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的困境与出路
我国网络反腐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

我国网络反腐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成为了举报和揭露腐败问题的新平台。
我国政府积极倡导网络反腐,争取通过网络的力量来监督和打击腐败行为。
我国网络反腐仍然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需要寻求破解的路径。
我国网络反腐的现实困境之一是言论监管的严格性。
我国对网络言论实行了一定的管理措施,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由于言论监管的严格性,网络上公众对腐败问题的监督和揭露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如何平衡言论监管和网络反腐的需要,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络反腐面临着信息真实性与准确性的挑战。
在信息时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非常重要。
网络上的信息往往存在虚假、夸大或者失实的情况,这给网络反腐工作带来了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和核实工作,提高信息发布方的信用度和责任感。
网络反腐还面临着技术手段的不足。
网络反腐需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信息,以及构建网络反腐的大数据平台。
目前我国在网络技术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要积极引进和培养网络技术人才,提高网络技术水平,以应对网络反腐的需求。
网络反腐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法律保障。
对于网络反腐的监督,需要有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明确网络反腐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追究机制。
只有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有效的网络反腐机制。
面对以上现实困境,我们可以提出一些破解路径。
在言论监管方面,要建立积极的网络舆论环境,允许公众对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和揭露,同时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管理和监管。
在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方面,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和核实工作,提高信息发布方的信用度和责任感。
建立网络反腐的大数据平台,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在技术手段方面,要积极引进和培养网络技术人才,提高网络技术水平,以满足网络反腐的需求。
在监督机制和法律保障方面,要加强对网络反腐的监督,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明确网络反腐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追究机制。
我国网络反腐面临着言论监管、信息真实性、技术手段和监督机制的现实困境。
我国网络反腐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

我国网络反腐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反腐成为了中国反腐败斗争的一种重要手段。
但目前我国网络反腐存在一些现实困境:一是某些地方、部门反腐败的意愿不强,反腐败的措施不力;二是有些网络反腐平台信息不准确、发布不全面,甚至存在诈骗问题;三是网络反腐对于一些高层腐败案件的查处效果有限。
面对这些困境,需要采取以下措施破解网络反腐的困境:一是加强意识形态的建设,提高全社会反腐败思想觉悟;二是完善网络反腐的制度建设,提高反腐败的综合治理能力;三是加大对网络反腐的监管力度,严格发现和处置网络反腐中的问题;四是强化网络反腐平台的质量保障,提高网络反腐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首先,加强意识形态的建设,正确认识反腐败的本质。
要深刻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加强爱国主义和法治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反腐败的思想觉悟。
只有在全社会各个层面形成一种坚定的反腐败的意识,才能更好的推进网络反腐的发展。
其次,完善网络反腐的制度建设,提高反腐败的综合治理能力。
要加强对反腐惩治的研究和制定,完善反腐诉讼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监督和问责制度建设。
在不断完善制度模式的同时,提高反腐败的综合治理能力,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全方位、深层次的开展。
第三,加大对网络反腐的监管力度,严格发现和处置网络反腐中的问题。
要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体系,加强网络反腐的常态化管理,及时发现、处理网络反腐中的问题。
