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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书上小结汇总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书上小结汇总
承包金额
4.技术合同
所载金额
5.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0.5‰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费金额
7.货物运输合同
运费金额
8.产权转移书据
立据人
所载金额
9.记载资金的账簿
立账簿人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10.财产租赁合同
立合同人
租赁金额
1‰
11.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
12.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
13.股权转让书据
②2006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小结:印花税税目、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表
税 目
纳税人
计税依据
税率
1.借款合同
立合同人
借款金额
0.05‰
2.购销合同
购销金额
0.3‰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船舶
净吨位
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小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分类
内容
提示
合同类(10类)
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小结: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 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企业所得税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企业所得税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企业所得税【解析】(1)选项ABC:属于居民企业;(2)选项D:属于非居民企业。

3.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1·判断题】非居民企业转让财产所得,应按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答案】×【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下列所得,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2015年)A.股息所得B.转让财产所得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D.租金所得【答案】ACD【例题3·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7年)A.股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B.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D.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答案】B【例题4·单选题】2017年6月,甲公司向境外乙公司分配股息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

已知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2018年)A.1000×10%×50%=50(万元)B.1000×10%=100(万元)C.1000×(1-25%)×10%=75(万元)D.1000×(1-25%)×10%×50%=37.5(万元)【答案】B【解析】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1000万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0年复件 三、有关税收法规(合)OK参照模板

2020年复件 三、有关税收法规(合)OK参照模板

有关税收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4月6日国税发[1995]065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1997年4月17日国税发[1997]62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1997年4月25日国税发[1997]70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1月7日财税字[1997]144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4月26日财税字[1996]38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5日财税字[1996]50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1月23日国税发[1998]13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1990年5月3日国税函发[1990]428号)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31日[88]国税地字第037号)13、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9号)14、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15、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深地税[1998]196号)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17、2001年营业税降低的文件??18、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免征房地产报告的复函(深地税罗函19、[1999]39号)19、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办事处实行总公司统一汇缴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深国税发[1998]90号)20、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罗湖、盐田办事处实行总公司统一汇缴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深国税发[1999]68号)#21、营业总部汇缴所得税的批复??补充税务文件: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98年8月13日国税发[1998]27号)23、财务部、国家税务部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7月7日(94)财税字第027号)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暧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1998年6月1日国税发[1998]86号)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999年7月14日国税函[1999]486号)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国税发〈1994〉089号)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补贴、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1995年6月15日国税所函发[1995]007号)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1日财税字[1995]82号)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2月9日财税字[1996]12号)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6年9月17日国税函[1996]602号)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11月12日国税发[1996]203号)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1998年9月25日国税发[1998]155号)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9日国税发[1999]58号3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7年3月14日财税字[1997]0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一百三十七号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初级经济法基础班: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020初级经济法基础班: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备考策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王牌”考点,考生应当在听课理解的基础上,多做练习加以记忆。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新增:(1)党组织工会经费,以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 1%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优惠;(3)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减计收入政策;(4)债券利息减免税优惠;(5)“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进行重新编写。

调整:(1)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比例;(2)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3)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考点一: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一、概述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2020年调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有限合伙企业C.普通合伙企业D.个人独资企业【答案】A【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二、纳税人的分类及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依照外国的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甲公司B.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在境外设立机构、场所的乙公司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外,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丙公司D.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丁公司【答案】C【解析】选项ABD:属于居民企业。

2020年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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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模板.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答案】C【解析】扣除比例幅度为10%—30%,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本题的扣除比例为30%。

应纳房产税=1000000×(1-30%)×1.2%=8400(元)。

3.【答案】B【解析】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5000×12×4%=2400(元)。

4.【答案】A【解析】(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2×12%=1.44(万元);(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5.【答案】A【解析】(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A 栋房产应纳房产税=1200×(1-20%)×1.2%×4个月/12=3.84(万元);(2)B栋房产应纳房产税=10×12%×4个月+1000×(1-20%)×1.2%×8个月/12=11.2(万元);(3)该企业2009年应纳房产税=3.84+11.2=15.04(万元)。

6.【答案】B【解析】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其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

7.【答案】A【解析】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2020年《经济法基础》冲刺笔记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冲刺笔记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冲刺笔记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复习方向】
本章是税法篇双核之二,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核心重点攻坚;个人所得税以“综合所得”为核心兼顾其他所得项目,务求“两税并重”。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的继承人
表十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具体内容




取得“综合
所得”需汇
算清缴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中一项或多项所得
【注意】上述情形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申请退税
其他情形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限。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PPT参考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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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2020/12/12
1
本章考情分析
题型
• 单选

多选 题
判断 题
计算 分析 题
2011
2题2 分
3题6 分
1题1 分
2010 3题3 分 3题6 分


2009 2008 3题3分 5题5分 2题4分 2题4分 1题1分 2题2分


综合 题



不定
项选



择题
2
[基本要求]

