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租佃关系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历程:
1. 原始社会时期:在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或氏族共有,没有明确的土地私有制。
2. 耕地制度:尧舜时期(公元前2356年-公元前2181年),
出现了耕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人民,并规定了耕作方法和税收制度。
3. 封建社会时期:周朝时期(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封建制度逐渐形成。
国家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和官员,而底层农民只能作为农奴依附于土地的拥有者。
4. 秦汉时期:在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和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时期,实行了均田制,即按照人
口的多少分配土地,以实现社会平等。
5. 徭役制度:在东汉时期(公元25年-公元220年),土地逐
渐归于中央政权所有,农民被迫劳作于大规模的徭役制度下,导致了社会的衰败。
6. 分田制度:唐朝时期(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实行了
分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农户,并对土地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和登记,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
7. 均田制复兴:宋朝时期(960年-1279年),均田制重新复兴。
宋神宗时期(公元1067年-1085年)实行了均田制度,土地按照人口分配,以实现公平与稳定。
8. 土地私有化:明清时期(1368年-1912年),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逐渐被私有化,土地的买卖和流转成为常态。
地主阶级逐渐崛起,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以上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变化历程,不同朝代和时期有着不同的制度,反映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
专题复习:古代租佃关系的演变[课件]
![专题复习:古代租佃关系的演变[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0b8e43e901f69e3142329427.png)
(说明1)该根制据度材的料积一极概作括用宋(农。2的代)剥租原削佃因(制:阶的近级代新矛工变盾农化尖业。锐发)从展;宋的超至冲经清击济租:强租佃制佃制关产度系权长的关束期系缚存复:续杂半,化殖结的民限合地制材半;料封地一建主社和高会所额环学地境知租的识加制重,约对(佃政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局动所荡学)知;识中,国分共析产民党国土地时革期命制政约策租的佃影制响发.展的原因。
(2)租佃制下,佃户有了迁移的自由,社会身份、地位在法律上有了显著的提高。魏 晋隋唐时期的部曲、佃户都束缚在土地上,没有迁移的自由,到宋代时佃户对地主 的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削弱,佃户的身租主要有分成租和 定额租两种。
(4)租佃制呈现复杂化趋势。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江浙地区,在土地所有者和实际耕 种者之间出现了二地主阶层,从而使土地所有权、占用权和使用权分离。
由于东汉地主田庄的大量存在,使东汉社会的发展表现为封建国家的贫弱和政治 局势的不稳定,成为封建割据的重要因素。
影响之二 :古代租佃关系的发展
5.宋代以后的租佃关系发展的特征
(1)宋代,土地出租者与土地租佃者之间采取了一种契约形式,订立契约作为解决 纠纷的依据。契约内容包括田亩的位置、数量、类别以及地租偿付的方式及数量。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农田租佃制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长期以来,佃农对地主大多表现为直接的人身隶属关系。 宋代“不立田制“,土地交易空前频繁,土地所有者与租佃者间的关系逐步演变为土地所有者、二 地主(即租地转包者)和租佃者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主仆名份,但政府承认主户和客户(有的是佃 户)“皆齐民“.当时法律规定主佃双方要履行官版契约,佃户不能在租佃期离开佃种土地,如期 限满则可离开。明代,租佃契约通常都写明不许将田地“转佃他人'、“私相授受“.清代永佃制盛 行对,于地田主底将,土佃(高地农1))所对;变有于租化权田佃:契分面租约割 ,佃关成 分关系田 别系发底 享复展杂与 有;化田 占法(面 有律出, 、保现障并 收二规将 益地范土 和主化地 处现.经 置象)营转;权让租以的佃田权者面利人权。身形依式附转关系让减与弱佃(农佃。农从法此律,地地位提主
高考历史二轮复习课件租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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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租佃制是以土地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制度形式,因此,尽管租佃制一直到宋代 才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关于租佃制的记载,早在秦汉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出 现就已经出现了。但是有学者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封建租佃关系,是唐中叶以后才 产生的,而此前的只是原始的租佃现象罢了。无论这种说法正确与否,其中有一点 必须承认的是,唐代的租佃关系无疑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租佃 契约的形式已经获得法律的认可并且能够经常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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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42年,中共中央规定:“一切尚未实行减租的地区,其租额照抗战前租额减低百 分之二十五”“在游击区及敌占点线附近,可比二五减租还少一点,只减二成、 一成五或一成。”这一规定旨在( ) A.打击封建地主经济 B.加强各阶层的抗日大联合 C.