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1)复习资料

合集下载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一章知识点: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一章知识点: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
第1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一章知识点: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

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和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新旧冲突的裁决: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指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初级会计-经济法归纳速记-第一章 总论归纳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归纳速记-第一章   总论归纳总结

第一章总论一、法的概念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力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2.古今中外对法的概念的理解并不一致。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2.特征①国家意志性: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②强制性③明确公开性、普遍约束性④规范性。

具有概括性、利益导向型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法律关系的主体一、主体—当事人(至少两个以上):自然人(公民):1.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之一。

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1.法人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三、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权利能力(1)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

(2)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则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2.行为能力(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2)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含)以上的成年人;16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同限制行为能力人8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不含)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新增: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二.经济仲裁 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 ☀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 ☀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
权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②不平等主体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
第一章 一.法律基础 1.法的本质和特征 ①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总论
②特征❤: 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2.法律关系❤ ☀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内容(权利和义务): 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 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⑥特别行政区的法 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⑧国际条约
☀法律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5.法的分类 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 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 eg:刑事诉 讼) 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 间) 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 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 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总论复习提示:〔1〕考生拿分的章节,力争做到非常熟练,又分必得。

〔2〕题型涉及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判断〔3〕考试分值预计13-15分〔4〕重点在经济纠纷解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5〕2021年不排除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知识点。

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概念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指法的整体,是标准的总称;狭义的法是指一种文件,也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判断〕2、法的本质(P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2、法的特征(P2)(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标准,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标准,具有标准性。

【解释】〔1〕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凡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X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判断,注意限定词〕【例题1·单项选择题】以下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

(2002年)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表达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标准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标准【答案】A【例题2·单项选择题】以下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

(2021年)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标准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表达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表达,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表达。

【例题3·多项选择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精华讲义)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精华讲义)

第一章总论第一部分法律基础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注意】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等于“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的意愿。

2.法是国家意志(1)法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反映社会客观需要;(2)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非个人意志。

(二)法的特征【注意】本质与特征,双位一体,无需区分。

【例题·判断题】(2019年)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现。

()『参考答案』√【例题·多选题】(2009年)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参考答案』ABCD【例题·多选题】(2014年改)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A.国家意志性B.强制性C.规范性D.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参考答案』ABCD考点: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一)主体1.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国家2.主体资格(1)“权利”能力VS“行为”能力(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①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注意】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只要求掌握“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注意】《民法总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3)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二)内容1.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2.“法律权利”是指权利享有者依法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3.“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缴纳税款、履行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三)客体(2020年调整)【例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有()。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ABCD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 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解析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 的法律关系 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 的法律关系
(3)中青旅未按合同约定全程空调、入住四星宾馆 及三餐价高质次,是违约行为,可按合同条款追 究,或按民法规定承担赔偿等责任。
小故事
(4)司机将小明打伤并摔坏相机是违法行为,侵 犯了他人合法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应受法律处 罚。
(5)小明受伤可向保险公司要求保险费,保险赔 偿关系发生需要订立保险合同和发生保险事故两 个法律事实均出现。另小明也可向中青旅要求赔 偿,可提出民事诉讼。
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四项)
自愿 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坚 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独立仲裁 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一裁终局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 决,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
类型
解释
解决途径
适用注意事项
横向关系经 济纠纷
平等民事主体的 当事人这间发生
经济纠纷
仲裁、 民事诉讼
遵循或裁或审原则(有 效仲裁协议可排队法院
管辖权。
当公民、法人或
纵向关系经 济纠纷
者其它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根据具体纠纷可直接诉 讼,有的则只能先行政 复议,有的只能行政复

(word完整版)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汇总,推荐文档

(word完整版)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汇总,推荐文档

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汇总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 法和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 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法”。

(二) 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和行为四大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做不同的分类。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 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称的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要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注意: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 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规范性法:是明确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要点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要点三】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年龄≥1 8周岁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年龄< 18周岁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年龄< 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年龄≥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要点四】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例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不受人控制,自己阻挡不了的事情)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直为转移例如:实到遗失物、遗嘱、行政命令、签合同等(自己本身可以抉择,可以控制)【要点五】仲裁一、仲裁适用范围1. 可以提请仲裁: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 不能提请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 不适用《仲裁法》:(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二、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三、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P1)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P2)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2002年) 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8年)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B 【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3·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11

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答案】B 【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二、法律关系(★★★) 【解释】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夫妻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P3) (1)公民(自然人) 【解释】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 (3)国家 【解释】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惟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解释】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P4)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 11

的义务。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P5)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解释】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4)人身 【案例】张某与某医院签订协议,承诺自己死后将自己的眼角膜无偿捐赠给该医院,该遗赠关系的客体是眼角膜(人身的一部分)。 【解释1】某些经济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土地使用权作为经济权利(属于内容的范畴),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解释2】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主体和客体”的区别。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2006年) 11

A、土地使用权 B、发明 C、劳务 D、产品 【答案】ABCD 【解析】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土地使用权(合同标的)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07年) A、公民 B、企业 C、物 D、非物质财富 【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客体。 【例题3·多选题】下列权利义务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有( )。(2008年) A、所有权 B、纳税义务 C、经营管理权 D、服兵役义务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法律关系的内容,但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2009年) 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 【答案】BCD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选项D)、非物质财富(选项B)、行为(选项C),选项A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荣誉称号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物的范畴;(2)选项B:属于物的范畴;(3)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4)选项D:属于非物质财富的范畴。 【例题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A、著作 B、荣誉称号 C、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D、人的眼角膜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属于非物质财富中的“知识产品”;(2)选项B:属于非物质财富中的“道德产品”;(3)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4)选项D:属于“人身”的范畴。 三、法律事实(★★) 【解释】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11

1、法律事件(P6)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解释】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扶养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 2、法律行为(P7) 11 【解释1】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解释2】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行为和事件”的区别。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2005年) A、订立合伙协议 B、签订合同 C、签订和解协议 D、签发汇票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纵火 B、签订合同 C、爆发战争 D、签发支票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其中选项A属于违法行为。 四、法的形式(★★★)(P8)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就有关问题做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11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解释】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解释1】考生应注意在单选题中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 【解释2】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2004年) A、宪法 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C、国际条约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2005年)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答案】B 【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3·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