有可能被宣告无罪;
其二是人民法院未受理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
三就是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除非以上三种情况不受两年限制外,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一般为两年。

刑事案件申诉的情形有几种

刑事案件申诉的情形有几种

A company that relies on love as a cohesive force is much more stable than a company that is maintained by fear.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刑事案件申诉的情形有几种导读: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2、据此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刑事案件申诉的情形有几种刑事申诉的理由,是指刑事申诉的主体,申请对原判决案件进行再审的根据和原因。

申诉人只有在申诉理由的范畴内提出申诉要求,其申诉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引起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再审。

对于不具备法律规定申请再审理由的,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这样,既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无理申诉,提高申诉案件的质量,又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即原判认定的主要事实或者重大情节不清楚或者失实。

主要包括:(1)作为判决、裁定根据的主要事实不清楚,案件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者重大情节;(2)在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情况下,据以认定的事实明显有错误;(3)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认定事实和客观情况不符;(4)发现了原判没有掌握的事实或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时的事实错误。

事实是案件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认定事实有错误,据此适用法律的整个案件必然错误。

案件事实是建立在证据事实基础上的,是在证据事实基础上构筑起来的。

因此,一旦发现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应当对案件进行再审。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错误,既可以表现为定性事实上的认定错误,也可以表现为量刑事实上的认定错误,还可以表现为两者兼有之。

刑事申诉制度

刑事申诉制度

刑事申诉制度刑事申诉制度是指被刑事定罪或被判刑的公民,如果对原判结果存在质疑或不满,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案件,以获得更公正的判决。

刑事申诉制度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

它承载了国家对于公民个人权益的尊重,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

刑事申诉制度的设立,旨在通过重新审理案件,纠正司法错误,确保公民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申诉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和程序:首先,申诉权的保障。

刑事申诉制度赋予了任何被刑事定罪或被判刑的公民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的权利。

无论是被判刑的一方还是公诉机关,都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诉。

其次,特定程序的限制。

申诉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进行。

一般来说,公民被判定刑后有一定的期限,在规定日期前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的程序一般包括书面申请、申诉材料的提交、由上级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等环节,确保申诉程序的规范和有序。

第三,重新审理的原则。

申诉受理后,上级法院将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在这一过程中,对案件的证据、审判程序以及事实认定等进行全面、公正的审查,以确保判决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第四,申诉的结果和影响。

申诉结束后,对于被申诉方来说,可能的结果有三种:一是维持原判,即上级法院认为原判确实公正;二是改判,即上级法院认为原判存在错误,对被申诉方的定罪量刑进行修改;三是发回重审,即上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案件审理过程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决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进行重审。

刑事申诉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它能有效纠正司法执行的错误和不当,使被判刑的公民有机会重新争取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尊严。

然而,刑事申诉制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一些被告可能由于经济条件不允许或缺乏法律知识而无法行使申诉权;一些地方法院可能会对申诉案件抱有偏见或分外轻视;一些案件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完全进行重新审理等。

为了更好地完善刑事申诉制度,我们应该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教育,提升申诉机构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推动审判机关的公正和透明,加大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宣传和监督力度,确保刑事申诉制度的有效运行。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法精讲:申诉、控告的范围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法精讲:申诉、控告的范围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法精讲:申诉、控告的范围
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指导:申诉、控告的范围。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

我们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115条明确了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诉、控告的范围。

根据该条的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依法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法律教育网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刑事案件过了申诉期怎么办

刑事案件过了申诉期怎么办

For everyone first, for everyone later.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事案件过了申诉期怎么办导读:刑事案件的申诉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申诉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只要有证据证明原来的判决结果有问题,随时随地都能提出申诉,证据足够充分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对之前的刑事案件重新进行审判,若重新审判,当事人甚至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刑事案件过了申诉期怎么办?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不受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刑事申诉程序

刑事申诉程序

刑事申诉程序申诉是指对刑事案件中已经判决的法院判决结果或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裁定不服,向上级法院或上级检察院提出请求更正或变更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

刑事申诉程序旨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纠正可能存在的司法错误,确保司法公正。

一、申诉的条件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法定主体资格:被告人、被害人、公诉机关、辩护人、律师、亲属等有关人员,都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申诉。

2. 适用程序有误:申诉必须是针对法院判决、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违背法定程序的决定。

3. 提起时限内:申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一般为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

二、申诉的流程1. 书面申诉:申诉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提供相关申诉理由和证据。

2. 确认受理:上级法院收到申诉后,将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 补充材料:如果申诉材料不完整,上级法院会要求申诉人补充相关材料。

4. 受理裁定:上级法院接受申诉后,将作出受理裁定,并通知下级法院重新审查相关案件。

5. 再审判断:上级法院对申诉案件重新审查,并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做出裁决。

6. 给出决定:上级法院做出裁决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下级法院和其他相关方。

7. 遵循决定:下级法院、检察院等相关机关需按照上级法院的决定执行,充分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申诉的意义和效果1. 保障司法公正:申诉程序可以纠正可能存在的司法错误,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2. 保护合法权益:申诉程序为公民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制度完善:申诉制度的存在促进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有效提高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四、实践中的问题和建议在实践中,刑事申诉程序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申诉期限过短、证据获取难度等。

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刑事申诉程序进行改进:1. 延长申诉期限:适当延长申诉期限,给申诉人更多的时间准备和提交申诉材料,使其能够充分行使申诉权。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有些人认为不管过了多少时间,如果当事人或家属认为生效刑事判决错误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申诉的。

如果国家机关或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过
程中存在违法失职的行为,以致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那本人或者亲属、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

这就是公民的申诉权,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就是说,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申诉人就可以申请申诉了。

但是注意一点就是在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诉期间生效的判决或裁
定是不停止执行的。

那么多久后法院就不会受理申诉人的申诉也就是申诉时效是多长呢?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有些人认为不管过了多少时间,如果当事人或家属认为生效刑事判决错误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申诉的。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

刑事申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申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申诉的条件都有哪些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进行刑事申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当然也是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不过,只有具有相应资格的人,才有权提起刑事申诉。

同时,还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那到底进行刑事申诉的条件都有哪些呢?▲一、刑事申诉的条件都有哪些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

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

另外,人民法院对未生效的裁判发现错误的,只能通过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而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3、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二、重新审判的案件怎样处理?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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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硕考研之刑事申诉的限制
内容来源:凯程考研集训营
刑事诉讼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案件无二年申诉时间的限制!民事诉讼申诉:申请再审是指案件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民诉法》第179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再审,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应注意的是: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原裁判具备《民诉法》第18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抗诉。

受案人民检察院发现原裁判符合抗诉情形的,应当提请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注意的是: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不能申请抗诉。

如调解书违背自愿合法原则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抗诉;
3.当事人不得多头申诉,凡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审查或者尚未审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予受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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