削弱国民党在敌后的势力 D.纠正王明“左”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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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由“其租额照抗战前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在游击区及敌占点线附近, 可比二五减租还少一点,只减二成、一成五或一成”可以看出是在保护地主的利益, 故A项错误;1942年是根据地最艰难的时期,团结各阶层力量尤为重要,地主阶级随 着国民党的政策时有动摇,适当减租可以保存他们的抗战积极性,故B项正确;实行 减租,保护地主阶级利益,不能说明削弱国民党在敌后的势力,故C项错误;1942年 的规定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与王明“左”倾路线不符,故D项错误。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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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版必修二《经济成长历程》认为,通过租佃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早在战国时期 就产生了。到汉代,“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现象已比较普遍。宋代土地兼 并激烈,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土地出租时,多采取订立契约的方式,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地租以实物为主,又 有分成租和定额租的不同。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这与人口增加、人均占 有土地数量减少有关。由于有大量剩余人口,租金被抬高,出租土地变得更加有利 可图。 在租佃关系下,虽然佃农要遭受较重的地租剥削,但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 相对减弱。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租佃农民通过抗租、减租斗争,争取长期甚至永 久租佃土地的权利,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这有利于农业的稳步发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一、农业社会时期在中国古代农业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氏族或文贵家族集体所有。
土地的使用权由氏族负责管理和分配。
氏族首领拥有最大的土地分配权力,他们按照家族成员的需要和贡献分配土地。
但是土地使用权不能私有化,土地属于整个氏族的共同财产。
二、奴隶社会时期进入奴隶社会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这个时期,土地开始私有化,少数贵族和奴隶主拥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被用于奴隶经济的生产手段,贵族和奴隶主通过剥削奴隶的劳动来获取土地的经济利益。
同时,奴隶主也可以将土地租赁给农民或佃户使用,从中获取地租。
三、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的封建社会时期从秦朝开始。
在这个时期,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化程度更高。
皇帝和封建贵族拥有绝对的土地所有权,并通过分封制度将土地分配给自己的亲属和功臣,形成了土地私有制。
土地使用权则被分封给下级势力,如公子、亲王、郡公等。
农民只能以佃户的身份,向封地的地主交纳地租和赋税,以换取土地使用权。
在封建社会时期,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显不对等。
封地的地主享有土地的绝对所有权和支配权,而农民则被限制在耕作和缴纳租税的角色中。
农民不仅要交纳地租,还要支付其他各种形式的赋税和劳役。
四、明清时期明朝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一些。
明太祖设立了土地调查制度,统计全国土地资源,建立了土地簿册,对土地进行测量和划定界限。
这使得土地被正式确认和记录,为后来的土地私有化和交易打下了基础。
在清朝时期,土地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康熙时期实行“均田制”,将封建封地按户分为多块基本均等的田地,每户农民分得土地面积相当。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总结起来,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从氏族共有到私有化的演变过程。
从农业社会时期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到封建社会时期封建贵族的私有土地所有权,再到明清时期土地被正式确认和使用权的分配。
这一演变过程影响了农业生产、社会政治结构和农民地位的变化,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古代租佃关系发展历程

高三艺术班复习补充材料 2015—41中国古代租佃关系发展历程产生: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其形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制和私有制。
商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向土地私有制过渡,并且延续了2000多年。
这期间,土地兼并和反兼并的斗争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斗争之一。
政府的抑制兼并及农民反抗兼并的斗争,最终导致农民对依附关系的减弱,及租佃关系的产生。
历程:在租佃制下,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缴纳一定的地租。
地主与佃农通过租佃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佃农与地主之间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
战国时期租佃制产生,汉代比较普遍,宋代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地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
影响:在租佃关系下,佃农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租佃农民通过抗租和减租斗争,争取长久租佃土地的权利,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有利于农业的稳步发展。
