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纲】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重点总结

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税上税费
城建税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委托加工的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无固定纳税地点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机构船舶。
15日内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
比例税率
境内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应税车辆(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并自用的单位和个人。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7)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
房屋大修---------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基建工地临时房屋-----施工期间免征房产
(8)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2017年新增)
由国税局征收
【免税】:
(1)外国驻华使馆人员自用的车辆;
(2)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订货计划的车辆;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公共汽电车辆免征;
(5)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减税】:
2020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教材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020
第6页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 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2020
一、房产税纳税人
第7页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2020
第8页
【举例】张三需要一笔钱,将房屋出典给李四,李四享有支配房屋 的权利。到期张三还钱后,可赎回出典房屋的支配权。房屋出典 期间,张三(产权所有人)无权支配房屋,所以规定李四(承典 人)为纳税人。
C 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560000×1.2%=6720(元)
B.560000÷(1-30%)×1.2%=9600(元)
C.560000×(1-30%)×1.2%=4704(元)
D.560000×30%×1.2%=2016(元)
2020
【练一练】
第 20 页
(2019年单选)2018年9月张某出租自有住房,当月收取不含增值税 租金2500元,当月需偿还个人住房贷款1000元。已知个人出租住房房 产税税率为4%。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当月应缴纳房产税
B 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500-1000)×4%=60(元)
B.2500×4%=100(元)
C.(2500-1000)×(1-4%)×4%=57.6(元)
D.2500×(1-4%)×4%=96(元)
2020
【练一练】
第 21 页
(2017年单选)2016年7月1日,甲公司出租商铺,租期半年,一次性 收取含增值税租金126000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5%,房产税从租计 征的税率为12%。计算甲公司出租商铺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重要考点)

【考点一】房产税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三、税收优惠
四、征收管理
【考点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附:税收优惠的特殊规定(部分)
【考点三】契税
【考点四】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考点五】车船税
【考点六】关税
附表:税率种类:
【考点七】船舶吨税★
【考点八】印花税一、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四、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
【考点九】资源税
一、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考点十】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考点十一】环境保护税
【考点十二】车辆购置税
【考点十三】耕地占用税
【考点十四】烟叶税。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一共15个。
一、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房产税☆不包括农村特色,有个承典人。
上帝视角,无论什么情况,税一定有人交的。
无租使用也得交税-纳税单位用免税单位。
区分出租人和承典人。
也是按年计征。
从租计征的4%是个人出租住房。
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也是4%。
从价里面的“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20%)*1.2%”的原值*(1-扣除比例)=房产余值个人出租不区分用途。
第二条:个人出租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
独立房屋之外的不征。
原值不减除折旧。
共担风险,从价。
不担风险,名义联营的,从租。
每月租金*12*税率按年。
新增军团房产对外出租免征。
企业福利性的机构,也免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免征。
注意公共租赁住房。
只有原有房产住房改为生产经营的,是当月。
其他都是次月。
2-7次月。
第八条解释了次月的内涵。
(二)契税包括土地、房产、土地+房产所以出租不交契税。
转移//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注意只是经营权,所有权没有转移。
包括赠与,不包括继承。
不属于转移的易混淆的,继承。
抵押不是抵债。
同时注意出典,不算转移,要与房产税区分,房产税主要侧重于使用人。
如果交换价格相等,没有价格差,都不用交契税。
然后谁付差价谁交差价。
同时价格差额是计税依据//划拨是国家无偿给的,取得时没有支付对价,享受划拨方经批准将房地产出售时,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以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出售,等价交换不交改变用途的,补交已经减征的。
原则上不希望你改变用途。
经典题型解析:这里易迷惑的是出租。
单单说出租权属没有转移,但是,公立高校原来受让的土地或建筑用于教学的时候免税,现在改变了用途,需要征契税了,注意这类题型。
10日内。
(三)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就这个一个。
征税范围。
历年考点注意交换单位之间交换是征土地增值税的。
赠与直系亲属不征税特殊规定公司性质变化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讲义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税法部分——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前言】1.考情分析:年均分值15分左右,题型主要为选择和判断题。
2.教材结构:本章共8节,介绍了14个税种的基本知识。
3.学习方法:本章税种较多,每个税种的内容不多,但聚集起来让考生学习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考生在学习中要注意总结提炼,并进行适当的习题演练。
【知识点】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提示1】包括郊区但不包括农村;【提示2】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A.农村村民的住宅B.县城工业企业的办公楼C.建制镇工业企业的厂房D.市区商场的地下停车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二、纳税人【考题·判断题】(2018年)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三、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一)税率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教材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老杨的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应税月份【考题·单选题】(2019年)2018年甲公司的房产原值为1 0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
已知从价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0年考试大纲的整体情况
【2017年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 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不正确。
【2016年考题·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 中,正确的有( )。
【例】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达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解析】答案为B。法不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而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 )。 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B、国家制定或认可 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 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 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 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 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2SA (1)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都是小税种,每个税种内容不多,但聚集起来让考生学习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在最近3年的机考中,本章分值在10分左右。
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共计6个税种),在每套考卷上的分值约为7分,以小题为主。
【教材变动】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对“耕地占用税”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对“车辆购置税”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对“车船税”的内容进行了多处调整。
【章节框架】第一节四“增消”一、关税(★★)(一)关税概述1. 概念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一般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我国目前对进出境货物征收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类。
2. 关税的纳税人(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具体包括:① 外贸进出口公司;② 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③ 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2)物品的纳税人① 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② 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③ 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④ 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特别提示】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但不是纳税人。
【多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纳税人的有()。
A.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B. 进口货物的代理人C.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D. 个人邮递物品的发件人【答案】AC3. 关税的课税对象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二)关税的计算原理1. 关税税率的种类(1)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
(2)进口税率又分为下列种类,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接上表接上表接上表(3)税率的选择①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②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③ 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但另有规定除外。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

