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点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

第一章经济法绪论第一节经济法简介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何时产生。
西方国家经济法最早产生于德国。
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
为什么在此阶段产生,背景和理由: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其自身也有缺陷,市场机制有时也会失灵。
主要表现在:1、市场经济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2、市场调节带有明显的滞后性。
3、市场经济带有严重的不公性。
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失灵情况,以及“看不见的手”的局限性,政府从后台走上前台,从过去不干预经济转变为积极干预经济。
不论是美国的所谓“自由市场经济”,还是日本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
政府怎样干预经济。
是采用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均采用法律手段。
即通过宏观经济立法,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和措施,政府只是基于公权力,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名义,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建国后我国的经济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计划经济时期。
(1949-1978)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时期。
(1979-1991)市场经济时期。
(1992年至今)(二)加强经济立法的意义1、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2、加强经济立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3、加强经济立法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的含义:一是制定法律规范(制定规则),使政府和市场主体有章可循。
二是执行规则、违法必究。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第二节学习经济法有何实际意义一、掌握法律武器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做到依法办事。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主要面临两个陷阱:一是违法陷阱,招来坐牢和杀身之祸。
比如: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毒食品。
二是风险陷阱,签坏一个合同就可能拖垮一个企业。
中级经济法必背考点

中级经济法必背考点一、合同法合同法是中级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1.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六要素,即合同主体、合同客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合同目的和合同效力。
2.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有效后,各方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相应的行为,包括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质量等要求。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合同发生变化或者无法履行时,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担保法担保法是中级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等担保方式的规定。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者其他可以动产物权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4.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债务清偿时优先受偿。
三、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是中级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权利义务、利润分配和解散清算等方面的规定。
1.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合伙契约的建立和向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要求。
2.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可以采用普通合伙、特殊合伙和有限合伙等组织形式进行经营活动。
3.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地位,共同承担合伙债务,并按照约定进行合伙利润的分配。
4.解散清算: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事项完成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下可解散,解散后需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和结算。
四、公司法公司法是中级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股东责任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定。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增值税》①基本定义:增值税就是对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的税。
比如说,你进一批货花了100块钱,然后把这批货加工或者直接按150块钱卖出去了,那中间多出来的50块就是增值额,就针对这50块可能要交增值税。
②重要程度:在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一大部分内容。
企业的很多经济活动都会涉及增值税的缴纳,占了税收这一板块相当的分量。
③前置知识:得先明白货物的买卖、服务的提供这些基本的经济概念知识。
④应用价值:在现实中,不管是企业计算成本和利润,还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财政收入的来源,增值税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增值税可是整个税收体系这个大家庭里的顶梁柱之一,在初级会计的知识体系里,属于税收板块的核心内容。
②关联知识: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都有关系。
比如说企业缴纳了增值税后,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还可能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等。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增值税的计算有时很复杂,尤其是涉及多种税率、税收优惠的时候。
关键点:准确区分不同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适用范围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中的重要性:经常考,基本年年出相关题目。
考查方式:选择题里考查增值税的基本概念、纳税人身份判断等;计算题里让你根据具体业务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增值额简单说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
但实际计算增值税时,我们根据法定的计算方法,不是直接算这个增值额,而是用销售额乘以税率然后减去购进货物已支付的增值税等方法间接计算。
②特征分析:增值税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货物销售和服务提供都可能涉及。
并且它是环环征收但层层抵扣的,前面环节交的税后面环节可以抵扣。
就像接力赛似的,前面的人跑一段,后面的人可以接着前面的成绩继续跑。
③分类说明:按纳税人身份分,那就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CPA(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门科目,涉及到了会计、税务、法律等多个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CPA经济法考点的总结:一、企业法律制度1.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2.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程序和要求。
3.企业资本运作、分配和实际股权的法律规定。
4.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2.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培训和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
3.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福利政策的法律规定。
三、公司法与证券法1.公司的分类和设立。
2.公司股东和股东权益的法律规定。
3.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
4.证券注册、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
5.股权激励和并购重组的法律规定。
四、知识产权法1.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和侵权追究。
3.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和保护。
五、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1.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功能。
2.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和贸易的法律规定。
3.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和实践案例。
六、税收法1.税务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实施机制。
2.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计算和纳税申报。
3.税收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和维权途径。
七、侵权法与合同法1.侵权行为的法律定义和民事责任。
2.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
3.损害赔偿和救济的法律规定。
八、破产法与资产评估1.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和管理机构。
2.债务人的清偿顺序和资产清算。
3.资产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上述内容是CPA经济法考点的主要内容,考生需要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需要定期进行复习,分阶段分模块进行学习。
2.考生要注重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建议参加一些经济法的培训班或课程,加强对考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做好习题和模拟试题的练习,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对于CPA经济法的复习和备考,需要考生用心去学习,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还要注重与实际案例的结合,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4年中级经济法-主观题高频考点汇总

