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学6-金融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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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金融法律法规汇总

常用金融法律法规汇总

常用金融法律法规汇总
1.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是我国的基本金融机构,该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经营
范围、组织结构、监督管理等方面,并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行为准则。

2. 《证券法》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核心法律,内容涵盖了证券的发行、
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3. 《保险法》
保险法是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运营、监督等方面,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4. 《外汇管理条例》
外汇管理条例是管理我国外汇市场的重要法规,规定了外汇交
易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维护了外汇市场的稳定。

5. 《反洗钱法》
反洗钱法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反犯罪法律,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和义务,有效地打击了洗钱犯罪现象。

6. 《债券法》
债券法是我国债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全面规范了债券的发行、转让、清算等行为,保障了债券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7. 《信托法》
信托法是我国信托行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信托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权利义务等方面,保护了受益人的权益。

8.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NPL(不良贷款)处理及处置的基本法律,规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等方面。

以上是常见的金融法律法规汇总,但需注意,该文并非最终版本,仅供参考。

信托法逐条解读

信托法逐条解读

信托法逐条解读摘要:1.信托法的概述2.信托的种类3.信托的设立与生效4.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5.信托的终止与清算6.信托的法律责任与救济7.我国信托法的发展与挑战正文:信托法逐条解读信托法作为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信托行为、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将逐条解读信托法,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信托法。

1.信托法的概述信托法是指调整信托关系及相关权益义务的法律规范。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通过信托,委托人可以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约定的目的和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财产。

信托关系涉及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多种角色,信托法的核心任务是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信托的有效运行。

2.信托的种类信托可以分为公益信托、私益信托、家族信托等多种类型。

公益信托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私益信托则是为了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家族信托则是为了家族成员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不同类型的信托有不同的设立目的、运作方式和法律规定。

3.信托的设立与生效信托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信托目的合法、信托财产明确、信托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等。

信托设立后,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信托才能生效。

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为受益人的利益服务。

4.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是信托法关注的重点。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合同的约定,按照信托目的和受益人的利益,谨慎、勤勉地管理信托财产。

受托人可以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经营等活动,但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5.信托的终止与清算信托的终止是指信托关系的结束,可能由于信托期限届满、信托目的实现、信托解除等原因。

信托终止后,受托人需要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按照约定将财产分配给受益人。

在清算过程中,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受益人等有关方报告清算情况。

6.信托的法律责任与救济信托法对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进行了规定。

最新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

最新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

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信托法案例案例 1. 甲公司与乙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乙负责将甲公司的2000万元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主要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收益的70%归甲公司,30%为乙所有,期限为3年,信托终止时本金归还甲方。

合同签订后的1年内,乙公司将其中的1000万元用于向本市企业发放贷款,但效益不明显。

此时,乙了解到股票市场行情较好,于是向甲请示将剩余1000万元投向股市,但甲接到通知后未予答复。

在之后的6个月内,乙用剩余1000万元买卖股票进行短线操作,但损失300万余元,但此时对企业的贷款获利100万元。

甲知道乙股票投资损失后异常生气,要求解除信托,并要乙赔偿因股票买卖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而乙认为甲已经默认了投资股市的提议,损失不应乙来承担。

请问:甲能否委托乙发放贷款,甲乙之间的信托合同是否有效?乙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是否为有效的信托财产管理方式,该损失应谁来承担?甲是否有权解除信托,后果如何?案例2、王某原系甲村村民,近年在外经营致富,于是出钱一笔,打算长期资助本村贫困学生上学,但苦于没有时间管理这笔资金,遂与村委会签订信托协议,村委会负责这笔存款的管理,并将所得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

设立后第三年,村里修路时急需资金,于是将这笔资金的1/3用于修路,王某知道后没有表示异议。

但于资金被挪用,致使当年符合条件的5名儿童无法获利资助。

请问:王某设立的信托性质如何,是否有效成立?本案中,村委会改变此信托财产用途的行为是否合法?5名儿童能否要求村委会返还信托财产,以保护自己的权利?案例3、2001年5月15日某公司财务部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财务部将1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银行放贷,期限6个月。

