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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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GB30871-2022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GB30871-2022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生产中的动火作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鲁安监函字[2 015]7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9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过程中的动火作业。

2.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破拆地面、钻孔、打磨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2.3本规定所称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指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汽、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2.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

三、分工与职责3.1公司生产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2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3.3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4作业部位所在单位(下称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3.5监护人的职责a)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

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作场所进行明火、隐火或高温作业的过程,是为了规范和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要求。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起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从而有效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仓库、建筑工地等场所。

三、责任分工1.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确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动火作业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3.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安排和指导动火作业的实施,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场所没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

2.严格禁止在禁止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地点符合安全规定。

3.使用明火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备有灭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扑灭火灾。

4.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安全清理工作,确保没有遗留隐患。

五、操作规程1.在确定进行动火作业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动火操作人员和负责人,明确责任。

2.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工艺流程等内容,确保操作规范。

3.动火作业前应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操作设备完好无损。

4.动火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5.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做好相关记录和汇报,确保作业流程有据可查。

六、审批流程1.动火作业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计划应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3.在动火作业中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理。

七、监督检查1.安全生产部门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及时纠正。

2.对动火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通报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5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5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维修管理,严禁库区内、库房内擅自动火动焊'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各项设施和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动火动焊审批第一条动火动焊前必须书面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二条请示内容:包括动火劝焊内容、目的、地点、时间、动火动焊人、一现场监护人、保证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

第二节动火动焊内容库区内动用电焊或动火进行维修库内设施。

第三节动火动焊程序和方法第一条经批准后由仓库负责人拟定严格的动火安全措施,经消防负责人同意后,由现场监护人带有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上岗证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第二条在库区及库区外(____米)防火区域设防火标志;第三条凡因工作需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参观)进入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含上级机关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仓库保卫人员检查、记录,自觉将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火具和通讯工具及易燃易爆物品交值班室临时保管,禁止在库区内吸烟、拨打移动电话;严禁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和以任何形式擅自动火;第四条禁止在库区带电检查线路,禁止仓库人员改变按防火安全规范设制的照明线路;第五条库区以及周围____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____米范围内严禁放炮、施工和狩猎。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2)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以下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

施工方案应包括动火动焊的具体位置、时间、施工人员、所需工具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内无可燃物、易燃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

同时,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 动火动焊施工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隔离措施和临时防护设施的设置,防止火源扩散和伤害人员。

同时,需要提供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避免发生火灾,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生产现场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条引用标准本制度引用___《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四条防火重点部位划分和动火等级1.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按照“四大”原则(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确定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2.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公司内干气系统、焦炉煤气系统、电缆夹层、汽轮机油系统、给泵润滑油系统及其周围,油罐区、控制室、计算机房、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以及变压器、电缆间、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

3.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并书面公布并定期修订及演练工作。

4.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控股公司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

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并应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5.动火等级分为两级,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本单位的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并分别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

至少包括:A.燃料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以及废油储放区;汽轮机油系统、给泵润滑油系统等。

B.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干气系统、焦炉煤气系统等。

C.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区域。

D.煤仓、液氨系统等;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

至少应包括:A.与油系统能可靠断开或加堵板隔离的管道。

B.油管道支架及其支架上的其它管道。

C.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附近的动火区域。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摴潭ǘ鹎鴶。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进行或在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撚没鹬,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____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动火作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动火作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焰喷涂等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规范标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当在施工单位全员内部推广,确保所有施工人员了解并遵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动火监管人员,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

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当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施工环境检查,确保没有易燃物质和爆炸危险品。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由专业人员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准备齐全的防护设备和紧急救援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动火作业区域的范围和人员限制,并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周边环境和邻近建筑进行通告,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风向、气温等环境因素进行评估,做好相关调整。

第三章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第十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动火设备的监控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通风,减少火灾风险。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各个场所的动火作业。

2. 目的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动火作业的程序和要求,
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
秩序。

3. 责任部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相关部门负责
具体的实施和落实。

4.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
4.1 动火申请
动火前须填写《动火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填写并领导审批签字。

4.2 动火作业人员
动火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并持有效证件。

4.3 安全防护措施
动火前需检查动火现场周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和安全隔离。

5. 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5.1 动火操作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严格按照作业程序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5.2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护,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5.3 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暂停动火作业。

6. 动火作业后的整改和总结
6.1 动火作业结束后,需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无遗留物品。

6.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完善动火作业安全制度,并对相关违章操作进行治理。

7. 相关责任
对于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的人员,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8.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不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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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

3.职责
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
3.2安环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审批二级动火证;
3.3一级动火证需由副总审批;特级动火证需总经理审批;
3.4指定监火人及动火人需对安全动火负责。

4.工作程序
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全管理科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二级危险动火作业。

a)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b)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

C)二级危险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必须一直在现场,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须参与一些安全措施的落实。

4.3 “动火证”由动火部门申请,填写动火证后逐级审批,二级动火由安全管理科批准,一级危险动火作业须报副总经理批准,特殊危险动火作业须报请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4.4“动火证”上应明确动火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有效期、动火地点、位置、设备名称、动火内容、动火方式、监火人、安全措施及安
全措施组织实施人。

4.5动火负责人由动火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担任,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检查动火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

4.6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管理科报告。

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

4.7“动火证”只能在审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内使用有效,每次审批的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七天,特殊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8小时,如动火期满工程未完,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8"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

4.9动火监护人由动火地点在班负责人担任或由动火负责人指定,监火人必须对动火区域的工艺危险性熟悉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具有一定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

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

监火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4.10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科共同制定,动火地点负责人安排措施实施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认可。

4.1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有毒等物料的管口道、容器、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堵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或检查确认后方可动火。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取样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4.12进入设备内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动火管理制度》。

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动火。

4.13动火作业完毕监护人员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30分钟后方可离开。

4.14《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程序
4.14.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所需动火部门根据《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空项,安全防护措施根据动火现场的危险性,必须认真、仔细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也可和安全管理科共同商定。

4.14.2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设备内等部位动火时,动火前必须由质量部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如实填写在《动火证》上并签字。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4.14.3根据动火登记,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安全管理科在审批前必须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然后进行审批,如发现措施不到位,不得审批。

4.14.4动火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监火,监火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知所需动火部位存在的危险性,具备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和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让动火人停止动火,并及时报告动火负责人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处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14.5动火人必须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动火人动火前必须核对动火证上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及时想动火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科汇报。

5.相关/支持文件
5.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6.相关记录
6.1《动火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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