温馨提示:考点,法条还是要回归教材精选!第一单元公司+证券法律制度主观题高频考点汇总一、公司法人财产权及相关责任1.一般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链接】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民事责任①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注意】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股东出资1.注册资本(1)有限责任公司的限期认缴资本制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②缴纳期限:除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2)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缴资本制除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
【链接】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资本制(1)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
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2)董事会依照前述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色笔记经济法基础精简考点

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三色学霸笔记50页第一章总论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考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考点:法律主体行为能力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2)授权审批控制;(3)会计系统控制;(4)财产保护控制;(5)预算控制;(6)运营分析控制;(7)绩效考评控制。
4.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1)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2)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3)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4)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5)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考点:会计机构与代理记账(一)会计机构1.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
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1.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对代理记账的管理a.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材料;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考点:会计岗位设置(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1.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考点巩固三

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考点巩固三1、判断题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还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折旧部分所含税金。
()。
正确答案:错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类型。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江南博哥)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税款。
2、多选关于留置权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C、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正确答案:A, B, C, 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留置权的效力。
四个选项表述均正确。
3、单选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单位或者个人中,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进口固定资产设备的企业B、销售商品房的公司C、零售杂货的个体户D、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的公司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人。
销售商品房应缴纳营业税。
4、多选下列属于“营改增”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的有()。
A、研发服务B、技术转让服务C、工程勘察勘探服务D、检测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服务正确答案:A, B, C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现代服务业的范围。
选项D属于鉴证咨询服务。
5、单选个人独资企业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3000B、5000C、7000D、10000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法黄金考点第一章

