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规定

合集下载

严格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严格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严格水质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质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对水质检测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环境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相关部门、水质检测机构,以及从事水质检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质检测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准确”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

第四条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水质检测工作的责任,保障水质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设立水质检测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水质检测工作。

水质检测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第六条水质检测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七条各级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工作的监督制度,定期对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水质检测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八条水质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九条水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设备和仪器的运行状态稳定,保障检测准确性。

第十条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工作的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交检测报告,确保检测结果的及时传达。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对于饮用水源地、水处理厂、地表水、地下水等不同水体类型,应当制定相应的检测标准和程序,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水质检测工作。

水质检测中心要派专业人员对检测仪器进行定期的校准和检验,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三条检测过程中应当保证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和分析的全程可追溯,保障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水质检测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检测数据的管理制度,严格保护检测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造假、篡改等行为。

第十五条水质检测中心应当建立定期对检测结果进行核查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开。

自来水水质检测标准

自来水水质检测标准

自来水水质检测标准
自来水水质检测标准如下:
1、物理指标。

物理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

城市自来水的国家标准规定色度不能超过15度,浑浊度不能超过3度,自来水闻起来不能有异味和臭味,不能含有肉眼可见物;
2、化学指标。

化学指标包含电导率、硬度、PH值、无机酸度和碱度。

其中硬度指的是自来水中铁、锌、锰、铜等元素的含量。

城市自来水的国家标准规定,饮用水中铁含量不应超过0.3毫克每升,含锰量不应超过0.1毫克/升,含铜量不超过1.0毫克/升,含锌量不应超过1.0毫克每升;
3、生物指标。

生物标准规定的是自来水中含有的细菌数量。

水质标准规定每毫升水中不超过100个细菌。

其中大肠菌群,水质标准规定,每升水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三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水中有机质检测标准

水中有机质检测标准

水中有机质检测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指标:
1. 化学需氧量(COD):表示水中还原性物质(特别是有机物)数量的指标,反映了水中有机物和部分无机物的含量。

饮用水的标准通常规定COD≤15mg/L。

2. 总有机碳(TOC):是总有机碳的简称,表示水中溶剂性和悬浮性有机物含碳的重量,是水质检测评价水体有机物污染程度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耗氧量的限值为3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

3. 生化需氧量(BOD):表示在一定温度和时间条件下,微生物对水样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进行氧化分解时所消耗的溶解氧量,反映了水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的含量。

水质标准通常规定BOD5≤5mg/L。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指标,如pH值、色度、浊度、总固体(TDS)、电导率、SDI等,也可以用于评估水质的有机质含量。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指标的具体数值可能会因地区、国家、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参考。

同时,对于水质的评估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指标,以得出全面的结论。

水质检测制度

水质检测制度

水质检测制度篇一:水质检验制度水质检验制度1、化验人员每天测定出厂水余氯、浑浊度、PH值四次,每天测定源水浑浊度、PH值、肉眼可见物等指标二次,并做好记录。

2、每月在管网末梢水采样点上采集水样一次,进行常规指标及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等指标检验。

并做好原始记录。

3、每年采集一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源水水样进行全分析,并做好原始记录。

4、化验人员进行水质检测时,发现超标现象,立即通知净水厂当班人员进行调整控制,确保水质达标。

篇二:水质检测制度水质检测制度 1 、碱度的测定A、当碱度>0.25mol/L时,取100ml透明水样,加人2-3滴酚酞指示剂,用0.05molH2SO4标液体滴定至无色,记录耗酸体积a;再滴入2滴甲基橙指示剂继续用H2SO4标液滴定至橙红色即为终点,记录耗酸体积b;B、当碱度<0.25mmolH2SO4/L水样时,取100ml透明水样,加入2-3滴酚酞指示剂,此时溶液显红色,用0.005molH2SO4标液滴定至无色,记录耗酸a,再滴入2滴甲基橙指示剂,继续用0.005molH2SO4标液滴定至紫色即为终点,记录秏酸体积b。

