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承包商、临时用工人员以及进入本单位的人员。
第四条工作原则: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消防安全组织:本单位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
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员工等,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火灾隐患排查:定期对单位内部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火灾报警与应急处理:建立健全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报警、及时扑救。
第十三条电气安全管理: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电气线路、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存放、使用、运输等环节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禁违规操作,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六条应急疏散演练: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疏散能力。
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每个人都知晓自己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预防、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消防演练等内容。
3.组织建立灭火救援队伍: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建立一支灭火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和效率。
4.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不得随意堆放杂物或封堵。
5.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或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测、维护和修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7.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8.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于火灾事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9.加强合作与交流:与相关消防管理部门、其他单位和社会组织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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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5篇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5篇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一、严格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1、各营业网吧必须24小时留人值守,一旦出现烟火报警等险情,在切断电源的同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疏散;2、加强对网吧各区域的不间断监控,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消灭火灾隐患;3、明确通道、区域的疏散标识,经常对安全设施及安全出口进行检查,遇有险情,保证人员能紧急疏散;4、各营业网吧必须定期对消火栓、灭火器、电路等进行检查,保证灭火器具及电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合格率;5、办公、营业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6、一旦发现火警,须采取如下措施:(1)拨打119火警电话,及时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2)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3)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4)利用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三、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群策群防。
1、各网吧经营户要高度重视消防防范意识,切实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2、各网吧经营户要加强与街道社区、消防部门的密切协作,积极参加街道社区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培训。
3、各网吧经营户要熟悉有关消防知识,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出口通道、灭火器具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1、防火巡查每二小时一次内容应当包括: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禁止随意用火;餐饮用火:微波炉、灶具1米内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险品,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
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点火时需使用点火棒,用火结束燃气阀门及时关闭,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
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施工用火:开具动火证,明确专业资质动火人、看火人,灭火器、防火板等预防措施的配备,现场是否有化学危险品,有无油工交叉作业,动火时焊机2、5米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后30分钟内不得离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种;用电禁止随意私拉乱扯电线电源,铺设电气线路应经设计、工程、保安部批准由专业持证人按用电设备的功率、台数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电线器材,商场内配电线必须使用胶护外套电线禁止使用麻花线等简易危险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境内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管理第四条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设施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六条消防培训各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防火巡查各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预防措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消防安全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第九条防火措施各单位要制定防火措施,明确各部门、岗位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条灭火器材各单位要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自动化报警设备各单位要配备合适的自动化报警设备,并进行定期测试和检测,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四章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第十二条应急救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保持应急救援状态。
第十三条应急演练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联动效率。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第十六条处罚形式行政处罚形式包括罚款、责令改正、暂停业务、吊销执照等;刑事处罚形式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生效与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是指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防火管理规定内容:
1. 建筑物消防管理规定: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的安装、消防通道的布置、防火分隔的设置等。
2.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检测等进行规范管理。
3.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疏散通道的布置等进行规范管理。
4. 剧场、演出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剧场、演出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演出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等进行规范管理。
5.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商场、酒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安全责任的划分等进行规范管理。
6.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安全管理措施等进行规范管理。
7.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对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的设置、疏散通道的布置、消防安全巡查等进行规范管理。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强化对火灾防控的管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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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4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促进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有序发展,根据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酒店、社区、工地等。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各级消防部门的监督责任。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其具备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灭火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等。
第二章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办公场所应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进行布局、装修、通风、疏散通道设置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九条办公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条办公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职工掌握灭火、疏散等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办公场所应建立火警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住宅区应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包括疏散通道设置、灭火器材配置等。
第十三条住宅区应建立住户自救小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升住户的自救能力。
第十四条住宅区应建立火警报警装置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第十五条住宅区应设置灭火器材存放点,并保证存在点内的灭火器材处于正常状态。
第四章商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商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应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进行布局、装修、通风等,并设置疏散通道、消防应急出口。
第十七条商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灭火、疏散等安全知识和技能。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效率。
十二、奖励与惩罚
1.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旨在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水平,强化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等措施,全面提升我国社会消防安全水平。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共同为维护社会消防安全作出努力。
十三、消防设计与审查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报送消防部门进行审查。
