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
民事诉讼法教案(按田平安教材)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课时:3教学目的:使学生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民事诉讼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立法根据和具体适用;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及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重点及突破方法:重点:1、民事争议及其处理机制;2、民事诉讼法学体系。
突破方法:1、对于民事争议处理机制这一重点内容主要采取对比法和案例分析法使学生了解各种纠纷处理机制的优劣及它们之间的衔接;2、对于法学体系这一内容主要采取图表演示法,使学生有直观的认知。
难点及突破方法:难点:1、民事诉讼的目的。
突破方法:1、系统介绍民事诉讼目的学说演变,进行概念分析和学说对比,树立新型民事诉讼目的观。
参考书目: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7月第一版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李祖军:《民事诉讼目的论》法律出版社 2000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1月第二版内容:第一节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及其成因民事冲突——民事诉讼产生的催化剂。
所谓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对现存或将来民事权益状态或归属的态度和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它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2、它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3、它以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为形成原因。
4、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
二、民事冲突的救济方式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有关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4、民事诉讼。
思考题:1、解决民事冲突的方式有何有缺点?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的特征:1、是指导民事诉讼的法;2、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3、是程序法;4、是区别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程序法。
二、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原始社会没有民事诉讼法,奴隶社会民事诉讼制度开始萌芽,出现了五听制度,封建社会重刑事,轻民事,清朝末年出现了第一部独立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建国后,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开始实施,1991年《民事诉讼法》实施,我国对1991年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
法学课件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当事人主义是英美法系国家赖以解决民事 纠纷的民事诉讼原则,是指在民事纠纷解决中, 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 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职权主义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 权。具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 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由法院担当。 分为:职权进行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
(三)案件审理中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
1 诉讼指挥权--是法院为了保证程序的进 行而依据运行诉讼程序的权能。它是职权主义 的具体体现和核心。
2 阐明权--指当事人主张不明确或者有矛 盾、不正确或者充分时,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向 当事人提出关于事实及法律上的质问,促请当 事人提出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的全能。
(一)对事的效力 1 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2 法律规定适用民诉法审理的其他案件 (二)对人的效力 1 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 3 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要求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 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 4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但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规定其民事 案件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外国人 (三)空间效力 中国领域: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 (四)时间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颁布,《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已由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 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民诉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国外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 1私权保护说--19世纪初期,德国萨维(自由资本 主义,个人本位) 2维护私法秩序说--20世纪初期,德国标罗(垄断 资本主义,社会本位) 3纠纷解决说--二战后,日本兼子一(现代资本主 义,纠纷解决) 4程序保障说--英美、日本(井上治典)--(诉讼 结果转向诉讼本身) 5权利保障说--日本,竹下守夫(一般理念转向宪 法理念) 6多元说—纠纷解决、秩序维护、权利保障(主体多 元、价值多元)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与纠纷处理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意义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或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侵权、违约或其他事由而产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民事纠纷是法律纠纷的一种,实际上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了争议。
通常而言,与其他法律纠纷相比,民事纠纷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为内容。
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的争议。
(3)民事纠纷属于私权纠纷,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
通常情况下,基于私法自治的原则,纠纷主体可以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进行处分。
作为民事纠纷的权利义务争议主要包括两大类别:一类是财产权益纠纷;一类是人身权益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民事纠纷的发生使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这不仅会对当事人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会给整个社会的私法秩序带来损害。
因此,在民事纠纷不断产生的同时,人们也在不断寻求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能有效地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和方法就是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根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以及它们对解决民事纠纷的不同作用,可以将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分为自决与和解、仲裁与调解、诉讼三种。
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处理机制主要有:1.和解2.调解调解的形式很多,包括诉讼内的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诉讼外的调解又包括民间调解(如第三人主持的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调解)和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