2硬度的测定;A当碱度>0.25mmol/L按下表取透明水样,用高水样稀释至100mL.加人5mL NH3-NH4Cl缓冲溶液,2滴络黑T指示剂,在不断摇匀下,用0.005MEDTA标液体滴定至蓝色即为终点,记录耗标准溶液的体积;B、当水样在,<0.25mmol/L时的测定;取透明水样100mL加3MLNH3.NH4Cl缓冲溶液即2滴酸性铬蓝K指示剂在簖摇匀下,以0.001MEDTA标液用微量滴定管滴至蓝紫色即为终点,记录耗标液的体积。

3、氯化物的测定;取透明水样100mL,加入酚酞指示剂,若显红色用H2SO4标液滴至无色,若不显色则用NaOH滴至微红色,再用H2SO4标液滴至无色,再加入1mL铬酸钾指示剂,用AgNO3滴入至橙色即为终点,记录耗AgNO3体积测定后同时做空白试验,记录耗AgNO3的体积。

生活用水质检测标准是多少

生活用水质检测标准是多少

生活用水质检测标准是多少水是生命之源,人类生活离不开水,而生活用水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对生活用水的质量进行质检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生活用水的质检标准是多少呢?首先,生活用水的质检标准包括了多个方面,比如水的外观、气味、口感、化学成分、微生物等。

在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生活用水的质检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标准,生活用水的外观应该清澈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无色无味,无异味。

同时,水的PH值、浑浊度、有机物含量、重金属含量、细菌和病毒等指标也有具体的规定。

其次,生活用水的质检标准还涉及到水源的保护和水质的监测。

在生活用水的质检过程中,需要对水源进行保护,避免受到污染。

同时,对供水系统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测,确保供水系统的安全和可靠。

另外,生活用水的质检标准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用途进行具体的规定。

比如,对于饮用水和工业用水来说,其质检标准会有所不同。

在一些地区,由于地下水中含有较高的氟化物,因此需要对水中氟化物含量进行特别关注。

总的来说,生活用水的质检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这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健康和安全。

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需要加强对生活用水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广大市民也应该增强对生活用水质量的重视,避免因为水质问题而导致健康风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方法来检测生活用水的质量。

比如,可以用肉眼观察水的外观,闻一闻水的气味,尝一尝水的口感,以及使用一些简单的水质测试仪器进行检测。

这些方法虽然不如专业的质检设备准确,但可以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种简单监测手段。

综上所述,生活用水的质检标准是多方面的,涉及到水的外观、化学成分、微生物等多个方面。

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需要加强对生活用水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而广大市民也应该增强对生活用水质量的重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清洁、安全的生活用水。

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管理规章制

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管理规章制

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管理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自来水供应水质的安全和可靠性,提高自来水公司的服务质量,确保居民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水质检测工作。

第三条水质检测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水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水质检测工作应当注重预防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问题,保障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第二章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第五条自来水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自来水公司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水质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水质检测标准和方法。

第七条水质检测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八条水质检测设备和仪器应当定期检验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水质样品的采集和保存第九条自来水公司应当根据水质监测计划,按照规定的方法和频率采集水质样品。

第十条水质样品的采集应当遵循卫生原则,避免样品受到外界污染。

第十一条水质样品的采集过程应当记录详细的信息,包括采样时间、地点、采样人员等。

第十二条水质样品应当及时送达水质检测实验室,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水质检测方法和标准第十三条水质检测应当采用权威的方法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水质检测方法和标准的数据库,供水质检测人员参考和使用。

第十五条水质检测方法和标准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五章规范化的水质检测流程第十六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建立规范化的水质检测流程,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水质检测流程应当包括样品接收、样品准备、样品分析和结果评价等环节。

第十八条水质检测流程的每个环节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和审核,确保整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六章水质检测结果的处理和报告第十九条水质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水质检测三级管理规定

水质检测三级管理规定

水质检测三级管理规定1. 说明本标准制定了水质检验三级管理的规定,即中心化验室(水质科)、车间化验室、班组化验检测制度。

2.班组检验2.1 加药间:源水浑浊度:1小时/一次PH值:1小时/一次沉淀水(滤前水?)浑浊度:1小时/一次PH值:1小时/一次滤后水浑浊度:1小时/一次PH值:1小时/一次余氯:1小时/一次2.2二级泵房出厂水余氯:2小时/一次浑浊度:24小时在线监测PH值:1小时/一次3. 车间化验室:3. 1每日分二班制,外泵开机时,每一小时一次对原水、沉淀水、滤后水的浊度、PH值、余氯监测,发现有超内控指标,马上采取措施解决,若难以解决的及时报告中心化验室,确保自来水的质量。

