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应急处置规程框架指引-上海宝山区民防办公室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防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地下工程防汛防台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布部门】上海市防汛指挥部上海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发布日期】2007.06.19
【实施日期】2007.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做好本市地下工程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防汛办,各区(县)民防办,各有关单位:
目前,本市已进入主汛期和台风季节。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市防汛指挥部对防汛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已建地下工程防汛防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安全责任制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今年影响上海的热带风暴或台风个数比常年略多,高温日数比常年偏多,发生局部性暴雨、龙卷风、冰雹等灾害的概率较高;同时,风、暴、潮三碰头的可能性也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地下工程具有地势低,各种孔口较多,容易进
水受淹的特性。
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围绕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关注民生的时代要求,克服各种盲目乐观思想和麻痹松懈情绪,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如临深渊的责任意识,扎实有效的准备措施,全面做好今年地下工程的防汛防台工作。
各区、县民防办是辖区内的地下工程防汛防台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地下工程防汛责任,督促各地下工程的权属单位全面落实防汛工作法人代表负责制和防汛工作责任制,组织好相关的检查,并协助防汛指挥部做。
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 (2009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地下空间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有关用语含义)本办法所指的地下空间,包括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轨道交通地下车站。
其中,民防工程仅指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普通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或者单独修建的,未达到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的地下建筑;轨道交通地下车站是指位于地面以下的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道、站厅层和站台层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民防办是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区、县民防办负责本区、县范围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业务上受市民防办指导。
本市建设交通、公安、消防、水务、规划国土资源、卫生、环保、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交通港口、质量技监等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建立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负责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协调和推进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防办,具体负责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地下空间产权人的义务)地下空间的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使用义务:(一)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二)地下空间发生安全使用事故的(来自:),应当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好调查处理工作;(三)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规章草案制定细则》、《上海市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规章草案制定细则》、《上海市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5.29•【字号】沪民防[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规章草案制定细则》、《上海市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细则》的通知(沪民防[2006]74号)市民防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上海市民防规章草案制定细则》、《上海市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细则》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上海市民防规章草案制定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民防规章草案制定程序,保证民防规章草案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民防规章草案,是指已列入或者拟列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本办负责起草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的送审稿或者建议稿。
第三条(规划、计划)民防规章草案的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由法制处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部署,会商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并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规划或者计划有调整或者补充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四条(立法研究)相关业务处室认为需要制定民防规章草案的,应当提出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意见,经法制处听取意见和研究审核后,进行立法研究。
立法研究由法制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实施,可以委托有关专业组织承担,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
第五条(组织起草)起草民防规章草案,应当成立办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班子。
起草工作班子由法制处和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按照办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开展起草工作。
