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合集下载

消防安全生产十项制度

消防安全生产十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用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三)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四)督促检查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二)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五)协助处理消防安全事故。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我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员工每年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包括:(一)消防法律法规;(二)消防安全知识;(三)火灾预防与扑救;(四)疏散逃生技能;(五)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二条我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各部门、车间、班组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第十四条检查内容包括:(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四)电气线路、设备运行情况;(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情况。

“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规定

“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规定

“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规定
1. 对于小场所来说,必须确保出入口通道畅通,以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逃生。

2. 充分利用现有的火灾报警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是否正常工作。

3. 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及时有效的作用。

4.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妥善存放,并按照规定采取防火措施,以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5. 建立和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消防责任人和应急救援措施。

6.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7. 对于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

8. 加强火灾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意识。

9. 在小场所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以便人员熟悉消防设备和逃生通道。

10.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第 1 页共 1 页。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三)护理人员、保安、电工、厨师等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四)起居室、疗养室、病房、活动室、厨房等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六)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管理情况;(七)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定期检查情况,电气线路是否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八)厨房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情况;(九)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三、落实每日防火巡查。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养老机构还应当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做好巡查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有无玩火、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使用蚊香、蜡烛、煤炉时是否落实防护措施;(二)有无违规用电,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损坏;(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六)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消防安全制度十项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十项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十项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1.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构建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2. 单位各内设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3. 单位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4.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岗位管理职责外,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消防安全管理1. 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 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 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5. 单位应当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1.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3. 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四、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 消防设施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3. 严禁私自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五、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 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 对重大火灾隐患,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 对整改不力的,按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六、消防安全巡查与检查1. 各部门应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每日进行巡查,确保消防安全。

2. 消防安全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用电安全等。

3. 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领导。

七、安全疏散设施管理1. 公司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2. 按规范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八、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2. 应急演练包括:火灾逃生、灭火器材使用等。

3.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改进措施。

九、奖惩制度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个人和集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范文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范文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范文第一项规定: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扔烟蒂或进行吸烟行为为了防止烟蒂随意丢弃或者吸烟引发的火灾,我们要求在公共场所严禁乱扔烟蒂或者进行吸烟行为。

任何一个环境都存在火灾的危险,一支未熄灭的烟蒂就足以引发一场大火,对人身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因此,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扔烟蒂和吸烟,是为了保障公众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项规定:加强对于电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电器设备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同时也是火灾的高危因素。

为了降低火灾的风险,我们要求对电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加强管理。

首先,要确保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拆卸电器设备的保护装置。

其次,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线路、插座和插头是否拉扯松动,是否有异常发热现象。

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最后,对于一些老化、损坏的电器设备,要及时淘汰并更换,以免引发火灾。

第三项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乱用电器设备私拉乱接电线和乱用电器设备是火灾的重要诱因,因此我们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乱用电器设备。

私拉乱接电线容易导致电线过载,引发火灾,同时也增加了触电风险。

乱用电器设备,如长时间使用老化损坏的电器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同样也会增加火灾的风险。

为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我们要加强对私拉乱接电线和乱用电器设备的管理。

第四项规定:加强对于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易燃、易爆品是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我们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首先,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品的存储数量和存储位置,防止火源靠近易燃、易爆品。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规范易燃、易爆品的购进、存储、使用和处置流程。

最后,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和巡查,防止发生泄漏、燃烧等意外情况。

第五项规定:加强对建筑物的防火检查和维护建筑物是人们居住和工作的场所,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我们要加强对建筑物的防火检查和维护。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建筑物防火制度,规定建筑物的防火要求和管理措施。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精心整理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
(九)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本规定所称社会福利机构,主要是指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

民政部门管理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库、烈士陵园(纪念馆)等机构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范本(2篇)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范本(2篇)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范本一、场所管理1. 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查。

2. 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器材存放合理,随时可以使用。

二、人员管理1. 员工要定期接受消防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和逃生自救知识。

2. 建立健全消防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处理火灾事故。

三、火灾隐患排查1. 每季度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存储数量和存放位置,确保安全。

四、消防设备维护1. 消防设备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2. 定期组织消防器材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五、防火安全教育1. 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2. 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建立健全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

六、电气设备安全1. 配电箱、电线等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2. 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确保用电安全。

七、厨房安全管理1. 厨房要配备防火设施,及时清理油污,保持整洁。

2. 使用明火时要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火源扩散引发火灾。

八、疏散通道管理1. 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或阻挡通道。

2. 定期演练疏散逃生,确保员工熟悉疏散路线和应急出口位置。

九、火灾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后,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2. 按规定记录火灾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消防责任追究1.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处罚和追究责任。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以上是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范本,根据不同场所和实际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和完善。

消防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单位和个人都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
(三)护理人员、保安、电工、厨师等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
(四)起居室、疗养室、病房、活动室、厨房等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管理情况;
(七)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定期检查情况,电气线路是否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
(八)厨房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情况;
(九)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三、落实每日防火巡查。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养老机构还应当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做好巡查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有无玩火、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使用蚊香、蜡烛、煤炉时是否落实防护措施;
(二)有无违规用电,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损坏;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六)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

五、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六、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在值班时间严禁脱岗、擅离职守。

自动消防设施的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应当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应当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消防控制室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

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警报后,应当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确认火灾后,立即确认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立即启动单位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七、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八、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所有员工应当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九、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并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改完善预案。

除组织有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有序疏散外,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十、禁止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四)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
(五)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六)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七)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八)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