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不拘一格提拔科级干部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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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选聘实施方案

科级干部选聘实施方案

科级干部选聘实施方案一、背景描述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科级干部在组织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选拔与培养成为组织发展的关键。

为确保科级干部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1. 按照组织发展需求,选拔具有优秀素质和能力的科级干部,为组织提供优秀人才支持。

2. 确保科级干部选聘工作的公开公正,提高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归属感。

3. 建立科级干部选拔的长效机制,促进干部队伍的稳定和良性循环。

三、具体步骤1. 制定选拔标准:根据科级干部的岗位需求和素质要求,设定选拔的基本标准,如工作经验、业绩、管理能力等。

2. 公示选拔通知:通过内部通知渠道,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公示科级干部选聘的通知。

通知中应注明申请时间、材料要求以及选拔程序等具体信息。

3. 申请材料提交:符合条件的员工按要求提供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4. 材料初审:人力资源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保申请人基本符合选拔标准。

5. 选拔考评: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选拔考评,并评分排名,确定候选人名单。

6. 综合评价:根据考评结果,结合申请人的综合素质、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价。

7. 确定任用人选:综合评价后,确定最终的科级干部任用人选,并公示任职名单。

8. 培训和交接:选定的科级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交接工作,确保其顺利上岗并胜任工作。

四、保障措施1. 选拔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并设立专门的选拔工作小组,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和专业性。

2. 在整个选拔过程中,保持秘密性,确保公示和评价的信息不对外泄露。

3. 对选拔工作结果不满意的人员,设立申诉渠道,进行公正的申诉处理。

4. 根据选聘工作的需要,对选拔流程和标准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其与组织发展的要求相一致。

五、预期效果1. 选拔出的科级干部符合组织发展需求和标准,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 选拔工作公开、公正,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不拘一格提拔年轻干部

不拘一格提拔年轻干部

不拘一格提干部,公开透明得民心近来,越来越多的年轻干部进入了大家的视野,备受争议的是提拔干部的年龄是越来越小,级别是越来越高,过程是越来越扑朔迷离。

有29岁湖北省宜城市市长周森锋,年仅25岁的美女镇长牟阳,还有炒的沸沸扬扬的29岁河北省馆陶县代县长闫宁。

许多人质疑他们能否承担起干部年轻化的重任,也有许多人质疑这样“不拘一格”的火箭式提拔有多少暗箱操作?干部年轻化是党的一项重要用人原则,实行干部队伍梯级配置,是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保持干部队伍战斗力生命力,实现新老干部合作与交替,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和效能,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举措。

干部年轻化是大势所趋,年轻干部思想上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乐于创新,工作中有冲劲儿、有干劲儿、有拼劲儿,思维活跃,精力丰富。

如果年轻干部的确有能力、工作的确有实际成效,那么破格提拔无可厚非。

但是,反观我们这几位处在风口浪尖的年轻干部,确有让人难以信服的疑点。

譬如周森峰“论文造假”、牟阳“30岁以下”、闫宁“简历被列为机密”,这几个疑点,实在难以让群众信服、人民满意。

不拘一格提拔年轻干部,一方面是干部年轻化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重视人才、用好人才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对广大年轻干部的极大鼓舞、对老干部的温和敦促,对我国干部队伍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要让干部年轻化真正的发挥作用,保证不偏离初衷、走向正道,还需要将提拔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选拔制度,加强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拨出真正有才能、有绩效的年轻干部,从而让人民群众信任、党员干部信服,提升政府公信度、提升政府工作效能。

除了选拨过程需要公开透明等这些“外因”,我们的年轻干部更应该不断塑造“内因”,提升自我,强化理论水平,增强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自己具备提拔的实际才能,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效来证明自己。

同时,作为年轻干部既要积极上进,又要做到脚踏实地,让自己提的有底气,升的有民心。

况场镇朱守伟。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由总厂党委授权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科级干部职位包括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所属分厂的正、副科级岗位。

第四条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科级岗位需要选任时,至少提前6个月向总厂党委报送选任计划。