放贷资金银行落实具体客户,财务部不与借款人发生关系,期满后银行负责向借款人催款,并将本利一次归还财务部。

签约后,银行将财务部之100万元借给某针织厂,但合同到期后贷款未能收回,银行遂不能将100万元返还财务部。

《金融法六信托法》课件

《金融法六信托法》课件

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财产,不受其债权和债务的影响。
信托财产独立性
受托人有义务保护信托财产,确保其安全、完整,并按照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信托财产保护
信托的设立与生效
设立信托的目的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目的
信托财产必须合法且确定
信托当事人必须合格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时,信托终止。
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如果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经委托人同意,可以终止信托。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委托人、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信托。
当事人协商一致
如果信托被撤销或被解除,信托终当将剩余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分配。
剩余财产分配
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进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告委托人。
清算责任
受托人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权利和利益负有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
金融信托业务
指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产品,主要涉及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买卖。
证券投资信托
指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企业股权的信托产品,主要涉及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股权管理。
公益信托与私益信托
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托
法定信托与任意信托
总结词:信托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英国的土地用益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发展成为现代的信托制度。
信托法律关系
有权选择受托人、确定信托财产管理方式、要求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式、要求受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等。
委托人权利
确保所设立的信托合法、有效,并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支付报酬等。
委托人义务

信托法金融法学

信托法金融法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托的设立第三章信托财产第四章信托当事人第一节委托人第二节受托人第三节受益人第五章信托的变更与终止第六章公益信托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三条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条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信托的设立第六条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第七条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第八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

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第九条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第十条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2019年-金融法六(信托法)-PPT精选文档

2019年-金融法六(信托法)-PPT精选文档
人年满18周岁和神志健康者 自然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担任商事信托的受托人 经营商事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是按法律规定设立的信托公司 担任公益信托的受托人需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
信托的性质从法律立场讲,凡属于"社会经济交往"引起诉 讼的范围之内,称为商事信托。亦有称凡涉及"商事法" (商法)的信托事项.称为商事信托。因为这类信托事项 与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关系十分密切。它通常包括公 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例如 股份公司的设立、改组、合并、解散与清算的信托,公司 债(企业债)债券的发行。
以信任为基础。 财产权利。 义务性。 受托人双重义务。 双重物权。 不受干预。 风险承担。
3. 信托的职能
职能1 职能2 职能3 职能4
财务管理
融通资金
沟通与协调经 济关系
投资 经济咨询
信托与代理
1. 财产处分权的不同。 2. 当事人数量不同。 3. 权限的大小不同。 4. 稳定型不同。
受托人的义务
追求最大利益 同等谨慎义务 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牟利 不得以固定财产与信托财产从事交易 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固有财产 分别管理
受托人的权利
获取报酬 增加报酬 获得补偿 中途辞任
受益人
【种类】委托人、第三人、受托人 【内容】知情权、质询权、处分权、继承权 【放弃】放弃全部受益权、放弃部分受益权 【法律救济】
6.3 信托法律关系
第六章 信托法
信托的基础知识 信托法律关系 信托合同制度 信托业务 公益信托制度
6.1 信托概述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 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 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 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

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

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信托法案例案例1.甲公司与乙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合同,合约签订合同,由乙负责管理将甲公司的2000万元资金用作发放贷款,主要为企业提供更多流动资金贷款,收益的70%归甲公司,30%为乙所有,期限为3年,信托中止时本金交还甲方。

合约签定后的1年内,乙公司将其中的1000万元用作向本市企业发放贷款,但效益不显著。

此时,乙了解到股票市场行情较好,于是向甲呈报将余下1000万元投向股市,但甲收到通告后未获回复。

在之后的6个月内,乙用余下1000万元交易股票展开短线操作方式,但损失300万余元,但此时对企业的贷款买进100万元。

甲晓得乙股票投资损失后异常生气,建议中止信托,并要乙索赔因股票买卖给自己导致的损失,而乙指出甲已经预设了投资股市的同意,损失不该由乙去分担。

答:(1)甲若想委托乙发放贷款,甲乙之间的信托合约与否有效率?(2)乙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是否为有效的信托财产管理方式,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3)甲是否有权解除信托,后果如何?案例2、王某原系甲村村民,近年出外经营发家致富,于是掏钱一笔,急于长期资助本村贫困学生上学,但碍于没时间管理这笔资金,遂与村委会签定信托协议,由村委会负责管理这笔存款的管理,并将税金用作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