3.仲裁经济仲裁、劳动仲裁等。
4.诉讼诉讼是最终的、具有权威性的纠纷处理方式。
二、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含义在我国,所谓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裁决民事案件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诉讼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维护其民事权益的司法程序。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4、身份权关系的民事纠纷,是指因 侵害民事主体的身份权而发生的民 事纠纷。
例如:因侵害教育权、抚养权、监 护权、赡养权、探视权、继承权、 生育权、忠诚权、扶助权而引起的 民事纠纷
四、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 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 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它包括自决与和解。 儒家中和文化的影响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以及由此 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法→灋
广义和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其他法律 法规 民法通则,婚 姻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广义的民诉法
狭义民诉法(民事诉讼法典)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主要调整民事诉 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
六、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在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 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 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 关系的总和。
“诉”和“讼”的含义 诉,告也,是一种行为,具有告知、告 诉、控告的意思。 讼,争也,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与内容的关系。 “诉”与“讼”合为一词,见于《后汉 书·陈宠传》,书中记述:“西州豪右 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史简况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三大诉讼法的异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历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是指平等 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内容。 3、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具有选择性。 4、民事纠纷的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课件----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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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理解)
民事诉讼法学与民法学、经济法学的关系 民法学研究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诉 讼法学则研究怎样使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受到保护并得以实施 经济审判工作如何正确地适用民事诉讼法,也就成为民事诉讼法学 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适用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要树立平等的观念 各级法院应制定执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规范化标准
律师和审判人员应明确了解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 务
明确适用范围 明确与其他原则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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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 指一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民事 诉讼中具有同等的诉讼地位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享 有同我国一方当事人同等的诉讼地位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如果作为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 民事诉讼,其权利义务也与我国公民同等对待
诉讼权利对等原则 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 指一国司法机关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 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司法机关也对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 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所享有的权利加以同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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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 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除了民事诉讼法典之外,还包括其他法律
中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特点(了解)
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便利群众进行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办案 原则性规定与灵活性规定相结合 程序公正与效率兼顾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本章学习提示: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 民事诉讼的目的 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和诉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本章学习提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在民事 诉讼法学体系中有重要的地位。本章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入手,介绍基本原则的特征和分类,阐述各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和基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使学生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 度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学会运用各项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制度进 行分析。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本章学习提示: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 本内容,也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概念。本章 通过介绍民事诉讼概念、民事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学 使学生对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有基本了解,为 学好其他内容打好基础。
第一节 民事法律纠纷与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学
第十四章 执行程序 本章学习提示:民事诉讼证据是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核心 内容,本章通过介绍民事诉讼证据概念、特征及我国民事 诉讼法对于正名对象、证明责任及证据的收集、审查、判 断的规定,使学生对我国的民事证据制度有基本了解。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执行开始、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执行措施
