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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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范本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范本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加油站动火作业管理,确保加油站火灾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加油站内部的动火作业管理。

三、术语定义1. 加油站:指专门提供汽车燃油加注、检查和其他相关服务的场所。

2.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焊等火源进行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活动。

四、动火作业管理1. 动火许可管理(1)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向加油站管理人员申请动火许可。

(2) 动火作业申请中应包含动火区域、动火时间、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动火作业方案等信息。

(3) 加油站管理人员按照火灾风险评估和动火作业方案的内容,决定是否批准动火许可。

(4) 动火许可方案必须明确动火区域的消防设备配备情况、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2. 动火前准备工作(1) 动火前需清理动火区域的可燃物,如纸张、木材等。

(2) 动火前需检查动火区域的消防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3) 动火前需将动火区域周围的易燃物移离,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4) 动火前需准备好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方案。

3. 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并穿戴好防护服、防护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2) 动火作业时需尽可能采用无明火的作业方式,如电焊时应使用遮挡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许可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4) 动火作业人员禁止擅自修改动火作业方案、扩大动火范围等违规行为。

4. 监督检查(1) 加油站管理人员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加油站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进行相应处理。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加油站管理人员有权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五、常见问题与处理1. 动火许可未经批准的,加油站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要求申请方进行相应的整改。

2. 动火作业人员未按照动火许可方案要求进行作业的,加油站管理人员有权暂停其作业资格,并要求其接受培训。

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培训与教育效果 评估的指标体系
培训与教育效果 评估的实践与改 进
PART 6
责任与奖惩
安全责任制度
各级管理人员和 操作人员应明确 各自的安全职责, 严格执行动火作 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过程中, 相关人员应承担 相应的安全责任, 确保作业安全。
油田公司应建立 完善的奖惩制度 ,对违反安全规 定的单位或个人 进行相应的处罚 。
THANK YOU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01/01
建立安全监督档 案,对监督检查 情况进行记录和 归档
对违反安全规定 的行为进行处罚, 并督促整改落实
安全检查内容
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 是否齐全
检查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安 全意识
检查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是否 符合规定
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 落实到位
检查与整改要求
检查频率: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作业现场、设备设施、人员操作等方面
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 否进行紧急疏散,并按 照疏散方案组织人员有 序撤离。
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工作,同时采取必要措 施防止火势蔓延。
对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 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 工作。
PART 4
安全监督与检查
安全监督制度
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确保作业现 场符合安全要求
实施安全巡检, 及时发现和消除 安全隐患
动火作业负责人 审批通过后,需 将《动火作业申 请表》报送至安 全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管理部门需 对《动火作业申 请表》进行备案, 并签署意见
PART 2
安全防范措施
防火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 经过专业培训, 掌握安全操作 规程和防火知

2.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解析

2.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解析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1-2009)等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铝热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锯弓锯金属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不包括人工冷切割方式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计划书》(附件1)和《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2)管理。

《动火作业计划书》在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现场签发,作业申请人和批准人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

第五条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许可证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第六条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作业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七条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夜间及异常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确需作业的,《动火作业计划书》要升级审批,现场要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流程,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部门和岗位。

三、术语定义1.动火作业:指需使用明火或火焰产生器具的施工、维修、试验、清洗等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指进行动火作业所需的区域。

3.动火作业人员:指进行动火作业的员工。

四、管理标准1.动火作业计划–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动火作业计划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在作业前至少3天公示,以便相关人员提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动火作业准备–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装备,并保持装备的良好状态。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可燃物及其它可能引发火灾的物质。

3.动火作业操作–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火现场安全控制区域的限制,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作业区域。

–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个涉及动火作业的部门必须制定详细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人员撤离路线、报警流程、灭火器材位置等内容。

–每个动火作业区域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火灾事故调查及记录–凡是发生火灾事故的动火作业,必须立即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对每起火灾事故,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事故经过、受损设施和人员伤亡情况等。

五、考核标准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和规范进行,我公司将依据以下标准对动火作业进行考核:1.动火作业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防护装备使用情况。

3.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和作业操作的符合程度。

(现场管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现场管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QL MD-AQ 0065-2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及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炼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临时动火、固定动火和生产用火。

(二)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临时动火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三)固定动火:指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固定动火适用于新建生产装置(不含与公用工程管网碰头)及经过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区域。

(四)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五)相关单位:除动火属地单位外,与动火所在工艺系统存在关联或者对动火地点拥有管辖权的单位。

