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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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出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科学、全面、及时进行,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出车时的安全检查制度;2.驾驶员资格和条件的规定;3.车辆使用和维护的规定;4.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5.交通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6.紧急情况的处置流程。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交通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1.员工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2.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培训;3.员工的紧急疏散和自救技能培训。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交通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并主动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条件。

第三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车辆购置和报废的程序;2.车辆保养和维修的规定;3.车牌和行驶证等证件的管理;4.车辆记录和报废的记录管理。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招聘驾驶员的条件和程序;2.驾驶员培训和考核的规定;3.驾驶员违规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4.驾驶员定期体检和驾驶证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和预防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交通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面就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度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一:第一条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制定交通事故防范对策,实行目标考核,对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交通事故防范对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公安机关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市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市政公用、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指导协调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道路安全责任的落实;(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多发地段的整治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提出意见;(四)指导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市政公用、监察等相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工作内容是:(一)协调指导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以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重要事项;(二)通报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工作意见;(三)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使用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和检查,确保公务车辆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单位应当明确公务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七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用途、审批程序等。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制度,明确应急处理程序、责任人和处置措施。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私用、借用、租用或者变相私用、借用、租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车辆保养,定期进行更换机油、冷却液、制动液等,保持车辆整洁。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车辆维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车辆。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公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报告单位。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如实提供事故情况。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调查,严肃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经常组织所属人员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他们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中、小学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品德教育的内容,对学生进行系统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第四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和控告。

第五条交通警察应自觉履行职责,秉公执法,接受人民群众和人民政府的监督。

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交通警察的教育、管理。

对擅自放弃职权、滥用权利、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条例》第八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对维护交通秩序,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第六条本办法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道路第七条公安机关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建设的管理,保证道路完好、安全、畅通。

第八条未经市政或者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人均不得在道路上设置障碍物或者设施。

损坏道路的,应负责赔偿,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三十元至五十元罚款。

第九条养路备料不得在道路的弯道、桥头二十米内或者道路的两侧对称堆放,不得占用车行道。

违者处直接责任人三十元至五十元罚款。

第十条铁路道口的路幅不得小于道路车行道的宽度。

第十一条架设跨越道路的设施,不得影响车辆通行,架设方案应经市政或者公路管理部门审查、公安机关批准方可施工。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者,处直接责任人三十元至五十元罚款,并限期拆除违章架设的设施。

逾期不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代为拆除,其费用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道路两旁的住房或者单位在人行道上架设遮阳棚(篷),不得损坏道路和影响行人安全通行,遮阳棚(篷)与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二点五米,棚(篷)沿不得伸入车行道。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事故应急机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建设、规划、农机、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和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

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号)等规定,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洱市辖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与义务,深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创新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切实加强单位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单位车辆、职工私家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确定一名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员,专门负责所属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基础信息和日常教育管理,及时将道路交通安全部署要求传达到所属驾驶人。

第六条各县(区)应当在普洱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下设分会,拥有10辆以上私家车的单位可以纳入分会管理,并将私家车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强化社会车辆及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分会、社区应当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社区管理。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辖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并纳入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是指对事业单位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控的相关规定。

合理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可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同时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下面是关于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的一个2000字的详细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维护车辆正常运行,确保人员、设备和货物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的全部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税后总价购置、专业化运营、细化专管”原则对车辆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车辆”是指全部注册在事业单位名下,用于办公、生产、运输等用途的汽车、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辆。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和报废第六条事业单位车辆的购置应符合规划和经费预算的要求,以及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七条事业单位车辆的购置方式应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或委托代理等途径,确保合理竞争和公开透明。

第八条事业单位车辆购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购置时间、型号、配置、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维护。

第十条事业单位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务需求,严禁私自借用、调拨或转让。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申请制度,明确使用事由、时间、目的和责任。

第十三条使用事业单位车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驾驶技能,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车辆的加油、保养和维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滥用公款。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建立车辆保险制度,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时的赔偿和补偿。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车辆检测和维护,并及时整修和更新设备。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使用情况登记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车辆使用和维护情况。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车辆购置和投入使用1. 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负担能力,合理配置车辆数量和类型。

2. 购买新车辆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招标、比选等环节。

3. 新车辆购置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出厂检验、车辆注册等。

4. 车辆的投入使用应经过考核和审批,符合工作需要和经费使用规定,并与驾驶人签订使用协议。

三、车辆维护和保养1.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包括更换机油、检查刹车、轮胎等。

3.维修保养工作应委托正规的汽车维修店进行,并保留相关维修记录。

4.车辆故障应及时报修,维修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及时反馈修理情况。

四、车辆使用管理1.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2.驾驶人员应熟悉车辆的使用操作,并按照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要求行驶。

