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认真取证是办好案件的重要环节
在农业行政执法中如何调查取证

在农业行政执法中如何调查取证摘要:调查取证是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它是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的初始和调查核实过程。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方法要求调查取证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案件审理的对与错。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辛辛苦苦取得的证据,常常是无效证据或者错误的证据,并可能使我们丧失取得有效证据的时间和机会,给我们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造成很被动的局面,导致行政复议甚至导致败诉事件的发生。
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地做到取证的客观性、合法性及全面性,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一、调查取证的方法调查取证即是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受理案件后通过深入现场向有关人员了解事实的真相,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取得证据并加以整理的过程。
通常有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七种。
调查取证可简单归纳为以下几种方法:现场笔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通过对现场的调查,记录下与违法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及活动。
这是农业行政执法案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现场笔录必须写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年龄、联系电话及调查的时间、地点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对现场情况尽可能用法律术语客观、真实地作记录。
不得随意取舍和歪曲,要准确记录下与违法事件有关物品的数量、形态。
最后记录内容被调查人员或见证人审核无误后,让其写明”以上内容属实”字样,并签字或盖章,被调查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办案人员要在笔录上写明”当事人拒绝签字”字样,并写明拒签的理由,并让最少2名在场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调查记录:通过对当事人或见证人的询问,调查违法事实的情况、经过,并加以记录的过程,调查笔录要对被调查人反映的情况尽可能的做到简洁、真实、准确、全面,办案人员决不能只记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而不记对办案无利的一面,调查笔录要严格按照程序、法律法规逐一核实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是屡犯,情节是否严重等情况作以详细的记录。
调查笔录完毕,经当事人的核对无误后,当事人在最后一页必须签上”以上笔录看后属实”字样,并签字或盖章,拒签的写明理由,由至少2名以上的在场见证人签字。
行政处罚中的证据保全与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中的证据保全与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证据的保全与调查取证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探讨行政处罚中证据保全与调查取证的相关问题。
一、证据保全的意义与目的证据保全是指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证据灭失或被毁损。
证据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公正、公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保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证据免于灭失: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证据被毁损、丢失或篡改。
2.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行政机关在保全证据时应注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避免虚假证据的使用。
3.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证据保全不仅是为了行政机关的处罚需要,更是为了保障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二、调查取证的主要方式在行政处罚中,为了获取证据以支持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行政机关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1. 询问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来获取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证据。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有关问题,不得隐瞒、拒绝提供证据。
2. 查阅、复制文件资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书面文件、电子数据等。
3. 检查、勘验现场:行政机关可以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物品等进行检查和勘验,以获取相关证据。
4. 鉴定、检验:对于需要专门技术知识和方法才能证明的事实,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专家进行鉴定、检验,获取相应的证据。
5. 询问、调取相关人员证言:行政机关可以询问、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的证言,以获取更多的证据。
三、证据保全与调查取证的程序证据保全与调查取证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 发起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决定是否发起行政处罚。
2. 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应当向涉案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关案件的事实、理由、依据和申辩的权利等。
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

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证据收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合理、准确、全面的证据收
集规则是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基础。
下面将介绍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
首先,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规定的证据收集程序进行操作。
行政机关首先要确保证据的来源合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有效性。
其次,证据收集应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当
采取合理的方法,获取客观、真实、可信的证据。
