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示范文本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篇1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供热公司):____________ 乙方(居民):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甲方应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确保居民在冬季有温暖的居住环境。
1.2 供热范围:乙方所在的居民区域。
1.3 供热时间:供热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1.4 供热温度:供热温度不低于20℃。
二、费用结算2.1 供热费用:供热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按月结算。
2.2 结算方式:乙方应每月按时足额交纳供热费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2.3 费用调整:如政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供热费用可能会做相应调整,双方应积极配合。
三、水暖设施3.1 乙方负责自行维护水暖设施的清洁和安全,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3.2 如乙方发现供暖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联系甲方进行维修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安全责任4.1 甲方负责供热设备和管道的安全运行,确保供热服务的正常供应。
4.2 乙方应遵守供热公司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供暖设施,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使用。
五、违约责任5.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或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提供供热服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六、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的履行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6.2 如果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向有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7.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即时生效,至供热季结束后自动终止。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2010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供热人(乙方)向用热人(甲方)提供供热服务,并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约定采暖地点、面积、采暖期、供热温度标准等。
BF——2010——0504合同编号: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用热人: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支付的基本采暖费用。
(5)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支付的采暖费用。
(6)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7)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篇1甲方(采暖用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涉及甲方使用的位于北京市的采暖设备,由乙方提供热源及技术支持,保障甲方在采暖季的室内温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采暖期限本合同采暖期限为一年,自当年的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的____月____日止。
三、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1. 采暖费用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及甲方的采暖面积计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2. 甲方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向乙方支付采暖费用。
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3. 如甲方逾期支付采暖费用,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供热质量与温度标准1.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保证甲方的室内温度在采暖期内符合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室内温度未达到标准,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设备检修与维护1.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采暖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设备检修与维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1. 甲方逾期支付采暖费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室内温度未达到标准,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双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北京市供热计量改革与实践

非居民
基本热价 / / 计量 ( m ) 热价/ k h 元 I w・) 元/
1 8 02 . O
市热 力集团 居 民 燃煤锅炉 直供
间供 燃气 、 燃油 、 电锅炉
1 2
7 O1 .6
热 计量收 费价格 、 费和结算 方式 , 缴 明确
了开 发单位 、 热单位 、 计量 装置提 供 供 热 商等各方面责任 , 为强化供热单 位在热计
统 筹考虑 ,建立 了供热 节能改 造奖励 资
金 , 励供 热单位逐步推进供热 系统节能 鼓 改造 , 为下一步实行供热计量收 费奠定基
础 。2 0 0 6年经市政府批准 , 制定了公共建
筑热计量试 点价格 , 在部 分政 府机关和大
2 2 2 0月 8 o 年 6 l
. 笪墼 I .
2 北京市供热计量改革历程 .
20 0 3年 7月原建 设部等八 部委局 下
来 ,北京市 开展 了供热计 量收 费改革 工
关于城镇 供热体 制改 革试 点工作 的 约 6 9 m , 中居民供 热面 积约 49 发 《 . 亿 2 7 其 . 7 后 北京 市 委 、 政 府 高度 重 市 亿 m ,供热单 位 13 个 ,锅 炉房 4 5 指 导意 见》 , 2 73 32
表 1 按面积 收费价格
文件 。除 由市政府 印发了《 北京 市供热计
居 民 /元 / 非居民 /元 / ( m) ( m)
2 4 直供
间供 燃气 、 油、 燃 电锅炉
供热方式
市热 力集 团 燃煤锅炉
锅炉
量改革综 合工作 方案》 以外 , 政府 有关 市 部门先后联合印发了《 北京 市公共建筑供 热计量管理暂行办 法》《 、北京市 居住建筑 供热计量管理办 法( 试行 )、民用建筑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京政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0〕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以“公建推进、居民试点、节能改造”为重点,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有利于节能减排原则。
打破供热“大锅饭”制度,以供热计量改革作为节能降耗抓手,推进建筑节能、供热节能和计量改造,提高供热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节约意识。
(二)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
制定鼓励政策,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强考核。
充分调动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积极性,实现节能节费、供用热双方共赢。
(三)坚持供热单位为主体原则。
供热单位是开展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实施主体,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积极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四)坚持公共机构率先垂范原则。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开展办公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率先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五)坚持同步推进原则。
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二、实施步骤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10年)。
新建建筑和已完成节能改造并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基本完成市热力集团供热范围内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启动区域锅炉供热范围内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甲方(供热方):乙方(用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供热采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热采暖服务内容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024年供暖季的供热采暖服务。
1.2甲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供热采暖服务。
第二条供热采暖期限2.1本合同供暖季的供热采暖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
2.2特殊情况导致供暖期限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
第三条供热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3.1乙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3.2本合同供热采暖费用计算方式:(1)按热计量计费的,乙方应按照实际用热量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2)具体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执行。
3.3乙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
3.4乙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的方式如下:(1)银行转账;(2)、支付;(3)其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第四条供热采暖质量及维修责任4.1甲方应保证供热采暖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乙方室内温度达到北京市供热采暖标准规定的温度。
4.2甲方应在供暖期间,对供热采暖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供热采暖设备的正常运行。
4.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甲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4乙方应合理使用供热采暖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损坏供热采暖设备。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1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书面签署,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5.2在供暖季节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京政容发【2010】98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财政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现将《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营房土地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厅及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本市供热计量改革,提高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居住建筑开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热节能与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和居住建筑供热单位、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四条新建居住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技术导则、标准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确保供热系统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具有实现供热量自动控制和能耗统计功能,具备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
