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洛阳国龙物流园区(一期)建设项目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大唐古镇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大唐古镇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洛政通[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大唐古镇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洛政通〔2013〕8号)因龙门园区大唐古镇建设项目需要,拟对东至龙门中街、南至龙门博物馆、西至龙门西山盘山公路、北至龙门西山盘山公路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户口迁入(自然人口增长除外)、工商注册、房产过户及租赁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二、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委会承担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对《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大唐古镇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草案)》进行公示,征求被征收范围内单位和个人意见。
拟被征收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委会新农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政策咨询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书面反映。
(地址:龙门中街13号院龙门管委会新农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节假日不休息)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6月20日附件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大唐古镇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草案)为加快龙门园区建设步伐,优化园区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园区形象,依据龙门园区总体规划,对涉及龙门园区大唐古镇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2024修正)

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84年8月4日洛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85年7月12日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1989年7月29日洛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1989年12月30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24年3月6日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物管理体制和经费第三章文物保护单位第四章考古调查与发掘第五章馆藏文物第六章流散文物第七章文物拓印、复制、拍摄第八章文物出境第九章奖励与惩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文物保护管理,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辖区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砖刻、木刻以及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和树木化石等;(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着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绘画、书法、古旧图书资料;(五)反映历史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六)风景名胜区内以及与历史事件、历史文物、历史传说、历史建筑物有关的古树、名木、古泉等。
国家文物局关于汉魏洛阳城遗址博物馆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汉魏洛阳城遗址博物馆项目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3.07.31•【文号】文物保函〔2023〕830号•【施行日期】2023.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汉魏洛阳城遗址博物馆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23〕830号河南省文物局:《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再次报批汉魏洛阳城遗址博物馆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3〕4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汉魏洛阳故城保护范围内进行汉魏洛阳城遗址博物馆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进一步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明确拟建项目区域内西阳门、雍门外道路、里坊、围墙、坊间道路、护城河等重要文物遗存的分布范围。
(二)根据考古结论,优化拟建项目布局,地上、地下建筑(构筑物)避让西阳门、雍门外道路、里坊、围墙、坊间道路、护城河等文物遗存分布范围并实施原址保护展示。
(三)优化拟建项目方案设计,拟建建筑高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高度控制规定,简化建筑外观形制、淡化色彩,调整“高台+大殿”等符号化设计。
(四)加强拟建项目与西阳门、西阳门大道空间整体设计的协调性,可采用设置绿化带进行隔离遮挡等方式,弱化拟建项目北侧出入口及停车场的视觉影响。
(五)在实施里坊、围墙、坊间道路、护城河保护展示的基础上,完善拟建项目东、西侧场地设计,确保东侧场地与内城西墙的通视关系。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23年7月31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16•【文号】办考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办考发〔20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23年远景目标纲要》,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进一步提升考古设施装备水平,国家文物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指南(试行)》(详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科学规划部署(一)各地文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围绕整体提升考古基础设施条件的主要目标,加快打造一批功能齐备、装配现代、管理智能的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促进考古和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加强与同级文物部门协调,做好项目入库储备和年度申报,优先报送在建项目。
(三)各地文物部门应加强指导,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多方案比选论证,认真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合理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优先、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进行补充完善,避免贪大求全、重复建设、超标准豪华建设。
(四)考古机构谋划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相关行业政策、建设规划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的原则,充分考虑地域特色资源禀赋、影响力和代表性,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要求。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物政函[2010]1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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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物政函〔2010〕12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国家文物局对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国家文物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国家文物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文物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附件1:国家文物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布单位文号发布日期《拓印古代石刻的暂行规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1979.9.42《文物商店工作条例(试行)》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81)文物字第343号1981.7.17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纪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国家文物局(91)文物字第185号1991.3.254《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励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93)文物文字第545号1993.8.15《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令第3号1998.8.206《考古发掘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令第2号1998.7.15《文物系统安全保卫人员上岗条件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0]020号2000.4.98《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1]027号2001.6.69《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3]46号2003.7.1410《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3]63号2003.9.1111《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3]87号2003.11.2112《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3]86号2003.11.21《国家文物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4]23号2004.5.1814《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4]40