第三章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本章学习提示: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是学习和了解民事诉讼 法学的基础,在本学科中占据重要地位,本章着重介绍民 事诉讼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模式、民事 诉讼法律关系和诉权与诉等理论基础知识,使学生对民事 诉讼相关理论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十五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本章学习提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法体系 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和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是一 般和特殊的关系。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们对涉外民事 诉讼的基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涉外仲裁和各国间 的司法协助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1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1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民事纠纷及其救济途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及其救济途径一、民事纠纷(一)概念界定(二)特征二、民事纠纷救济途径(一)非讼救济途径(二)诉讼救济民事诉讼法(一)概念界定: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法律纠纷。
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与社会主体需求的膨胀倾向之间的冲突是永恒的,民事实体法律为协调这种冲突设定了静态的规范体系。
而基于利益冲突,民事主体间对这种规范体系的疑问、争执和违反则构成民事纠纷、民事争议。
民事诉讼法(二)特征: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内容的特定性:以民事权利义务争执,即民事权益争执为内容。
3、纠纷内容的可处分性:实体性民事交易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延伸。
4、纠纷的可平息性及救济途径的多样性:根源于前三项属性民事诉讼法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程序方法,共同构成一定社会形态下所适行的、有效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体系。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非讼途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一)非讼救济:1、自决与和解2、自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3、公权性社会机构对纠纷的职权性处理4、人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5、仲裁民事诉讼法1、自决与和解界定:纠纷主体在无第三方主体介入的情况下,运用自身力量或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特点:1)自力;2)无第三方参与;3)无硬性外在规范作为依据;4)纠纷解决结果无法律强制力。
Eg:古罗马(杀戮、分尸、卖奴、就财产权益采取直接的私力措施);现代(留置权的行使)。
民事诉讼法2、自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界定:民间自治性的社会群体、组织,对发生在内部成员间,或与自己内部成员相关的民事纠纷,通过规劝、引导的方式,运用组织内部力量,加以解决。
EG:封建社会宗教体系及其在现代的延续;现代社会各个领域的协会、组织。
第一章 民事诉讼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目的 民事诉讼价值 民事诉讼模式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 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2.特征: (1)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 (2)纠纷权利义务内容具有民事性。 (3)纠纷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
二、民事诉讼目的主要学说 (一)国外有关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学说 1.权利保护说。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着眼点,强调民 事诉讼的目的就在于保护实体权利,而诉讼不过是 保护实体权利的手段。 2.维护法律秩序说。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 目的,在于维持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保护私权 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必然要求和体现。 3.纠纷解决说。民事诉讼的目的应为纠纷的强制性 解决。 4.程序保障说。认为民事诉讼以程序保障的赋予为 目的。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 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式。 1.私力救济:指在没有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 决的情形下,当事人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解决纠 纷,实现权利,包括武力、说服、权威等 。 2.公力救济:指国家设置的,通过国家公权力强制性 解决纠纷的机制,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 3.社会型救济:指基于纠纷主体的合意,依靠社会力 量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 仲裁。 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和解、调 解、仲裁、诉讼。诉讼是最终的、最具有权威性的处 理民事纠纷的方式。 为解决日益增多的民事纠纷,应当建立起多元化 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使案件得到合理分流。
第二节 民事诉讼目的
一、民事诉讼目的概述 民事诉讼目的,是以观念形态表达的国家设立 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1.民事诉讼目的的选择主体是国家。 2.民事诉讼目的是一种观念形态。 3.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期望通过进行民事诉讼所达 到的一种理想状态。 4.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5.民事诉讼目的属于动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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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
1.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民事纠纷
1.民事纠纷的形成
纠纷可分为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一定的原因对
民事权利义务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或民事责任的承担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民事纠纷的外在表现形式呈多样性,如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民事纠纷的形成
纠纷主体的平等性
民事纠纷 纠纷内容的特定性
民事纠纷的特点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民事纠纷的可平息性 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平解决纠纷 各种社会群体组织规劝平息纠纷 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 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 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 民事诉讼概述 民事纠纷的诉讼救济 民事诉讼的内部关系
民事诉讼的外部关系 与其他救济形式的共性 与其他救济方式之间的差异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
民事纠纷形成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
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还有社会人文的原因以及主体个性差异等原因。
2.民事纠纷的特点
(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
民事纠纷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产生的纠纷,纠纷主体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也不存在尊、卑、贵、贱之分。
(2)纠纷内容的特定性
任何民事纠纷要么是财产权利义务之争,要么是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基于不同的理由和动机,主体可以主张权利,也可以让渡权利,甚至可以放弃权利。
(4)民事纠纷的可平息性
大多数民事纠纷都是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平息和解决的。
