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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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语言文字翻译与使用的行政法保护——以街区牌匾为线索

蒙古语言文字翻译与使用的行政法保护——以街区牌匾为线索

蒙古语言文字翻译与使用的行政法保护——以街区牌匾为线索摘要:近年来,在蒙古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某个区域,经常看到蒙古族网友在街区牌匾上上传一些蒙古文字错译的图片。

本文以块状匾额的错误翻译和错误安装为切入点进行研究。

首先,对蒙古语翻译和使用的行政立法现状进行梳理。

然后,根据收集到的相关图片、文献资料和实地调研结果,总结了蒙古语翻译和使用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最后,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蒙古语;行政法;保护;立法1 蒙古语言文字翻译与使用的行政立法现状2005年5月3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定,国家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2010年12月,国家民委印发《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点阐述了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中新词语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队伍建设、对外业务交流和规范等。

1996年4月16日,内蒙古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蒙汉结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颁布是对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立法的重要补充和完善,进一步细化了社会市场采用蒙汉语言文字的具体要求。

总之,上述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对有效贯彻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 蒙古语言文字翻译与使用行政法保护存在的问题目前,蒙文翻译和使用问题备受关注。

在特定地区翻译和使用率反映了蒙古语和文字在该地区的重要性。

2.1法律、法规对行政责任的规定太少行政责任又称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规则或者行政机关职责而必须依法采取的行政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行政部门的责任往往在于违法执法造成的行政赔偿责任。

蒙古文古籍翻译使用行政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的五项规定。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的政策措施

要结 合当 前新 形势 和新 要求 .坚 持 和 完善 民族 区域 自治 制度 .全
面实施 好 《 民族 区域 自治 法》 正式 施行 这是 《 娃族 区域 自治 法》颁布 实施 以来 .国务院{ 定 的 f ; 日 没的一 项 重要成 果 .它 的 颁布 实 施 .对 f 【 快少数民族地 区经 济和杜
大 的决 心 ,加快推 进 改 革 ,使& !
维普资讯
团结 奋 斗 、共 同繁 荣 发 展 ” 这个
“ 民族 自治 地方人 民政 府应 当 切实
二 、 对 上 级 人 民政 府 在 基 础
新 世 纪 新 阶段 我 国 民族 工 作 的 主 保 障 宪 法和 法 律 在 本 地方 的遵 守 设 施 建设 、西 部 大 开 发 、 资源 开
《 定》 规 ,在全 社 会 广 泛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马克 思 主 义 民族 观 、党 的 省级 人 民政 府 在职 权 范 围 内比 照
西部 开发 有关政 策予 以扶持 。 ( )明确 规定 了 国家 对 民族 二 自治 地方 基 础 设施 建 设 的资 金 支 持 。用 “ 先 安排 基础 设 施 建 设 优
就必 须 具有 与之 相配 合的 体 制 墚 较 深入 细致 的 部署 现 在就 是 大 障 ,这 是新时 期改革 的总体要 求
的共识 ;三是 能不 能推 动政 府 的 实质 性改 革 .用政 府 改革 带动 其
他改 革 学 者 们指 出 .改 革新 阶 段 面
力推进 的 问题 ,落 实科 学发 展 观 的体制保 障是下 一步改 革的主 线 . 完善落实 科学发 展现的体 制保障 ,
破 中 必 须走 不同 于西 方现 代 革 在 某些 关键领 域 取得 突 破性 进 化 的道 路 .这就是 胡 锦涛 为 总书 展 有的 专家 认为 ,既 然科 学 发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治的发展与完善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治的发展与完善
改革开放!"年来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治的发展与 完 善
何勤华周小凡
内容提要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体规定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的基本法"改革开放!"年来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发展与完善!取 得 了 举 世 瞩 目 的 成 就" 文 章 重点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立法进程!统计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到地方的实施情况! 最后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历史贡献进行介绍!并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尚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进 行了阐述"
关 键 词 改 革 开 放 !" 年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法 治 发 展 与 完 善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 作者简介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教授%周小凡!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 生 #上海,"""!,$"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大基本制度之一!而民族区域自治法治是在 我国宪法之下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改 革 开 放 !" 年 来! 我 国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法 治 在 发展中不断继承创新!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 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进程的回顾
我国民族区域自 治 立 法 进 程 随 着 %$*, 年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实 施 纲 要 ' 的 颁 布 逐 步 开 启! 至 %$*!年宪法颁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模式在法律上已初步确立" 但是!十年 (文革) 期 间民族法制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直至改革开放以后!立法者从历史中吸取教训!才重新开启了民 族区域自治法立法的新篇章"

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

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

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实际上是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

它是党和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制定的,其本质是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行为准则,是我国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团结是各民族间和各民族内部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结成的平等互助、友好合作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

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共同繁荣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是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依据,是维护民族团结的生命线。

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关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

在新中国成立60年之际,认真回顾总结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形成发展和完善创新,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完成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根本任务,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理论政策基本框架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解决民族问题。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阐述了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主要体现在《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等文件中。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决定按照中国国情和历史传统建立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并确立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原则。

