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自考重点复习

20XX年知识产权法自考重点复习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
2、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性质):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3、综观各国立法文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的法律制度:①著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4、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
5、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6、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①标的不同。
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著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
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著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
7、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①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
②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著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
④适用领域不同。
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8、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①权利属性不同。
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
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
00226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

00226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第一章总论【识记】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领接权。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领会】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第二章著作权【识记】1、概念: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1709年《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领会】著作权概念在历史上的演变与发展。
【应用】1、著作权与所有权:客体的无形性、利用上的特殊性、权能的可分性、存续的有限性、人身性。
2、著作权与专利权: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产生程序、适用领域。
3、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属性、保护条件、权利取得方式。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识记】一、概念: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1、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2、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2023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笔记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 总 论本章学习目旳与规定理解知识产权旳概念、范围、性质及特性,理解知识产权法旳含义、基本制度旳类别与体系,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旳基础。
第一节 知识产权旳概念与范围一、知识产权旳概念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旳智力活动发明旳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旳标识、信誉依法享有旳权利。
2.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领域旳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观点,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他认为知识产权主线不一样于对物旳所有权,有时间性、使用人无限性和无限再生性。
二、知识产权旳范围(识记)1.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2.广义旳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多种权利。
(多选题)3.狭义旳知识产权,即老式意义上旳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构成部分。
一般来说,狭义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旳邻接权。
另一类是工业产权,重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和广义旳知识产权做比较)(识记)知识产权老式旳分类是文学产权(或称著作权)与工业产权旳辨别。
4.由于工业产权与著作权长期交叉渗透,又出现了工业版权。
如,汽车设计图纸。
第二节 知识产权旳性质与特性一、知识产权旳性质(一)权利本体旳私权性1.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旳概念,指旳是私人享有旳多种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旳产生、行使和保护,合用民法旳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少数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个别国家对知识产权单独编纂法典,大多数国家采用单独立法措施。
但各国都承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或私人财产权利旳基本属性。
(二)权利客体旳非物质性1.知识产权旳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旳精神财富,客体旳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本质属性所在。
2.与老式动产、不动产相比,有如下特点:(领会)(1)不发生有形控制旳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旳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旳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旳法律处分。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

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题型:单项选择题 30*1’+多项选择题 10*2’+简答题 4*5’+案例分析题 3*10’1. 知识产权 201410 5’定义: 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里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 法享有的权利。
范围:令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等各种专利。
令 狭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我国主张的范围) 性质:令 权利本体的私权性;令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 知识产权的特征: 201204 5’(1)专有性。
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
法律表现为: 201104 5’令 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 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 的知识产品;令 对同一项知识产品, 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令 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 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2)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
(3)时间性 。
201304 5’/201704 5“令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 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
这一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令 众所周知,所有权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其客体物没有灭失,权利即受到法律保护。
依消灭时效或取得时效所产生的后果也只涉及 财产权利主体的变更,而财产本身作为权利客体并不会发生变化。
3. 知识产权法: 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精品】自考知识产权法重点

【精品】自考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的智力创造的成果,包括了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中所产生的成果。
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对人类智力成果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的保护,同时也是对经济发展的推动。
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是促进创新活力和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一、商标法商标是商品或服务区分于其他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商标法的主要作用是对商标进行注册、使用、转让、许可等制度进行规范。
商标的注册制度规定了商标的注册条件和程序,商标的使用制度规定了商标权利的保护范围和责任,商标的转让制度规定了商标的转让程序和转让的方式,商标的许可制度规定了商标的使用许可和许可事项等。
二、专利法专利是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一种法律保护,是对创新活动的激励和推动。
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和期限,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权制度等。
三、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对于文艺、科技、教育等各类创作的保护。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起始时间、保护期限和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同时,著作权法也规定了版权财产权和版权人格权两种权利。
四、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知识产权法领域中的一个重大专业领域,具有独特的保护模式和产业链构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一纲一元立法,进一步规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合同和实施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五、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研究开发、经营管理、市场竞争等方面所积累的非公开的信息。
商业秘密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条件和范围,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商业秘密的告知、占有权的继承和转让等制度。
六、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是指通过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来使竞争对手或消费者受到损失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类型和形式,以及禁止和追究的方式和处理的程序。
七、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国家网络空间安全而发布的一项法律。
自考知识产权法重点识记内容

第一章重点识记内容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观点,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广义和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
1、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利的无形财产权;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本质区别,不是所谓该项权利的无形性,而在于其权利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征。
2、特征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
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

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第一章总论【识记】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领接权。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它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领会】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第二章著作权【识记】1、概念:指作者或其它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17 《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 《大清著作权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领会】著作权概念在历史上的演变与发展。
【应用】1、著作权与所有权:客体的无形性、利用上的特殊性、权能的可分性、存续的有限性、人身性。
2、著作权与专利权: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产生程序、适用领域。
3、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属性、保护条件、权利取得方式。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识记】一、概念: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1、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2、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串讲笔记