2.消防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设计文件,应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3.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十四、消防技术服务
3.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十一、消防安全责任追究
1.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2.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
3.消防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十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组织专业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1.11.14•【文号】公安部令第61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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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消防监督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企业和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义务。
第二章消防责任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企业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督促企业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七条消防管理部门职责: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在企业消防安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完成本企业布置的消防工作。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督促企业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根据生产工艺和季节特点,对员工进行扑救初期火灾知识的教育;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进行培训和灭火演练;修订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执行。
3、组织对专职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及训练,确保队伍管理达标。
4、负责企业内对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的计划、配备监督及管理工作。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内装修工程等有关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项目竣工时的消防验收工作。
6、督查企业内的动火作业执行情况。
7、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和灭火机理,拟订修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8、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对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登记备案。
9、督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临警投用。
10、当火灾事故发生时,迅速协助领导组织员工展开应急救援、疏散人员工作,应组织保护好火灾现场。
火灾扑灭后,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八条承包、租赁消防安全责任1、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场所,在订立的合同中要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承包、租赁区域内的共用消防通道、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有产权、或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3、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有权进行监管。
4、企业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组织第九条企业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防火安全委员会)。
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应有本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防火安全委员会应下设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按《消防法》规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化救),承担本企业的火灾扑救(化救)工作。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急联动中心根据火灾、应急状态的需要,可调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的专职消防、化救队和其他救灾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要求集团公司出动抢险救灾时,各企业消防、化救队伍应服从集团公司应急联动中心调动。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四条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1、消防安全工作应纳入企业宣传计划,结合“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学习常用消防灭火器材、化救器材、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3、消防控制室岗位人员,要进行专业消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消防监控操作人员、危险品保管员、危险品驾驶员和押运员等,必须接受有资质的消防安全专业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对承包商的消防安全教育内容1、企业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重点是禁止吸烟和动火制度。
2、常用消防灭火器材、化救器材、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和火灾报警要求。
3、作业点有关安全操作要求和防火要求,主要疏散通道与逃生线路。
4、火灾事故教育。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及整改要求第十六条消防安全检查必须以法规、规范为依据,对企业的防火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应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建设项目竣工前检查等形式。
1、日常检查: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和范围,进行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及岗位员工的巡回检查。
2、定期检查: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3、专项检查: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性消防安全检查。
重大社会活动前须进行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根据防火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5、节日检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节日,进行综合性大检查。
6、建设项目竣工前检查: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各专业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火险隐患的整改要求1、对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必须按时整改。
2、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应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列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整改完毕,应进行复查,并记录存档。
第六章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第十九条企业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企业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企业建设规划应包括消防规划。
第二十条企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可靠完好。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抢险车辆。
第二十二条企业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应将消防费用列入计划,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
第二十三条应加强对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完好。
第二十四条员工对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应做到会使用。
第二十五条消防管理岗位员工应加强对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建立台帐。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消防车、化救车的管理工作,确保抢险车辆处于良好状态,接警后能够快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消防、化救车运行档案。
消防、化救车运行档案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记录、车辆出行记录、故障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润滑记录、主要配件更换记录、主要性能指标测试记录等。
运行档案应齐全、整洁、规格化,并由专人及时整理填写。
第二十八条编制消防车大修和保养计划,严格执行保修制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组织实施每日的“例行保养”和“三级保养”。
第二十九条应重视提高消防战斗人员的技术素质,做好业务和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培训分为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定期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和安全意识教育、消防规程和消防条例教育、车辆驾驶和设备操作技能、车辆维护保养常识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三十条消防、化救车驾驶员必须熟知驾驶操作车辆的性能、结构、原理、用途,并熟练驾驶和操作。
对中断驾驶操作消防车辆半年以上者,必须再次经过操作技能培训。
第三十一条为确保各类抢险车辆在战备执勤和灭火中发挥应有作用,必须做到:1、严禁非专职抢险车辆驾驶人员驾驶操作,无关人员不得动用。
2、随车配备的装备,只准本车使用,未经主管人员批准不得转借、挪用。
3、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器材,查看车况,确保设备器材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采取补救措施。
4、车辆需要检修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
5、车辆报废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第七章灭火救援第三十二条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
发生火灾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三条企业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现场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1、利用各种水源;2、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3、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4、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5、调动企业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助;6、向公安消防部门或集团公司区域灭火联防单位请求增援。
第三十四条发生火灾的企业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在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时,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消防队参加扑救企业外火灾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要求事故发生单位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
第八章奖励及处罚第三十六条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和灭火抢险中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损毁消防设备或消防、防化器材的,擅自将消防设备或消防、防化器材移作他用,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