(六)监护人:在作业现场专职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不直接参与作业,为作业人提供作业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完好情况、作业场所条件变化等情况信息,对整个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监护人包括甲方监护人和乙方监护人。

(七)置换: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将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一种方法。

(八)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动火作业模板(新)

动火作业模板(新)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级别:三级申报单位:红井子作业区黄17井区申报时间:动火作业计划书一、作业方案1、动火作业概况黄17井区黄平34-17井场新增油井投产,现需要进行新增油井管线焊接连头动火作业。

2、作业内容和动火范围作业内容:黄17井区黄平34-17井场新增油井投产,现需要进行新增油井管线焊接连头动火作业。

动火范围:黄平34-17井口至混进管线上。

3、作业步骤(1)对动火区域内油气浓度进行多点检测,其油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符合施工条件方可作业。

(2)卡开如图所示闸门法兰,并彻底盲断。

(3)黄平34-17新增油井管线连头动火。

(4)恢复生产现场。

4、动火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⑴动火部位容器(管线)油气隔离、清洗、置换、通风情况;动火区域污油已清理干净,通风良好。

⑵动火部位油气浓度检测、化验情况;现场用可燃气体探测仪对施工区域周围的油气浓度进行多点检测,其油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符合动火施工条件。

⑶动火部位与其它设施的间距隔离情况;动火部位距离抽油机约1米。

⑷施工材料准备情况;施工器具及各类机械设备已准备齐全,施工用材料已到位。

⑸动火期间安全措施A、施工机具(电焊机、)均整齐摆放。

B、动火作业仅限于黄平34-17井口至混进管线上,严禁扩大动火范围。

(5)其它安全措施:A、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站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站机动车辆应佩戴符合安全规定的防火帽。

B、施工现场5米内应无油污,撤离、消防通道畅通。

C、加强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纠正制止违章行为。

D、严格服从现场安全监督员的要求,遇到违章作业,及时纠正或停止作业。

E、卡开示意图所示的所有闸门法兰,并加盲板隔离,使动火部位完全孤立。

F、四级以上大风、雷雨天气严禁动火。

G、现场监护人员严格按照动火示意图进行仔细核实,逐个落实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下动火令,方可进行有步骤的全过程施工作业。

H、封堵严密动火区域相邻的下水道、地沟、污油池等易聚集油气的设施设备,使其与大气彻底隔绝,使其与大气彻底隔绝。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保障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油田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以最大化保障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安全。

所有油田动火作业及其相关工作方案都应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指在不安装和拆卸管道的情况下,在工业设备内进行保养、维修、涂漆、清除垃圾等工作,使用明火或略沾火源及热工具的作业。

其中,明火指可引起爆炸和火灾的明显火焰,包括焊接、割切、熔化金属、气体切割、火烧等。

略沾火源指易燃易爆物质与外界热源相接触而形成火点的某些情况,包括热风、火花、电通、电火花、高温表面及静电火花等。

三、油田动火管理的职责1.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管理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油田动火专管员油田动火专管员是油田动火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管理油田动火安全和生产事宜,替公司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3.动火人员动火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操作能力,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作业单位作业单位是指参与油田动火作业的企业、个人、或队伍。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工作方案,并提交给油田动火专管员审核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2)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

(3)在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需详细了解场地情况,确定安全标志的范围。

(4)动火前应对场地进行清理和稳定作业物,降低事故风险。

2.动火期间的安全措施(1)动火过程中,工作现场应随时保持清洁。

若在实际动火中发现脏物、杂物等,需要及时清理。

(2)移动式气瓶应固定好,放在防火罩内,在明火操作前要关闭。

(3)对于大型油罐或塔罐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建议有效的通风输送设施。

(4)动火时必须设置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幕,消防水带、灭火器等。

3.动火后的管理动火后,需对动火现场进行全面清理与检查,彻底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黏贴等。

3.动火作业指的是使用明火、电火花或高温设备进行热工作的行为。

二、责任与管理机构1.本单位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的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能够熟悉本单位的动火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能及时解决安全问题。

三、动火作业准备1.动火作业前,需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所需工具设备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2.动火作业前,需检查作业场所的消防设施及燃气、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情况,确保安全。

3.动火作业前,应向负责人报告,并取得书面批准。

四、动火作业人员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2.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帽、眼镜、手套、工作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设备。

