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6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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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生产、生活等领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机构等,在其内部场所及活动中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指为防止事故和灾害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而采用的各类设备、设施、机械装置以及相应的软件系统。

第四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运行、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机构第五条各类单位应设立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内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主要包括以下职责:(一)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工作;(二)组织编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三)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四)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更新与升级;(五)组织开展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六)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七)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预案制定。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包括设备设施的购置、维修记录、事故处理等内容,并及时进行归档备案。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申报和审批第八条各类单位需购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申报购置计划。

第九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购置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和用途;(二)申请购置的理由和必要性论证;(三)购置设备设施的预算和资金来源。

第十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申报材料应由单位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机构集中审核,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结果应及时告知各相关单位。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四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四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和维护等管理活动的一项综合性规定。

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和维护等管理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事故、灾难发生,减轻事故、灾难后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设置、使用和维护的设备、设施及相关设备。

第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的任务是: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有效使用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防止、减少事故发生事前的风险,减轻事故后果。

第四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和维护应遵循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经济性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应加强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发挥监督作用,支持技术研究开发、培训和推广应用,完善监测与预警体系,促进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标准化和绿色化建设。

第二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的原则第六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按照防范、控制、预警、应急救援的要求,全面履行管控职责,实施分类管理。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第七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制定安装规划方案,并通过专业的机构进行设计和审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进行施工,并配备专业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不得私自改变设计、材料和工艺等。

第四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第十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使用规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巡检和检验,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保障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提高社会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

第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突出风险防控,促进科学发展,提高社会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的主体责任由被管理单位负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和协助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合作。

第六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当按照风险评估、预防机制、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建立健全管理档案,确保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保障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八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当注重实用性和经济效益,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作用。

第二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原则第九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原则,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址、设计和布置,确保设备设施的有效性。

第十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当遵循综合性原则,即根据不同的防护需求,综合运用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形成相互补充、协同作用的防护系统。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当遵循连续性原则,即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要持之以恒,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当遵循可行性原则,即在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确保管理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性原则,即在管理过程中要注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当遵循法制化原则,即管理工作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法律程序进行。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落实的原则,注重预防,重视综合治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第六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当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具备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八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当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有效地运行。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检测、维修保养和使用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监督与检查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和培训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检查,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和测试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功能是否正常,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人员发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故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事故处理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的安全防护意识, 加强安全管理, 预防事故发生, 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明确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应当依法实行属地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机构。

第五条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严格执行, 并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 建立安全防护设施清单, 并定期更新。

第八条安全防护设施清单应当包括设施的名称、型号、使用地点、责任人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分类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防护设施、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维护, 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明确设施维护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依法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保证员工的安全。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风险评估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明确风险评估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七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的安全性、周围环境的安全性等。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 及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的培训和演练, 并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 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一条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专业性和权威性。

2023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报警设备、门禁设备等。

第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的原则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平公正”。

第四条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五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维护等各个环节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生产与销售第六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生产能力,并获得相关资质许可。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销售企业应明确产品的用途和性能,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第九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销售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设备,不得销售伪劣产品。

第十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销售企业应向购买方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并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安装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企业应将设备安装位置、使用方法等告知使用方,并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及时修复存在问题的设备。

第十四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维护记录和反馈机制,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告设备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企业应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维修质量。

第四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与监管第十六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者应对设备进行合理配置,确保设施的全面覆盖并满足实际需求。

第十七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者应明确设备使用的权限和范围,严禁非法使用设备获取他人隐私信息。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3篇)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防护设施是指在建筑、交通、工贸企业、环境等相关场所中为预防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所建立的设施。

第三条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便于操作、便于维护的原则。

第四条具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场所应当制定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章监测第五十一条设置了安全防护设施的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安全防护设施的工作状态。

第五十二条安全防护设施的监测结果应当及时传输给相关部门,以便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十三条监测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可靠的工作。

第五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章责任第五十五条设立了安全防护设施的场所应当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十七条直接责任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险,通知管理部门并报告事故情况。

第五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当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设置不符合标准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条监管部门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十一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索取、收受财物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章附则第六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监管部门是指依法履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的内容,旨在规范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024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经济效益,规范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是适用于全体员工和管理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人力资源、行政、信息化等部门,对于所有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化。

三、管理要求1.企业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

2.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完好无损,保证其使用效果。

3.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和熟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方法,确保其正确地使用和操作。

4,企业应设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用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告诉员工如何正确使用设备,并提醒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的安全。

5.对于需要穿戴安全防护设备的工作环节,企业应明确穿戴安全防护设备的标准和要求,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员工穿戴安全防护设备操作。

6•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岗位和环节,应及时更新和配备更为先进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提高安全防护设备的保障水平。

7•在使用安全防护设备时,一旦出现设备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或更换。

8.对于未被授权或未接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员工,禁止其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9.所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记录应及时记录,以备安全监管部门的查看和复核。

四、绩效考核企业应向员工提供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经验和意见,通过员工的意见反馈系统,及时修复和改进设施,提高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保障水平。

五、违规行为处理1.未经批准改变安全防护设备的用途,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未穿戴安全防护设备参与工作的员工,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其个人对事故的责任。