并且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防止被利用来传播虚假消息,制定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
最后,强化网络反腐平台的质量保障,提高网络反腐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要建立和完善网络反腐处置机构的管理制度与流程,保证网络反腐的规范和专业。
此外还要切实维护网络反腐的公正性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性,让广大群众也能够参与到网络反腐工作中来,共同打造一个透明、便捷、高效的网络反腐平台。
总之,网络反腐虽然在事实上能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存在一些现实困境,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以破解网络反腐的困境。
我国网络反腐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

我国网络反腐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我国网络反腐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反腐面临着技术难题。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黑客技术的不断更新,利用网络进行腐败活动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和复杂。
传统的反腐手段相对于网络腐败的手段显得力不从心,执法部门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加强对网络反腐的技术支持。
网络反腐存在法律难题。
网络反腐需要依法查处腐败分子,但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网络腐败行为的定义、追责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空白。
网络边界的模糊和公安机构跨界执法的难题也给网络反腐带来了困难。
网络反腐还面临着监管难题。
网络空间的广阔和匿名性给腐败活动提供了便利,相关监管机构在网络反腐中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置相关问题。
网络平台的监管也需要加强,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网络空间的治理效果。
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
加强对网络腐败行为的界定,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腐败的打击力度,使网络腐败者无处可逃,才能够有效遏制网络腐败的蔓延。
加强技术支持。
培养更多的网络安全专业人才,提升执法部门的技术水平,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网络空间的安全防护,提高对网络腐败的监管和打击能力。
加强协作合作。
网络反腐事关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政府、网络平台、企业和民众等各方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统一的战略,共同打击网络腐败。
加强监管和追责。
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形成有力的震慑效果。
要加强对网络腐败的追责,让腐败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我国网络反腐面临着技术、法律和监管等多重困境,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充分发挥法律、技术和监管等多方面的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网络反腐体系,才能够有效应对网络腐败的挑战,实现网络反腐的目标。
网络反腐:机理、困境及出路

网络反腐:机理、困境及出路一、网络反腐的形成机理(一)网络反腐的效用分析网络反腐的兴起不仅源于公民对于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同时也源于公民自身的利益推动。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从事的一切活动“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
腐败的本质在于官员群体对公权力的滥用,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规范和制约公权力,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必须对公权力进行监督。
网络监督因其成本低廉、效率较高、且能够保护监督者安全,避免了传统信访等方式的弊端,符合了网络监督者“经济人”的立场。
因此网络监督发展为公民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方式。
(二)网络反腐的社会文化基础公民主体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
网络的便捷性、开放性契合了人们对于舆论监督腐败行为的需求。
一方面,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文化的繁荣,思想上的巨大解放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促进了公民主体意识的增强。
另一方面,由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导致普通民众的整体社会信任感下降,在官民关系方面则体现为人民群众对官员群体的集体不信任感,这就为网络监督腐败行为提供了社会文化基础。