《知识产权法》100226】最新版串讲笔记总论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自1986《民法通则》颁布后,正式通行之前“智力成果权”•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文学/工业2、知识产权的性质:本体的私权性、客体非物质性3、客体的非物质性表现在•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效损耗的适用•不发生消灭知识产权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4、知识产权的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5、知识产权专有性的表现•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对同一项知识产权,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属性的存在6、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1709英《安娜法令》7、知识产权法的体系:主体制度、客体制度、权项制度、利用制度、保护制度、管理制度8、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著作权概述9、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10、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著作权客体的无形性•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著作权具有人身性11、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保护对象不同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方式•保护条件不同发明要求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有独创性•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专利权国家行政授权,著作权自动保护•适用领域不同12、著作权保护制度最早源于宋朝令状制度1910《大清著作权律》1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06.01实施著作权的主体原始主体:作品完成创作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雇主、委托出资人等15、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16、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区别•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继受主体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是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而形成•原始主体对其创作的作品可能享有全部的著作权和全部的人身权,继受主体只能取得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不能获得人身权17、外国著作在我国受保护的情况:•外国主体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条约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际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参加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国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或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18、作者的需具备的条件•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的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19、我国合作作品权利归属及使用规定•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著作权要征得全体著作人的同意•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分割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作品可单独享有著作权, 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的,不能单独使用,合作作者不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20、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所创作的作品,我国的规定:•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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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题型:单项选择题3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4*5’+案例分析题3*10’1.知识产权201410 5’定义: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里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范围:◆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等各种专利。
◆狭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我国主张的范围)性质:◆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知识产权的特征:201204 5’(1)专有性。
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法律表现为:201104 5’◆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2)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
(3)时间性。
201304 5’ /201704 5“◆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
这一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众所周知,所有权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其客体物没有灭失,权利即受到法律保护。
依消灭时效或取得时效所产生的后果也只涉及财产权利主体的变更,而财产本身作为权利客体并不会发生变化。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4.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史:◆世界第一部专利法:1624年英国《垄断法规》◆世界第一部著作权法:1709年英国《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专利法》(即《安娜法令》◆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1857年法国《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作标记和商标法的法律》5.著作权: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字、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1910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采用了著作权的说法。
标记为©(copyright)特征:◆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
◆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
所有权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作品则具有表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
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只能处分一次,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处分多次。
◆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
著作权有一定的保护期◆著作权具有人身性。
6.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7.著作权与商标权:8.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步形成。
◆新的著作权权限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制度陆续出现。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两大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差异逐渐缩小。
9.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演进:◆1903年中美签订的《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涉及著作权的条约,近代著作权法律制度引入我国的开端。
◆1910年清政府《大清著作权律》: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10.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原始主体: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般为作者、职务作品中的雇主、委托作品中的出资人。
例外:《著作权法》第16条的两种职务作品的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都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内国著作权主体与外国著作权主体。
11.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201007 5’◆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要件: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201307 5’◆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2.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的人◆因合同取得著作权的人◆国家13.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1)雇佣/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201004 5’ 201107 5’◆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法》16条◆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与作者奖励。
这主要包括:●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技术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2)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201204 5’◆定义: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3)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201207 5’各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协商一致行使;不协商,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4)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的权利主体: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
(5)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特点: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
◆归属: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201004 5’◆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归属: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所有权发生转移(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美术作品的权利)+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8)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作者身份不名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如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义务保护其著作人身权。
14.著作权的客体——作品201304 5’◆定义:文字、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作品类别: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电影产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
15.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体现国家和政府的意志)◆时事新闻;(单纯反映一定客观事实的存在,无需多少创造性劳动)◆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人类的共同财产)◆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
16.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概念:是指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特点:集体性、长期性、变异性、继承性◆立法考虑的因素:保护对象从著作权上的“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保护民间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传播、收集和整理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
◆保护:明确规定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17.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1972年菲律宾第一次适用著作权权法对软件实行专门保护。
条件:原创性、固定性。
◆计算机软件的归属: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
我国实行自愿登记制。
特殊情况:合作开发(事前的书面协议为根据;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委托开发(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无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有);指定开发(归属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接受任务的单位享有);职务开发(著作权属于该单位;该单位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非职务开发(属于开发者本人)。
◆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
◆期限: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终生+死亡后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开发自然人:终生+最后死亡人的后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单位享有软件著作权: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12月31日。
18.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概念: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特点: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
(即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归属)内容:201410 5’◆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作者死亡后50年后)◆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保护期不受限制)◆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期不受限制)◆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期不受限制)(2)著作财产权概念: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