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合集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区直房委会字〔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区直房委会字〔2023〕18号各有关单位:《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17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区直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南宁市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广西区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并能在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统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自住住房。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篇: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2010]15号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房改〔2009〕6号)、《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市政[2005]71号)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桂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五条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细则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调离本市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以外城市工作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第六条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5、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居住其内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职工购买公寓,经核实立项、定点、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等批建文件,确定为住宅式公寓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暂不支持职工家庭户第三次购、建住房需要。

提前偿还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前偿还部分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大疾病是指列入医保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及受监护的子女。

公积金贷款流程

公积金贷款流程

公积金贷款流程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

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公积金打印单;2、储蓄卡和储蓄卡确认书(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储蓄所办理);3、经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四份及复印件二份(到购房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办理);4、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5、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向开发商索取复印件一份);6、开发商的开户行和帐号;7、购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8、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夫妻双贷款的需要夫妻二人的身份证);9、夫妻双贷款的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个人图章(楷体)。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3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3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3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3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桂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及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

在桂林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在桂林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在桂林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桂林作为广西的重要城市,大家知道桂林山水甲天下吧?桂林是一个著名的旅游城市,非常适合人们的居住,那大家知道在桂林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今天小编为大家一一讲解。

在桂林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在桂林,二套房有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套房一次性付款或已经还清贷款,第二次购房按揭付款就可以首付百分之30;2、第一套房未还清,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商铺无限制,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一套房用商业贷款,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以上三种情况,首付比例也是不一样的。

在桂林买二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1、对于桂林,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相对较为充足,申请首套住房贷款的门槛也更低,成为不少购房者置业时的贷款首选。

2、在桂林购买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但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首次贷款购买中小户型自住房,停止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4、公积金贷款额度是高每人30万,实际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即公积金余额超过7500则可贷满30万,不足则只能贷部分。

5、补充公积金高额10万,实际额度为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即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满5000可贷满10万,家庭公积金贷款高额为80万。

5、款项还清年限是没有限制的,二手房如果超过5年一般多可贷15-20年,不满五年则可贷30年。

6、新规还特别明确了房产共有人与房屋套数认定的关系,即对于购买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套数为准。

而且无论借款人是否是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要该套房产的共有人拥有过使用了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则本次贷款视为二套房贷。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信息来源: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用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做抵押,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2、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贷款咨询咨询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办理处及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承办银行;咨询内容:贷款条件。

(2)受理申请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处;借款人提供资料: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证、30%以上付款凭证、婚姻关系证明、产权人抵押承诺、夫妻双方近期照片;步骤:借款人填写申请表、中心检查申请表内容填报是否完整。

(3)审批贷款审批步骤:接收申请经办人初审借款人资料,中心组织受托银行和担保公司一起进行考察,考察人提出考察意见,中心审贷小组批复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经办人准备并通知借款人签定相关合同(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办理住房抵押;审查内容:身份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借款额度、利率及期限,售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售房人资信,房屋价值及用途。

(4)贷款担保担保单位: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步骤:同意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收取担保服务费→出具担保合同书(5)发放贷款受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中心根据“他项权证”的设定日期,经与合同、委托协议核对无误后,即发放贷款。

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贷款回单、还款计划与还贷存折。

3、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2)购买已取得房屋产权、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3)购买二手住房;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贷款期限等于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一般最长不超过15年。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流程怎么走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流程怎么走

桂林住房公积⾦贷款的审批流程怎么⾛我们都知道住房公积⾦的好处,住房公积⾦可以在我们购房的时候减去⼀定的费⽤,⼀般在国有企业⾥⾯⼯作,都会为你购买住房公积⾦,⽽有⼀些需要购房的居民们想要进⾏住房公积⾦贷款。

今天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在桂林住房公积⾦贷款的审批是怎么办理的?⼀、桂林住房公积⾦贷款的审批流程怎么⾛申请⼈提出申请政务服务中⼼住房公积⾦窗⼝(或管理部业务受理台)材料初步审查。

