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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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浙人社发〔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0月26日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工作业绩。

第四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自主评聘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省级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省高、中级职称评价标准,各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市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

年年最新浙江卫生副高职称及正高职称资格评审条件|报名要求

年年最新浙江卫生副高职称及正高职称资格评审条件|报名要求

2013年02014年最新浙江卫生副高职称及正高职称资格评审条件|报名要求我是杭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我们医院是个三甲医院,综合实力是杭州市医疗行业"十强“,说实话,我从05年开始就是副主任医师了,我本人是硕士毕业,本来应该5年就可以升正高的,以前也没引起重视,拖着拖着就迟了。

我很着急,去年为了职称的事我想了很多办法,不过好在历时8年的我,终于在今年升上主任,回头看慢慢职称路,颇多艰辛,现将我呕心沥血之经历与大家共享,希望各位同行引以为戒,少走弯路。

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浙人社发[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9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邮箱:***********************.cn),以便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相关信息。

二、为改革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方式,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将于近期出台,有关评审权下放、评价标准制订和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等按照《意见》要求执行。

关于评审工作的其他要求仍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从今年起,高评委专家库的组建、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抽取和高评委评审对象资格审查等权限将全面下放给各高评委办公室。

各高评委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应向我厅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含附件5、6、7、8),经省人力社保厅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设在设区市的高评委参照上述办法,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后报我厅备案。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浙卫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4〕4号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院,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监督管理,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规范提升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规则与等级管理第三章评审权限与组织第四章评审程序与结论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不断完善医院评审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院综合水平,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统计学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式和方法,对医院的党建人才工作、功能定位、执业行为、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智慧医院、清廉医院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医院评审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下同),医院评审结论有效期4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医院评审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诊疗规范等。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院均应当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资源重组后实施一体化管理、同一法人单位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院区或分支机构作为医院的组成部分共同参加评审(医共体除外)。

浙江省某中医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聘量化分析

浙江省某中医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聘量化分析

大陆桥视野·2016年第16期 301职称,源于建国初期“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一词, 是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与成就的评价以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统称[1]。

职称制度是直接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行管理和提供评价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2]。

科学的、合理的、公平的评价要素能更加直观和正确的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合理配置和使用人力资源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意义。

一、以浙江省职称改革文件精神为基础,结合中医医院特点,特制定了《申请高级职称岗位等级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量化评分表”)以及各岗位的评分细则,具象化得分情况,设置符合我院特色的评价要素。

1、提高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高级职称晋升中的充分重要性。

《量化评分表》一共四个部分,包括基本情况、科研论文情况、医德医风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分别占总分的15%、20%、5%、60%。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13〕161号)文件精神,浙江省从2013年起,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这从文件层面加强了对卫生技术人员在危急重症、疑难病例以及常规实际操作中的要求,更倾向于体现职称晋升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

原有的高级职称评审过分倚重科研、论文、职称、外语等因素,很多人是为了职称晋升而去勉为其难写论文、搞科研,有的甚至找枪手代写论文,买论文,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违背了职称晋升考察医护人员实际工作水平的宗旨,所以我院在制定评分表时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占比提高到60%,也充分肯定了该能力对于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来说的重要性。

“量化评分表”将这一能力分为三个部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新技术、新项目。

浙江省医疗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浙江省医疗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1浙江省医疗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执业类别为临床、口腔类)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符合医德医风、执业规范、社会服务、进修学习、专业实践考试、年度考核等要求。

(二)达到国家和省里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效果要求。

(三)符合以下学历资历要求:1.副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主治医师职务满5年。

2.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三、评审条件(一)副主任医师临床主要业绩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

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技术,了解本专业疑难病、罕见病的诊治技术。

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以下三项代表性成果:1. 随机抽取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案例5份,经专家评议为合格的。

2. 结合专业实践形成的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应用报告、新技术新药评价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代表性成果1项。

3. 解决临床复杂疑难问题形成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MDT诊疗报告、医疗质量改进案例等代表性成果1项。

4. 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县级单位可参与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

5.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政府科技奖励1项。

6. 在省级及以上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公开出版(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7.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1项。

浙江主任医师晋升政策

浙江主任医师晋升政策

浙江主任医师晋升政策浙江省卫生系统职称论文取消?惊人!医生晋职潜规则,匿名圈内人告诉你真与假。

新职称政策评审问题一、关于评审权限问题实行分级管理后,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市卫生计生委局组建的市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各市发文发证;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组建的省高评委评审,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原有评审权限不变,负责所在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评审通过的,均由省里发文发证;改革后,杭州、宁波、温州市不再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高校内辅助系列卫技人员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高校自主聘任。