证据应当具备充分的说服力,能够证明被处罚行为的存在及其严重性。
第三,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当注重证据的全面性。
全面收集证据是为了
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分析问题的本质,避免遗漏重要的证据。
证据的不全面可能导致对当事人的不公正处罚,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在收集证据时注重严密的调查取证工作。
最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审查和评估。
对证据的真实性、适用性和相关性进行审查,确保证据能够支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总之,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重视证据收集规则是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合法的基础。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采取合理和合法的方式来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全面性,从而维护法制的公信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制度有哪些-法律常识

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制度有哪些-法律常识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制度有哪些-法律常识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裁决和强制执行的全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案登记制度立案登记制度是行政执法程序的第一步,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
具体包括收到案件材料后的审查、签收、编号等。
二、调查取证制度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获取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过程。
这包括实地勘查、询问、检查、抽样等方法,以收集证据材料和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三、听证程序制度听证程序是行政执法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主要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需要开展听证活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提供证据等。
四、行政处罚决定制度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执法程序的核心环节,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研究,并最终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执法程序中的重要补充制度,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程序。
而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该决定进行审查合法性的程序。
六、执行强制措施制度执行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程序的最后一步,主要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的对未履行或不配合的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如罚款催缴、查封扣押、拘留等。
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违法行为进行追责的制度。
一旦行政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违反执法程序,滥用职权等,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附件:(列出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法律名词及注释:(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
行政执法办案流程 方案

行政执法办案流程方案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对社会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办案流程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进行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审理、处罚决定和执行等一系列程序的有机衔接。
下面将对行政执法办案流程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案件立案行政执法案件立案是整个办案流程的起点。
案件立案程序主要包括案件受理、立案登记和案情筛查等步骤。
在案件受理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接受当事人或者举报人提出的行政执法申请,并进行记录和确认。
经过立案登记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案情进行初步筛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向当事人告知立案事项,确立案件办理的基本方向。
二、调查取证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调查取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调查方式,搜集、固定、保管、鉴定、重要证据。
调查取证的流程包括了调查计划的制定、调查对象确定、调查措施实施和证据的保管等步骤。
调查计划的制定是调查取证的基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调查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并按照计划依法采取相应的调查措施。
三、听证审理在行政执法办案流程中,听证审理是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查明的重要环节。
听证程序主要包括听证通知、听证庭审和听证报告等步骤。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给予当事人合法的听证权利,当事人有权利提供证据、陈述申辩意见,并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进行质证。
庭审结束后,行政执法机关将根据听证情况编写听证报告,并进行案件审查。
四、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是行政执法办案流程中的核心环节。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听证过程结束后,依法对案件进行认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程序主要包括案件审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决定处罚等步骤。
在处罚决定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向当事人告知相关的申诉和救济渠道。
五、执行执行是行政执法办案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处罚决定依法进行执行,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谈调查取证的执法环节