成立后第三年,村里修路时急需资金,于是将这笔资金的1/3用作修路,王某晓得后没则表示异议。

但由于资金被侵吞,以致当年符合条件的5名儿童无法买进资助。

答:(1)王某设立的信托性质如何,是否有效成立?(2)本案中,村委会发生改变此信托财产用途的犯罪行为与否合法?(3)5名儿童若想建议村委会退还信托财产,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案例3、2001年5月15日某公司财务部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由财务部将1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银行放贷,期限6个月。

放贷资金由银行落实具体客户,财务部不与借款人发生关系,期满后银行负责向借款人催款,并将本利一次归还财务部。

金融信托法

金融信托法

4.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具有防火 墙的作用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 产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受 托人及受益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抵销的禁止:属于信托财产的债权和基于受托人 的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不能相互抵销,禁止用信 托财产来清偿受托人的自有债务。 强制执行的禁止: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 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投行 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 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 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债 券承销业务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 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 代保管、保管箱业务 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 务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 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间 业务
投资基 金业务
9.4-1 信托公司的经营规则(信托 合同)
书面形式:设立信托, 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 同、遗嘱或者法律、 行政规定的其他书面 文件。

9.4-2 信托公司的经营规则(禁业 规定)



信托公司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或者其他业务的名义吸收存款 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 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 %,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 (四)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五)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六)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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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二)信托的沿革


信托制度源远流长。 现存关于信托的最早记载,据说是古埃及人于公元前 2548年写下的有关信托自己财产的遗嘱(信托遗赠)。

到了古罗马时代,这种遗产信托形成为固定的制度,
规定于《查士丁尼法典》中。

而现代意义的信托,人们普遍认为起源于英国,充分 发展于美国,并在日本得到了创新。

(3)甲是否有权解除信托,后果如何?
8
金融信托法
第一节 金融信托法概述
第二节 中国金融信托的管理规定
第三节 资产证券化的管理规定
9
第一节 金融信托法概述
一、信托的概念与分类 (一)信托的概念及特征 (二)信托的沿革 (三)信托的分类
二、金融信托的概念与职能
(一)金融信托的概念及特征 (二)金融信托的职能 三、金融信托法与金融信托法律关系 (一)金融信托法的概念 (二)金融信托法律关系
信托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公司住所; (4)改变组织形式; (5)调整业务范围; (6)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7)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 达到公司总股份5%的除外; (8)修改公司章程;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信托公司可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办理居间、咨询、 资信调查等业务以及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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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信托的概念与职能
(一)金融信托的概念及特征

金融信托是指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按照 委托人的要求或指明的特定目的,管理运 用或处分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其他财产
等的金融业务。
35
金融信托法律特征
1、对受托人有特定的要求。 2、金融信托是从单纯保管、运用财产的信托发展而来的现代 信托,具有财产管理和资金融通的双重职能。 3、金融信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设立,并通过签订信托合同, 明确信托各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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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是与私益信托相对应的概念,具体指委 托人为实现以慈善、文化、卫生、宗教或其他公 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31
案例分析

王某原系甲村村民,近年在外经营致富,于是出钱一笔, 打算长期资助本村贫困学生上学,但苦于没有时间管理这
笔资金,遂与村委会签订信托协议,由村委会负责这笔存
25
(4)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 他设施。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6
信托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4
关键术语
信托 信托公司 金融信托法 信托财产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金融信托
资产证券化
5
引入案例

甲公司与乙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负责 将甲公司的2000万元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主要为企业提供 流动资金贷款,收益的70%归甲公司,30%为乙所有,期
限为3年,信托终止时本金归还甲方。
法? (3)5名儿童能否要求村委会返还信托财产,以保护自 己的权利?
33
(二)投资基金业务
基金业务是指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等额的资金汇
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基金资产,交由专业投资机构
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比 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投资制度。
(三)投资银行业务 (四)中间业务
金融体系中的一支相当重要的力量。
2

