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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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考试,其中《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之一。

本文将梳理《经济法基础》中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关键词梳理1、法律关系: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物质帮助。

7、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会计报表:是指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财务报表。

二、重点知识点梳理1、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7、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等。

8、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拓展知识点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指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殊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原则
1.自愿原则;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3.独立仲裁原 则;4.一裁终局原则
民间组织、不是行政司法机关、无强制管辖权、不按行
机构 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包括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续表
形式:书面的,口头无效 内容:1.意思表示+事项+选仲裁委员会。2.事项或仲裁 协议 委无约定或不明确的可补充;补充不成协议无效 效力:1.一经依法成立即有法律约束力;2.协议独立存在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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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管辖: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应当开庭(协议不开庭的,可根据申请书、答辩书及其
他材料作出裁决)
2.不公开(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
的除外)
3.解决途径:和解——调解——裁决
裁决
(1)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 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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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禁入:1.终身: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 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 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2.5年:(1)因伪造、变造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 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 犯罪的;(2)具有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 总会计师:1.行政领导。2.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 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3.国有的和 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事 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其他单位

初级会计经济法117个核心考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117个核心考点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117个核心考点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117个核心考点初级会计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会计学科,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本文将介绍117个核心考点,这些考点是考试中经常出现且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一、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2、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3、代理:代理权、被代理权、代理人、被代理人。

4、法律行为的效力:意思表示、行为能力、行为准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法律效力。

3、民事权利:财产权、人身权。

4、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三、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程序。

4、行政复议:复议的范围、程序。

四、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经济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3、经济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4、公司法: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劳动法律关系1、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内容。

2、劳动合同:合同的种类、内容。

3、劳动争议解决:调解、仲裁、诉讼。

六、税法1、税法的原则:税收法定、公平税负。

2、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

3、税务行政复议:复议的范围、程序。

4、税务行政诉讼:诉讼的范围、程序。

七、金融法1、金融法的原则:稳定性、灵活性。

2、银行法: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3、证券法:证券的种类、证券市场。

4、保险法: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市场的监管。

八、会计法1、会计法的原则:真实性、合法性。

2、会计核算:会计科目、会计报表。

3、会计监督:内部监督、外部监督。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以上是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的117个核心考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掌握这些内容,为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

第一章、总论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大陆法系)或认可(英美法系),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是法。

2、法的特征: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为后盾。

(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的形式:①宪法。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④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低到较大的市人大;⑤自治法规。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广西、内蒙古、宁夏、西藏、新疆)⑥特别行政区的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⑦行政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政府规章: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最低到较大的市;⑧国际条约4、法的分类:①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②根据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③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④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⑤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⑥公法和私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5、从逻辑结构上看,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法律规范的种类:①按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②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6、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和法律
2、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
4、法的形式
5、法的分类
6、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
2、仲裁
3、民事诉讼
4、行政复议
5、行政诉讼
第三节: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述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3、劳动报酬
3.4、试用期
3.5、服务期
3.6、竞业限制
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劳动合同的解除
5.2、劳动合同的终止
5.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7、劳动争议的解决7.1劳动争议
7.2、劳动仲裁
7.3、劳动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7.4、劳动诉讼
8、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
9、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汇报人:XX
目录
CONTENTS
01.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标 题 02. 经 济 法 基 础 概 述 03. 经 济 法 主 体 04. 物 权 法 律 制 度 05.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06.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经济法的概念和作用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政府宏观调控;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添加标题
季节性劳动合同: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需要用工的工种存在季节性,每年固定时间用工, 就可以签订季节性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享有平等 就业和选择职业 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休息 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 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处理和法律责任
调解和仲裁的程序和适用范 围
变更程序:公司变更需要经过一系 列程序,如股东会决议、签订协议、 办理变更登记等。
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各自具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公司的外部监督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法律事务 进行监督和审计。
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维 护市场的公平性。
法律责任的类型和承担方式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原则 和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
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人们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知识产权的种类: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考点1】法律事实【提示】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考点2】法律责任的种类【提示1】(1)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违约金属于民事责任。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责任;没收财产是刑事责任。

(3)行政拘留是行政责任;拘役是刑事责任。

【提示2】“剥夺政治权利”中所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考点3】主刑【提示】(1)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323”),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161”)。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25年(“615352025”)。

(2)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考点4】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提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考点5】会计档案管理【考点6】诉讼管辖【考点7】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基本类型【提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提示】个体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考点8】银行汇票【考点9】结算纪律【考点10】法律责任【考点11】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提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考点12】工时制度和年休假(一)工时制度(二)年休假1.享受条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强化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强化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强化重点内容回顾(第一章)一、法律关系1.三要素(1)主体(类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能力)(2)客体(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行为)(3)内容二、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2.法律行为不同的分类,尤其关注书上的例子,如非意思表示行为有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