谈调查取证的执法环节作者:杨玲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7年第44期杨玲(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银川750021)摘要: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中的重要环节,是作为行政决定的前提条件,收集调取的证据不仅要符合客观真实,还要符合证据规则的相关要求。
笔者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期间,深切感受到执法主体的疑虑往往来自于实际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阶段,经过收集整理形成此文,以期有益他人。
关键词: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44-0092-02《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对行政诉讼证据规则逐步完善,对证据调取、证据开示、认证规则等内容加以明确,使得办案法官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有了具体的依据。
但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目前仍然存在制度缺失,使得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岗位操作中,既想履行职责,又担心操作不当引火上身。
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立后,使得各行政机关更加细化岗位职责,追责明确,导致一些执法主体,如履薄冰,生怕会出现纰漏。
要排除这些心理障碍,执法主体不仅要知晓调查取证的规则,更要熟悉调查取证技巧。
一、调查取证的价值体现调查取证是实施行政决定的前置性程序,先调查取证,再做出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重要程序。
从实体上讲,调查取证是以事实为依据,用“证据说话”,任何违法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条件下发生的,必然要和客观世界其他事物发生各种各样的相互作用,留下相应的物品或痕迹,这些客观存在的物品和痕迹能给我们提供一些证据,有了证据我们就用证据说话。
从责任上说,调查取证是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好职责就是失职,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履行自己的职责,往往会被一些细节性的疏漏影响到执法效果,甚至被作为违法执法的依据。
调查通常与取证是不可分割的。
通过调查取证工作,行政主体可以了解违法行为事实,掌握相关证据,进而查获违法行为人,并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的性质加以确定,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置,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案件调查与取证程序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案件调查与取证程序在法律服务中,行政案件调查与取证程序是确保案件公正、准确和可信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重点探讨行政案件调查与取证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案件调查程序行政案件调查程序是指在行政案件中,对涉案事实进行收集、整理和验证的一系列程序。
以下是常见的行政案件调查程序:1. 申请调查:一方当事人或相关机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调查申请,以便行政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
2. 设立调查小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决定成立调查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调查工作。
3. 调查方案确定:调查小组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求,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范围、方法和时间计划。
4. 证据收集:调查小组依法采集相关证据,包括书面材料、电子数据、口供等。
5. 询问和调查:调查小组可以向涉案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以获取更多的相关信息。
6. 现场勘验:对需要现场勘验的案件,调查小组可以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记录勘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7. 调取证据:调查小组可以向涉案方当事人或相关机构调取相关证据,确保调查的全面和准确。
8. 审理调查:调查小组可以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提供调查结果和证据,协助行政机关进行裁决。
二、行政案件取证程序行政案件取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案件中,对涉案证据进行收集、保管和使用的一系列程序。
以下是常见的行政案件取证程序:1. 证据保全: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证据保全,保护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2. 证据收集:当事人可以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书面材料、电子数据、物证等。
3. 证据保管:当事人应妥善保管所收集到的证据,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4. 提交证据: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将所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行政机关,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
5. 证据审查:行政机关应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要求。
6. 质证和质询:在行政机关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质询,以确保证据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行政诉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鉴定

行政诉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鉴定一、前言行政诉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鉴定是行政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案件的定义入手,分析行政诉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鉴定的意义,以及证据收集和鉴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二、行政诉讼案件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合法性的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管理、监督、调解等行为。
三、证据收集和鉴定的意义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证据是评判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合理的重要依据,而证据收集和鉴定是保证证据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关键环节。
因此,证据收集和鉴定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负。