同时,农民的生产自主权也大为提高,他们不仅在选择雇主方面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在支配产品方面也获得了适当的发言权,甚至能和市场发生联系,这样就促进了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民间租佃契约的分类及构成要件春杨租佃关系是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中反映农业生产关系本质的最基本的关系,租佃契约因而也成为重要的民间契约之一。
租佃契约是出租人将田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佃关系终止时返还田产的协议。
租佃关系成立后出租人利用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通过租佃获得利益,并不转移其田产所有权。
中国古代租佃契约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孕育和发展过程。
主要包括一般租佃和永佃两种类型。
租佃契约的发展概况在中国古代民间租佃契约的发展过程中,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
“佃”字在秦汉时作“耕”解, 如“民虽不佃作而足于枣粟矣!”以后逐渐由耕作之义转为在他人土地上耕种的意思。
“佃,治田也。
”秦汉时期称租佃为“假”、“田”。
中古土地制度演变历程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奴隶社会井田制——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
1、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特点: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原因:生产力低下。
2、商周的井田制:井田制名称的由来:“井”与“经”是同义词,乃整治、规划之意,沟途系统的整齐划一,我们把这样的土地制度形象的称为井田制。
它开始商,盛行于西周,我们主要探讨西周的井田制。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性质:土地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特点:公田:奴隶免费耕种,收获全部缴给领主;私田:农民份地,上缴收获物,实物地租。
瓦解:春秋开始瓦解,战国彻底崩溃。
井田制的瓦解应该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私人,私人可以买卖转让。
所以说,井田制瓦解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土地私有化的过程。
瓦解的表现:抛公寻私。
瓦解的原因:1、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水平提高。
这就使得一家一户的个体农耕成为可能,私有化成为不可扭转的趋势。
(根本原因)2、税收制度的改革:管仲采取“相地而衰征”的措施,鲁国实行“初税亩”。
公私一体收税,打破公私界限,它意味着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并加速井田制的瓦解。
3、土地制度的改革:商鞅变法。
3、土地私有制(1)确立:战国时期各国纷纷实行变法,其中以商鞅变法为标志。
“废井田,民得买卖”――废除了井田制,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依军功行宅田”―――—培植军功地主、自耕农。
意义:废除井田制,法律的形式保护土地私有制。
战国时期,各国进行变法,最终土地私有制确立。
以封建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最终在我国得以形成。
(2)形式:1、君主私有土地、2、地主私有土地3、自耕农私有土地。
(其中地主私有土地占主要地位,战国时期,地主的三个来源:贵族地主军功地主,商人地主。
)(3)发展――――土地兼并(通过土地买卖的方式。
大量土地被集中的地主手里,我们叫它------土地兼并。
)4、土地兼并问题(1)不同朝代土地兼并现象严重的原因:宋:“田制不立”“不亦兼并”。
中国古代租佃制度演变及其影响

中国古代租佃制度演变及其影响租佃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土地制度之一,从大约公元前1000年开始出现,一直延续至晚清时期。
这一制度的演变和影响,对中国古代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地位的变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租佃制度的起源与演变租佃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发展和改变而演变。
最早期的租佃制度,是由地主和农民之间的个人协商所形成的一种土地耕作方式。
随着封建主义的确立,租佃关系逐渐被纳入特定的法律制度,一些地方开始出现官府推行的强制租佃制度,地主阶级和官府开始规定租佃的价格、期限和押金等条件,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的掌控。
到了南北朝时期,军阀割据、社会动荡使得租佃制度出现了一定的变化。
由于战乱和人口迁徙,一些地方的土地出现闲置或者无主状态,许多农民通过流民等途径获取土地,各地租佃的价格和期限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波动。
唐宋时期,规范租佃制度的法律逐渐完善,封建土地制度的发展给予了地主进一步强化对农民的掌控的权力,而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削弱则加深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
明清时期,封建社会的全面崩溃加剧了租佃制度的变革。
明代政府推行废丁入籍政策,使得地主缺乏佃农,开始改变佃农政策。
清代清朝开辟八旗土地,也给租佃制度带来了新的变革。
对佃农权益的保护也有所加强,但农民和地主的阶级矛盾也加剧了。
2. 租佃制度的影响租佃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土地制度,它的影响深刻而复杂。
首先,租佃制度推动了中国农业的发展。
租佃制度下,土地的所有权和权力分属于地主和佃农,地主可以提供土地和种子,而佃农则负责耕种和管理土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繁荣和发展。
农民为了获取更多的收入,也不断推动多种经营和生产方式的改进,例如广泛使用肥料、果树和作物轮种等方式。
其次,租佃制度加剧了社会的阶级矛盾。
租佃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剥削制度,地主通过掌控土地资源和佃农来获得更多利益,这就存在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
土地租佃的价格、期限等问题也成为地主和佃农之间的不断纷争的焦点问题。