3.车辆使用应按照工作需要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超载行驶。

4.驾驶人员应按车辆使用协议的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或私自使用车辆。

5.驾驶人员应随时保持车辆内部的清洁和整洁,保持车况良好。

6.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记录,记录车辆的使用日期、使用事由、使用人员等信息。

五、车辆安全和保险1.事业单位应购买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确保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

2.车辆出行前应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如刹车、灯光、胎压等,确保安全驾驶。

3.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4.在遇到交通事故或危险情况时,驾驶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六、处罚和奖励1.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绩效考核、罚款等。

2.对在车辆管理和使用方面表现出色的,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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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力源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减少车辆运行成本,提高车辆利用率,结合公司用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现有车辆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单位车辆费用进行管理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统配车辆。

二、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属公司加油的)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除公司主要领导车辆可实行定向服务,其他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配、统调。

单位用车在县城的必须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出县城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2、所有统配车辆回县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办公区院内,夜间停放在供电公司食堂前西侧,并认真填写《车辆回场登记表》,驾驶员及保卫值班人员签字,夜间严禁车辆停放在各小区院内,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3、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卡,加油站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除外出长途车外(其他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准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点统一定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车辆每月20日由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帐一次。

5、公司所配车辆经公司车辆维修认定机构认定确需维修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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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司指定地点维修,凡因该指定地点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修理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维修,并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因工作需要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时,报办公室批准后可在当地维修。

5、车辆所有费用报销前必须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凡未经办公室签字的车辆,发生的维修费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6、公司车辆发生责任事故,除执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罚外,另按照公司有关条款进行严格考核驾驶员,处罚款项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7、办公室应安排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车辆,以确保事故抢险、突发事件等用车。

8、办公室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指标,完备车辆管理台帐、档案。

(二)车辆使用
1、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时间、去向、工作任务、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车辆。

2、各单位在提出用车申请时县外出发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费用核算
1、公司机关部室及生产单位车辆费用指标由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部核定,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达实施。

2、机关部室和生产单位的本年度用车里程,要结合用车单位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在适当压缩的情况下核定,车辆里程核定后,原则上不进行追加,超支自负,特殊情况须公司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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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车单位在出车前要与驾驶员一起核定车辆里程表,并做好记录。

用车结束后,用车单位当场在派车单上签字,当日内用公里票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结算。

两个及以上用车单位共同用一辆车时,费用由用车单位协商承担。

4、用车单位在租用车辆时间超过半天,用车里程不足30公里时以30公里计算,一天内以至少60公里计算。

5、如公司车辆数量不足,需要租车时,必须经办公室车辆专管人联系领导后确定。

四、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安全分析会、班组周安全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竞赛和事故预防活动。

根据季节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

2、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来安全工作情况,并制定安全措施。

3、出车前、驾驶途中及返回后应随时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行车安全。

4、行驶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

5、坚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从严”的方针,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头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从严,执行任务从严,查处事故从严。

6、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车辆完好率100%。

五、驾驶员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学习各项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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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个人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2、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奖罚办法。

3、任何驾驶员不得将自己所驾车辆交给其它人驾驶,违者按奖罚条例处理。

4、严禁酒后开车、违章行车,凡因违章执行的罚款一律不得报销。

5、车辆停放,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和车库,驾驶员私自将车停在家属区和公司外的,按奖罚条例办理。

六、奖惩条例
(一)奖励
1、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驾驶员每实现一个万公里无事故奖励100元。

2、全年无违章违纪的奖励100元。

3、为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驾驶员节油的自觉性,对运营车辆实行耗油考核(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见附表一),超用自付,节约可按节油价值的30%进行奖励,出发补助实行每公里5分。

(二)处罚
1、发生交通事故
(1)负全部责任者,公司除名。

(2)负主要责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负同等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一年。

(4)负次要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半年。

2、发生责任性车辆肇事的,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下的,按照损失额的12%对驾驶员进行罚款,构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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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行为的给予50-200元罚款
1、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例会、安全学习活动的。

2、驾驶员年审复考不合格的。

3、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各类证件不按时参加审验的。

4、责任心不强造成证件丢失含补办费用自付的。

5、违反交通法规,被交通管理机关处罚的罚款自付。

6、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7、不按规定将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8、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公车私用的。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中层干部私自开车的。

10、利用出车之便绕道办私事的。

11、行车中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当,造成装载货物丢失的。

12、只要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责任一律取消驾驶资格,并给予除名。

七、车辆收费标准
公司内部用车行驶里程按每公里1.3元计算。

八、指标考核与兑现
1、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车辆使用定额的核定和考核工作,并对各单位车辆费发生情况报财务部审核后,纳入成本费用预算考核,半年统一兑现奖惩。

节余部分奖用车单位,超支自负。

2、考核兑现时,如某部室当季度有预算外用车,而本部室预算内车辆费还有节余,不进行节余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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