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104号

基 ( 甲
、
乙 基、
正 丙 基或异丙基 )
硫 代 膦酸 烷基 ( 氢 或少 于 或等 于 1 0
个碳原 子 的 碳链 ,
包括环烧基 )
S -
-
2
烷 二
甲 (
、
乙、
正丙 或异丙 ) 氨基 乙
酯及相应院難盐颇子化盐
例如 :
VX :
甲
基硫
代
膦酸
乙
基-
二 S 2 -
-
异
丙
氨基 乙 酯
第 类 一 :
可作 为 化 学武器 的 化 学 品
硫 芥气 :
2 - 氯 乙 基 氯 甲 基硫 醚
第 类 一 :
可作 为 化 学武器 的 化 学 品
芥 子气 :
二
氯 基 -
(2
乙
)
硫 醚
第 一 类 可作 为 化 学 武器 的 化 学 品 ;
二
氯 硫基 2-
(
乙
)
甲 烷
倍 半芥气描 述
氮 芥气 氯 乙 基 二 HN l
N N-
:
-
(2
)
,
乙 胺
氮 芥气 二 H N2 : N N - , 甲 胺
氯 乙 基 2-
(
)
氮 芥气 丽3 :
三
氯 基 2 -
(
乙
)
胺
第 类 一 :
可 作 为 化学 武器 的 化 学品
第 类 一 :
可作 为 化学 武器 的 化 学 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公告
年 2 0 1 8 第 1 0 4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1.3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署令236号)有关规定,现将海关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实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二、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一)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二)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三、申请人申请预裁定的,应当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或“互联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下简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见附件1)。
四、海关在接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3)。
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补正通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见附件4)之日起5日内进行补正。
五、海关对申请人申请的海关事务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作出预裁定决定,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以下简称《预裁定决定书》,见附件5)。
除涉及申请人商业秘密的,海关将通过网站等方式公开预裁定决定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
告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11.18
【实施日期】201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第65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
告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08-28【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5-01-04 【生效日期】2005-03-01【效力】[有效]【效力说明】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将第九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修改为“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第一章第一条(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明》第六条数量等。
第七条第八条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
第九条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及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有误的,应当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另行估价。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有误的,应当通过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供的原产地证明、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者审核其他相关单证等方法,按照海关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或者所申报的内容不符合有关减免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计征税款。
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涉嫌伪报、瞒报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修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9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 1 -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