三、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四层)2.法律效力等级3.法律的适用规则(注意不存在共同上级的情况)四、仲裁1.适用范围(主体和纠纷性质;不适用的情况)2.基本原则(自愿、公平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3.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不存在隶属关系)4.仲裁协议(书面,内容(3项),效力(效力异议、未声明又起诉))5.仲裁裁决(1/3名,回避,开庭不公开,和解,调解,仲裁意见,生效时间(裁决书:作出;调解书:签收))五、民事诉讼1.适用范围2.审判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3.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辖(10类)、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4.诉讼时效(1)3/20年,起算点(2)中止(客观,最后6个月)和中断(主观原因)(3)不适用诉讼时效5.调解(自愿,婚姻案件应调)6.判决(生效时间:15天/10天)7.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执行机构的差别)六、行政复议1.适用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排除事项)2.申请和受理(书面或口头,两不原则,复议机关)七、行政诉讼1.适应范围(具体行政行为,例外事项)2.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3.诉讼时效(不动产:20年,其他:5年,保护人身财产:2个月,特殊情况不受限)八、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重点内容回顾(第二章)一、会计核算1.基本要求2.核算内容3.会计凭证和账簿(1)原始凭证的金额和其他错误处理方法(2)红字登账的情况(3)错账的更正方法二、会计档案管理1.保管期限(年报两清一鉴定、移交的小本子和小卡片、银税136)2.鉴定(档案机构牵头、会计审计纪检监察参加)3.销毁(签字,不得销毁的情况)4.特殊档案处置(合并、分立、项目建设期间档案的处置)三、会计监督1.内部监督(内控的原则,内控措施)2.政府监督(监督内容)3.社会监督(内容,审计报告的类型,审计意见适用情况)四、代理记账1.审批(除外计师事务所以外,县以上财政,统一样式)2.业务范围五、会计岗位设置1.出纳不得兼任岗位(稽核、档案管理、收入支出登账)2.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六、会计人员1.禁入规定(不得从事、5年不得从事)2.总会计师(行政职务,设置规定(国字头、大中型),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七、会计职业道德1.与会计法律的区别和联系2.主要内容(具体表现,如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体现)3.法律责任(时间充裕的情况下掌握)重点内容回顾(第三章)一、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伪造和变造的区分(出票金额、日期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可以更改需签章证明)2.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和日期书写规范(防止变造)二、银行结算账户1.签章(开立、变更和撤销都是单位章+个人章;预留印鉴是财务章或公章+个人章)2.时间规定(3付5变2撤销;破产注销我(5)要撤,迁址过后是(10)重开)3.基本存款账户(1)开立主体:级别不够、个人、临时不能开(2)数量:主办账户,只有一个(3)用途:万能4.一般存款账户(1)开立要求:基本户以外的银行(2)数量:无限制(3)用途:借款转存、归还和其他结算;可现金缴存,不能支取5.专用账户用途(单位卡的不收付,炒股资金难变现,房改基建需审批,收入汇缴不能付,业务支出不能收)6.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1)数量:一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2)用途: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转账、提现均可,可以向本单位相应账户划拨款项,不得向上向下划拨款项7.临时存款账户(临时活动,2年,验资期间只收不付)8.个人存款账户(1)三类账户的用途(限额转入转出:日1万,年20万;Ⅲ类任一时点不超过2000元)(2)使用的相关规定(超过5万元,应提供证据;属于应纳税的,应提供完税证明)三、票据1.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和非基本当事人;注意不同票据的区别)2.票据特征(完全有价、文义、无因、金钱债权、要式、流通)3.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4.票据权利(1)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票据权利的取得(合法取得(注意无偿取得其权利不得优于前手),非法取得不享有)(3)票据权利丧失补救措施(挂失支付(并非必经程序)、公示催告(3日或直接申请;公示催告期间:60/90日;期间转让或因质押等主张权利,法院不予支持)和普通诉讼)5.权利时效(对出票人权利、对前手、再前手追索权、提示付款、提示承兑)6.票据行为(1)出票:基本要求(真实委托付款关系、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记载事项(必须、相对、任意、记载不产生效力);(2)背书:分类(转让和非转让);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日期);粘单;背书连续;特殊规定(条件背书、限制背书、部分背书、期后背书)(3)承兑:提示承兑(定日和定期:到期日10日内;见票后定期:出票日1个月);记载事项(承兑日期:收到汇票3日最后一日);效力(附条件)(4)保证:记载事项(被保证人未记载:承兑人或出票人;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效力(附条件;偿还后可以行使追索权)7.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8.商业汇票(1)适用范围:个人不能用(2)贴现(贴现利息的计算,区别税收滞纳金的计算)(3)到期后偿付(承兑人、保证增信行、贴现人)四、银行卡1.不同的分类2.个人申领贷记卡的条件(18周岁、固定职业稳定收入)3.资金来源(单位卡:人民币卡从基本户转入,外币卡从外币户转入;个人卡:现金存入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4.信用卡预借现金(每日不超过1万元)5.计息和收费(信用卡透支利率万分之五至万分之五的七折;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和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和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确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逾期未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协议约定;不得收取超限费;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等不得计收利息)6.银行卡清算市场(10亿,中国银联是唯一)7.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单服务费是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发卡服务费是发卡行向收单机构收取,借记卡不超过0.35%,单笔不超过13元,贷记卡不超过0.45%)五、网上支付(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六、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汇兑、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预付卡)七、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重点内容回顾(第四章)一、税法要素征税对象(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税目(征税对象具体化)、税率(比例、累进)、税收优惠(减税和免税、起征点、免征额)二、税种和征收机关海关(船舶吨税和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代征)税务机关(其他税种)三、增值税1.纳税人是谁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承包承租挂靠方式,以发包人等的名义经营由发包人作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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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行为能力:5.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
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
(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
宪法
法律
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
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A: 规章:4. 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13、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
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4、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
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5、民事诉讼实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16、不能仲裁的有: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17、仲裁裁决: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
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

18、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
(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
(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9、会计岗位的范围:
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
②出纳
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20、会计法律文件:
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2.
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1、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22、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不得“随意”变更
23、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
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4、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
(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2)电算化系统完善;
(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
(4)能防止被篡改;
(5)已备份;
(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
25、会计档案移交时应:
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26、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
永久和定期
27、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28、政府监督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29、会计岗位设置要求:
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30、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
31、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任:
(1)罚款(5000~5万元)
(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32、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
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3、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
(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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