从参与网络监督的主体来看,网络监督主体的社会主体意识的增强,直接促进了网络监督腐败行为的兴起。
(三)网络反腐的法律依据网络监督的实质就是络监督有宪法、法律及其他相关法规、条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我国网络反腐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

我国网络反腐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一方面,我国网络反腐存在的困境主要包括:一是网络反腐的技术手段相对滞后。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反腐的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投入还不够,导致在技术手段上相对滞后;二是网络反腐的监管制度不够健全。
虽然我国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反腐行为,但是监管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不够到位,导致网络反腐的效果不够明显;三是网络反腐的舆论监督还存在一些局限。
虽然互联网平台为公众提供了表达意见的空间,但也存在冲突、利益甚至是虚假信息的传播,舆论监督的效果因此受到影响。
如何破解这些困境,提升网络反腐的效果,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和研发。
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大投入,引进先进技术,提升网络反腐的技术手段和水平;二是健全网络反腐的监管体系。
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反腐行为,同时加强监管力度,提升网络反腐的执行效果;三是加强舆论监督的引导和管理。
互联网平台应该建立健全的信息审核制度,加强对虚假信息的监管,同时引导公众正确表达意见,提升舆论监督的效果。
在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和研发方面,政府可以加大对网络反腐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提升国内网络反腐技术水平。
可以建立专门的网络反腐技术研发机构,吸引国内外优秀的科研人才,开展网络反腐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开展网络反腐技术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网络反腐技术的普及率和应用水平。
在健全网络反腐的监管体系方面,政府可以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完善网络反腐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网络反腐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可以加强对网络反腐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惩处,提升网络反腐的执行效果。
可以建立网络反腐的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网络反腐监管中来,形成监督合力。
在加强舆论监督的引导和管理方面,互联网平台可以建立健全的信息审核制度,加强对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的管理。
可以引导公众正确表达意见,增强网络反腐的监督效果。
我国网络反腐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

我国网络反腐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摘要】我国网络反腐存在诸多困境,如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制度不健全、技术挑战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加强网络监管和技术支持,并建立健全的网络反腐制度。
未来应多方合作,创新反腐技术手段,强化网络监管与执法,以实现有效的网络反腐工作。
【关键词】关键词:网络反腐、现实困境、破解路径、网络空间、匿名性、制度不健全、技术挑战、网络监管、技术支持、多方合作、创新技术手段、强化监管与执法。
1. 引言1.1 我国网络反腐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我国网络反腐面临着诸多困境,这些困境既来自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也与网络反腐制度的不健全以及技术挑战密不可分。
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使得腐败分子可以隐藏身份进行贪污受贿活动,难以被有效监控和打击;而我国网络反腐制度目前还存在一定漏洞和不完善之处,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使得网络反腐工作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效。
网络反腐还面临着技术挑战,包括数据加密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使得反腐工作更加困难。
为了破解这些困境,我们需要加强网络监管和技术支持,尤其是加强对网络犯罪行为的监控和打击,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反腐效率和质量。