第八条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第九条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2 -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7.12.20•【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第一节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0号--关于公开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第二部分)》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0号--关于公开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第二部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7.12.05•【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0号•【施行日期】2007.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0号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海关总署决定公开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第二部分)》(以下简称《汇编》),正式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汇编》目录见附件。
该《汇编》中所列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第二部分)》目录二○○七年十二月五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第二部分)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第二部分)目录序号商品名称商品税则号列1甲鱼受精卵0410.00902杨桐、铃木编结品0604.91003裸燕麦粒1104.22004魔芋精粉1212.99995三棵针初提物1302.19906单味植物浓缩茶1302.19907油渣1518.00008工业用混合油1518.00009制作保藏罗非鱼片1604.192010制作保藏虾仁16.0511蟹排1605.100012果冻1704.900013德芙珍藏榛仁夹心巧克力1806.310014糖渍红小豆2005.512015香蕉泥2008.999016玄米绿茶2101.200017旺味2103.909018味优2103.909019维生素预混剂2106.909920玉米油粉2106.909921口服液稳定剂2106.909922冰糖燕窝2106.909923微藻DHA粉剂2106.909924粗调味粉2106.909925无酒精有汽葡萄汁饮料(美森红钻、美森世爵)2202.900026保力达蛮牛饮料2202.900027果味饮料2202.900028肥料用鱼骨粉2301.209029壮健极品2309.909030白肋烟2401.209031菱镁矿和滑石混合矿物2519.100032铅粉2620.290033磁体下脚料2620.999034漂珠2621.900035混甲酚2707.991036回用双酚A2907.230037己内酰胺封闭的双一异氰酸酯2933.790038维生素预混剂VP10984 2936.900039海豹鞭3001.909040球蛋白3002.100041强力痔根断3004.905942珍珠末3004.905943有机肥原料3105.900044植物叶面肥料3105.900045处理N/甲乙酮、乙酸乙酯等混合物3208.201046油性不粘涂料3208.909047水性不粘涂料3209.902048二氧化碳酒花浸膏3301.299949金不换熏香油3307.490050檀香熏香油3307.490051婴儿用湿纸巾3401.199052混合脂肪钠3401.200053脂肪酸钠(混合)皇冠8000 3401.200054季胺化三乙醇胺二酯3402.900055纺织助剂(抗皱剂)3402.900056润滑剂3403.990057有衬基双面粘胶带35.0658无衬基双面粘胶带35.0659谷氨酰胺转胺酶3507.909060感光乳剂第37章61柯尼卡美能达医用干式激光胶片大轴3702.429162感光性油墨3707.100063阳极碎3801.100064滑石粉3802.900065制革助剂3808.400066仙亮402F水果涂层剂3808.9267苹果套袋3808.921068露宝康(饲料级)3808.940069涂料用抗菌剂3808.940070皮革柔软助剂3809.930071皮革助剂3809.930072两性含氟表面活性剂(FORAFAC1202)3813.001073氧化锌脱硫剂3815.900074覆膜砂3816.000075脱臭培养基3821.000076粘土类金标准样3822.009077脱氧剂3824.909078冰盒3824.909079离子水活化剂3824.909080导电介质(用于微电路的化合物)3824.909081银浆3824.909082消光粉3824.909083液体麦芽糖醇3824.909084导电胶膜3824.909085硅靶材3824.909086聚合氯化铝3824.909087锰锌粉末3824.909088高斯薄片3824.909089扩散纸3824.909090黄腐酸3824.909091硝基腐殖酸3824.909092腐殖酸钾3824.909093异氰酸酯3909.500094异氰酸酯3911.900095 