起草民防规章草案,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防办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防办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沪民防[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防办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民防〔2009〕134号)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市民防办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市民防办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一、秘书处(编制8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一)负责民防发展规划的编制。
(二)负责综合性报告和领导重要讲话稿的起草。
(三)负责文件的核稿和印发,承担文秘事务、文电处理、信息刊物、上海民防网站建设维护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会务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接待、对外联络、机关干部住房补贴、机关固定资产登记和日常事务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督查、外事、综合统计、保密、国家安全、内部安全保卫、提案、舆情监督、新闻媒体宣传和信访工作。
(七)负责军事年鉴、信息公开、行政受理总窗口工作协调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编制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一)牵头组织全局性、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民防政策拟定的意见和建议。
(二)牵头组织民防综合性文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三)牵头负责本市民防依法行政的规划、协调与管理。
承办市民防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区县民防办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市民防办中、近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配套计划,并组织推进落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宝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宝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宝府办[2010]44号【发布部门】80903C002【发布日期】2010.07.13【实施日期】2010.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宝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10〕4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公安分局拟订的《关于宝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10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关于宝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为确保上海世博会的顺利运行,并为世博会以后本区的消防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19号)要求,本区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切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工作目标全面提高本区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使本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事件分级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应急联动机构2.3工作机构2.4专家机构3监测预警3.1信息监测3.2预警级别与发布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4.2分级响应4.3应急处置4.4人员防护4.5应急终止4.6信息发布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调查与评估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交通运输保障6.3通信保障6.4装备物资保障6.5经费保障6.6科技保障7预案管理7.1预案解释7.2预案修订7.3预案定位7.4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地下空间,包括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轨道交通地下车站。
地下空间涉及的突发事件中,凡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4事件分级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不单独设立分级标准,具体的分级标准,按照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分类分级、属地为主,协同配合、高效处置。
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1.1《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2.1.2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本市地下空间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民防办、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申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并可根据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宝府办〔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预案的通知宝府办〔2017〕6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民防办制订的《宝山区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2日宝山区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疏散安置分类1.4疏散安置分级1.5适用范围1.6工作原则2 . 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应急联动机构2.3指挥机构2.4工作机构2.5专家机构3 . 预防与信息管理3.1监测预报3.2信息报告与通报4 . 应急处置4.1即时处置4.2先期处置4.3分级响应4.4应急指挥4.5疏散撤离4.6避难场所启用5 . 后期处置5.1人员返回5.2信息发布6 . 应急保障6.1避难场所保障6.2交通运输保障6.3物资保障6.4医疗卫生保障6.5治安维护保障6.6通信信息保障6.7经费保障7 . 