四、证据收集的程序和注意事项1. 证据收集的程序首先,当事人应该自己收集证据。
其次,如果自己无法收集证据,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提出书面要求,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据。
最后,如果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也无法向其他机构要求提供证据,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证据收集。
2. 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首先,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其次,证据必须与争议的事实有关,且只收集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
最后,证据收集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程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证据鉴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1. 证据鉴定的程序首先,当事人可在提交书证、物证等证据时,提出证据鉴定请求。
其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证据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委托专家进行鉴定。
最后,人民法院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并根据鉴定意见作出判断。
2. 证据鉴定的注意事项首先,鉴定机构必须是具有资格的公证机构或者鉴定机构。
其次,鉴定机构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鉴定。
最后,当事人应当对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提出质疑,并提出证据予以驳斥。
六、总结证据收集和鉴定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结果。
当事人在证据收集和鉴定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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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或 调查后应 由行政相对 人签名 或盖章 。 受委 托人接受调 查或检 检验 、 定 、 定报 告是案 件定 性 的依据 。案件承 办人 必须 查时应 有行政相对 人 出具 的授权委托 书 ; 检 鉴 取证抽样 时应 当进行封 对检验 、 检定 、 鉴定报 告进行 全面 审查, 以确 定其作为 证据 的有 效 样 , 由行政相 对人在 封条上签名 或盖章 , 明封样 日期 : 并 注 发票或 性、 合法 性及关 联 性 。所 要特 别强 调的是 检验 、 定必 须 由法 定 财务账 册等 的复印件应 由相对人 核对 原件无误 后签名 盖章确 认 ; 检 检验、 检定机 构承 担 , 出具合 法的检 验 、 定报 告 。 检 对产 品质量 的检验必 须 由法定质 检机构 出具有效 的报告 等等 。
签字 , 以免 当事人 否认 物证 。另一 种情 况, 抽取 的物质 必须经检 如书 证、 物证 、 视听 资料 、 调查 笔录 、 现场 勘验检 查笔 录 、 检验 、 检 验、 检定 、 鉴定 内在质 量来 证 明案件 的真实 情况 。这种情 况下抽 定 、 报告等 。 鉴定 只有有 效、 正确 的使用 , 能使 证据具 有合法 性 。 才 样 取证 应严 格按标 准进 行 。 品必须代 表该批 产 品质量 , 证应 样 物 3 证据应具备 合法 的来源 。 . 这主 要是在制 作现场 检查笔录 或 加 贴封 条, 由当 事人签 字 , 样 的样 品应 及时送 检 。 并 抽 调查笔录 时应 认真对 当事人的 身份、 实全面 记录检 查情 况 。检 真
时 , 经 当事 人 同意后 公开 进行 。 要
( ) 证 三 物
接 证据方 可认定质 量技 术监督违 法行为 的存在 , 仅有 间接 证据 是
不能 认定案件 主 要事 实的 。例如 某家 具厂 使用 了不符 合标 准要 指 用物 品外形 、 结构 、 特征 、 量来 证 明案件真 实情 况的证 求 的板材 加工 木制 家具 , 质 我们就 不能 认定木 制家 具是 不合格 的 。 据 , 接提 取物 证的 方法主 要有 两种 , 直 即扣押和 抽样 取证 。扣押 认 定木制 家具质 量不 合格 , 以法定质 检机 构的检 验报 告为 准 。 仍 是指 提取物 证的方 法, 是一种行 政强制 措施 , 目的有两 个, 也 其 一 ( ) 据 的 证 据 能 力 二 证 是提 取物 证 、 是追 缴赃款 赃物 。 取扣押 措施 必须是 经过立 案 二 采 证据 能力在 理论 上被 称为 证据 的法 律性或 合法 性 。对证 据 的案 件 , 并经 行政 负责人 批注 年后方 可 实施 , 扣押 时应注 意物 证 能力 的审核 主要包 括为 : 上 加贴封 条 , 条 由当事人签 字, 封 使物 证能指 证事实真 相 , 避免 当 1 必 须 由法 定人 员依法 定程序 以合 法方 式进行 收集 。如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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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0年 1月 (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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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抗 法 中 认 真 取 征 是 圩 案 件 的 重 要 执 法是 国家各 级行 政机 关 , 代表 国家行使权 利 , 稍有 疏忽就 会给 当事人 及 国家带来损 失 , 因此 办理质 监行 政
中图 分类号 : 921 D 2.
一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090 9(0 00.0 .1 10 .522 1)1120 证 据 的证 明力 和证据 的证 据能力 ( 证据 资料 ) 。
( ) 据 的证 明力 一 证
、
证据保 全
证据 是行政 案件 定 性的依据 , 证据 的合法性 、 效性 、 联性 有 关 是整 个行 政案件 成立 的基 础 。
案件 中心 环节便 是调 查取证 。证据 是 查明案件 事 实的依 据 , 是用 以证 明行政 案件真 实程 度的材 料 , 证据 工作做 的如 何 , 直 接 关系到案 件办 理的质 量 。本文 结合基 层工作 的 办案 实际就办案取 证这 一 重要 环 节发 表 了相 关见解 。
关键 词 行政 执 法 行 政机 关 质 监行政
( ) 证 一 书
证据 的证 明力从 理论 上是 指证据 事 实对案 件事 实证 明作 用
的有 无和程度 , 它源 自于证 据与 案件事 实之 间 的客 观 联系 ( 据 证 指用文 字、 符号 、 图画等 书面材 料的 内容 , 含义来证 明案件真 的关联 性) 笔者 认为 审核证 据 的证 明力 不仅要 考察 证据 与案 件 。 实情况 的依 据 。 法人 员可 以用现 场照 相 、 像等 方法收 集直接 之 间是 否有确切 的联系 , 执 摄 而且还要 关注这 种联系 紧密 、 弱程度 。 强 的证据 。如 当事人 所使 用 的发票 、 收据 、 账册 、 同、 合 协议 、 标价 提 到关联 程度 的强 弱 , 能不提及 直接 证据 与间接 证据 的划 分 。 不 牌 、 品标签 、 格证 、 品包装 物 、 明书 等 , 场照相 、 产 合 产 说 现 摄像 能 凡 是能够单 独直接证 明案件 主要事 实的证据 是直接 证据 ; 是不 凡 够直 接 的反 映物 证原 貌 , 具有真 实性 和提 高工作 效率等 优点 。 能 单独直 接证 明需 要和其 他证 据结 合起来 才 能证 明案件 主要 事 ( ) 听材 料 二 视 实证 据 , 间接证据 。技 术监 督办案 人员 在实 际办案 中 , 是 一股 情 视听材 料包 括照 相 、 像 、 音 、 盘等 。 摄 录 磁 利用 视 听材 料取 证 况下 , 必须要有真 伪鉴定 报告 、 量检验 报告 、 量检定 报告等 直 质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