号2004.7.61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3]87号2004.8.216《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函[2004]1081号2004.8.1317《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4]48号2004.9.318《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5]13号2005.5.27《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5]18号2005.8.2220《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5]18号2005.8.2221《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评审程序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5]19号2005.8.2322《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评审与咨询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5]20号2005.8.2323《文物保护优秀工程奖评选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5]23号2005.11.224《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管理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6]2号2006.1.12《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政发[2006]5号2006.2.626《国家文物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人函[2006]101号2006.8.927《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6]92号2006.12.828《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6]92号2006.12.829《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6]42号2007.1.1630《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7]14号2007.4.16《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7〕17号2007.4.1832《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第三方机构评估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7〕16号2007.4.1833《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7〕24号2007.5.1134《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7〕25号2007.5.1135《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运行评估规则》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7〕23号2007.5.1136《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8]6号2008.2.5《国家文物局二级域名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6]31号2006.12.538《国家文物局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人发[2008]49号2008.7.2139《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9]6号2009.2.1740《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9]44号2009.12.2741《秦俑出国(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政发[2010]20号2010.4.742《文物入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10]23号2010.6.8《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10]27号2010.6.2144《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90)文物字第248号1990.4.2045《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文物保函[1999]060号1999.4.546《关于禁止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通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文物发[2001]24号2001.7.1047《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文物发[2002]16号2002.4.2548《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国家文物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文物办发[2003]26号2003.6.2《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文物保发[2008]8号2008.2.450《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文物局、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共青团中央文物博发[2008]22号2008.3.2051《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文物博发[2010]11号2010.1.19附件2:国家文物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日期说明1《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1979.6.29已被2005年12月22日《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代替2《国家文物局文物科研项目课题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1991.6.17已被《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代替3《国家文物局文物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1991.6.17已被《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代替4《文物、博物馆单位接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捐赠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1998.6.3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相关行政审批已经取消,实际已经失效5《考古发掘品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1998.7.31已被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代替6《考古发掘资格审定办法》国家文物局1998已经被《考古发掘管理办法》代替7《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2000.4.28已被《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代替8《国家文物局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2000.10.8已被《国家文物局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代替9《国家文物局古建工程系列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2006.1.20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实际已经失效——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弁山墓群保护范围内弁山黄龙洞景区登山步道工程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弁山墓群保护范围内弁山黄龙洞景区登山步道工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4.09.25
•【文号】文物考函〔2024〕1421号
•【施行日期】2024.09.25
•【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弁山墓群保护范围内弁山
黄龙洞景区登山步道工程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4〕1421号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弁山墓群保护范围内弁山黄龙洞景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登山步道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25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弁山墓群保护范围内实施弁山黄龙洞景区登山步道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补充登山道入口等设计内容,明确应在现状步道基础上进行整修,不得开凿山体,并尽量控制开挖深度;结合步道所处环境,增强相关设施的耐久性设计。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
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9月25日。