3.动火作业人员应严禁酒后作业,遵守操作纪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或范围。

五、动火作业现场安全1.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他人靠近作业区域。

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箱,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尽量减少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

六、动火作业风险评估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风险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对于风险评估结果显示的高风险工程,必须进行专项安全会商,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七、动火作业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切断火源,并向上级报告。

2.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打开排烟设备,使用灭火器或灭火器具进行扑救,尽量控制火势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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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 SY 1241-2009),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第三条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分为工业动火作业(指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线上的动火作业)和非工业动火作业(指除工业动火以外的其它生产性动火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同时实行《动火作业计划书》(参见附件1)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2)的要求,先在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动火作业计划书》,开始作业前现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六条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许可证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各类工业动火作业,确需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提升一个级别。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油气管道、油气田基本建设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动火作业和非工业动火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九条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十条各单位负责推行、实施本办法,并提供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各级HSE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动火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各级HSE监督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监督。

第十二条员工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办法,参加动火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工业动火作业分级第十三条油田公司工业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 原油储量在10000 m3以上(含10000 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大于5000m3 (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5.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输油(气)干线上动火;6. 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二)二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5.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动火;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动火;7.天然气净化(处理)装置、甲醇回收装置、天然气液化装置、轻烃处理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硫磺回收装置;集配气站内设备及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管线上的动火;输油(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天然气发电厂发电机组及燃气管线上的动火;8.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9.直径114mm~426mm(不含114mm)的集输油(气)管线上的动火;10.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内的动火。

(三)三级动火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2.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动火;3.采油(气)井单井联头和采油(气)井井口处动火;4.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5.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动火;6.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7.直径114mm以下(含114mm)的集输油(气)管线上的动火;8.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的工业动火。

(四)如装置、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第四章动火作业计划书审批程序及权限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由生产单位编制《动火作业计划书》,并上传《动火作业计划书》至油田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相关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审批(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审批后的《动火作业计划书》网上自动转入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备案。

各级安全部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计划书》,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计划书审批程序及权限(一)一级动火:由生产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单位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生产单位编写,送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主管生产领导审核后,报油田公司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油田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或书面授权人签发,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

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二)二级动火。

由生产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生产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送生产单位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生产单位的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或书面授权人签发,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

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三)三级动火。

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批准。

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巡视安全监督。

第五章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程序及权限第十六条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向生产单位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和设施:——动火作业内容说明;——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平面示意图等;——安全工作方案;——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生产单位收到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动火作业许可证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

第十八条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均应到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监护人、批准人和相关方均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批准人由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

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该问题解决方案的动火作业许可申请。

作业人、监护人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批准。

第二十条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动火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作业内容发生改变;——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机生命的违章行为;——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状态下。

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

取消作业应由申请人和批准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

重新作业应办理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在动火作业计划书有效期限内。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延期后的总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二十二条延期申请提出后,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

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

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

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作业完成后,申请人、相关方及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

许可证应编号,编号由许可证批准人填写。

——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第四联:保留批准人处。

动火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在做任何修改。

工作完成后,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人、批准方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

许可证存档并保留一年(包括取消作废的动火许可证)。

第六章安全职责第二十四条相关部门职责(一)生产运行部门1.负责审查施工内容中各生产单位的协调、组织与安排;2.负责审查动火设施(装置)停运后的产量安排;3.负责审查动火作业时间与时限;4.负责审查除火灾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应急预案。

(二)技术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概况、作业工艺流程和动火技术要求;2.负责审查动火部位示意图,属于流程改造动火作业,应对改造流程进行技术可行性确认;3.负责审查工艺改造内容的符合性;4.从工艺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三)工程基建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概况、施工内容;2.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3.负责审查施工步骤的安全可靠性。

(四)消防部门1.负责审查防火器材配备数量,消防戒备;2.负责审查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逃生路线图;3.从防火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五)安全部门1.审查动火部位、级别、动火原因、动火种类、动火时间;2.审查现场负责人、监护人的资格;3.从动火步骤、动火程序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并提出补充要求。

第二十五条生产单位安全责任:(一)制定动火作业计划书,并负责审查和审批;(二)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点和危险状况,协助施工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三)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四)审查施工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五)负责指派生产单位动火监护人。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一)负责制定、批准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二)负责施工作业前安全培训,使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施工;(四)严格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履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安全职责;(五)负责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六)及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终止动火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当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七)负责指派施工单位动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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