考点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刘某食用新鲜草莓B.王某与机器人对弈C.张某观测宇宙黑洞D.李某购买考试教材【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选项ABC都不产生民事法律后果,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因此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属于买卖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2.下列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12周岁的李某单独购买价格为10元的练习册的法律行为有效B.6周岁的赵某将其家中价值2000元的玩具赠与同学的法律行为无效C.10周岁的孙某接受其父亲同事赠与的200元红包,必须征得孙某法定代理人的同意D.25周岁的钱某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用价值5000元的手机换取1颗棒棒糖的法律行为无效【答案】C【解析】选项A:12周岁的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选项B:6周岁的赵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选项C:10周岁的孙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选项D:25周岁的钱某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考点2:代理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的是()。
A.婚姻登记B.订立遺嘱C.签订收养子女协议D.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答案】D【解析】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答案】正确【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
3.下列各项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是()。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房屋买卖合同B.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C.代理人为拿回扣与第三人串通,采购质次价高的产品D.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之后依旧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采购产品【答案】D【解析】选项ABC:属于滥用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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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点1.股份公司一般不能收购自己的股票,哪几种情况例外?2.关于同业竞争有哪些规定3.关于股东代位诉讼4.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在普通合伙期间的债务怎么处理5.合伙企业人数不符合规定多少天内予以解散6.合伙企业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应如何处理7.合同与章程内容不一致,以什么为标准8.企业破产,但破产企业与相关人员合同未履行完,应如何处理9.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哪些内容10.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11.有关订金的规定12.代位权撤销权13.两人同时申请商标权,怎么处理14.因不正当竞争而获利,利润应怎样计算15.商业秘密16.反不正当竞争中什么是经营者17.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则18.企业破产后的破产效力例如企业未打完的官司要中止19.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诉讼时效20.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标21.什么是资本公积金22.什么叫共益债务(破产法)23.表见代理24.不当搭售,销售商品25.情势变更原则26.股东大会需2/3人数通过的有哪几项27.公司的分类28.公司成立的标志29.合伙企业应在多少天登记完毕30.合伙企业可以用什么出资31.股东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怎样的责任32.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33.买卖合同签订后,因第三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应由谁承担34.图书出版对图书版式设计保护期是多少年35.职工退休一年后,发明与其原职业相关的专利,等相关问题。
36.商业诽谤,先合同义务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在企业经营中,控股股东可以利用其表决权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则会损害中小股东的。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各国立法例均规定了原则上要求上市公司禁止同业竞争,以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上市合同的利益。
对于中国证监会而言,要求是(原则上)禁止同业竞争。
这样,如果一个拟上市公司与其发起人存在有同业竞争的事实,那么在证监会便很难获得通过。
所以发起人与拟上市公司一定要做好对同业竞争的处理在同业竞争不得不解决的情形下,拟发行人应与中介机构制定出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2)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3)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4)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5)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
3.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股东的此项诉讼权利均有规定,均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30天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对此,如各合伙人均无异议,可将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二是如果全体合伙人因出资比例和参与经营的程度不同,不愿意平均分配的,可另行开会讨论,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重新定出分配办法。
但如全体合伙人再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依法律规定平均分配.7.这题不确定就木写8.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
P1059.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破产人的全部财产;(2)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P11010.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P11511.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乙方不连续性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除应当具备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须以主合同的有效位前提、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定金的数额应在法定数额以内(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P22712.代位权: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P214撤销权:指当债务人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P21513.p181 申请在先原则14.一、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赔偿额。
这种赔偿的计算方式要求侵害人对于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予以赔偿。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对于违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违法、出卖的收入为赔偿额;对于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赔偿额。
当利润率无法查明时,可委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估。
三、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为赔偿额。
一般适用于善意取得商业秘密的第三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使用该方法计算赔偿数额,应防止商业秘密权利人与他人相串通虚构许可使用合同及许可使用费,以向侵权人收取巨额赔偿。
四、定额赔偿。
在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获利均无法查明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可以适用定额赔偿。
即对于已查明侵权事实,但原告损失和被告获利均不能确认的案件,可以采用定额赔偿的方法来确定损害赔偿额。
定额赔偿的幅度,可掌握在5000元到30万元之间,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类型、评估价值、侵权持续时间、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商誉损失等因素在定额赔偿的幅度内确定。
五、当事人自愿协商赔偿额也是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方式。
因为民事权利是一种私权,当事人有权决定自己合法权利的取舍,只要这种取舍不损害国家、社会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15.p355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特性,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16.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P35217.P4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8.P105 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应19.二年20.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P35321.资本公积金是指由公司资本或资产以及其他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
它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已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2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它的主要内容有:(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3.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24.销售产品中的不当搭售搭售也被称为附带条件交易,即一个销售商要求购买其产品或者服务的买方同时也购买其另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并且把买方购买其第二种产品或者服务作为其可以购买第一种产品或者服务的条件。
而不当搭售则表明商家的这种行为已不再是简单的购买方便行为,它的搭售品可能是违规生产、达不到产品的质量要求或者它与被搭售品搭配在一起的时候会对消费者不利的影响。
25.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26.一)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二)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三)有限责任或股份公司章程营业期限界满,通过决议修改章程维持公司27.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两合公司(股东对公司责任标准分类)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公司的股份是否公开发行为标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并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为标准)总公司与分公司(公司内部管理关系为标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P34 P3528.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为公司成立之日。
29.能够当场登记的予以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自申请日起20天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30.P18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31.P18第一段第三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