第二章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创新。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企业、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副科级职务,须担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正科级职务,须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三)对确实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第㈡项规定可适当放宽,但任职年限放宽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选拔方式及程序第七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

第八条组织选拔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一)动议:福利总厂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提出动议,党委党工部就选拔的职位、方式及民主推荐等内容提出工作方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干部晋升规章制度模板范文

干部晋升规章制度模板范文

干部晋升规章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晋升工作,激励干部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干部晋升应符合中央、省、市、县(区)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党管干部、干部从严管理、激励择优用人、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条干部晋升必须实行干部竞聘制度,坚决制止以各种方式干扰、干涉、干预干部晋升工作。

第四条干部晋升工作机构设置为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人选、考核、评价,审核干部晋升工作流程。

第五条干部晋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时间表和工作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干部晋升工作的宗旨是从全市范围内选拔优秀干部,充分发挥其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作用。

第七条干部晋升应该强化培训和考核,完善评价机制,制定科学的晋升标准,注重经验和能力的结合。

第八条市委组织部对干部晋升工作负有监督职责,确保干部晋升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干部晋升条件第九条干部晋升主要依据干部岗位要求和具体情况,总体原则是:政治合格、业务合格、品行优良。

第十条干部晋升应当基于干部自身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道德品行,在选拔干部时应当尊重干部劳动者的意愿和自主选择。

第十一条干部晋升的条件包括:(一)政治条件: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党的事业,积极维护党的利益。

(二)工作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在本职工作中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成绩。

(三)品行条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诚实。

第十二条在干部晋升条件中,重点考察下列方面:(一)政治觉悟:是否具有明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政治信念,是否具有较高的党性原则和理论素养。

(二)工作能力:是否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能力。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否具有较强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感,是否具有较强的维护大局的觉悟。

第十三条干部晋升条件应当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和标准,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工作、品行条件。

第三章干部晋升程序第十四条干部晋升程序包括提名、审查、备案和公示等环节。

选拔科级干部实施方案

选拔科级干部实施方案

选拔科级干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科级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其选拔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

科级干部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制定科级干部选拔实施方案,对于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选拔科级干部实施方案。

1. 加强选拔标准的制定。

科级干部选拔标准应当以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拔标准,确保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完善选拔程序和方法。

科级干部选拔程序应当合理规范,选拔方法应当多样灵活,既要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表现和业绩成果,又要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确保选拔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3. 强化选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科级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选拔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选拔工作中的偏差和问题,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公平。

4. 加强选拔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科级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提高大家对选拔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同时加强对参与选拔工作的干部的培训,提高其选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 加大选拔工作的激励和约束力度。

科级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对选拔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建立约束机制,对选拔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和失职失责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三、总结。

科级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其选拔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

为了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我们制定了以上的科级干部选拔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配合,共同推动科级干部选拔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和其他干部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单位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科级干部的职责。

校机关职能部门以及无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所辖的科级干部,其选拔任用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经学校党委授权的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党委可根据学校确定的机构和职数,相对独立地开展选拔配备科级干部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除应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毕业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提任的科级干部,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一定的岗位培训。

因故提任前未培训的,提任后须补上。

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初次提任科级职务的,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初任科级干部能力测试”,但已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除外。

(四)提拔担任科级团干部,还须符合团章的有关规定。

凡在任职中参加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并经考察表现突出者,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科级干部一般不得双肩挑。

第五条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科级干部,一般不再担任实职岗位,保留相应级别。

第六条人事代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选拔任用到科级管理岗位。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第七条根据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任用干部一般实行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和考任制。

第八条教学院部的学生辅导员提任科级干部工作,按照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辅导员任职考核办法(试行)》进行。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篇: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和其他干部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单位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科级干部的职责。

校机关职能部门以及无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所辖的科级干部,其选拔任用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经学校党委授权的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党委可根据学校确定的机构和职数,相对独立地开展选拔配备科级干部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除应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毕业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提任的科级干部,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一定的岗位培训。

因故提任前未培训的,提任后须补上。

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初次提任科级职务的,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初任科级干部能力测试”,但已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除外。

(四)提拔担任科级团干部,还须符合团章的有关规定。

凡在任职中参加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并经考察表现突出者,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科级干部一般不得双肩挑。