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

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
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早期部落社会时期:在这个阶段,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没有
个人私有土地的概念。
土地的使用和分配是由族长或部落领袖决定的。
2. 奴隶社会时期: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奴隶
制度逐渐出现。
此时土地作为财富的一种形式开始逐渐分化。
奴隶主拥有土地并通过奴隶来开垦耕种,从中获取利益。
3. 封建社会时期:封建制度的出现使土地所有权更加明确。
封
建领主拥有土地,并控制着所辖区域的政治、经济与军事权力。
农民则以租佃制的形式去耕种土地,为封建领主提供税赋和劳动力。
4. 资本主义社会时期: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变
成了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和流转。
土地所有权得到了法律保护,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自由买卖土地获得利益。
总的来说,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是与社会制度的演变紧密相关的。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方式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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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租佃关系发展历程
产生: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其形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制和私有制。
商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向土地私有制过渡,并且延续了2000多年。
这期间,土地兼并和反兼并的斗争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斗争之一。
政府的抑制兼并及农民反抗兼并的斗争,最终导致农民对依附关系的减弱,及租佃关系的产生。
历程:在租佃制下,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缴纳一定的地租。
地主与佃农通过租佃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佃农与地主之间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
战国时期租佃制产生,汉代比较普遍,宋代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地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
影响:在租佃关系下,佃农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租佃农民通过抗租和减租斗争,争取长久租佃土地的权利,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有利于农业的稳步发展。
同时,农民的生产自主权也大为提高,他们不仅在选择雇主方面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在支配产品方面也获得了适当的发言权,甚至能和市场发生联系,这样就促进了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民间租佃契约的分类及构成要件
春杨
租佃关系是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中反映农业生产关系本质的最基本的关系,租佃契约因而也成为重要的民间契约之一。
租佃契约是出租人将田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佃关系终止时返还田产的协议。
租佃关系成立后出租人利用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通过租佃获得利益,并不转移其田产所有权。
中国古代租佃契约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孕育和发展过程。
主要包括一般租佃和永佃两种类型。
租佃契约的发展概况
在中国古代民间租佃契约的发展过程中,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
“佃”字在秦汉时作“耕”解,如“民虽不佃作而足于枣粟矣!”以后逐渐由耕作之义转为在他人土地上耕种的意思。
“佃,治田也。
”秦汉时期称租佃为“假”、“田”。
宋代租佃契约关系出现明显的发展变化,开始出现了永佃权。
在租佃关系中把田底的所有权与田面的使用权分开,田底的所有权仍归原主,田面的使用权、收益权成为可以独立交易转让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永佃权。
北宋田底权与田面权的分割已经显露出来。
到南宋时,“田底”、“田骨”、“田根”、“田面”、“田皮”已成为民间田地交易的俗语。
可见,宋代租佃关系中佃户、佃客的人身依附色彩逐渐减弱,其与主户的契约关系色彩日益加强。
两宋法律关于租佃契约的具体规定,目前尚未找到记载的资料。
可能仍沿袭隋唐时期“任从私契,官不为理”的原则,以此作为民间租佃契约的惯例。
练习:
土地兼并造成了大量的大土地所有者和无地少地的农民,提供了租佃的基本条件;农民的反抗斗争使人身依附关系减弱,有利于租佃关系的产生;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的加剧,进一步导致了人口的流动;生产力的发展是其根本原因.
5.明清时期,商品货币经济空前繁荣,通过土地买卖广占田土的现象日益普遍,
“上自绅富,下至委巷工贾胥吏……莫不志在良田”。
这一现象的直接影响是
A.首次对土地私有制给予全面肯定B.促进了租佃土地经营方式的产生
C.为均田制的推行提供了有利条什D.推动了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
6.《耕织图·耕图》为南宋作品,为历代帝王推崇和嘉许。
清康熙帝命画家重新
绘制了该作品(右图),也真实地反映了清代生产方式。
该作品反映出清代
A.出现一牛一人的耕作技术 B.经济重心实现了南移
C.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D.农耕技术没有突破性发展
14.(2014四川高考)历史叙述、历史解释和历史评价是历史学习能力的重要组成
部分。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经济全球化呈现出“从无序向有序”发展的趋势。
参照图3,结合所学知识叙述这一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