建立健全的网络反腐制度也是关键所在,包括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反腐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未来我国网络反腐需要多方合作,包括政府部门、企业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网络反腐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创新反腐技术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要不断更新技术手段,提高反腐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强化网络监管与执法工作也是必须的,要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公正。
2. 正文2.1 网络空间的匿名性网络空间的匿名性是我国网络反腐的一个重要困境。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使用各种手段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进行各种不法活动而不被追踪。
这种匿名性给腐败分子提供了方便之门,使他们可以在网络上进行不正当交易、贪污受贿等活动而不担心被发现。
匿名性也给网络反腐工作带来了挑战。
网络反腐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网络反腐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网络反腐指的是在网络空间形成了反腐的工作机制,以落实反腐败工作目标,加强网上信息的有效管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反腐败的工作开始从传统的实体空间迅速转移到网络空间,网络反腐已成为当下反腐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网络反腐的技术、理念及应用背景等方面都仍处于初步阶段。
由于缺乏高效的管理机制、缺少有效的技术支撑、缺乏相应的应用案例等原因,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是整体系统缺乏完善性。
现阶段,网络反腐仍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协调各部门参与力度不够,主管部门、参与部门之间的协同参与也存在较大的拉锯现象。
二是实施措施上缺乏严格性。
网络反腐措施尚未落到实处,部分政府机构采取的传统模式,没有总结、系统地将网络反腐纳入政府部门的业务工作体系,网络反腐措施实施乏力,执行力不够强。
三是权限管理上缺乏有效性。
采取网络反腐技术的政府部门,对权限控制主体及管理的有效性仍不够,权限管理制度的制定与确定尚未系统性认证,存在部分权限管理空缺或不完备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开展网络反腐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
首先,各政府机构要共同参与。
网络反腐的困境与出路

女 广西河池人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 6院 -
由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言论 在理性客观发表 过清晰的规定 网络反腐的主体合法性尚不明确
言论的同时也给一些企图发泄不满的人留下可乘之 法律制度规范的缺乏 导致网民无所顾忌 在反腐
机 网络的匿名性不仅造成舆论监督偏离应有的客 倡廉的过程中 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 在揭露腐败
二 公众本身的特性容易引发网络反腐困境 顶层设计层面上明确网络反腐监督的性质与形式
首先 公众缺乏自律 我国网民呈年轻化态 清晰界定公众在网络上的义务 保护其监督的权
势 这群人思维活跃 但社会阅历不够 分辨信息 利 同时关于网络反腐监督的限度 边界等都要明
的真伪能力不足 所以这一人群在网络上的言辞很 确规定 既保障公众民主权利的同时 又能保障公
三 网络反腐的媒体审判影响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前面提到过 网民或者网络媒体在对腐败现象与行为进行曝光时 为引起网络围观 会故 意制造一些舆论热点 而这些舆论热点通常都是不全面的报道 比如刻意夸大某些事实 还有一 些网民或者网络媒体手段比较高明的会故意预先设定案件性质并妄加猜测调查结果 所有这些行 为都致使相关监督部门在案件的调查中 会受到网络已经形成的倾向性意见的压力 不仅耗费大 量时间和精力 还可能影响处理的公正性 造成假案冤案 二 网络反腐困境的原因分析
. All Rights二 Re网s络er反v腐ed的.虚假信息导致反腐成本过高
网络推手们为了谋取利益 不负责任甚至别有用心地借助网络的匿名性 开放性 自由性 特点 制造一系列网络热点诸如损害他人名誉事件吸引网民 混淆视听 以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 响力 而部分网民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 断章取义 随意跟帖 添加自己的自认为很成熟的想 法 从而构成垃圾信息问题 导致网络中的很多信息和内容真假虚实并存 缺乏科学性 大量的 垃圾信息的存在不仅耗费受众大量的注意力 时间和精力去浏览和分辨真伪 而且当网络平台承 载反腐内容的时候 信息转发真实性欠考证或垃圾信息可能都会引发舆论激增 甚至造成 人肉 搜索 等网络暴力现象 导致司法有关部门在甄别信息真伪的过程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影响 司法工作效率 增加了工作成本 更有甚者 可能因虚假信息的误导 影响司法裁判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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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的困境与出路作者:潘超正来源:《首都教育学报》2013年第09期摘要:网络反腐是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反腐途径,它因影响范围广、网民参与度高、信息透明度大等颇受欢迎,也在反腐实践中取得不少成果。