3.未按规定维护和检修安全防护设备的,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其管理人员的责任。

4•未按规定跟进设备失效情况的,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其管理人员的责任。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削减事故和损失的发生,规范管理和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特订立本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1.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全部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栏杆、防护网、防护门、防盗报警系统等。

1.2 企事业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1.3 企事业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订立并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防护设施的分类和管理2.1 依据功能和作用,安全防护设施分为人防和物防两种,统一由专人管理,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和使用。

2.2 人防包括消防设施、应急疏散系统、安全标志等,由环境与安全保卫部门统一质量管理。

2.3 物防包括门禁系统、安防监控设备等,由门卫部门统一质量管理。

2.4 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检测结果要记录并保存。

2.5 应急事故预案中应明确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应急时间内的检测和维护和修理要求。

第三章人防设施管理3.1 消防设施的管理3.1.1 消防设施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测,并订立检测标准和流程,检测记录和维护和修理记录要完善。

3.1.2 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应保持完好,严禁占用或挪动,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要求。

3.1.3 消防设施的操作指南应摆放在显著位置,并进行定期演练。

3.2 应急疏散系统的管理3.2.1 应急疏散系统应依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安装、验收,并有专人定期检测和维护。

3.2.2 应急疏散系统指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且清楚明确。

3.2.3 应急疏散系统的操作指南应摆放在显著位置,并进行定期演练。

3.3 安全标志的管理3.3.1 安全标志应依照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并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进行标识。

3.3.2 安全标志应保持清楚、不描涂、不遮挡,尤其是在建筑工程中,不得任意更换或移动。

2023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拥有或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科学、规范和经济的原则,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保护。

第四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行业、技术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交流合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五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应当与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等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机制第六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设备设施台帐,按照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登记、备案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合理安排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长期有效运行。

第九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能力,确保设备设施在突发事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设备设施故障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记录和排除故障隐患,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和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存档保存。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采取预防性维护为主,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设施故障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巡查和监测。

第十四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第十五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的适应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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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恒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
理制度
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

一、职责生技科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组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大修、改造。

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的配置、使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三、管理内容和方法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
1、生技科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2、行政办公室、生技科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
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必
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生技科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考虑本公司的财务、运行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

4、供应科在采购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

5、生技科及有关部门应监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免或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6、安装单位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7、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
a)防护屏(网):设置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上,根据需要可以移动,主要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电焊机、电气维修等.处,可防止
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触电、灼烫、其他伤害等,制造尺
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b)围栏、栏杆:固定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扶梯、走台、工作台上,必要时临时设置在设备维修、高处作业等处,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c)安全网:架设在高处作业的脚手架上,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安全网的强度、尺寸、架设距离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安全装置的配备
1、设备应根据其危险源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与设备同时购置、安装、验收、投入使用。

2、隔离防护装置
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

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a)罩、隔离档板等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结构、布置合理,并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

除了检修等情况外,一般不得随意拆下。

b)罩、隔离档板等与机械运动部分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防止相互接触、干扰机械运动、碰坏机械零件。

c)罩、隔离档板等的形状、位置应适当,不能给生产场所带来新的危险。

防护罩应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或尖锐棱角。


d)罩、隔离档板等的设置不应影响操作者的视线和正常工作,并便于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联锁防护安全装置
a)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误操作引发事故、事件。

b)防护安全装置应使设备的控制部位、操纵部位等能够可靠、有效地联锁,真正起到关联、制约、协调、安全控制的作用。

制动装置
a)证运动设备能够停到预定的位置,在设备运行出现异常或危险时能够紧急停止、终止运行,应在运动设备上设置必要的制动装置。

b)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制动力,操作方便,制动灵敏。

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确保其制动的效果。

c)起重机械、机动车辆上配置的制动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

超压安全装置
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值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b)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安全阀等超压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校准、检查。

钢瓶安全装置
a)存各类压力气体的钢瓶上,应配置防护帽、减震圈等安全装置,以防止钢瓶在运输、储存、使用中发生碰撞而造成泄漏、爆炸。


b)钢瓶上的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予以控制。

防触电安全装置a)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 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

b)电气设备设施中的各类防触电安全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
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

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
a)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发出危险警报信号。

b)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同设备设施一同维护、检查。

四、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转
1、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开、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

2、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指定必要的操作人员,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

3、防护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操作,适时运转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按规定做必要的运转记录。

4、设备设施上配置的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卸、报废和闲置不用,确
保安全装置的安全防护作用
五、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1、护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2、护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发现设备损坏,要立即向生技科报告,及时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3、置是设备设施的重要组成部份,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在对设备设施
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时,应同时对所属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维修、
保养,确保安全装置的有效性。

4、规范、标准对安全装置规定定期校准、检验时,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按规定实施校准、检验。

校准、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七、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应急预案
1、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根据需要对故障停机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故障停机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停机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实施响应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必要时应停产检修,防止.出现事故。

八、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1、生技科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2、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应符合标准的各项规定。

发现违反本标准及相关规定的,生技科应按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
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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