预案管理7.1预案解释7.2预案修订7.3预案报备7.4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依据《上海市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本区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启用应急机制,提高人员应急防护和避难安置的应急能力,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预案》和《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上海民防办公室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Design standard for emergency shelterDG/TJ08-XX-XXXX(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目次前言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2 场地选择3.3 设防要求3.4 应急保障要求4 平灾公用设计5 应急避难场所分区设计5.1 应急功能分区及设施配置5.2 应急管理区5.3 灾民安置区5.4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5.5 应急医疗卫生区5.6 应急直升机使用区5.7 应急垃圾储运区5.8 应急物资储备区6 应急交通设计6.1 应急出入口6.2 应急道路7 应急消防设计7.1 应急消防设施7.2 应急消防通道8 应急建筑设计8.1 建筑设计8.2 结构设计8.3 建筑设备与环境9 避难设施设计9.1 电气设计9.2 给水、排水设计9.3 应急标志标牌设计10 竖向设计、种植设计10.1 竖向设计10.2 种植设计附录A引用标准名录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ContentIntroduction1 General Notes2 Terminology3 Basic Provisions3.1 General Provisions3.2 Site Selection3.3 Protection Requirement3.4 Emergency4 Function Conversion Design5 Emergency Shelter Zoning Plan5.1 Emergency Zoning Plan5.2 Emergency Administrative Area5.3 Refugee Placement5.4 Professional Rescue Team Area5.5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rea5.6 Emergency Helicopter Landing Area5.7 Emergency Waste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Area5.8 Emergency Reserve Area6 Emergency Transportation6.1 Emergency Entrance and Exit6.2 Emergency Road7 Emergency Fire Control7.1 Emergency Fire Control Facility7.2 Emergency Evacuation Route8 Emergency Architecture Design8.1 Architecture Design8.2 Structural Design8.3 Building Facility and Environment9 Refugee Facility Design9.1 Electrical Design9.2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9.3 Emergency Sign Design10 Grading and Planting Design10.1 Grading Design10.2 Planting DesignAppendix AReference ListTerm InstructionProvision Statement前言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沪建交[2006]183号)文件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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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框架指南二〇〇九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编写导则 (2)一、编制目的 (2)二、编写对象 (2)三、适用范围 (2)四、实施方法 (2)五、编写框架 (2)六、其他说明 (5)第二部分实例选编 (6)一、上海迪美购物中心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6)二、达新大楼地下仓库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23)三、上海音乐广场分车库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40)四、新凤城小区地下车库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58)五、企业天地物业管理办公室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70)六、星远旅馆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87)第三部分表格样张 (98)一、应急管理情况登记表 (98)二、应急情况处置登记表 (99)第一部分编写导则一、编制目的为落实本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事故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规和上海市、各区(县)两级《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组织编写《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二、编写对象本市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单位。
其主要业态为商业、娱乐休闲服务业、旅店业、汽车库、生产车间、仓储、办公场所等以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地下空间。
三、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的适用范围与市、区县两级《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一致。
四、实施方法由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防办)编写框架指南,各区、县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县民防办)组织本区域相关单位实施。
由各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编写并报所在街道、镇政府备案(附电子版)。
五、编写框架【标题:单位和规程全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工程概况:【写明地下使用单元的地址、面积、用途、等级、出入口和应急疏散口等情况】灾情预测分析:【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灾情、事故实际情况进行简要的预测、分析。
内容应与后面处置内容相对应】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队伍(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一般情况,本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由若干人员组成】(二)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单位情况,进行编组,人员少的单位可改为“应急处置人员”。
并写明简要职责】二、情况处置基本流程【按下列内容填写】判明情况→报警并简易处理→报告→组织现场先期处置(现场抢险、自救互救、疏散人员和重要物资、警戒隔离)→配合专业队伍实施救援→处理善后工作→总结上报处置情况三、应急情况处置【按照下列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根据本单位实际,以处置基本流程的顺序和队伍情况编写。
重点写明先期处置阶段具体措施】(一)当发生火警时(二)当发生水害时(三)当遇恐怖袭击和发现不明物(气)体时(四)当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时【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设备等。
详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质检锅〔2004〕31号《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本单位有此类设备时,写明具体设备。
