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标识使用记录表
有机产品认证内部检查表.doc

壤中清除。禁止焚烧,禁止使用聚氯类产品。
有机产品的农药残留不 能超过国家食品 卫生标准相应产 品限值
的 5%,重金属含量也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产品的限 值。
4.2.6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应采取积极的、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水 土流失、土壤沙
化、过量或不合理使用 水资源等,在土 壤和水资源的利 用上,
可以采用提取、浓缩、 沉淀和过滤工艺 ,但提取溶剂仅 限于符 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 水、乙醇、动植 物油、醋、二氧 化碳、
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得添加其他化学试剂。
4.4.3 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
4.4.4 禁止在食品加工和储藏过程中采用离子辐照处理。
4.4.5 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石棉过滤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 质渗透的过滤材料。
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 起。一年生作物 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 24 个月转换期,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 不少于 36 个月。
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 方式耕种的或有 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 12 个 月的转换期。
转换期内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 4.1.5 平行生产
1/9
检查结果
判定
有机产品培
应采用作物轮作和间套作等形式以保持区 域内的生物多样
性,保持土壤肥力。
在一年只能生长一茬作物的地区,允许采 用两种作物的轮
作。
禁止连续多年在同一地块种植同一种作物 ,但牧草、水稻
及多年生作物除外。
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 滴灌、喷灌、渗
免与常规产品混杂。
7.1.3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应当贴有清晰的有机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标识的使用要求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标识的使用要求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7-10-20 实施日期:2017-10-20为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3.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3.1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式样:3.2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种类和规格1、普通不干胶型普通不干胶型组合防伪认证标志由面层、里层、离型纸三层合成。
面层为薄膜层,可印刷文字和图案;次层是特种防伪纸,印有防伪编码,纸背涂不干胶;底层为防粘离型纸。
防伪认证标志的规格为:25*17mm、30*20mm、37*25mm、80*50mm,获证组织可根据产品包装大小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标志。
2、PVC防水型水产领域获证组织,因其产品上不宜加贴普通的不干胶组合防伪认证标志,可采用PVC防水型组合防伪认证标志,并用专门的工具吊挂到相应的水产品活体上(如有机水产品)。
3、环保塑料扣型畜禽类产品获证组织,可采用具有防水、耐高温塑料扣佩戴在活体上。
4、组合防伪认证标志卷标对于认证产品数量大、生产流水线快的获证组织,可以订购组合防伪认证标志卷标,利用自动贴标机加贴于产品上,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小加贴标志对获证组织生产流水线造成的影响。
3.3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防伪追溯性1、认证标志的有机码和身份码组合防伪认证标志采用有机码涂层防伪,并采用唯一的明码、暗码编号方式,在该标志上印刷“东方纵横有机认证”字样、明码(身份码)、暗码(有机码,并在涂层上注明“有机码”字样)”,下方印刷国家认监委官方查询网址(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等信息。
每枚认证标志都有一组唯一编码,即身份码和有机码,身份码为明码,有机码为暗码。
种植记录表单填

记录清单JL-01
生产单元历史记录JL-02
有机种子、种苗管理记录JL-03
基地员工统计表 JL-04
基地编号:1 基地名称:耕世源有机基地
肥料生产记录JL-05
肥料施用记录JL-06
病虫害防治记录JL-07/1
除草记录JL-07/2
收获记录JL-08
有机管理者简历?JL-09
有机生产投入品台账记录JL-11
有机标识使用管理记录JL-12
员工培训记录JL-13
员工培训记录JL-13
员工培训记录JL-13
有机产品客户投诉处理记录JL-17
农事活动记录JL-18
农机器具管理记录JL-19
农机器具使用清洁记录JL-20
有害生物控制和检查记录JL-21
有机内检记录JL-22 2017年检查计划
编制:陈银超日期:2017.11.2 批准:严志华
日期:2017.11.2
有机检查表(GB/T19630.1)
检查员:龙飞日期:2017-11-21
检查员:陈银超
检查员:陈银超。
有机食品认证培训内容 文档 (2)

内检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时间:2012年2月29日地点:建平县环保局受训人员:张宏武讲课人:王立新主要变化:——在生产、加工、经营质量管理手册增加了“有机标识的管理”、“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持续改进体系”,删除了“有机生产、加工、经营实施计划”、“跟踪审查”——在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中增加了“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和“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见4.2.5 g)和h));——在记录中增加了“所有生产投入品的台帐记录”、“植物收获记录”、“动、物(蜂)产品的屠宰、捕捞、提取记录”、“有机标识的使用管理记录”、“培训记录”和“内部检查记录”,(见4.2.6 o)和p));——修改并增加了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的标题和产品召回规定,(见4.5);——增加了投诉。
4.2.4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手册应编制和保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组织管理手册,该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简介;b)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管理方针和目标;c)管理组织机构图及其相关岗位的责任和权限;d)有机标识的管理;e)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f)内部检查;g)文件和记录管理;h)客户投诉的处理;i)持续改进体系。
4.2.5 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应制定并实施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至少应包括:a)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捕捞、蜜蜂养殖等生产技术规程;b)防止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受禁用物质污染所采取的预防措施;c)防止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混杂所采取的措施;d)植物产品收获规程及收获、采集后运输、加工、储藏等各道工序的操作规程;e)动物产品的屠宰、捕捞、提取、加工、运输及储藏等环节的操作规程;f)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g)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h)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i)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规程。
有机食品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

