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合集下载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各位股东及有关方面: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今日开会讨论并审议了股东股权解除质押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质押人信息根据公司监管要求,经核实确认,本次股权质押解除涉及的质押人为公司董事长王先生,共涉及公司股权XX%,具体情况如下:质押主体:王先生质押比例:XX%质押数量:XXX 股二、质押解除原因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考虑到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解除王先生对公司股权的质押。

质押解除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务运营稳定,盈利情况良好,无需再对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协议期限届满且未续签等。

三、解除后影响根据董事会讨论,解除质押后,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权将不再受到任何质押约束,属于自由流通股份,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由买卖,不受任何限制。

四、风险提示尽管现阶段公司业务稳健发展,但市场环境变幻无常,股票交易风险仍然存在。

敬请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慎重决策。

特此公告。

公司董事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二篇示例:公告尊敬的股东们: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我司将于xx年xx月xx日解除部分股东的股权质押。

现将解除质押的股东名单公告如下:姓名:XX 股份:XX,解除质押日期:xx年xx月xx日解除股权质押后,股东们可自行处置其所持股份,但需注意遵守相关法规,并在操作过程中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不利影响。

希望广大股东们理性投资,共同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xx公司xx年xx月xx日第三篇示例:各位股东、投资者及相关各界人士:根据公司法规定和相关监管规定,我们公司是一家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的上市公司。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做好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现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股东所进行的股权质押进行了清查和审计。

在此次清查和审计中,公司发现部分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存在质押情况,并且由于复杂的市场变化和风险变化,股权质押的情况存在一定风险。

全面解禁通知公告模板

全面解禁通知公告模板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发布单位:[公司全称]发布日期:[公告发布日期]尊敬的股东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本公司股票全面解禁事宜公告如下:一、解禁基本情况1. 解禁股份:[公司股票代码]股票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将于[解禁日期]全面解禁。

2. 解禁数量:[解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 解禁原因:[解禁原因,如:首发前已发行股份解禁、限售股份解禁等]。

4. 解禁股份性质:[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

5. 解禁股东:[涉及解禁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二、解禁后股份流通情况1. 解禁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股。

2. 解禁后,公司流通股份为[解禁后流通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后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 解禁后,公司非流通股份为[解禁后非流通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后非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三、解禁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1. 解禁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第一大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2. 解禁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1)[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2)[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3)[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10)[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

四、风险提示1. 本公司股票解禁后,可能对本公司股价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风险。

2. 解禁股份的流通可能会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

3. 本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其他公告,并关注市场动态。

五、联系方式1.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3.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敬请广大股东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庞大集团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庞大集团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4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17日,本公司接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盛诚”)的通知,唐山盛诚将原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的本公司股份155,342,2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3%)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同时,唐山盛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5,342,251股再质押给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的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13年6 月17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7日。

科蓝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科蓝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3 证券简称:科蓝软件公告编号:2020-038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先生的通知,获悉王安京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以及部分股份被解押,具体事项如下:一、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部分股份被解押,具体事项如下:(一)股份解押的基本情况(二)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注: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存在用于解决上述情形。

2、本次质押融资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659.285万股,占其所持股比例51.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83%,对应融资余额44,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981.28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4.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0%,对应融资余额46,700万元。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东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披露相关情况。

二、备查文件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

002466天齐锂业: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2020-11-17

002466天齐锂业: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2020-11-17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公告编号:2020-12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0年11月16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通知,天齐集团将其此前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的合计788万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控制权发生变更。

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补充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解除股权质押合同协议书

解除股权质押合同协议书

解除股权质押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解除股权质押合同协议书甲方(质押人):【甲方全称】乙方(质权人):【乙方全称】鉴于:1. 甲方持有【质押股权标的公司名称】的股权,该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债务担保;2. 双方已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中约定了解除质押的条件和方式;3. 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上述股权质押,并签订本协议。

一、解除股权质押1.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同意解除甲方持有的【质押股权标的公司名称】的股权质押。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具体期限】内,办理完毕股权质押解除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解除质押的申请文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

3.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股权质押解除的相关手续,并在甲方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向甲方出具解除质押的证明文件。

二、权利义务的终止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再承担《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三、保密条款1. 除非依法应当向第三方披露外,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本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具体期限】内有效。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质押人):【甲方全称】乙方(质权人):【乙方全称】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修改和完善上述合同内容,以确保其符合您的需求。

易事特: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易事特: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公告编号:2020-100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函告,获悉东方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本次解除质押涉及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情况:2018年5月17日,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450万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17日,质押到期购回日为2020年5月14日,初始交易金额25,000万元。

2018年6月13日,东方集团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了850万股。

上述补充质押股份的质押到期购回日与初始交易的质押股份到期购回日一致,为2020年5月14日,股票质押数量共计9,300万股。

2020年5月15日,东方集团与国联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交易,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4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9,300万股。

2020年7月15日,东方集团就上述股票质押是回购交易解除质押800万股,股票质押数量变为8500万股。

2020年8月14日,东方集团与国联证券就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交易,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11月13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为8500万股。

以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补充质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2018-073、2020-050、2020-072、2020-089)。

本次东方集团解除质押500万股后,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质押数量变为8,000万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三、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表;2、证券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股权质押合同解除协议书

股权质押合同解除协议书

股权质押合同解除协议书甲方(出质人):乙方(质权人):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鉴于原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已经实现目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解除合同1.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不再受原合同的约束。

1.2 原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原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股权出质注销2.1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订立后15日内就股权出质注销协议事宜到工商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以其它理由延期或拒绝办理。

2.2 本股权出质注销协议项下的相关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协议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协议,使其与该协议规定相一致。

2.3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协议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所承担的责任,以及不影响或侵犯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下的权益。

第三条免责条款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等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4.2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手续。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5.1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生效方式6.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质人):乙方(质权人):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300001证券简称:特锐德公告编号:2020-02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锐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德锐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400,290,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3%,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13,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3.41%,占公司总股本的21.43%。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德锐投资股份质押融资款项用于置换前期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6,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1.62%,占公司总股本的4.66%、对应融资余额约300,000,000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30,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2.6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08%、对应融资余额800,000,000元。

控股股东还款资金来源包括投资收益、自有及自筹资金等,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控股股东德锐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德锐投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5、控股股东目前总体质押风险可控,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将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有效控制股份质押比例。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