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自考重点复习

20XX年知识产权法自考重点复习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
2、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性质):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3、综观各国立法文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的法律制度:①著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4、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
5、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6、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①标的不同。
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著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
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著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
7、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①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
②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著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
④适用领域不同。
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8、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①权利属性不同。
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
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
00226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

00226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第一章总论【识记】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领接权。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领会】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第二章著作权【识记】1、概念: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1709年《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领会】著作权概念在历史上的演变与发展。
【应用】1、著作权与所有权:客体的无形性、利用上的特殊性、权能的可分性、存续的有限性、人身性。
2、著作权与专利权: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产生程序、适用领域。
3、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属性、保护条件、权利取得方式。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识记】一、概念: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1、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2、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自考知识产权法笔记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总论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及特征,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基本制度的类别与体系,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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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法享有的权利。
2.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观点,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他认为知识产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有时间性、使用人无限性和无限再生性。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锯鳗鲮。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识记)1.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多项选择题)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戇鳖納。
商标权三个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狭义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
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和广义的知识产权做比较)(识记)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詢鳕驄。
知识产权传统的分类是文学产权(或称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分。
4.由于工业产权与著作权长期交叉渗透,又出现了工业版权。
如,汽车设计图纸。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性质1.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概念,指的是私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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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数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个别国家对知识产权单独编纂法典,大多数国家采取单独立法方法。
但各国都承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或私人财产权利的基本属性。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篓鳐驱。
1.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本质属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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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领会)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复习指南

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复习指南《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
4、演绎作品:基于已有作品加以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5、合理使用: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她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6、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7、著作权主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它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它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
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发行权:是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11、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12、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13、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它著作权人经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4、广播组织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权利。
15、出版者权:是指图书或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报刊的版式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6、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

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题型:单项选择题 30*1’+多项选择题 10*2’+简答题 4*5’+案例分析题 3*10’1. 知识产权 201410 5’定义: 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里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 法享有的权利。
范围:令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等各种专利。
令 狭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我国主张的范围) 性质:令 权利本体的私权性;令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 知识产权的特征: 201204 5’(1)专有性。
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
法律表现为: 201104 5’令 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 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 的知识产品;令 对同一项知识产品, 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令 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 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2)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
(3)时间性 。
201304 5’/201704 5“令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 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
这一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令 众所周知,所有权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其客体物没有灭失,权利即受到法律保护。
依消灭时效或取得时效所产生的后果也只涉及 财产权利主体的变更,而财产本身作为权利客体并不会发生变化。
3. 知识产权法: 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精品】自考知识产权法重点

【精品】自考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的智力创造的成果,包括了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中所产生的成果。
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对人类智力成果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的保护,同时也是对经济发展的推动。
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是促进创新活力和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一、商标法商标是商品或服务区分于其他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商标法的主要作用是对商标进行注册、使用、转让、许可等制度进行规范。
商标的注册制度规定了商标的注册条件和程序,商标的使用制度规定了商标权利的保护范围和责任,商标的转让制度规定了商标的转让程序和转让的方式,商标的许可制度规定了商标的使用许可和许可事项等。
二、专利法专利是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一种法律保护,是对创新活动的激励和推动。
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和期限,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权制度等。
三、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对于文艺、科技、教育等各类创作的保护。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起始时间、保护期限和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同时,著作权法也规定了版权财产权和版权人格权两种权利。
四、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知识产权法领域中的一个重大专业领域,具有独特的保护模式和产业链构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一纲一元立法,进一步规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合同和实施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五、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研究开发、经营管理、市场竞争等方面所积累的非公开的信息。
商业秘密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条件和范围,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商业秘密的告知、占有权的继承和转让等制度。
六、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是指通过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来使竞争对手或消费者受到损失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类型和形式,以及禁止和追究的方式和处理的程序。
七、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国家网络空间安全而发布的一项法律。
自考知识产权法重点识记内容

第一章重点识记内容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观点,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广义和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
1、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利的无形财产权;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本质区别,不是所谓该项权利的无形性,而在于其权利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征。
2、特征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第一节著作权内容概述一、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二、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第二节著作人身权一、发表权1、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2、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3、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二、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三、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例外: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三节著作财产权一、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
二、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
五、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
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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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整理
作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
件或其他服务的人不能认为是作者)
2. 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3. 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 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 使用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如果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 内不使用,那么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方式使用, 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
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这些特殊的职务作品有: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 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人身权(作者享有的人身权)的内容:
① 发表权 ② 署名权 ③ 修改权 ④ 保护作品完整权
1. 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
2、 四、 表演者的权利:
精选文库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五、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
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
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精选文库
12.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 权利的限制。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违法获取或者利用遗 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2、不可获专利的主题。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主要标识作用的设计。
①新颖性②创造性③实用性
一事不再理的效力,任何人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对该专利提出无效请求; 追溯力效力,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
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法律规定的对专利权利人实施独占实施权的
限制之一,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人许可,授权符合法定条 件的申请人实施专利的法律制度。
六、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七、
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授予实质条件: 八、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1、 2、
3、 对世效力,即对双方当事人和一般公众均有效。
九、
专利权强制许可:
精选文库
1、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
2、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
3、为公共健康目的的强制许可;
4、交叉强制许可。
十、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的穷竭;(首次销售原则)
2.先用权人的实施;“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
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
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3.临时过境;
4.医药审批的使用;
5.专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
商标的含义: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
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声音等,以
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认为标记。
十二、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一申请一商标原则;
2、同一申请最先申请者取得注册的原则;
3、同日申请最先使用者取得注册的原则。
十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责任(赔偿数额)
商标法坚持“填平损失”的原则。
精选文库如果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十
四、
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十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1
、
2
商标评审委员会;
、
3
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