经有关高评委评审通过获单位岗位聘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人员在省内流动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经对本人水平业绩考核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聘任。

未获得单位岗位聘用的人员,不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二、关于评委会组建问题高评委组建执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有关规定。

高评委一般分设西医药、中医药专业评委会,各市高评委在体现同行评议的原则下也可合并设置。

西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眼科、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病理等专业审议组;中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药等专业审议组。

对评审人数较少专业,可按照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

各市评委会组成人员应聘请一定数量的省或其它地区的专家参加,省里将组建专家库为各地提供支持。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引言概述:《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是浙江省政府发布的一项重要通知,旨在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对该通知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分为五个部份进行介绍。

一、评审范围1.1 评审对象:该细则适合于浙江省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经济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等各个领域。

1.2 评审级别: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资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进行评审。

1.3 评审条件:评审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程序2.1 申请阶段:评审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机构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评审材料审核:评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3 评审考核: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环节。

2.4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对结果的异议申请。

2.5 评审结果确认:评审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和异议申请的处理情况,最终确认评审结果。

三、评审标准3.1 评审指标:评审机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要求和工作能力,制定相应的评审指标。

3.2 评审方法:评审机构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科研成果等因素。

3.3 评审标准:评审机构根据评审指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达到一定分数线的申请人方可通过评审。

四、评审机构4.1 设立机构:浙江省将设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评审工作。

4.2 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将组建专家团队,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3 评审机构职责:评审机构负责制定评审细则、审核申请材料、组织评审考核、公示评审结果等工作。

五、评审结果的意义5.1 提升职业地位: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职称,提升自身在职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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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最新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我是杭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我们医院是个三甲医院,综合实力是杭州市医疗行业"十强“,说实话,我从05年开始就是副主任医师了,我本人是硕士毕业,本来应该5年就可以升正高的,以前也没引起重视,拖着拖着就迟了。

我很着急,去年为了职称的事我想了很多办法,不过好在历时8年的我,终于在今年升上主任,回头看慢慢职称路,颇多艰辛,现将我呕心沥血之经历与大家共享,希望各位同行引以为戒,少走弯路。

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着、论文或经验总结。

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要点摘录如下:申报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现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有敬业奉献精神,积极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

3、申报乡村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乡村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乡村主任护师、乡村副主任护师,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医(护)师资格。

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1、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2、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7年。

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

三、学历方面的规定(八)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要点摘录如下: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九)大学普通班的学历层次文件依据: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要点摘录如下:对于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二至三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

而没有明确是本科或专科,现在也不宜重新明确。

(十)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要点摘录如下: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四、任职时间方面的规定(十一)后学历、岗位变动的任职时间计算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十二)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时间计算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五、论文方面的规定(十三)提交论文的医学卫生刊物名录《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修订稿)的通知执行。

为了平稳过渡,2013年06月3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今年暂按原规定执行。

(十四)晋升副高的论文要求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3、破格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十五)晋升正高的论文要求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3、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论文3篇,其中2篇已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另外1篇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十六)晋升社区高级的论文要求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要点摘录如下: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2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3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十七)论文的其他要求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第一作者论文,应与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相一致;同时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高级卫技职务任职的要求。

六、外语方面的规定(十八)年满50周岁外语免试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要点摘录如下:年满50周岁,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十九)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要点摘录如下: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

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七、计算机方面的规定(二十)年满45周岁计算机免试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要点摘录如下:根据我省实施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实际情况,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二十一)计算机考试的科目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要点摘录如下:从2007年1月起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八、继续教育方面的规定(二十二)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浙卫发〔2003〕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64号),要点摘录如下: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

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考完需要准备什么?考分问题:考分不是特别关键,但考分是一票否决的。

院长开会做考前动员就说:有些三甲医院的副院长,59分也杀了,和厅长关系再好也没用。

及格就大家都差不多,至少几乎又站到一条起跑线了。

分数不及格的可能专业组会给过,不过到了高评委也是统统杀了。

所以分数不及格的,就算了。

另外分数在不同学科比较没有意义,有的学科可能考的都不错,有的学科会考的剃光头。

高评委专业组:专业组基本就是省内本学科的大腕们了,一般主任委员是召集和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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