(五)了解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六)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程序、纳税清算和纳税地点
3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 •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
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 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 【解释】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 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 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 的行为。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 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15
• 【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 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
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
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 )元。
(2008年)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剖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1分,2020年的分值为8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2020年教材新增了不同税种的〝税收减免〞等详细规则,温习难度骤然加大。

在2020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量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剖析题。

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一、房产税的征税人〔★★★〕〔P158〕房产税的征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乡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团体,详细包括产权一切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许运用人。

1、产权属于国度的,其运营管理的单位为征税人。

2、产权属于团体和团体的,团体单位和团体为征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征税人。

【解释】出典是指产权一切人为了某种需求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给他人运用,以押金方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许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

在此,房屋一切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4、产权一切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许运用人为征税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租赁、出典〕纠纷未处置的,房产代管人或许运用人为征税人。

6、征税单位和团体无租运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征税单位的房产,由运用人代为交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运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则征收房产税。

【例题1·判别题】张某将团体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那么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征税人。

〔〕〔2020年〕【答案】√【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征税人。

【例题2·多项选择题】依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则,以下有关房产税征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产权属于国度一切的房屋,其运营管理单位为征税人B、产权属于团体一切的房屋,该团体单位为征税人C、产权属于团体一切的营业用的房屋,该团体为征税人D、产权出典的房屋,出典人为征税人【答案】ABC【解析】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征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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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1分,2009年的分值为8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2010年教材新增了不同税种的“税收减免”等具体规定,复习难度骤然加大。

在2010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分析题。

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一、房产税的纳税人(★★★)(P158)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解释】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

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租赁、出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例题1·判断题】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2008年)【答案】√【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B、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房屋,该集体单位为纳税人C、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营业用的房屋,该个人为纳税人D、产权出典的房屋,出典人为纳税人【答案】ABC【解析】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P159)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例题1·判断题】农民王某于2009年将其在本村价值20万元的楼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

按照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规定计算,王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360元。

()【答案】×【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房产税的是()。

A、某宾馆的围墙B、某宾馆的室外游泳池C、某企业的办公楼D、某房地产公司出租的写字楼【答案】CD【解析】选项D: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P160-161)【解释】房产税按“年度”计算。

1、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解释1】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试题中肯定会明确给出。

【解释2】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解释3】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解释4】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解释】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相关链接】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3、特殊规定(P160)(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4)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出租房产的,按照租金收入计征。

【例题1·判断题】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009年)【答案】√【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元。

(2008年)A、9360B、7200C、5040D、2160【答案】C【解析】应纳房产税税额=600000×(1-30%)×1.2%=5040(元)。

【例题3·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度自有生产用房原值5000万元,账面已提折旧1000万元。

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

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 )万元。

(2009年)A、18B、33.6C、42D、48【答案】C【解析】应纳房产税=5000×(1-30%)×1.2%=42(万元)。

【例题4·单选题】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2009年1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为10年,每年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

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房产税()。

A、24万元B、22.80万元C、30万元D、16.80万元【答案】B【解析】(1)用于对外投资联营的部分,由于其不承担投资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视同出租,其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即每年的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应纳税额=50万元×12%=6万元;(2)剩余部分以房屋余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2500×70%×(1-20%)×1.2%=16.80万元。

两项合计,该企业应纳房产税22.80万元。

【例题5·单选题】某企业2009年1月1日的房产原值为3000万元,3月31日将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5万元。

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

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4.8B、24C、27D、28.8【答案】C【解析】(1)从价部分:2000×(1-20%)×1.2%+1000×(1-20%)×1.2%×3/12=21.6(万元);(2)从租部分:5×9×12%=5.4(万元);(3)当年应纳房产税=21.6+5.4=27(万元)。

四、房产税的税收减免(★★★)(P162-164)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解释】上述单位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于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6、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10、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但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例题1·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房产税的有()。

A、城市居民出租的房产B、城市居民投资联营的房产C、城市居民所有的自住用房D、城市居民拥有的营业用房【答案】ABD【解析】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即居民住房免房产税,营业用房或出租用房照章征税。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房产税免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B、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C、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免征房产税D、应税房产大修停用3个月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答案】ABC【解析】选项D: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例题3·单选题】某企业拥有A、B两栋房产,A栋自用,B栋出租。

A、B两栋房产在2009年1月1日时原值分别为1200万元和1000万元,2009年4月底B栋房产租赁到期。

自2009年5月1日起,该企业由A栋搬至B栋办公,同时对A栋房产开始进行大修至年底完工。

企业出租B栋房产的月租金为10万元,地方政府规定按房产原值减除20%的余值计税。

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15.04B、16.32C、18.24D、22.72【答案】A【解析】(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A栋房产应纳房产税=1200×(1-20%)×1.2%×4个月/12=3.84(万元);(2)B栋房产应纳房产税=10×12%×4个月+1000×(1-20%)×1.2%×8个月/12=11.2(万元);(3)该企业2009年应纳房产税=3.84+11.2=15.04(万元)。

【例题4·单选题】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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