二、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
在我国,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方式有如下五种:
1.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平解决纠纷
当事人对自身的民事权利义务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全权决定。
纠纷双方的处分行为将演化为相互妥协、协商,协商的上乘结果即达成和解。
2.各种社会群体组织规劝平息纠纷
在古代,族有族长,家有家长。
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学会、宗教、寺院、同乡会等,都不同程度地处理着部分民事纠纷。
3.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纠纷
一定单位、部门负责人的“教育工作”和“规劝工作”对本单位内部纠纷的解决起着一定的作用。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人民政府司法部门领导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调解组织遵循合法、合理、平等、自愿和尊重当事人双方权利原则,调解民事纠纷。
5.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
仲裁,是指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裁决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
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和谐。
三、民事纠纷的诉讼救济
1.民事诉讼概述
(1)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民事权益,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承审法官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冲突以及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活动。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①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承审法官的审判活动而不是法院全体法官的活动。
②民事诉讼是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活动。
③民事诉讼活动并不是无序的而是有序的,它必须依法进行。
④民事诉讼是划分为若干阶段并依序逐步向纵深推进的活动,并不能一蹴而就。
(2)民事诉讼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①狭义的民事诉讼专指民事纠纷的审理和法官判决过程,不包括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阶段。
②广义的民事诉讼不但包括民事纠纷的审理和法官判决阶段,而且包括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阶段。
通说认为,现阶段我国的民事诉讼属于后者。
2.民事诉讼的内部关系
民事诉讼的内部关系,是指人民法院承审法官、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具体包括:
(1)人民法院是国家民事审判权的行使主体。
在个案中,人民法院的承审法官则是国家审判权的具体行使者,在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中是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和裁决者。
(2)民事诉讼当事人是诉讼活动的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基础是其依法享有的诉权。
当事人应当协同动作,配合并服从法院承审法官的指挥。
(3)诉讼参与人是任何民事诉讼活动的必不可少的参与者。
所有诉讼参与人均应听从法院法官指挥,协助法庭完成诉讼任务。
3.民事诉讼的外部关系
民事诉讼的外部关系,是指民事诉讼作为公力救济,与其他救济形式之间的关系。
通过与其他救济形式之间的比较能更好地理解民事诉讼外部关系。
(1)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形式有着诸多共性
①本质相同
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说是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救济,其他非诉讼救济形式(如人民调解、行政机关处理和仲裁等)本质上也是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救济。
②功能相同
就目的和作用论,诉讼与非诉讼救济形式都具有定分止争,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功能。
③参与主体大体相同
诉讼与非诉讼救济形式都必须有当事人参加。
除当事人自我协商平息纠纷方式外,其余形式中不同程度地均有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等主体的参与。
④遵循的原则相同
就不同的救济方式所坚持的原则而言,合情、合理、公平是它们的共同点。
(2)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之间也存在许多差异
①民事诉讼与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的差异
a.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的基础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它不存在第三者的介入。
民事诉讼则是第三者(人民法院)对纠纷介入的机制。
b.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般不存在固定的程序和模式,民事诉讼则必须遵循固定的程序和模式。
c.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结果只对双方当事人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对社会及第三者并不能产生任何拘束力,因此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结果全凭他们自己履行但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而经过民事诉讼后形成的裁判则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特殊的强制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时他方有权请求强制执行。
②民事诉讼与社会群体劝说平息纠纷的差异
社会群体平息纠纷的对象仅限于该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纠纷。
而民事诉讼在适用的范围方面并无特殊的限制,凡社会上的民事纠纷,均可适用诉讼方式。
③民事诉讼与单位(部门或社区)处理民事纠纷的差异
a.单位(部门或社区)处理民事纠纷时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程式,它更多的是作劝说教育。
站在管理者或领导者的角度规劝双方是此种非诉讼救济方式的基本特点。
单位(部门或社区)依职权处理完纠纷后不制作法律文书。
b.民事诉讼则是人民法院秉公执法、居中裁判,严格地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则行事。
单位(部门或社区)依职权处理完纠纷后不制作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的结果肯定会形成法律文书。
④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差异
a.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民事诉讼是司法性质;人民调解是民间性质。
b.依据不同。
民事诉讼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处理民事、经济、海事海商纠纷:人民调解是依据《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民事纠纷。
c.主持人不同。
人民调解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组织的成员;民事诉讼的主持者则是握有审判大权的人民法院法官。
d.效力不同。
民事诉讼过程中,所有参加人不得从事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事诉讼过程完毕后,当事人必须履行生效的民事裁判,否则将被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一般凭借当事人的自觉性付诸实施,一般情况下,人民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可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材料却不能直接成为强制执行的根据。
⑤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a.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具有浓郁的司法性质;仲裁则属民间性质充其量是准司法性质。
b.二者提起的条件不同。
提起民事诉讼只需当事人一方的起诉行为;仲裁程序的发动必须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现阶段,如未达成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倘若一方当事人不愿仲裁则任何人不得强迫。
c.二者在程序设计、原则制度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1.2 课后习题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