但网络反腐中依旧存在不少困境,这些困境制约着网络反腐的后续展开和发展。
以一种制度性进路的角度审视这些困境,并进而寻求出路,无论对于网络反腐的制度化还是对于整个反腐制度的发展,都有不小的影响。
本文就这一制度性进路进行了初步尝试,旨在为该制度构建澄清一些核心概念。
关键词:网络反腐;网络反腐的困境;制度性出路一、引言伴随着网络科技日渐发达和人们对网络信息的越来越依赖,网络已经成了许多中国人不可或缺的生活元素。
①对于网络,人们已不再仅满足于信息获取。
在某些领域,网络舆论对现实生活的反塑力能达到“超越现实”的状态。
网络反腐,无疑就是网络舆论反作用于现实生活的典型。
近几年被网友广泛关注的“天价烟事件”、“微笑哥事件”、“雷政富不雅照”等网络热门事件中,涉事官员因贪腐问题被查处,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而于党的十八大之后掀起的新一轮反腐风暴中,十名地方高官被查②,其中网络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这更加吸引了人们对于网络反腐的热议。
网络反腐是“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
③经过近几年网络反腐行动的推动,互联网现在俨然已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第二战场”[1]。
网友们以网络为平台,如火如荼地进行网络反腐,他们面对密切关注官员腐败的蛛丝马迹,并顺藤摸瓜,最终让腐败分子在网络上无藏身之处。
但是,网络反腐真是反腐的一剂“猛药”吗?它有副作用吗,如果有,它的“副作用”又在哪里?如何在减缓“副作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这剂“猛药”的药效?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其副作用,并克服其副作用,而陶醉于眼下网络反腐的战果,那么这网络反腐行动难保不成为贺卫方们所言的“公众狂欢式”④的反腐”。
因此,网络反腐的积极功能便不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探寻网络反腐的困境,并从制度层面寻求解脱此困境的出路,才是本文真正的着力点。
二、网络反腐的困境网络反腐的成果通过网络的传播,使无论是否参与其中的网友都切实地体会到网络的强大与其在反腐斗争中的作用。
但这场由网友主导的如火如荼的网络反腐运动,其光鲜的背后还有什么呢?当我们转换视角,从制度性、规范性、逻辑性等角度再一次审视这种反腐斗争的新形式,再次审视这“第二战场”中潜在的种种因素,我们将对其有了不一样的认识。
而正是这些认识,将促使我们探寻网络反腐的困境,探寻网络反腐的出路。
(一)网络反腐基础权利的模糊性作为网络反腐运动的起点,亦即支撑网友们发起、参与网络反腐的基础权利,对整个网络反腐运动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对该权利的明晰定性,便变得不可或缺。
但通过观察我们发现,目前对于网络反腐基础权利的认识具有模糊性,还未能形成一种为人们普遍认可的观点。
对网络反腐基础权利的模糊性认识,主要可以从学术界对网络反腐不同涵义的认识中表现出来:有的学者认为,“网络反腐实质上是一种舆论监督”[2];也有的学者将网络反腐视为“一种放大了的举报”[3]。
从以上两种看法,我们可以挖掘出它们潜在的权利意味:前一种观点将网络反腐的权利基础集中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新闻舆论自由权方面,其侧重于公民基础性的言论表达自由权利。
而后一种观点则将网络反腐的权利基础建基于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检举权、批评建议权等,其侧重于公民的政治性权利。
这两种不同的认识,将两种相似却不同类型的权利引入网络反腐的基础权利领域,不可避免导致了该基础性权利的模糊性。
而这种模糊性,因两种权利各自倾向性的不同,对网络反腐运动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在言论自由权的支撑下,网络反腐行为被视为一种通过网络的言论自由的表达,其基于宪法得到保护。
并且在不触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国家不得进行积极干预。
在这个权利框架下,最大程度地降低了网友反腐的法律风险,有助于营造更为积极的网络反腐氛围。
而如果将网络反腐的权利基础归结为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权、检举权、监督权等政治性、举报性的权利的话,其权利形式势必要求网友在通过网络进行网络反腐时遵循法律、法规对该类政治性权利的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地规范、引导网友对贪腐行为进行监督。
但其限制性特征与网络的自由性特征会产生冲突,并且在目前情况下无疑会压缩刚刚兴起的网络反腐的“第二战场”的空间,削弱其作用。
⑤面对新兴的网络反腐,我们目前尚未在其基础权利认识上取得较一致的意见。
因此,现有的关于网络反腐基础权利的争论,正如上文所揭示的,在基础权利上的模糊性,对网络反腐形式后续的发展和完善设置了一条鸿沟。
如果我们不能将网络反腐依托的基础权利明确,就无法展开网络反腐的制度性建构工作。
而失却了这种“制度的进路”[4]的支撑,网络反腐难免停留于“人的进路”,⑥而流于公众时不时的一种“狂欢”。