PVC地板(CENIT)3918.109096人造板材3920.510097塑料储运桶3923.900098橡胶下脚料40.0199加氢热塑丁苯橡胶4002.1919100装载机用轮胎4011.9400101硫化橡胶药用胶塞4016.9990102塑料制隐形眼镜盒4202.3200103杉木地板4407.1090104木门框板44.18105标准门框(杉木)4418.2000106圆形曲柳木墩4419.0090107镀铝纸4811.5990108废棉5201.0000109落棉5202.9900110马尼拉麻5305.0020111椰壳纤维5305.0092112合成纤维制滤网布5911.4000113滤袋5911.9000114棉制针织女式上衣6110.2000115棉制男童牛仔茄克6203.3200116男式尼龙/PVC雨衣套装6211.2090117化纤刺绣台布6304.9310118无纺布圆帽6505.9090119大理石与瓷砖复合板6802.9190120现代花岗岩石制品6802.9390121研磨料6805.3000122耐火纤维棉6806.1000123耐火纤维毯6806.1000124耐火纤维板6806.1000125耐火纤维纸6806.1000126闸垫68.12127石墨制隔热材料、线、固定钉6815.1000128非石棉气缸材料6815.9900129海绵铁粉7205.2900130渗铝钢板7210.6900131三金属片7220.9000132机车油管用锻钢连接环首7307.9900133钢金属雕花聚氨酯泡沫复合板(B级)7308.9000134膨胀罐7310.2900135家禽饲养设备用输送螺旋7320.2090136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设备成套散件7322.9000137坩埚73.25138深冲压冷轧焊接非合金钢板7326.9010139托盘底板、网格连接杆7326.9010140感应信号器7326.9090141M-5246银色铜7406.2010142铜电车线7407.1000143铝塑复合板76.06144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7608.2000145液氮罐7611.0000146触变注射成型用镁合金粒8104.3000147金刚石绳锯8202.9910148铸铁制模具毛坯8207.3000149金属钻子8207.3000150废热锅炉8402.1900151沼气锅炉8403.10152冰箱式水质采样仪8413.1900153液压泵8413.3030154常规型抽油机8413.50155液压油泵8413.6090156风扇8414.5191157散热风扇8414.5990158生物安全柜8414.6090159空气压缩机8414.8090160联合压缩机组(含蒸汽透平机一台)8414.8090161空调蒸发器及鼓风机总成8415.9090162汽车空调脱水进风装置及冷凝器8415.9090163容积式水加热器8419.1900164干燥机系统8419.3990165自动给茶机8419.8100166合成塔内件8419.8990167燃油干燥器(申报品名)8419.8990168PCR仪8419.8990169干熄焦设备8419.8990170除氧器喷嘴8419.9090171涂布辊、超级压光辊8420.9900172核酸蛋白制备型纯化系统8421.2990173中空纤维膜组件8421.9990174动物鉴定标识系统8423.8290175高压清洗机(冷、热水)8424.3000176压力罐喷头8424.8910或8424.8999177热熔胶喷涂主机8424.8999178喷淋管8424.9090179气动升降桅杆8428.9090180直立电气焊行走部件8428.9090181火箭式三臂全液压凿岩台车8430.3100182移动式破碎机8430.3100183双滚筒采煤机8430.3900184拖式激光铲运机8430.6920185斗齿8431.4100186挖掘机行走装置8431.4990187绞龙送料系统8436.2900188酿酒机器8438.8000189带芯片的墨盒8443.9990190隧道式洗衣机8450.2000191项枪8454.9010192加工中心用主机通用床体8457.1020193多工位托盘系统FH6800 8466.9300194冲击夯LT600 8467.8900195EMC磁盘存储器8471.7010196条形码扫描仪8471.9000197MCU开发测试工具8471.9000198散热片(铜制)84.73199散热器(微机用)8473.3090200铂铑合金漏板8475.9000201高精度贴片机8479.8990202大位移量转轴式桥量伸缩装置8479.8990203电动栅栏门用自锁装置(申报品名)8479.8990204残极压脱机8479.8990205透析器复用处理系统8479.8990206全自动细菌培养监测系统8479.8990207全自动血液成分分离机8479.8990208模块化微反应系统8479.8990209抽湿柜8479.8990210细胞培养反应器8479.8990211厌氧培养装置8479.8990212联体垃圾压缩箱8479.8990213气门嘴8481.3000214饮水乳头、侧翼鞍座8481.8090215机械执行器85.01216电源板(液晶显示器用)8504.4099217交流斩波器8504.4099218充电器8504.4099219胶芯8504.90220三星手机电池下盖8507.9090221倒车辅助系统8512.2090222回流焊炉8514.1090223微波消减系统8514.2000224固态高频焊接机组8514.4000225160/168信息服务交换机8517.6219226HFC网络光节点设备8517.6221227光纤交换机8517.6229228ADSL调制解调器8517.6234229主干异步传输(ATM)交换机8517.6239230数字语音信息综合处理机和WINSET适配器8517.62392313600/3645带宽管理系统8517.6239232HYPERCOM牌网络控制器8517.6239233数字电视复用器8517.6239234负载均衡交换机8517.6239235来电显示器8517.6990236可视门铃系统8517.6990237中央管理电话机、门铃、黑白视频监视器(申报品名)8517.6990238程控交换机部件8517.7010239扬声器8518.2900240CD播放机8519.81212413D音乐系统8521.9019242数字监控机8521.9090243VCD机用托盘机架连读码器8522.9031244VCD读码器8522.9031245磁芯碟8523.2910246光盘8523.4010247存储功能卡8523.5110248监控摄像头组件8525.8011249医用摄像系统8525.8011250数字相机8525.8021251高速摄像系统8525.8021252收放机8527.9100253数字广播接收机8527.9900254DELL液晶显示器8528.5110255神奇眼镜8528.5910256背投影彩电8528.7291257手机摄像头8529.9042258汽车音响零件(面板、旋钮)8529.9060259热敏陶瓷电阻8533.4000260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组合电器8535.2900261放电管8536.3000262接触器(申报品名)8536.4900263感应开关8536.5000264电梯轿厢操纵盘8537.1090265电源控制卡8537.1090266同步控制操纵装置8537.1090267台下机械控制系统(整套进口)8537.1090268数字式电机保护单元8537.1090269多晶硅片(申报品名)8541.4000270集成电路芯片8542.3900271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8543.2090272电脑电视视频转换器8543.7099273光子美容仪8543.7099274Vista