民族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参考答案

民族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参考答案

附件1民族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1、在我国,汉族人口较多,其他55个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习惯上把这55个民族称为“少数民族”。

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总人口为1.13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A.7.33% B.8.49% C.9.74%2、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逐渐形成了()的分布局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

A.高度聚居B.大杂居、小聚居 C.小集中、大分散3、我国边疆绝大部分是少数民族聚居区,22000公里的陆地边境线有( )多公里在民族地区。

A.15000 B.17000 C.190004、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为( )。

A.民族自决 B.联邦制C.民族区域自治5、目前,我国各少数民族中,共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约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左右。

A.50% B.54%C.64%6、目前,我国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A.25 B.30 C.357、我国最早建立的省一级民族自治地方是1947年5月1日成立的( );最早建立的自治州是1950年11月24日成立的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最早建立的自治县是1950年5月6日成立的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A.西藏自治区B.内蒙古自治区 C.广西壮族自治区8、我国世居少数民族分布最多的省份是 ( ),共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

A.广西 B.西藏C.云南9、全国55个少数民族有50个集中分布在西部地区,西部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左右,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开发。

A. 75%B.64%C.60%10、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维吾尔等()个少数民族。

A. 8B.9C.1011、《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团结政策在新疆贯彻落实中的问题与思考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团结政策在新疆贯彻落实中的问题与思考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团结政策在新疆贯彻落实中的问题与思考马晓军’摘要:本文从新巾胃成立以来各个时期民族团结的根本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措旌三个方面在新疆的贯彻落实进程俄一倚单回颅。

在回顾历史中总结出新疆民族团结方面所存在的阔题,并针对这些闯题提出了对策与思考.关键词:新疆;民族团结政策;贯彻落实;问题;思考新疆是我国多民族省区,.民族匝结与否直接羡累到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到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更关系到祖国边防的巩固和国家的统一。

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新疆的民族团结工作,而且新疆各级领导也始终把民族团结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上。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诬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不仅依然存在,而且还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

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回顾新疆民族团结政策在新疆的发展历程,总结出现的问题,思考对策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我们新时期民族团结工作,维护边疆稳定、巩固祖国统一,加快新疆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均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后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在新疆贯彻落实进程的回顾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几代颁导人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提出并发展了民族团结政策,这些政策对我国民族团结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嗬,促进并推动了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顺利开展。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在新疆的贯彻落实进程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新中国成立后到十一届兰中全会召开前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政策,也是维护民族团结的根本政策。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

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根据‘共同纲领》的指导,1949年12月17日,新疆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新疆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成立,会上讨论并通过了‘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目前实旌方针》,该方针规定≈搿坚决执行全国政协共同纲领中决定的民族政策。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10.2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0年10月23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铁木尔·达瓦买提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1984年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基本法的形式把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固定下来。

这部法律贯彻实施十六年来,在保障民族地方的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维护国家的统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广大干部和群众都说这是一部好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的情况,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某些扶持和照顾的政策,也需相应作一些调整。

因此,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作适当修改。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相继提出议案,要求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

这部法律的修改工作,先后列入八届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了以铁木尔·达瓦买提副委员长为组长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小组。

修改小组在民族自治地方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并多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协商、交换意见,在主要问题上达成共识后,形成了现在的修正案(草案)。

这次修改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遵循宪法的规定,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适应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要求,力求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些实际问题,在财政、金融和教育文化等方面采取必要的特殊政策,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逐步缩小民族自治地方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

如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如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如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对于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府工作报告》对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一是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报告关于民族工作的新论述,认真总结民族工作方面的新经验,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

要在全社会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必须长期坚持,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必须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这是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共同愿望。

要始终把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组织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兴边富民“十一五”规划》,抓紧落实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方面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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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民族自治区域
【发文字号】国发[1991]70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1.12.08
【实施日期】1991.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1年12月8日国发[199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

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

在我国,国家统一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民族区域自治是国
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几十年来,党和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迅速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在新的形势下,按照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民族地区要继续贯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发挥资源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国家要大力支援、帮助民族地区加速发展经济文化事业,逐步改变其相对落后的状况,使之与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和地区的协调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为此,特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要根据经济计划和资源开发的需要,适当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步伐,“八五”计划期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应高于“七五”或“六五”计划的实际水平。

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及自治县较多的省,特别是云南、贵州、青海三省,在投资安排上参照对待五个自治区的原则办理。

有关省、自治区要适当增加对所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投资。

国家民委应参与制订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国家对民族地区已实行的特殊措施和优惠政策,在“八五”计划期间均保持不变。

国务院关于牧区建设、民族贫困地方扶贫工作、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供应、边境贸易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财政预算已列的“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八五”计划期间由目前每年八亿元逐步增加到每年十一亿元(原则上每年新增六千万元)。

新增资金大部分用于民族地区基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由财政部与国家民委协商确定资金投向,并切实管好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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