(限1个⼯作⽇)信贷科材料核准(审定限时2个⼯作⽇)中⼼主任(审批限时2个⼯作⽇)⼆、桂林住房公积⾦贷款的审批的受理条件(⼀)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缴存住房公积⾦的⾃然⼈;2、借款⼈在崇左市辖区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6个⽉以上;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信⽤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4、⽆尚未还清的个⼈住房公积⾦贷款;5、同意在划款银⾏设⽴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6、具有权利⼈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7、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房(安居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建住房、⼆⼿房(包括拍卖房)}的合同(协议),并⽀付不低于全部价款乘以规定⽐例的⾸期付款;8、①购买⼀⼿住房的,应在取得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年内提出贷款申请;②购买⼆⼿住房的,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年内提出贷款申请;③建造、翻建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件并建造⼀层(含)房屋主体以上⼀年内提出贷款申请;④⼤修⾃住住房的,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C级或D级)⼀年内申请。

(⼆)贷款次数及⾸付⽐例1、职⼯家庭可以申请第⼆次住房公积⾦贷款(须⽆公积⾦贷款余额),不⽀持职⼯家庭第三次住房公积⾦贷款。

2、①缴存职⼯家庭⾸次住房贷款,最低⾸付款⽐例不得低于20%。

②缴存职⼯家庭第⼆次住房贷款,最低⾸付款⽐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一、资格审核
1.申请人在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办贷条件下,提交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申请书;
3.提供购房合同、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等购房相关资料;
4.提交收入证明及工作单位意见等。

二、额度评估
1.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房产评估价的70%;
2.根据申请人购房合同、评估报告等提交的材料,评估贷款额度;
3.公积金贷款额度评估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委托的评估公司进行。

三、贷款审批
1.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经过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一般审批周期为
15个工作日左右;
2.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部门会签发《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

四、合同签订
1.申请人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等相关材料,与贷款银行签
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2.贷款人要同时开办贷款还款账户和公积金还款账户。

五、放款
1.根据合同约定,贷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入购房人的收款账户;
2.购房人将贷款款项转入房屋开发商的账户。

六、月供还款
1.购房人每月按时缴纳贷款利息和本金,缴纳方式一般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2.购房人将还款金额转入公积金还款账户,并由贷款银行进行自动扣款。

七、还款期限
1.一般贷款期限为5年至30年不等,具体期限根据申请人年龄、收入情况、贷款金额等因素而定;
2.购房人需按时还款,如果逾期还款,将会收取罚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如下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桂林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

桂林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桂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解答
1、申请人为在柳州(含六县)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
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
退休但仍正常缴存的职工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住房公积
金有困难的借款职工及其单位,经审批,在欠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准予申请贷款;
2、申请人需要在柳州市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
不足;
3、申请人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
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能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
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能够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贷
款担保,贷款抵押物的房龄不得超过15年;
6、申请人无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申请人所购建住房为期房的,售房单位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申请人所购建住房的建设达到规定的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
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
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
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
费项目。

桂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
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未婚者(含离异、丧偶未再婚)在提交贷款
申请表时需当场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声明”,离异、丧偶者另须提
供离异或丧偶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
注:①借款人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有效的长期居住证明;②配
偶或共有人为军人身份的需提供军官证及身份证号证明。

2、30%以上(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40%以上(二手房、自建房)的首付款(自建房为已付土地款、材料款、工程款)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
3、“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客户谈话笔录”1份(贷款申请表、谈话笔录须由借款人本人到场签字确认)。

4、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根据购(建)住房类型各异,还需提供不同材料:
桂林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1、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

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

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

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

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及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桂林市区最低贷款额度为15万元,其他县最低贷款额
度为10万元。

贷款上限最高为35万
现行中:桂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5万
元提高到40万元
贷款额度:
1.职工及配偶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柳州市区、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职工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
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2.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夫妻中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柳州市区、柳江县购建自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在鹿寨县、
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
20万元。

3.职工本人在柳州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在广西区内其他城市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配偶为现役军人(含持有效期内士
官证和军官证的现役军人),视为职工及配偶均在柳州市正常足额缴
存住房公积金。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贷款期限:
贷款的具体年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职工的实际年龄、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对借款人所在单位经
济状况的预期等情况合理确定。

按规定,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贷款利率:
职工第一次、第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按照人民银行相应的基准利率执行。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法:
是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还款额偿还贷款本息,其特点是归还的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递减,这种方式的还款压力比较均衡,适用于现期收入少,预期收入将稳定增加的借款人,如年轻人。

等额本金还款法:
是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其特点是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减少而递减,这种方式的初期还款压力较重,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还款压力日趋减弱,适用于已经有一定的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借款人,如中老年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