4. 中心化验室(水质科)4.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出厂水、管网水、源水进行检验。

4.2 认真全面掌握地面水源水、出厂水、水质变化情况,发现情况及时解决,确保自来水质量。

4.3 每天对出厂水、原水做一次常规项目,检测项目有: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水温、PH值、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氯化物、总铁、总碱度、总硬度、余氯、锰、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总大肠菌群、需矾量(原水必做)项目。

每季度对出厂水、原水、管网水做一次全分析,不能做的项目委托市水务集团检验科检验,每年两次对源水上、中、下游取三点进行水污染调查(检验项目37个)。

4.4 每月两次对管网水质定点(四个采样点)检验,检验项目有:浑浊度、色度、PH值、臭和味、铁、耗氧量、余氯、细菌、总大肠菌群。

4.5 每两个小时一次对出厂水:浑浊度、余氯、PH值进行监测,发现有超内控指标,马上通知净化车间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水质质量。

4.6 净水剂检验:聚合铝每进一批进行一次浓度检验工作。

4.7 发现管网水质质量下降,通知生技科对管网进行排污冲洗,对新铺设管道,进行排污后,进行采样检验工作。

4.8 做好各项原始记录、统计报表、记录、汇总、管理、归档工作,汇总要及时、正确、齐全。

水厂水质检测规章制度

水厂水质检测规章制度

水厂水质检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厂水质检测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提高水质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厂相关人员进行水质检测工作。

第三条水质检测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确保水质检测合法合规。

第四条水质检测工作由水质检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对水质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

第五条水质检测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水质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水质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水质检测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检测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水质检测技术水平。

第七条水质检测部门应建立健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水质问题,确保公众安全。

第八条水质检测部门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检测标准第九条水质检测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水质检测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十条水质检测标准应包括水质指标、检测方法、评价标准等内容,对水质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一条水质检测标准应根据水源水质、处理工艺和水质监测要求等因素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水质检测标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时俱进。

第三章检测流程第十三条水质检测应按照标准的检测流程进行,包括取样、样品处理、检测分析、数据处理和结果评价等环节。

第十四条取样过程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样品处理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和损坏,严格按照标准的方法进行处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检测分析过程中应使用准确可靠的检测设备和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数据处理过程中应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结果评价过程中应根据标准的要求进行,对检测结果进行适当的评价和分析。

第四章质控措施第十九条水质检测部门应建立和健全水质检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水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质检测规定
水质检测规定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确保水体达到相关质量标准,水质检测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下面,就水质检测的规定进行具体描述。

一、水质检测范围
1. 饮用水:对所有供应给居民、单位的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

2. 工业用水:对所有供应给工业企业的水源进行监测。

3. 农田用水:对用于农业灌溉的水源进行监测。

4. 水体环境:对江河湖泊、水库及地下水等各类水体环境进行监测。

二、水质检测项目
1. 化学指标:包括PH值、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总磷、
总氮、COD、BOD等。

2. 生物指标:包括水体中藻类、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及微生物等的种类和数量。

3. 放射性指标:检测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如钍、铀、铀系列放射性同位素等。

4. 重金属指标:检测水中汞、镉、铅、砷等重金属元素的含量。

三、检测方法和标准
1. 根据水质检测项目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如酶标法、气相色谱法、光谱法、电化学法等。

2. 水质检测标准参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水质符合
相关要求。

四、检测周期
1. 饮用水: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包括化学、生物、放射性指标。

2. 工业用水:按照不同行业的需求,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检测。

3. 农田用水:在农业灌溉季节开始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化学和重金属指标。

4. 水体环境:对主要河流、湖泊及水库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其他区域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五、水质检测责任方
1. 政府部门:负责建立水质检测机构,制定和实施水质检测规定。

2. 水质检测机构:负责具体的水质检测工作,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水质检测机构的运作,确保检测工作符合规定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六、检测结果处理
1. 针对检测结果中超标的项目,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

2. 对于不符合水质要求的水源,应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并实施相应的水质治理措施。

综上所述,水质检测规定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至关重要。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水质
检测规范进行工作,确保水体的质量达到相关标准,为人民提供清洁的水源,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