《2022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2022年2月目录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 (1)勘察设计通论 (7)施工通论 (14)监理通论 (21)监理实务 (28)古建筑(设计师) (33)古建筑(工程师) (38)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设计师) (43)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工程师) (48)石窟寺和石刻(设计师) (53)石窟寺和石刻(工程师) (58)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设计师) (62)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工程师) (68)壁画(设计师) (73)壁画(工程师) (80)保护规划 (86)附件 (93)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大纲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2022.21行政法基础1.1法、法律与法律规范1.1.1了解法律本质、作用与法律渊源1.1.2了解我国法律体系架构1.2行政法基础知识1.2.1了解行政法学概念与原则1.2.2了解行政法关系主体和行政行为内涵1.2.3了解行政许可的程序与相关知识1.2.4了解行政复议的程序与相关知识1.2.5了解行政处罚相关知识2我国文物保护法律2.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1.1熟悉受国家保护的文物的分类2.1.2掌握文物的权属类型2.1.3熟悉各级人民政府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所应承担的职责2.1.4掌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程序2.1.5熟悉文物保护工作的奖励措施和各类法律责任2.1.6掌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与公布程序及强制性要求2.1.7掌握各类文物保护工程的强制性要求2.1.8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3我国文物保护行政法规3.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1.1掌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专门管理机构等工作的基本要求3.1.2掌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原则和公布程序3.1.3熟悉违法、违规开展文物保护工程的法律责任3.2文物保护其他行政法规3.2.1熟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3.2.2了解《长城保护条例》4我国文物保护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4.1我国文物保护部门规章4.1.1掌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4.1.2了解《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7年)4.1.3熟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4.1.4熟悉《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4.1.5了解《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12年)4.2国家文物局规范性文件4.2.1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4.2.2熟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4.2.3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4.2.4熟悉《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4.2.5熟悉《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2011年)4.2.6熟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1991年)4.2.7熟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4.2.8掌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4.2.9了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2003年)4.2.10了解《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2006年)4.2.11掌握《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2018年)5文物保护行业政策方针5.1国务院文件与公报5.1.1掌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5.1.2掌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2018年)5.1.3掌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2018年)5.1.4熟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5.1.5熟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5.1.6熟悉《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年)5.1.7熟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4年)5.2国家文物局政策性文件5.2.1熟悉《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2017年)5.2.2掌握《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2016年)5.2.3掌握《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2016年)5.2.4了解《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5.2.5了解《关于加强20世纪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8年)5.2.6了解《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5.2.7了解《关于加强乡土建筑保护的通知》(2007年)6文物保护工程的行政管理6.1文物保护工程的现行工作框架6.1.1熟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管理办法6.1.2掌握勘察设计方案报批及审批程序6.1.3掌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程序要求6.1.4掌握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要求6.1.5掌握文物保护工程档案和竣工报告的编写要求6.1.6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经费管理要求6.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6.2.1掌握文物保护工程的分类和定义6.2.2掌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程序与基本要求6.2.3掌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与验收工作的程序与基本要求6.2.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的奖励与处罚机制7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7.1相关法律法规7.1.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7.1.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7.1.3熟悉《风景名胜区条例》7.1.4熟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7.1.5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7.1.6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7.1.7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7.1.8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8文物保护专业人员执业准则8.1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的执业准则8.1.1熟悉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8.1.2掌握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注: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和准则均以现行版本为准。
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

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5日审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12月23日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2011年8月30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邙山陵墓群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邙山陵墓群现状和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邙山陵墓群,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位于邙山的东周、东汉、曹魏、西晋、北魏、后唐等朝代帝陵及其陪葬墓群。
第三条在邙山陵墓群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规划建设、考古发掘、旅游开发、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邙山陵墓群保护工作,实行国家保护为主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邙山陵墓群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邙山陵墓群保护工作的领导。
市文物行政部门是邙山陵墓群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邙山陵墓群的保护工作。
邙山陵墓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邙山陵墓群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邙山陵墓群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邙山陵墓群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和邙山陵墓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邙山陵墓群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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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洛阳国龙物流园区(一期)建设项目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9.06.25
•【文号】文物保函〔2019〕598号
•【施行日期】2019.06.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
洛阳国龙物流园区(一期)建设项目的意见
文物保函〔2019〕598号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洛阳国龙物流园区(一期)建设项目涉及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9〕7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洛阳国龙物流园区(一期)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明确已探明墓葬等遗迹的分布范围、性质、规模,及其与邙山陵墓群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制定考古工作计划,并合理调整项目设计方案。
(二)深化建筑设计,充分论证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筑外观样式和色彩应与文物景观风貌相协调。
(三)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四)规范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应客观、准确,增强文本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进一步开展全面的调查和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