但由于我们对信托的定义、本旨、基本功能认识不足, 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缺乏合理、科学的界 定,我国金融信托业务的开展仍然缺乏系统、科学、权
威的立法规范和行之有效的监管,金融信托业务的开展
还很薄弱、很不规范、很不稳健,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 险,金融信托应有的功能还远远未能发挥出来。
4、金融信托业务是一种他主经营行为,即受托人要按照委托 人的意旨被动地开展具体业务。
5、金融信托是金融机构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而开办的一 项金融业务,属于营业信托范畴。
36
(二)金融信托的职能

金融信托的职能是金融信托业务应有的职责和
独具的功能。
37
金融信托具有多种职能,但其最基本和 最主要的职能有以下四个:
第六章 金融信托法
1
本章概要

金融信托法是调整金融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金融信托是指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 求或指明的特定目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货币资金、有价证 券、其他财产等的金融业务。

在我国,金融信托业务主要是由信托公司办理的。经过20
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信托业已经初具规模,成为我国
39

金融信托法包括信托基本法和信托业法。 信托基本法是规定信托基本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包括信托财产、
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资格及各自的权利义务、
信托的类别及设立和终止等。

信托业法是规定金融信托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监管的法律规范。其
内容包括信托机构的性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设立条件及程序、
向的对象,也就是借以产生信托法律关系的信托财产。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委托 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23
信托投资机构业务

信托投资机构业务一般包括信托业务、投资业务和兼 营业务。

信托业务是其主营业务,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收受、
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投资业务包括信托投资机构受托办理的各类投资业务 和自营投资业务。 兼营业务是指信托投资机构在以信托业务为主的同时,
12
信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信托有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2、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以财产权转移或为其他处分为 要素而产生的。 3、信托是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行为。
4、信托财产上的财产权与信பைடு நூலகம்利益相分离。
13
信托的实质特征可概括为:
第一,信托财产必须独立,且不构成受托人自有 财产的一部分。 第二,受托人或其代表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第三,受托人有权力和责任根据信托文件和法律 的要求管理、使用或处分信托财产。

迫切需要通过制定专门的信托业法、完善信托法、通过 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加以改变。
3

在本章中,将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
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
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金融信托的 有关问题加以介绍和阐释。

甲知道乙股票投资损失后异常生气,要求解除信托,并要
乙赔偿因股票买卖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而乙认为甲已经默 认了投资股市的提议,损失不应由乙来承担。
7

请问: (1)甲能否委托乙发放贷款,甲乙之间的信托 合同是否有效?

(2)乙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是否为有效的信托 财产管理方式,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款的管理,并将所得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

设立后第三年,村里修路时急需资金,于是将这笔资金的 1/3用于修路,王某知道后没有表示异议。但由于资金被挪 用,致使当年符合条件的5名儿童无法获利资助。
32

请问: (1)王某设立的信托性质如何,是否有效成立?
(2)本案中,村委会改变此信托财产用途的行为是否合
15

信托的发展经历了以下轨迹:
即由个人办理的非营利的简单民事信托,
发展到法人经营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信托,
直至以金融信托业务为主的现代信托。

我们现在一般所讲的信托,也主要是指金融信托。
16
(三)信托的分类

我国信托法将信托分为民事、营业和公益信 托。 从信托的发展来看,起初只是自然人之间建 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一种财产处分手段, 主要属于民事信托。
1、财产管理职能。 2、融通资金职能。 3、资产证券化导管职能。 4、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的职能。
38
三、金融信托法与金融信托法律关系
(一)金融信托法的概念 金融信托法是调整金融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金融信托关系是指信托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受托人与 受益人之间的利益转移关系,以及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部门对信托机构及其信托活动开展的监督管 理关系。

17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信托作为营利手段从事经 营的现象大量出现,特别是信托制度引入美国以后,高
效率的信托公司组织形式大范围地经营起来。

营业信托是指信托机构以获取盈利为目的而从事的信托
行为。

民事与营业信托合称为私益信托,而以慈善、救济和学 术等具有社会公益目的的信托称为公益信托。
18
1、按照委托人是个人还是法人划分,信托可分为个人信托和 法人信托。 2、按照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的关系划分,可以分为自益信托 和他益信托。
3、按照受托人办理信托的目的划分,信托可分为营业信托和
非营业信托。
19
4、按照设立意图划分,信托可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 5、按照信托事务的性质划分,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
1、资金信托

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机构)的信任,将自己
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 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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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信托。

财产信托是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其他财产和财 产权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 用和处分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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