1.3批号应明显标于批记录的每一部分,以及有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物上。
2、分批的原则
在规定的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为一批,以一组数字作为识别标记。
2.2生产批号的编制方法
有机水稻:采用收获日期+基地号,有机大米:采用加工日期+班次
返工批号:因故返工的产品,返工后原批号不变,只在原批号后加一个代号“R”以示区别。
3、有机标识管理
有机标识要到正规的机构购买,具有防伪标志,一品一码,
有机标识专人管理,做好使用记录
建立有机标识使用记录,记录中涵盖有机标识购买日期、购买数量、标识的规格、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规格、剩余数量、经手人等信息
二、生产批号:
1、生产批号的用途
1.1、有机产品的每一生产批次都要制定批号。
1.2根据批号、时间,应能查明该批有机产品的原料收获时间及批记录,可追溯该批保健食品的生产历史。
2、生产加工
初加工在对原料处理前,应当由当班生产管理人员与品质管理人员首先对原料标识进行确认并记录。
包装车间在包装产品时,应依据标识进行包装,不得将常规大米和有机大米产品混合包装,每一标识的包装原料在包装时,对应的成品包装袋上都要有相应的标记号与之相对应,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标识的控制管理,确保标识正确无误,品质管理人员要对标识的操作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成品标识可以实现追溯的目的,要记录成品标识情况,以便实现可追溯性。
有机食品
目的:建立产品标签及生产批号管理规程,规范、指导产品的分批,对加工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产品在有要求可追溯场合中实现可追溯性的目的。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认证机构数据报送工作指南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认证机构数据报送工作指南(试行稿)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2012年2月目录前言 (3)引言 (4)1 范围 (5)2 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4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设计 (5)5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印刷 (6)6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信息的备案 (7)7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信息的发放和使用 (9)8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查询 (9)9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追溯管理 (10)附录A 规范性附录 (11)附录B 资料性附录 (11)前言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有机产品的认证和消费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其中有机标志的使用不规范、有机产品不能追溯等问题是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为了规范有机产品标志使用和管理,实现整个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认监委的工作部署,进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查询、追溯等功能。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和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相衔接,将发挥标志防伪、信息采集、信息查询和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便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对市场上的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查询。
引言1 范围为了确保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本文件提供了认证机构报送数据信息的工作指南。
为了保证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顺利查阅、监督和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系统,要求各认证机构遵照本指南报送数据信息。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含有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构成了本文件的内容。
标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修订或换版后不再适用。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7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3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1)(国家认监委2011年公告第34号)《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国家认监委2012年公告第2号)《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GB/T19630.3)《关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国认注[2011]68号)3 术语和定义3.1 有机码为保证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可追溯性,认证机构在向获证组织发放认证标志或允许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时,赋予每枚认证标志的唯一编码,其编码由认证机构代码、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和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组成。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有机产品认证CNAS C015 –O用于中文证书 ORGANIC CNAS C015 –O 用于英文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规定1 总则本规定明确了获得万泰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万泰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准则,明确了万泰和获证者在管理和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 认证证书、标志和标签2.1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要求,万泰规定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的内容及样式并在国家认监委备案。
万泰有机产品认证在作物种植、动物养殖和食品加工等全部领域已经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在万泰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上印有如下认可标志:CNAS 认可标志仅限于万泰在其获得认可业务范围的认证证书上使用,证书持有人不使用认可标志。
2.2 国家有机产品标志和标签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初次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一年内生产的有机转换产品不得使用标志。
图案如下: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标志由外围圆形、中间的种子及其周围环形3部分组成:圆形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文字中英文结合,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利于消费者识别。
中间类似种子的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发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茁壮成长。
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与种子图形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根植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
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字母“O”的变形,意为“China Organic”。
绿色代表环保、健康,表示有机产品给人类的生态环境带来完美和协调。
橘红色代表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机产品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转换产品标志中的褐黄色代表肥沃的土地,表示有机产品在肥沃的土地上不断发展。
三农产品绿色有机认证办理流程

三农产品绿色有机认证办理流程第1章:绿色有机认证概述 (3)1.1 认证的定义与意义 (3)1.2 认证的基本要求与标准 (3)第2章:认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4)2.1 了解认证范围与条件 (4)2.1.1 认证范围 (4)2.1.2 认证条件 (4)2.2 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 (5)2.2.1 认证机构的资质 (5)2.2.2 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 (5)2.2.3 认证费用 (5)2.2.4 认证周期 (5)2.2.5 认证服务 (5)2.3 准备相关材料与文件 (5)第3章:申请绿色有机认证 (5)3.1 填写认证申请表 (5)3.2 提交申请材料 (6)3.3 缴纳认证费用 (6)第4章认证审核与评估 (6)4.1 初审与现场检查 (6)4.1.1 初审 (6)4.1.2 现场检查 (6)4.2 样品检测与评估 (7)4.2.1 样品抽取 (7)4.2.2 样品检测 (7)4.2.3 评估 (7)4.3 综合评价与认证决定 (7)4.3.1 综合评价 (7)4.3.2 认证决定 (7)4.3.3 认证有效期 (7)第5章认证结果与监督 (7)5.1 认证结果公布 (7)5.1.1 认证机构在完成对农产品的绿色有机认证评审后,将根据认证结果进行公布。
公布内容包括认证农产品的种类、产地、生产企业及认证等级等信息。
(7)5.1.2 认证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众进行发布,以提高消费者对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8)5.1.3 认证结果公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查询相关信息,保证认证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8)5.2 监督与管理 (8)5.2.1 认证机构应对获得绿色有机认证的农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农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8)5.2.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标志使用、生产记录等,以保证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合规性。
(8)5.2.3 认证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违反认证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认证资格、撤销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