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书面审查任务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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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情况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样表)

劳动用工情况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样表)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备注
收集资料时间:



审查时间:



退还资料时间:



技术工种(职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情 况
应持证人数
实际持证人数
收集人: 黄静
审查人: 退还人:
退休聘用 人员
合计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费
缴纳社会失业保险费
缴纳社会医疗保险 缴纳社会工伤保
费(含大病)
险费
缴纳生育保险费
12月份缴纳社会保险情 况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本单位职工 年平均工资
是否按时 足额支付
工资
是否全部 按规定支 付加班加
点工资 □ 标准工作时间
附件1
用人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社会保险编码: 联系电话:
劳动用工情况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
年度: 2012 单位登记注册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职工人数
合计
按职工类型分组
其中
本市城镇 本市农村 市外城
职工
职工 镇职工
市外农民职 工
台港澳人 员
外籍人员
其他人 员
女职工数
未成年 职工数
招收下岗 失业人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青府办发〔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7日青浦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促进企业和群众创业、营商、办事更便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权限授予窗口到位)。

为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透明”原则,以行政审批事项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和办结为目标,开展“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不断优化青浦区创业、营商和办事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总体目标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并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表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表

(4)在技术工种岗位上从业人数(人)
(5)已办理录用备案就业人数(人)
(6)外国籍从业人数(人) 劳
(7)港、澳、台从业人数(人)
动 (8)女职工人数(人)
(9)未成年工人数(人) 用
(10)农民工人数(人)
工 (11)聘用退休人员人数(人)
(12)单位借用人员人数(人)
送审时上月数
(13)实习见习人员 / 勤工助学人员人数(人)
(28)不定时工 时
(人)
审批文号
申报缴费工资总额(元)
(29)已参加社会保险总人数(人)

(30)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人)
会 保
(31)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人)

(32)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人)
(33)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人)
(34)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人)
是否已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 其他
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数额(万元)
送审时上月数
劳动保障定期书面审查情况表( 年度)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简称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单位类型
经济类型
行业代码
隶属关系
产业类别
经营方式
主营范围
主管部门
兼营范围
注册资金
组织机构代码
(注资)币种
工商登记执照号码
单位社保编码
社保登记证正本号码
发证日期
社保登记证副本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 企业负责人
用人单位自查意见:
以上所申报各项数据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以上申报各项数据内容属实。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綦江府办发〔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48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1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合法性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各街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重要性的认识,坚持统一管理、全面规范、分级负责,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和效率,真正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把握合法性审查工作内容和要求(一)明确审查范围1.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1)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拟以区政府为签约主体订立的合同;(3)拟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需报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5)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类型 □
1.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变更后单位详细名称 (审核类型=4 填写) 所在地区划代码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审核类型 □
1.新开业(投产)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单位 4.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
单位详细名称 (审核类型=4 填变更前名称)
所属专业 □
1.工业 2.建筑业 3.批发业 4.零售业 5.住宿业 6.餐饮业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8.服务业 9.投资
投产(开业)时间 (审核类型=1 或 2 填写) 注册地区划代码
年月
主要业务活动类型=2、3 填写) □□□□□□□□□
01 项目编码: (18 位) 项目名称:
项目处理地代码: (区划前 6 位)
项目行业代码: (4 位) 计划总投资:万元 项目材料□
02 …
注:项目编码 18 位由组织机构代码 9 位+项目处理地代码 6 位+项目顺序码 3 位组成
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等发生变动单位资料
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 新单位与原单位对应关系 □ 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说明 □ 新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建筑业企 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最近 1 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最近 1 个月的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及附列材料(表 1) □ 其他
原单位同期数据是否需要调整(审核类型=2、3 填写) 1.是 0.否 □
工业企业是否有能源加工转化过程或回收利用 工业企业是否有能源产品生产 1.是 0.否□

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

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

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李毓全二○○六年七月二十日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行政管理事项的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政府(街道办)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市人民政府(含市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等以自己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镇政府(街道办)规范性文件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XXX备案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及其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行政、外事、财务管理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公务规则、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临时性机构;(二)为完成某项专门任务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三)部门的内设机构。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公布日期】2023.06.06•【字号】九龙坡府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23〕1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已于2023年5月29日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6日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目录管理第三章公众参与第四章专家论证第五章风险评估第六章合法性审查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八章决策监督和决策后评估第九章档案管理第十章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决策质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政府《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45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规定。

第五条区政府行政负责人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2022年某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附具体任务分解表

2022年某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附具体任务分解表

2022年某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附具体任务分解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关于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和改善民生,为建设跨江融合发展样板区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撑,现制定2022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办法(-)社会保险工作,100分1.考核内容:(I)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参保。

(2)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2.计分方法:(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参保(55分)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参保考核“城乡居保转企保”,该任务主要考核“新增城乡居保转企保数”和“已转企保人员续保数”两个要素。

①“新增城乡居保转企保数”(指2020年城乡居保缴费人员中在今年转参加企保的人数)(20分):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任务得2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未达85%不得分。

②“已转企保人员续保数”(指2021年认定的“城乡居保转企保” 人员中2022年续缴企保费满6个月的人数)(30分):2022年12 月20日前完成任务得3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未达85%不得分。

③位次考核(5分):按“已转企保人员续保数”完成率对镇和主功能区分别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主功能区得满分,其后的主功能区依次递减0.5分;排名第一的镇得满分,其后的镇依次递减0.25分;未达85%不得分。

(2)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0分)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数(10分):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居民养老保险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②缴费标准位次考核(15分):对完成全年居民养老保险任务的,按选择1800元及以上标准的缴费人数与市下达的任务数之比,对主功能区和镇分别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主功能区得满分,其后的主功能区依次递减1分;排名第一的镇得满分,其后的镇依次递减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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