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 部 任 免 审 批 表 - 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黄利群、安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黄利群、安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6【案件字号】(2019)浙05行终1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育红许婷婷蒋莹【审理法官】何育红许婷婷蒋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利群;安吉县应急管理局【当事人】黄利群安吉县应急管理局【当事人-个人】黄利群【当事人-公司】安吉县应急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冯康年浙江衡汉律师事务所;黄立科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冯康年浙江衡汉律师事务所黄立科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冯康年黄立科【代理律所】浙江衡汉律师事务所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黄利群【被告】安吉县应急管理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本意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除特别法调整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本案中上诉人与绿美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承包绿美公司的厂房施工工程,并就其中钢结构安装工程与符圣友签订《绿美生物科技钢结构厂房现场安装承包协议》,协议约定项目所需原材料由上诉人提供等,上诉人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规划合法违法罚款新证据逾期举证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篇一」根据20xx年12月郑州市下发的《郑州市一级医院“三好一满意”活动考核评价细则》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医务科积极开展了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加强整改,促进提高。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务科深入科室,现场提问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为了达到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性改进,我院成立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制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案,医务科每周下科室抽查运行病历,病案室每月查看归档病历,进行病历内涵的查看,查看会诊到达时间及会诊内容的填写等,对查出的问题,医务科及时与科室主任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每月下发“督导反馈”,要求及时整改。
督促各科室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等,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为促进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医务科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院内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三基等业务考试,巩固和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理论知识。
三、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务科统一收集、核查医疗安全事件,制订了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培训和教育。
建立和完善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制订了“危急值”报告制度和处置流程,制订了手术患者术前制度,制订了手术安全核查与风险评估制度等。
四、加强重点科室的管理。
现场对急诊科所有人员进行心肺复苏考试,对绿色通道执行情况及急会诊落实情况进行模拟训练等。
五、自查中存在问题:1、个别人员对核心制度掌握不到位;2、医技科室抢救设备、药品准备不充足;3、个别科室会议意见过于简单,字迹潦草,有缺签名现象;4、我院未实施临床路径。
无证行医整改报告

无证行医整改报告(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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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3.11•【字号】浙卫发[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卫发[2013]59号)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妇幼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全面完成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工作。
浙江省卫生厅2013年3月11日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组长:杨敬卫生厅厅长副组长:王国敬卫生厅副厅长马伟杭卫生厅副厅长成员;葛忠良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申屠正荣卫生厅规财处处长徐兆礼卫生厅法规处处长沈堂彪卫生厅基卫处处长胡崇高卫生厅妇幼处处长王桢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骆侃佼卫生厅监督局局长吴朝晖卫生厅药械处副处长曹启峰卫生厅科教处处长朱耀传卫生厅国合处处长孙政卫生厅人事处副处长应薇薇卫生厅监察室主任黄荷凤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院长徐键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副院长朱红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崇高卫生厅妇幼处处长成员:邱灵卫生厅妇幼处调研员朱依敏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生殖科主任秘书:刘爱霞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妇保科主治医师二、领导小组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的有关法规与政策、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等,并进行监督。
(二)审核浙江省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规划,浙江省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评审标准与校验程序等。
(三)协调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全省卫生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为营造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浓厚氛围,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涌现出了一大批注重宣传、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促进全省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开展,根据《江西省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及2012年各地、各单位考评成绩,决定对在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赣州市卫生局等5个设区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等7个省直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欧阳红卫等16名同志“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全省卫生系统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切实重视和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新闻宣传能力,为推动我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2013年5月2日附件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12个)赣州市卫生局、南昌市卫生局、景德镇市卫生局、新余市卫生局、九江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血液中心二、先进个人(16人)欧阳红卫赣州市卫生局马勇南昌市卫生局杨静景德镇市卫生局戴传芝新余市卫生局钟杰九江市卫生局朱国泉宜春市卫生局揭志强省妇幼保健院傅瑞安省儿童医院肖渤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赖敏栋省肿瘤医院胡青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罗昭淦省人民医院谢雅露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欧阳金桥省血液中心谌金娜省职防院吴寒冰省卫生厅新闻宣传中心——结束——。
机构检查报告4篇

机构检查报告4篇【第1篇】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调研报告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调研报告一、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思想意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县的一些同志,特别是部分县级领导,只重视机构的优化设置、人员编制精简、职能配置,而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应有的认识,忽视了对机构编制政策贯彻落实和机构编制批复方案执行情况等的有效监督检查。
而实践证明,机构编制工作事前的审批固然重要,但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也同样须臾不可缺。
监督检查,才是保证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的重要手段;才是推动机构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决策和任务的落实,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巩固成果,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力度不到位。
工作力度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过于软弱。
县里还没有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纳入重要议事工作日程,近些年来几乎没有深入开展过一次有力度的全县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这与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机构编制管理中最后的重要一环格格不入。
二是对违反机构编制政策纪律的事件现象查处纠正不力,仅仅停留在口头提醒和告诫程度上。
由于查处纠正不力,日积月累,问题越积越多。
经统计,截止今年6月底,_____县县以上党政群机关单位46个,有22个单位存在行政超编,有9个单位存在超领导职数;24个乡镇,有9个乡镇机关存在行政超编;转为事业单位机构11个,有4个单位超编;事业单位机构888个,有126个机构超编;还有部分机构没能较好地履行自身工作职能。
(三)有效机制不完善。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比如:县编办、县人事局和县财政局三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机构编制和人员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相互监督约束的工作机制;县编办还未设立和明确专门的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股室和工作人员;在监督把关机构领导职数配备上,县编办一直还处于被动状态等等。
安吉县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安卫〔2010〕25号安吉县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 -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9〕254号)的要求,决定从2010年开始,我县实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
2010-2011年,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二、项目对象全县准备怀孕和孕三个月的农村妇女。
三、项目内容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四、组织实施(一)组织体系1、局防保科负责组织、协调、管理与实施。
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项目相关数据,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2、指定安吉县妇幼保健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了解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对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分发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分发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报告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二)叶酸的供应1、由县卫生局制定项目年度的叶酸需求量和应增补叶酸的育龄妇女数,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并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落实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
2、县妇幼保健中心承担辖区内叶酸订购、经费收支和叶酸发放工作。
每季度向叶酸供应单位提供叶酸需求量,并负责汇总、统计有关叶酸发放、服用和高危待孕妇女等信息。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每月向县妇幼保健中心领取叶酸计划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9•【字号】浙政办发[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9日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机构设置的通知》(浙编〔2013〕25号),设立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计生委)。
省卫生计生委是主管全省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审批。
2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4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审核。
2外国医疗团体来浙短期行医审批。
3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
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5省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
6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批准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2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
3组织我省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