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
北京市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

2023年度:北京市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是供热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用户(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就供热事宜所订立的协议,是依法保障供热公司合法权益和用户合法权益的基础。
第二条甲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条例》、《北京市供热管理规定》、《北京市供热计量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保供热服务的安全、稳定、优质。
第三条乙方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合同,自觉遵守所有条款。
如果乙方不同意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供热服务。
第四条本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供热服务内容、价格、结算方式、保修责任、违约责任等。
具体条款详见本合同各章节的规定。
第二章供热服务内容第一条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供热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 提供暖气、热水等供热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2. 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及时修复故障;3. 进行供热计量,确保供热质量和计费准确;4. 提供供热咨询服务,及时解答乙方的咨询、投诉等问題。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供热设备,避免私拉乱接、损坏设备等引起的供热问题。
如乙方发现供热设备出现异常,请及时与甲方联系。
第三章价格和结算方式第一条供热费用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并在供热季节开始前告知乙方收费标准。
第二条供热费用的计费方式包括表计计费、预付费计费、定额计费等。
具体计费方式详见《北京市供热计量管理规定》。
第三条供热费用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缴纳。
如乙方未按时缴纳供热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服务,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保修责任第一条甲方对提供的供热设施负有保修责任。
如果供热设施发生故障,甲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条如果供热设施出现故障,并非因乙方使用不当所致,导致乙方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甲方应当在故障恢复后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三条乙方不得私自改变供热设施的性能、结构等特征,如因此造成设施受损失,甲方不承担维修费用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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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
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
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民用建筑的开发
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
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2.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
规划设计阶段签订本合同。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均应当向对方出示与订立合同有
关的证明文件。
4.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5.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6.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1)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2)供热计量装置:是指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
(3)热量结算点:是指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按照该处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7.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计量方式,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供热单位应当写入供热采暖合同。
8.本合同即为《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发〔2010〕98号)和《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容发〔2010〕19号)所指的《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专项合同》,双方应当妥善保存本合同,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供热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公共建筑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热地点、用热面积、供热方式等
1.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北京市。
2.采暖建筑规划用途:□公共建筑□居住建筑
□其他:。
3.采暖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平方米,居住建筑平方米。
4.热源建设型式:□外接热源□自建热源□其他:。
5.热源种类:
□城市热力□燃气锅炉□燃煤锅炉□其他:。
6.建筑物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
7.室内采暖系统型式:
□散热器□地板辐射采暖□空调□其他:。
第二条供热计量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约定供热计量方式如下:
1.在建筑热力入口、相应热力站应当安装热量表和流量调控装置。
2.热量结算方式:
公共建筑:采取楼栋计量用热量的方式,以设置在(□热力站□建筑热力入口)的热量表作为用热量结算点。
居住建筑:采取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用热量的方式,以设置在建筑热力入口的热量表作为用热量结算点,以单栋楼为整体进行热量结算,建筑物内采用分户热计量技术进行热量分摊。
3.楼栋热量表类型:
□超声波热量表□电磁式热量表
□其他类型:;
楼栋热量表安装在建筑热力入口专用表计小室中,专
用表计小室设
置在:□建筑地下室□建筑楼梯间
□其他位置:。
4.居住建筑分户热计量技术为:
□通断时间面积法:
通断执行器类型:。
数据采集方式:□手抄表式□远传式
□其他类型:。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热分配计类型:□蒸发式□电子式□电子远传式
□其他:。
□户用热量表法:
户用热量表类型:□超声波热量表□电磁式热量表□其他类型:。
□流量温度法。
如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对供热计量方式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5.室温调控方式: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地板辐射采暖恒温控制阀
□空调室温自动控制系统
□其他:。
第三条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和安装
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和安装,除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外,经双方协商,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甲方应当于xx年xx月xx日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图纸及文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产品标准,结合运行管理实际,本着计量精确、技术先进、方便使用和维护的原则,对供热计量装置的技术
指标、质量标准和施工安装等方面于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出具书面技术要求。
3.甲方应当对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复核。
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一。
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委托设计,并在工程开工前组织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确定采购方案并首次检定供热计量装置。
乙方确定的采购方案应当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应当承担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及首次检定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签订的进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全额支付货款。
5.乙方应当在签订进货采购合同之日起日内安排供热计量装置进场,并对质量进行验收,保证所采购的热计量装置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
定和经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
乙方应当将验收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供供热计量装置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乙方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退货所产生的重新进货费用及损失。
6.乙方应当与供货方签订书面进货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产品要求、供货时间、保修内容、保修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
7.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单位,乙方应当指导该安装单位进行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
8.甲方应当做好乙方与设计、安装、施工及监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项目验收和移交管理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甲方应当提前日通知乙方参加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
未通过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的,甲方不得组织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如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合格,乙方应当在《采暖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附件二)和《供热计量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附件三)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不符合附件一中的技术要求的,甲乙双方不得通过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自资料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运行、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图纸、文件资料或怠于履行其他义务,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拖欠支付各种应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违约金。
3.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对建筑和供热系统进行改造,使其满足供热计量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采购的供热计量装置不合格或未按照约定时间安排供热计量装置进场或怠于履行其他义务,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货款‰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组织)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正文、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本合同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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