如有电梯则写为“当电梯出现故障时”,其他类推】(五)当发生其他异常情况时【诸如倒塌、停电等对使用单位有较大影响的情况】四、应急保障措施【针对应急处置工作和本单位实际,拟定应急值班、岗位责任、落实资金、配备器材(应急通信、照明、消防、防汛、防毒)、设置特别警示(重点部位、危险场所、疏散线路、避险场所)等措施】附件:1、应急人员通讯联络表【本单位应急人员的固定或移动电话。
并含上级主管单位应急人员联系电话和常用应急电话号码】2、应急装备、设备一览表【填写本单位应急器材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和责任人等】3、××××××应急处置示意图【标明本单位的应急值班位置、重点部位(配电间、特种设备、泵房等)、消防设施、疏散路线和应急出口等。
图标参见实例样本】4、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应急值班、安全检查、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防火安全管理、防汛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及反恐专项制度等。
其它制度可按单位实际制定】【落款:署单位名称和拟制日期】××××××××××年××月××日注释:上述框架是处置操作规程的主要构架,其中【】里的内容为解释性描述,其余为正文。
本框架和后文附录的实例样本,仅供各单位参考。
各单位应针对实际自行编写,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六、其他说明第三部分的《应急管理情况登记表》是为各单位提供的日常应急管理的主要工作台帐,应每日按项目填写。
《应急情况处置登记表》,应在处置情况后填写。
两表均需作为资料保存。
第二部分实例选编上海迪美购物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工程概况:上海迪美购物中心地处人民大道221号,是一个集服装、饰品、美容、美发、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地下商场。
建筑为单建式民防工程,共有地下二层,商场位于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
商场有4个主出入口,其中南北出入口各有1个下沉式广场,有6个通往地面的应急逃生口。
灾情预测分析:因明火或电器设备等引发的火灾事故;因排水不畅或雨水倒灌造成的水害事故;因核生化恐怖袭击和不明气体、物体引发的事故及次生灾害;因电梯发生故障时产生的事故;因突发停电、人员突然聚集等而引发的拥挤踩踏事件;煤气泄漏事件等其他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队伍(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张国勤(公司总经理)成员:马名骐(分管副总经理)、杭信富(安保部经理)、周国华(工程部经理)、黄义辉(营业部经理)(二)应急处置队伍由当日在岗的值班经理担任现场指挥。
安保队员组成抢险组,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工程部员工组成救援组,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启闭相应的应急设备,并对现场的人员和物资实施救援;营业部员工组成疏散组,负责对现场人员的疏散引导。
二、情况处置基本流程判明情况→报警并简易处理→报告→组织现场先期处置(现场抢险、自救互救、疏散人员和重要物资、警戒隔离)→配合专业队伍实施救援→处理善后工作→总结上报处置情况三、应急情况处置(一)当发生火警时1、当监控中心值班员接到报警(自动报警或人为报警)后,立即呼叫安保队员到现场判明情况,得到确认后立即向“119”报警,向公司当日总值班和公司最高领导报告。
并由现场安保队员采取措施设法控制火情。
2、公司领导或当日总值班(现场指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现场指挥立即调动应急队伍先期处置:监控中心启动火灾报警联动和应急广播,对现场进行监控和录像;打开消防通道,引导顾客和营业员通过应急通道向安全区域疏散;迅速组织人员戴好防毒面具到现场扑救;切断火警区域的电源,确保应急照明正常,关闭新风系统,检查消防排烟、消防泵及防火卷帘门等设备的状态。
4、专业消防队伍到来之前,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现场指挥根据火势发展情况,调集一切力量和设备开展灭火、疏散和自救行动。
如火势难以控制,应将所有人员撤离火场,并对邻近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
5、消防队到达后,由公司主要领导或现场指挥向消防队领队介绍现场的火势情况、伤亡情况、有否被困人员、进入现场路线等。
同时,自救队伍按照统一部署协助专业队伍对现场进行处置。
6、现场处置完毕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善后事宜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当发生水害时1、派员赶赴现场,判明情况后向“110”或防汛部门报告以请求支援,向公司当日总值班和公司最高领导报告。
并采取简便措施进行处理,设法控制进水。
2、公司领导或当日总值班(现场指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调集应急队伍先期处置:启动应急防汛潜水泵排水;用防水挡板、应急防汛袋或沙包挡水;组织人员引导顾客和营业员向地面疏散,防止拥挤踩踏,确保安全;将重要资料及物品转移到安全区域;切断可能遭水浸设备的电源以防止漏电,同时应确保应急照明正常。
如采取各项措施后,险情仍继续扩大而无法控制时,应将商场内所有人员清场,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专业救援队伍到达后,应全力配合实施处置。
5、处置完毕后,清理现场,修复被损坏的设施设备,尽快恢复正常的经营活动。
做好善后处理,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当遇核生化恐怖袭击和发现不明气体、物体时A、发现不明或有毒气体时的处置:1、在接到发现不明或有毒气体报警后,现场安保立即戴好防毒面具或用湿毛巾捂住嘴鼻察看情况,向监控中心报告。
监控中心立即向“110”报警,向市民防特救中心报警,如有伤亡则向“120”急救中心求救。
2、向公司最高领导和总值班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组织现场先期处置:指挥顾客和营业员迅速离开现场,设立警戒线;视情况从上风处储物筒或其他容器倒扣在不明或有毒气体上以减缓扩散;播放应急广播;关闭周边通道防火卷帘将疑似危险区域隔离;关闭该区域的通风系统;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援;所有人员都撤离到室外的安全区域。
4、专业救援队伍到达后,现场指挥负责报告现场情况,引导专业队伍进入现场,将接触气体的人员集中移交专业队伍处理,按照专业救援队伍的统一部署予以配合。
5、现场处置完毕后,必须征得专业救援队伍的许可后方可进入现场,做好现场清理等善后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B、发现不明物体或疑似爆炸物时的处置:1、在接到发现不明(无主)物体(品)或疑似爆炸物报警后,安保队员迅速到场看护可疑物品,不轻易挪动和打开,监控中心立即向“110”报警。
2、向当日总值班、公司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组织现场先期处置:第一时间引导顾客营业员向安全区域转移并对周围清场,设置警戒线;关闭该区域防火卷帘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防爆毯将不明物体或疑似爆炸物遮盖;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等候专业排爆人员到场。
4、专业排爆人员到场后,现场处置临时指挥及时向排爆人员介绍情况,并协助现场处置。
5、处置完毕后,做好现场清理等善后工作,向上级报告。
(四)当升降电梯发生故障时1、当升降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管理员向监控中心报告,由监控中心确认是否有人被困电梯。
2、监控中心通知维修单位前来抢修,并向当日公司总值班报告。
3、现场先期处置:电梯管理员或监控中心值班员可通过紧急电话不间断地与被困乘客进行通话,及时了解乘客情况,安抚被困人员情绪;在故障电梯口设立警告牌,维护好秩序,为现场救援留出空间。
4、抢修人员到场后,积极配合开展救援工作,直至所有乘客解困。
如发现有乘客身体不适,要及时安排休息,有严重不适的,应送医院治疗。
5、现场处置完后,尽快查明故障原因,修复故障电梯。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