【要点一】资源税计税依据1. 计税依据:(1)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纳资源税;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ⅹ折箅率(3)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4)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2. 销售数量:(1)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①销售的,销售数量=实际销售数量②自用的,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时的自用数量。
(2)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①一般:销售数量=应税产品产量或按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②将其开采的矿产品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产品,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要点二】资源税税及应纳税额的计算1.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ⅹ适用的比例税率2.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3. 代扣代缴资源税: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要点三】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 分期收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 预收货款: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 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4.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5.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要点四】城市维护建设税1. 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2.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3.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岀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ⅹ适用税率4 . 税率:市区:7%;;非市区:5%【要点五】教育费附加1. 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2.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稅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3. 征收比率:3%4.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3%5. 减免规定:(1)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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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典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
房产所在地的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末
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解决的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 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单位的房产
14
【2014年.判断题】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 产所在地的,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 用人。( )
【注意】房屋出租原则上“出租人”为纳税人,但在无租使用的 情况下,承租人实际收益,因此由承租人代为缴纳。
7.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 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记忆提示】受益人纳税。
【例题•单选题】(2018年)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 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 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 房产税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 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 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6年) A.建制镇工业企业的厂房 B.农村的村民住宅 C.市区商场的地下车库 D.县城商业企业的办公楼 【答案】B【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 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的房屋。
【例题 •判断题】居住在 M市的李某将位于 Y市的一处自有住房 对外出租,李某应向 M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处住房的房产税。 ( )( 2019年)
【答案】×【解析】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 Y市)缴纳。
【例题 •判断题】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暂不征收 房产税。( )( 2018年) 【答案】× 【解析】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 用人为纳税人。 【例题 •判断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经使 用或者出租、出借的,不缴纳 房产税。( )( 2015年) 【答案】×
答案:√
【2018年•判断题】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 未解决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 者使用人为纳税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 包括农村”。
★★
★★★ ★★
第7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不定项
合计
2017年
7.5分 6分 3分 2分
18.5分
2018年
7.5分 2分 1分 2分
12.5分
2019年
7.5分 4分 2分 2分
15.5分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房产税是指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 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 等征收的一种税。
2020
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
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0年
【举例】张三需要一笔钱,将房屋出典给李四,李四享有支 配房屋的权利。到期张三还钱后,可赎回出典房屋的支配 权。房屋出典期间,张三(产权所有人)无权支配房屋, 所以规定李四(承典人)为纳税人。
【提示】受益人纳税
情形
纳税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
经营管理的单位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
集体单位和个人
2.产权出典的
考试大纲的 整体情况
重要 变化幅
章
节
性
度
第1章 总论
★
★
非税法部 分
第2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
★★ ★★
第8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
★
第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 ★★★
第5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 ★★★
税法部分
制度
第6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 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 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 房产税的纳税人 (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 3)产权出典的, 承典 人为纳税人。 (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 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为纳税人。 (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租赁、出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 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为纳 税人。 (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 为缴纳房产税。 ( 7)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 企业已使用或者出பைடு நூலகம்、出借 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正确答案』A
【 2014年判断题】 产权所有人、 承典人均不在房 产所在地的,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 用人。( )
答案:正确
【2017年.判断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 房在出售前已经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不缴纳 房产税。( )
答案:×
【例题•单选题】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制度规 定的是( )。(2012年) 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 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答案】A【解析】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A.农村村民的住宅
B.县城工业企业的办公楼
C.建制镇工业企业的厂房 D.市区商场的地下停车场
答案:A
【例题•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房屋中, 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 2018年) A.建制镇的房屋 B. 农村的房屋 C. 县城的房屋 D. 城市的房屋 【答案】 B
【例题•单选题】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制 度规定的是( )。 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 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