(二)网络反腐主体的不确定性传统意义上,我国在反贪腐实践中形成了很多主体。
其中,在贪腐行为的揭发检举上,我国既规定了公民,也规定了企业单位等。
而在网络反腐主体的认识上,有学者将其归结为三类:网友,民间反腐组织和政府反腐部门[5]。
但对于网络反腐主体的这一简单归类,回避了复杂网络反腐行为中各主体地位的复杂性,不能很好地反映各个主体在网络反腐中的真实地位,造成网络反腐主体的泛化。
我们以最近发生在网络上的“杨达才案件”为例进行说明。
首先,杨达才因其在车祸现场“微笑”的照片而引起网民的愤慨。
接着,在对该照片口诛笔伐之际,细心的网友A发现杨达才戴的手表系奢侈品,疑超出其负担能力。
A将其发现的结果公布,引发其余网友B、C等通过网络搜寻杨在各种场合的照片,并对其各张照片中所戴手表进行对比、鉴别。
等到所有信息汇集起来,又有一些网友指出杨所拥有的手表已远超出其经济承受范围。
最后,网友们形成一致的舆论压力——杨达才通过贪污受贿收集名表。
通过强大的舆论压力,最终使得陕西省纪委对其进行调查,追究其贪腐责任。
在此案件中,首先,我们无法发现具体的举报人。
这属于网友无意之中的一种“检举”,而且,在如此多的信息中,我们无法筛选哪一个或哪几个特定的网友为该贪腐的举报人乃至发现人。
除了网友形成的“反腐舆论合力”,没有可以为该反腐行为的发起负责的个人存在。
其次,作为对反腐具有最终决定权机关的陕西省纪委,对于该网络反腐活动的介入不是自始就有的,而是过了很久才从走到前台。
与其说是纪委因为出于慎重才介入过迟,而不如说是因为网络舆论的不断高涨,迫使纪委不得不在“适时”的时候介入。
以上两种情形,无疑都使网络反腐出现主体泛化的现象。
第一,在网络反腐的发起上,因缺乏明晰的发起人,通常由一个论坛、网络社区群体作为集合体性质的发起人。
这就使得个人逃避了其信息发布上应负的义务,造成义务主体的泛化,不利于实现网络反腐中权利义务的平衡。
而且,一旦网络反腐中信息发布主体泛化,将使信息的原始导向被舆论群体掌控,突破个人的初衷,导向与原始意愿不一样的倾向而难以扭转。
第二,拥有网络反腐职权的机关在网络反腐运动中的自始缺位,导致网络反腐执法机关的泛化。
网络反腐执法机关泛化,将出现网络反腐活动要么缺乏有权机关的有效管理;要么数个有权机构争相管理的局面。
这种执法主体泛化的局面,既不利于网络反腐运动的发展,也难以保证网络反腐被一种舆论期待的方式后续处理。
(三)网络反腐空间的泛化网络反腐依托的是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
虚拟的网络空间为网络反腐的参与者们提供了多种多样的虚拟网上反腐阵地。
其中,在一些引起网友广泛关注的案件中,我们可以轻易地发现“网络论坛”在当中起的作用。
网络论坛是一个典型的信息汇集场所,网友反腐运动的展开,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他们在论坛中的相互交流、信息披露等。
其次,我国负责反腐的政府部门如检察院、纪委、监察部等也纷纷开设了网络举报平台。
⑦再次,网络新闻媒体在网络反腐中为其中舆论焦点集中的案件提供了更大的网络传播空间。
媒体通过将网友热议的案件进行新闻渠道的铺展,很大程度上将网络反腐案件从虚拟的网络空间引向现实的社会空间。
最后,网络反腐藉由虚拟空间的实质化,进入社会空间并对反腐案件的最终进程产生影响。
以上是网络反腐存在的空间及不同阶段网络反腐空间的不同形式。
然而,过多的虚拟空间和频繁的空间转化,极易引起网络反腐空间的泛化。
首先,在网络反腐发起上,微博、各种论坛、留言吧、讨论吧等数量极其繁多,使得网络反腐发起空间泛化。
而这种空间的泛化,一则不利于反腐信息的汇聚;二则不利于反腐监督机关及时获取反腐信息。
其弊端在于,只有当特定反腐案件超越单个空间的影响范围时,才能引起网络的关注。
这其实是建立在牺牲大量难以获得广泛关注度反腐信息的基础上的。
其次,网络反腐空间频繁转换,使得单个反腐行为占据大量网络资源。
网络虽然被人们认为资源广博、空间无限。
但那些能引人关注的空间资源却十分有限。
在现有模式中,需要大量网络资源支持单个网络反腐案件在不同的网络空间中开展。
这在成本与收益的衡量上未必是最佳选择。
最后,网络反腐空间的泛化,导致有权对网络反腐作出回应的机关潜在的“弹性执法”。
对于网络反腐中出现的贪腐信息,因其信息发布场所的泛化,执法主体在决定是否对某一反腐信息进行追查时拥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
除非那些引起公众广泛持续关注、网络舆论压力高涨的潜在贪腐行为才会对反腐机关的选择性执法产生一定的压力。
一般而言,执法机关能忽略大多数影响规模小的贪腐信息。
而且,因空间泛化引起的责任的不确定性,执法机关很少会为其忽略行为承担政治风险。
三、网络反腐的出路——制度性思考对网络反腐的出路作制度性思考,主要在于以下两方面:第一,网络反腐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通过广大网民的亲身实践,在事实上被作为公民实现反腐愿望的一种高效性选择。
因此,我们应当坚持网络反腐的制度性建设进路,以“建立网络反腐的长效机制”[6]。
第二,对于前述提出的网络反腐中的三大困境,其相互间具有密切联系,亟需将其作整体性考虑,寻求制度化出路。
比如,网络反腐基础权利的模糊性,对于网络主体不确定性有不小的影响;而网络反腐空间的泛化也会对前两者产生牵扯。
这三者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使我们不能独立地考虑这些困境,需要全局性、制度性的讨论。
当然,完整的网络反腐制度的构建,已然超出了本文研究的范围。
本文意在提供一些有益的制度性思考,在为以上提出的困境寻求出路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性的概念构建,为网络反腐制度建设奠定基础。
针对网络反腐的三大困境,笔者拟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为网络反腐败的立法提供借鉴。
(一)以举报监督权为基础性权利网络反腐不同于传统反腐的特征,决定了其不应采取传统单一的举报权、检举权为权利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