KVL-SUA/OV切换器8543.7099275编码器8543.7099276数字视频处理器机芯8543.7099277电穿孔仪8543.7099278红外线车辆分离扫描系统8543.7099279电子白板8543.7099280车载免提通话装置散件8543.7099281数模转换器8543.7099282光敏半导体器件及半导体放大器8543.7099283紫外线干燥机8543.7099284学乐先8543.8990285带电线的塑料插头85.44286带接头电线(12伏)8544.3020287微波导管8544.4919288无接头电线8544.4919289打印头连接线8544.4919290气体绝缘金属封闭母线8544.6090291输变电线路用长竿状绝缘瓷件8546.2090292贴片滤波器8548.9000293压雪机PB1008701.3000294沙滩车8703.1011295大容量油井服务液运输罐车8704.2240296应急车载移动交换通信车8705.9010297应急移动通信车8705.9010298特种通信车8705.9010299环境检测车8705.9030300雪佛兰机动医疗车8705.9040301石油测井车8705.9080302电视转播车8705.9090303福特野外流动录音车8705.9090304划线车8705.9090305电视转播车8705.9090306气源车8705.9090307自动式划线车8705.9090308立放运井架车8705.9090309通井机8705.9090310电视管道检查车8705.9090311抽油杆作业车8705.9090312修井机8705.9090313通井机8705.9090314混凝土泵车8705.9090315交通管理车8705.9090316RW3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车8705.9090317双机双泵固井水泥车8705.9090318三星混凝土泵车8705.9090319电视转播车8705.9090320混凝土泵车8705.9090321混凝土泵车8705.9090322下水道清污车(含随车配件)8705.9090323数字卫星转播车8705.9090324混凝土泵车8705.9090325电视转播车8705.9090326大宇11051CC水泥混凝土泵车8705.9090327天然气流量检定测试车8705.9090328地震勘探仪器车8705.9090329物探测井车8705.9090330下水道清污车8705.9090331照明排烟车8705.9090332下水道疏通车8705.9090333地震仪器车8705.9090334地震排列车8705.9090335地震仪器车8705.9090336注水洗井车8705.9090337电视转播车8705.9090338仪表车8705.9090339沙漠地震排列车8705.9090340路面激光断面测试系统8705.9090341高速路面雷达测试车系统8705.9090342落锤式弯沉仪测试车系统8705.9090343底盘平台模型8706.0090344制动刹车片8708.3010345变速箱8708.4040346845C锻件毛坯--转向节毛坯8708.94347驾驶员气囊模块、乘员气囊模块8708.9500348汽车安全气囊气袋8708.9500349汽车空调压缩机支架8708.99350电子加速踏板模组8708.99351压缩机托架8708.99352汽车加强板(钣金件)8708.99353波纹管8708.99354前纵梁总成(左、右)8708.9991355排气管托架8708.9999356修理车8716.8000357废钢船8905.909035855英尺房船8905.9090359菲涅尔板、屏幕前板9001.9000360光学镜片(ASAHI牌)9001.9000361光学水晶片9001.9000362彩色液晶投影机投射镜头9002.1190363一次性照相机机身9006.5300364环摄全景扫描照相机9006.5990365光纤倒像器9013.8090366铷泡9013.9010367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9015.8000368数据处理谱仪9018.1300369医用胶囊内镜图像诊断系统9018.9030370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9018.9090371按摩浴缸9019.1010372药用喷雾治疗器零件9019.2000373X光机配件9022.9090374交互式急救模拟系统9023.0000375F值测定仪9025.8000376流量计9026.1000377液位计9026.1000378天然气超声波流量计9026.8000379热能表9026.8000380孔板流量计零件9026.9000381全自动细菌鉴定及药敏分析仪9027.5000382Alpha凝胶成像分析系统9027.5000383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9027.8019384卡式水分仪9027.8099385嗅觉检测器9027.8099386工厂密度计9027.8099387对话式自动数据处理器9029.1090388数粒仪9029.1090389飞针检测机9030.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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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
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04.11
【实施日期】201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16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
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