第五条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科级干部,一般不再担任实职岗位,保留相应级别。

第六条人事代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选拔任用到科级管理岗位。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第七条根据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任用干部一般实行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和考任制。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时代,科技创新对于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推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必须注重选拔和任用一批具备科技创新素质和管理能力的科级干部。

2024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目标是选拔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带有创新意识和实践经验的优秀干部,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强的领导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1.市场化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运用竞争选拔和综合考评两种方式,选拔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2.能力导向原则:注重考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选拔能够主动适应科技创新和管理需求的干部。

3.激励激势原则:积极引导干部参与选拔和任用工作,通过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等方式,激发干部积极性和创造力。

4.综合评价原则:综合考虑干部在业绩表现、职业能力、个人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评价其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选拔任用程序1.选拔申报: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科级干部申报参加选拔,申报时间为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资格审查:由选拔机构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阶段。

3.选拔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对申报人进行考核,包括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管理能力等方面。

4.综合评价:考察申报人在工作岗位上的绩效、职业操守、团队合作等方面表现,综合评价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5.确定候选人: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并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和听证。

6.考察核查: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核查,包括个人家庭情况、社会声誉、廉政情况等。

7.最终确定:根据各项考核结果,确定最终的选拔任用人选,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选拔任用内容1.选拔科目: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岗位要求,设置相关科目,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管理能力等方面。

2.选拔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考核基础知识,面试考核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

3.选拔标准:考察人员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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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一格提拔科级干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级干部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条件、资格和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和组字[2019]16号《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原则
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干部,即那些德才素质好、发挥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即那些因领导班子结构或某些专项工作所急需,或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或某些行业、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等,适当放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的限制。

越级提拔是指超越规定的干部职务等次或者干部级别等次的顺序提拔任用干部。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科级干部除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外,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任人唯贤、不拘一格的原则;
(二),讲学历,不唯学历的原则;
(三)人尽其才、量才使用的原则;
(四)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原则;
(五)从实际出发,满足工作特殊需要的原则。

二、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条件
科级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酌情放宽《干部任用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工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时间、文化程度和培训时间的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干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
(一)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工作扎实,实绩突出,年度考核连续3年以上(含3年)被评为优秀的;
(二)所负责的工作获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及省部级机关表彰的,或本人荣获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及省部级机关荣誉称号的;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工作表现突出的;
(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
(五)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
(六)专业性强的单位或部门急需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
(七)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工作的;
(八)未到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退离领导岗位,且表现好、政绩突出提任非领导职务的;
(九)在民主定向推荐中得票位居前列,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察和党委(党组)讨论,被确认为该职位最合适人选的;
(十)其他经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认定为“工作特殊需要”的情
况。

三、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程序
(一)民主推荐。

领导班子换届,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议。

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或党组会议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党委常委会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经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人选。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个别特殊需要的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

对确定为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必须形成专项考察报告,充分说明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理由。

(三)讨论决定。

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四)上报审批。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为科级干部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五)任职前公示。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均应实行任职前公示。

四、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相关事宜
(一)越级提拔的,一般只能越一级。

(二)同一人破格提拔,原则上不能在学历和任职时间上同时破格。

(三)提拔为现职科级领导职务或提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干部,原则上不得在学历上破格。

(四)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其任职资格年限必须达到《干部任
用条例》所规定任职年限的一半以上:由副科职提任正科职的,应当在副科职岗位工作超过一年以上。

市直单位由科员提任副科职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超过一年半以上,由科员越级提任正科职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超过三年以土。

县区由正股级提任副科职应当在正股级岗位工作超过一年半以上,由副股级越级提任副科职应当在副股级岗位工作超过三年以上。

提任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得在任职年限上破格。

(五)拟破格提拔任职的科级干部,民主推荐得票数必须超过规定到会人数的60%,民主测评优秀票和称职票数之和必须超过规定到会测评人数的80%以上。

(六)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对其进行考察,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或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

(七)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科级干部,必须从严把握,严格控制,总量比例不能过大;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

违反纪律和规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中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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